对英国某些产业的产品,常常有人请求输出奖励金,而政府有时也发给输出奖励金。
据说,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赖有这种奖励金,才能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
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据说,输出量因此增大,而贸易差额亦变得更有
利于我国。在外国市场上,我们不能象在国内市场那样,给我们工人以独占权。对外国
人,我们不能象对本国人那样,强迫他们购买我国工人生产的货物。于是,想出了第二
个最好办法,即付钱给外国人购买。这个以贸易差额富国富民的办法,乃是重商学说所
提倡的。
有人认为,奖励金只应该发给那些无奖励金即不能经营的商业部门。但无论什么商
业部门,如果商人售货所得价格,可以偿还此货物制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资本并提供其
普通利润,那末即使没有奖励金,亦必能继续经营。这样的商业部门,与其他在无奖励
金状态下经营的各商业部门,明显地处在同等地位,所以,这样的商业部门不需要奖励
金,正象其他商业部门不需要奖励金一样。只有商人售货价格不足补还其资本并提供其
普通利润的商业,或售货价格不足抵偿货物上市实际费用的商业,才需要奖励金。奖励
金发给的目的,在于补偿此损失,奖励它继续经营或开创一种被认为开支大于收益的商
业,就是说,每经营一次,投下的资本即亏蚀一部分,而一切其他商业如都具有这样的
性质,那末全国资本不久就会破灭无存。
应该指出,靠奖励金经营的商业,只是能在两国间长期经营下去而一国老是亏本
(即货物售价少于货物上市实际费用)的商业。但是,如果没有奖励金来补还商人货物
售价上的损失,他自身的利害关系,不久也会使他改变资本用途,或寻找其他能以货物
售价偿还货物上市所用的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的行业。象重商主义所提倡的其他各种
办法的结果一样,发给奖励金的结果,只不过迫使一国商业,不向自然方面发展,而向
大大不利的方面发展。
有一个聪明而见闻广博的作者,在他的谷物贸易论文集里,很明白地说,自从谷物
输出奖励金第一次设置以来,输出谷物的价格,依一般价格计算,超过输入谷物的价格,
而依非常高的价格计算,则其超过额,大大超过这期间付出的奖励金的总额。他认为,
按照重商主义的正确原理,这是明明白白地证明,这种强制的谷物贸易,有利于国家。
因为输出价值是这样超过了输入价值,以致除了补还国家奖励输出所花费的全部特别费
用,还大有剩余。他不知道,这种特别费用,换言之,这种奖励金,仅是社会为输出谷
物而实际上所花费的极小部分。农业家用来栽种谷物的资本,亦须同样加以考虑。如果
谷物在外国市场上所售的价格,不够补偿这种奖励金和这个资本以及这个资本的普通利
润,则其差额,便是社会的损失,就是说,国民资财减少了那么多。但是,被认为必须
发给奖励金的理由,正是谷物在外国市场上的售价不够作上述那样的补还。
据说,自从奖励金设置以来,谷物的平均价格已显著下落。我曾竭力说明,在前世
纪末叶,谷物平均价格稍稍跌落,而且在现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仍继续跌落。如果这
种事实真如我所确信的那样真实,那就没有奖励金也必然会发生这种结果,而其发生,
不可能是奖励金的结果。法国不仅无奖励金,而且在1764年以前,一般禁止谷物输出,
但法国谷物的平均价格,和英国同样降低了。所以,谷物平均价格的这种逐渐的降低,
也许既不能归因于这一种条例,亦不能归因于那一种条例,而归根结底应归因于银的真
实价值的逐渐的不知不觉的上升,我曾在本书第一篇竭力说明,在现世纪中,欧洲一般
市场上,都发生了银的价值逐渐上升这个现象。看来奖励金不可能是谷物价格降低的助
因。
已经说过,由于奖励金在丰年引起异常的输出,所以它一定会使国内市场上的谷物
价格,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但这就是奖励金制度倡导者公然标榜的目标。在歉岁,
奖励金虽大都停止,但它在丰年所引起的大输出,必定会或多或少地使一年的丰收不能
救济另一年的不足。所以,无论年岁丰歉,奖励金必然有助于提高谷物的货币价格,使
其略高于无奖励金时国内市场上谷物的货币价格。
在现有耕作状态下,奖励金必然有这种趋势,我想有理性的人,对此是不会有异议
的。但许多人却认为,奖励金有助于奖励耕作,而奖励的方法有二。他们以为,第一,
奖励金给农业家的谷物开辟了一个更广大的外国市场,所以有助于增加谷物的需求,因
而奖励谷物的生产;第二,奖励金使农业家得到的价格,比他们在无奖励金时,按实际
耕作情况,所可希望的价格好,所以有助于奖励耕作。他们以为,这种双重的奖励,在
一个长久的时期内,必定会大大增进谷物的生产,以致在这时期末尾的实际耕作情况下,
国内市场上谷价可能降落的程度,远远大于奖励金所能提高的程度。
对于这种意见,我的答覆如下。由奖励金引起的外国市场的推广,必定在各年间牺
牲了国内市场,因为靠奖励输出,没有奖励金就不会输出的谷物,在无奖励金的情况下,
定可留在国内市场上,以增加消费而减低谷物的价格。应该指出,谷物奖励金,象一切
其他输出奖励金一样,以两种不同的税课在人民身上。第一,为支付奖励金,人民必须
纳税;第二,由于国内市场上这商品价格提高而产生的税,必须由人民大众缴纳,因为
人民大众都是谷物购买者。所以,就这商品说,第二种税,比第一种税重得多。让我们
假定,逐年平均计算,每输出一夸特小麦给奖励金五先令,只使国内市场上这商品的价
格,比在无奖励金时按实际收获状态所应有的价格,每蒲式耳高六便士,即每夸特高四
先令。即使按照这个很适中的假设,人民大众,除了须担负每夸特小麦输出奖励金五先
令以外,他们每消费一夸特,还须多支付四先令的代价。但根据上述那位见闻广博的谷
物贸易论文作者所述,输出的谷物与国内消费的简物的比例,平均计算不超过一对三十
一的比例。所以,如果他们抽纳的第一种税为五先令,他们所缴纳的第二种税一定是六
镑四先令。把这样苛重的税课在第一生活必需品上,必然会减少劳苦贫民的生活品,或
必然会导致货币工资按照生活品货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就前者说,必然会减低劳苦贫
民抚养子女、教育子女的能力,因而会抑制国内人口的增长。就后者说,必然会减低雇
主雇用贫民的能力,使他们所雇用的人数,少于无奖励金的场合,因而必然会压抑国内
产业。这样,奖励金所引起的谷物的异常输出,不仅会按照扩大国外市场与国外消费的
比例,减少国内市场与国内消费,而且由于压抑国内人口与产业,最后必倾向于阻抑国
内市场使其不能逐渐扩大,所以,归根到底,与其说它会扩大谷物的整个市场与整个消
费量,无宁说它会缩小谷物的整个市场与整个消费量。
又有人说,谷物货币价格的这种提高,使这商品更有利于农业家,所以必然会鼓励
这商品的生产。
关于这种意见,我的答复如下。如果发给奖励金的结果,使谷物的真实价格提高,
换言之,使农业家能以同量谷物,按照当地劳动者维持生活的方式,不论是大方地、适
中地或是省俭地维持更多的劳动者,情形可能真是如此。但奖励金显然决不会有这种结
果,任何人为制度也决不会有这种结果。奖励金只对谷物的名义价格有很大影响,但对
谷物的真实价格,却没有大影响。这种制度课在人民大众身上的赋税,对缴纳者是苛重
的负担,但对收受者则利益极小。奖励金的真实效果,与其说是提高谷物的真实价值,
无宁说是压低银的真实价值,换句话说,使等量的银,不仅只交换较小量的谷物,而且
交换较小量的其他一切国产商品,因为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着其他一切商品的货币价格。
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着劳动的货币价格。劳动的货币价格,必须经常使劳动者能够
购买一定数量的谷物,够他大方地、适中地或省俭地维持他们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而
社会的进步、退步或停滞等情况,使劳动者的雇主不得不按照大方地、适中地或省俭地
生活方式来维持劳动者的生活。
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一切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在改良的任何阶段中,
这一切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一定会和谷物的货币价格保持一定的比例,虽然这种
比例,因改良阶段不同而不同。例如牧草,干草,家畜肉,马,马粮,因而内陆运输以
及大部分国内贸易,其货币价格,都受谷物货币价格的支配。
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了一切其他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于是支配了几乎一切
制造业原料的货币价格。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了劳动的货币价格,于是支配了制造技
巧和勤劳的货币价格。由于它支配着这二者,所以它也支配着完全制造品的货币价格。
劳动的货币价格,一切土地生产物或劳动生产物的货币价格,都必然按照谷物货币价格
的升降比例而升降。
所以,发给奖励金的结果,虽可使农业家售卖谷物的价格,由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使
士腾至四先令,并对地主缴纳和其生产物抬高的货币价格相称的货币地租,但谷物价格
这样抬高的结果,现在四先令所可购得的任何种类国产商品,并不比以前三先令六便士
所可购得的多,而农业家与地主的境遇,都不能由于此种价格变更而有多大改进。农业
家的耕作,不会有很大的进步;地主的生活,不会有很大的改善。这样抬高的谷物价格,
虽可在购买外国商品时,给他们以些微利益,但在购买国产商品时,便一点利益也没有。
然而,农业家的费用,就几乎全部用于购买国产商品,甚至地主的费用,亦有大部分用
于购买国产商品。
由于矿山丰饶而产生的银价低落,对大部分商业世界产生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影响,
所以对个别国家,不是什么重要的事体。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货币价格的腾贵,虽不能使
受者实际上更富裕,却也不能使受者实际上更贫乏。金银器皿的价格,实际上比从前低
廉,但其他一切物品的真实价值,却和从前完全一样。
假若银价的跌落,是个别国家的特殊情况或政治制度的结果,这虽仅在一国发生,
却成为极重要的事体。这种事体,决不会使任何人实际上更富裕,却会使一切人实际上
更贫乏。一切商品货币价格的腾贵(这场合是该国所特有的现象)就会多少阻抑国内各
种产业,因而使外国国民在出售几乎一切种类货物所索取的银量,小于该国工人所能出
售的银量,不仅在国外市场上,而且在国内市场上,都比该国售价低。
西班牙和葡萄牙特富金银矿山,所以能够以金银分配给欧洲其他国家。因此,这两
种金属,在西班牙和葡萄牙自应略为低廉,而在欧洲其他各国则略为昂贵。但其差额,
不应大于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于金银体积小价值大,运输费不成为大问题;至于保险费,
亦必与任何其他等值货物的保险费相同。所以,这两国如果不通过政治制度,加剧这种
特殊情况的不利,那末他们由这种特殊情况而蒙受的苦痛,一定是很小的。
对于金银输出,西班牙课以赋税,而葡萄牙则加以禁止,以致输出须负担走私费用,
使这两种金属在他国的价值高于西葡二国的部分,等于秘密输出的全部费用。譬如以堤
坝堵住河流,坝内一经充满了水,水必越过坝头外流,好象没有堤坝一样。禁止金银输
出,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禁止金银输出,不能在本国保留本国所能使用的程度以上的
金银量。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限制了这一国在铸币上,在金银器皿上,在镀金上,
在金银装饰品上,所可使用的金银量。如果它取得了这个数量,就如堤坝满了以后流入
的全部水流,都必外溢。这样,西葡二国,虽限制金银输出,但每年从西葡二国输出的
金银,几乎等于其每年输入的金银。但是,正如坝内的水必比坝外的水深,由于这种限
制而保留在西葡二国内的金银量,和它们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相比,必大于其他各国
的金银量。坝头愈高愈强,则坝内坝外水的深度的差必然愈大。所以,课税愈高,禁令
所立的刑罚愈严峻,警察执行法律愈严密,则西葡二国金银对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所持
的比例,与其他各国这种比例相比,差额亦必愈大。因此,据说,差额是很大的;在西
葡二国,家家常可看到许许多多金银器皿,而看不到按他国标准和此种奢华相配称的其
他东西。贵金属这样的过剩,必然使金银低廉,或者说,必然使一切商品昂贵,这就阻
害了西葡二国的农业与制造业,使外国能以比它们国内生产或制造所费的更小的金银量,
供给它们以许多种类原生产物,和几乎一切种类制造品。课税及禁止,在两个不同方面
起作用。不仅大大减低西葡二国贵金属的价值,而且由于保留不应保留的一定数量金银,
致使其他各国贵金属的价值,略高于原来的价值,从而,使其他各国与西葡二国通商,
得享受双重利益。要是把水门开放,那末坝内的水立刻减少,坝外的水业刻增加,坝内
外不久就会相等。同样,要是撤除此种课税与禁令,潍末西葡二国的金银量就会大减,
其他各国的金银量就会稍增,此等金属的价值,即对土地劳动年产物的比例,不久就会
在一切国家间相等或几乎相等。西葡二国,由金银这样的输出而可能招受的损失,全然
是名义上的、想象上的。它们货物的名义价值,它们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名义价值,
将跌落,将以比从前小的金银量代表,但其真实价值将和从前相同,所能维持、所能支
配和所能雇用的劳动量,亦将和从前相同。它们货物的名义价值将跌落,所余金银的真
实价值将腾贵,于是和往昔为通商为流通而使用的较大金银量比较,现今的数量虽较小,
但所能达到的目的,则与往昔无二致。流往外国的金银,决非无所谓地流往外国,那必
然会带回等价值的各种物品。这些货物,又决不是全然供不生产的游惰者消费的奢侈品
和消耗品。游惰者的真实财富与收入,既不能由于这种异常的金银输出而增加,其消费
亦不能由此而大增。所以,由此带回来的货物,也许有大部分,至少也有一部分是材料、
工具、食料,可用以雇用勤劳人民和维持勤劳人民。勤劳人民,必能再生产他们所消费
的全部价值并带来利润。这样,社会死资财的一部分就变为活资财,因此能推动比从前
更大量的产业。它们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马上就会增加一点,再过几年,便会大大增
加。它们产业现令所受最苛重的一个负担,这样就除去了。
西葡二国不合理政策所起的作用如是,谷物输出奖励金所起的作用必亦如是。不论
耕作的实际状态是怎样,谷物输出奖励金总会使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略高于无奖励金
的场合,并使外国市场上的谷物价格略低于无奖励金的场合。因为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
多少支配一切其他商品的平均货币价格,所以,此等奖励金又会大大减低国内白银的价
值,稍稍提高外国白银的价值。这种奖励金,使外国人,尤其是荷兰人,不但能以比无
奖励金时他们所出的更廉的价格,而且能以比有奖励金时我们自己所出的更廉的价格,
吃到我国的谷物;一位卓越的权威作者马太·德克尔先生,曾明确指出这一点。这种奖
励金,使我们的工人,不能象在无奖励金时那样,为小量的白银而提供他们的货物,却
使荷兰人能以较小量的白银而提供他们的货物。这样,就使我国制造品,无论在何处,
都比无奖励金时稍稍昂贵,并使他们的制造品,无论在何处,都比无奖金时稍稍低廉,
因而,使他们的产业,能享受双重的利益。
因为这种奖励金,在国内市场上所提高的,与其说是我国谷物的真实价格,无宁说
是我国谷物的名义价格,所增加的,与其说是一定量谷物所能维持和所雇用的劳动量,
无宁说是这一定量谷物所能交换的白银量,所以,必然阻害我国制造业,而对我国农业
家或乡绅又无大的利益。诚然,这两者都会因此而有较多的货币收入,要使他们大部分
相信那对他们并无很大利益,也许有点困难;但是,如果货币所能购买的劳动量、食料
量和各种国产商品量都减少了。那末,由此而得的利益,也就不过是名义上、想象上的
利益了。
在整个国家中,受这种奖励金的实际利益的,或者说,能受这种奖励金的实际利益
的,也许只有一种人,即谷物商人或谷物输出者和谷物输入者。奖励金必然使丰年谷物
输出量大于无奖励金的场合;而且,由于它使今年的丰收不能救济明年的不足,它必然
使歉岁谷物输入量大于无奖励金的场合。在丰年歉岁,它都增加谷物商人的业务。但在
歉岁,这种奖励金,就不但使他能输入比无奖励金时(即在今年丰收可多少救济明年不
足时)所能输入的更多谷物,而且能以较好的价格出售谷物,因而能获得较大的利润。
所以,我说,最热烈赞成继续发给此种奖励金的,就是这一种人。
我们的乡绅,在对外国谷物的输入课以重税(那在一般丰年便等于禁止),和对本
国谷物的输出给与奖励金时,似乎是在仿效我们制造业者的行为。使用前一种方法,他
们取得了国内市场独占权;使用后一种方法,他们企图防止国内市场积存谷物过多。总
之,他们使用这两种方法,企图提高他们商品的真实价值。在这一点上,他们和制造业
者所采取的方法,是一样的。制造业者亦曾同样采取这两种方法,来提高许多种制造品
的真实价值。但他们也许没注意到,谷物和其他各种货物间有着巨大的根本的差别。以
独占国内市场的方法,或以奖励输出的方法,使毛织物以比无独占权和无奖励金时更好
的价格出售,那是可能的,因为使用这些方法,不但提高了此等货物的名义价格,而且
提高了此等货物的真实价格。使此等货物等于较大的劳动量与生活品量,就不仅增加了
此等制造业者的名义利润、名义财富与名义收入,而且增加了他们的真实利润、真实财
富与真实收入;这样他们就能够过较优裕的生活,或在此等制造业上,雇用较大的劳动
量。这实际上就是奖励此等制造业者,使他们制造业所雇用的国内劳动者比无此制度时
所能雇用的多。但这种制度如果应用到谷物,那所提高的就只是谷物的名义价值,不是
谷物的真实价值。这样做,不能增加农业家的真实财富或真实收入,亦不能增加乡绅的
真实财富或真实收入。也不能奖励谷物的耕种,因为不能使谷物能够养活和能够雇用更
多的耕种谷物的劳动者。按照事物的本质,谷物有一定的真实价值,不能随货币价格改
变而改变。输出奖励金,国内市场独占,都不能提高谷物的真实价值。最自由的竞争,
亦不能使它低减。就全世界说,谷物的真实价值,等于它所能维持的劳动量;就个别地
方说,谷物的真实价值,等于谷物按照当地维持劳动者生活的一般方式,即大方地、省
检地或适中地维持其生活的方式,所能维持的劳动量。毛织物和麻织物不是支配性的商
品,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实价值,并非最后要由毛织物和麻织物的价值来衡量、来决定。
谷物却不然。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实价值,最后都要由各自平均货币价格对谷物平均货币
价格所持的比例来衡量、来决定。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虽有时会一世纪和一世纪不同,
但其真实价值却不随此种变动而变动。随这种变动而变动的,只是白银的真实价值。
任何国产商品输出奖励金,都不免惹人反对。第一,对重商主义一切办法,一般都
可提出反对,因为这些办法,违反自然趋势,迫使国内一部分产业,流入较少利益的用
途。第二,国产商品输出奖励金办法,特别要惹人反对,因为它不仅迫使国内一部分产
业,流入较少利益的用途,而且迫使流入实际不利的用途。无奖励金即不能经营的生意,
必然是一种亏损生意。谷物输出奖励金,还要在以下方面惹人反对:它无论从哪一点说,
都不能促进它所要促进的那种商品的生产。在乡绅们要求设置此种奖励金时,虽然是模
仿商人和制造业者,但商人和制造业者完全理解他们的利害关系,其行动通常受这种理
解的指导,乡绅们却没有此种完全的理解。他们给国家收入加上了一个极大的耗费,给
人民大众加上了一个极重的赋税,但他们自己的商品,却没因此显著地增加其真实价值。
而且由于银的真实价值因此稍稍减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国家的一般产业,因为
土地改良程度,必然取决于国家的一般产业;所以他们没有促进他们土地的改良,反而
或多或少地妨碍土地的改良。
有人这样想,为奖励一种商品的生产,生产奖励金的作用,比输出奖励金更为直接。
此外只须对人民课一种赋税,就是说,人民只须缴纳一种用以支付奖励金的税。生产奖
励金,不但不会提高达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而且有减低的倾向。所以,他们不会
因此而缴纳第二种税,而他们所缴纳的第一种税,亦将因此至少可得一部分的补还。可
是,生产奖励金,是不常发给的。重商主义所确立的偏见,使我们相信,国民财富直接
得自生产的少,直接得自输出的多。输出被看作更直接的带回货币的方法,因此更受欢
迎。又有人说,依照经验,生产奖励金,比输出奖励金更易产生欺诈行为。这种说法,
真确到什么程度,我不知道。但输出奖励金,往往被滥用来搞许多欺诈行为,却是大家
都知道的。但这一切方策的发明者即商人与制造业者的利益在于,他们的货物在国内市
场上不积存过多。生产奖励金有时会惹起这种情况,而输出奖励金却使过剩部分送往外
国,这样国内残留的那部分货物的售价得以提高,所以能切实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因此,
在重商主义各种方策中,输出奖励金便成为他们最爱好的一种了。我知道,某些行业的
经营者,都私下同意从自己的荷包里掏出钱来奖励他们一定部分货物的输出。这种方策
施行得很顺利,虽然大大增加了国产商品,却仍能在国内市场上使他们货物的价格提高
一倍以上。但是,谷物奖励金要是真的降低了谷物的货币价格,其作用必大不相同。
可是在特定场合,亦曾发给了类似生产奖励金的奖励金。鰽白鱼业及鲸鱼业所得的
按渔船吨数计算的奖励金,或可视为具有此种性质的奖励金。据说,这种奖励金。使此
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比无此等奖励金时低廉。从别方面看来,我们又必须承认,
其结果与输出奖励金的结果相同。有了这种奖励金,国内一部分资本,就被用来使这种
货物上市,但其价格却不能补偿其费用,并且不能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
此等渔业的吨数奖励金,虽无补于国民财富的增长,但由于可增加船舶及水手数目,
所以,可被认为有助于国防,也许可以说,用这种奖励金来维持国防,比如象维持常备
陆军那样维持一个庞大的常备海军(如果我可以使用这名词),其所需费用,有时也许
要小得多。
但虽有这种辩护,下述各点却使我相信,议会至少在批准发给这些奖励金中的一种
时大大地受骗了。
第一,鰽白色渔船奖励金似乎太大了。
从1771年冬季渔汛开始直到1781年冬季渔汛完毕,鰽白鱼渔船的吨数奖励金,为每
吨三十先令。在这十一年内,苏格兰鰽白鱼渔船捕捞的鰽白鱼总数为三十七万八千三百
四十七桶,在海上捕获即行腌存的鰽白鱼,称为海条。但要运到市场去售卖,须再加上
一定数量的盐加以包装,使成为商用鰽白鱼。在这场合,三桶海条,往往改装为商用鰽
白鱼二桶。所以,在这十一年间,所获商用鰽白鱼,计有二十五万二千二百三十一又三
分之一桶。在这十一年间,付出的吨数奖励金,总计十五万五千四百六十三镑十一先令,
即海条每桶得八先令二又四分之一便士,商用鰽白鱼每桶得十二先令三又四分之三便士。
腌鰽白鱼时所用的盐,有时是苏格兰产,有时是外国产,但都可免纳一切国产税交
给腌鱼业。但苏格兰盐每蒲式耳,现今须纳国产税一先令六便士,外国盐每蒲式耳须纳
十先令。据说,鰽白鱼每桶须用外国盐大约一又四分之一蒲式耳。若用苏格兰盐,平均
须二蒲式耳。如果鰽白鱼是供输出的,那就完全免纳盐税。如果是供国内消费的,那就
无论所用的是外国盐还是苏格兰盐,每桶只纳一先令。这是苏格兰往昔对一蒲式耳盐所
课的税,鰽白鱼一桶所需用的盐,即根据最低的估计,亦需要一蒲式耳。我们知道,在
苏格兰,外国盐通常只用以鰽鱼。自1771年4月5日至1782年4月5日,输入的外国盐,共
计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七十四蒲式耳,每蒲式耳重八十四磅。苏格兰盐交给腌鱼业的数量,
却不过十六万八千二百二十六蒲式耳,每蒲式耳仅五十六磅。由此可见,渔业所用的盐,
主要是外国盐。此外,每桶鰽白鱼输出,给付奖励金二先令人便士。渔船捕获的鰽白鱼,
又有三分之二以上是输出的。所以,综合这一切来计算,你就会知道,在这十一年间,
渔船捕获鰽白鱼一桶,若以苏格兰盐腌存,则在输出时,所费于政府的,计十七先令十
一又四分之三便士,在供国内消费时,所费于政府的,计十四先令三又四分之三便士;
若以外国盐腌存,则在输出时,所费于政府的,计一镑七先令五又四分之三便士,在供
国内消费时,所费于政府的,计一镑三先令九又四分之三便士。良好商用鰽白鱼一桶的
价格,最低十七先令或十八先令,最高二十四先令或二十五先令,平均约为一几尼。
第二,鰽白鱼业的奖励金是一种吨数奖励金,按照捕鱼船的载重量发给,不按照它
勤惰与成败发给。我恐怕有许多开出去的船舶,不以捕鱼为目的,而以捕奖励金为唯一
目的。1759年,奖励金为每吨五十先令,但苏格兰全部渔船所获,却不过海条四桶。在
这一年,海条每桶,单就奖励金一项说,政府就费去一百一十三镑十五先令,而商用鰽
白鱼每桶,则所费为一百五十九镑七先令六便士。
第三,有吨数奖励金的鰽白鱼业,往往用载重二十吨至八十吨的大渔船或甲板船。
这种捕鱼法,也许是从荷兰学来的,是适宜于荷兰情况而不怎么适宜于苏格兰情况的。
荷兰陆地,与鰽白鱼大批伏处的海,相距很远;所以,经营这种渔业非使用甲板船不可,
甲板船可携带充足的水与食料,以备远海的航行。但苏格兰的赫布里迪兹群岛或西部群
岛,设得兰群岛,以及北部海岸与西北部海岸,总之,经营鰽白鱼业的主要地区,却到
处都是海湾,伸入陆地,当地把海湾称为海湖。此等海湖,乃是鰽白鱼来游此海时所群
集的地方。由于此种鰽白鱼(我相信,还有许多种其他的鱼)来游的时期,很不一定,
所以小舟渔业,看来最适宜于苏格兰的特殊情况。这样,渔人一经捕得鰽白鱼,即可运
上岸来腌存或生食。每吨三十先令奖励金,固可给大船渔业以大奖励,但必然会阻害小
舟渔业。小舟渔业没得此种奖励金,不能与大舟渔业在同样的条件下,以腌鱼提供市场。
以此之故,在未有大舟渔业以前很可观的小舟渔业,据说从前曾雇用不少海员,但现今
却几乎全然凋落了。关于此种在今日已经十分凋零而且无人过问的小舟渔业,以前究竟
具有什么规模,我必须承认,我不能说出何等十分正确的话。由于小舟渔业没得到什么
奖励,所以关税吏和盐税官都不曾记下什么记录。
第四,苏格兰有许多地方,在一年内一定季节,鰽白鱼成为普通人民相当大的一部
分食品。可使国内市场上鰽白鱼价格跌落的奖励金,对于境遇不优裕的大多数我国同胞,
也许是一个很大的救济。但大鰽白鱼渔船奖励金,决不能收到这样好的效果。最适宜于
供应国内市场的小舟渔业,曾为它所破坏;每桶二先令八使士的附加输出奖励金,又使
大渔船所捕鰽白鱼,有三分之二以上,输到外国去。在三、四十年之前,大渔船奖励金
尚未设置,我相信,那时鰽白鱼每桶的普通价格为十六先令。十至十五年之前,小舟渔
业尚未完全衰落,据说,那时鰽白鱼每桶的普通价格为十七先令至二十先令。在最近五
年间,平均每桶为二十五先令。但这种高价,也许应归因于苏格兰沿海各地实际上缺少
鰽白鱼。此外,我必须指出,与鰽白鱼同时卖掉的桶(那种桶价计算在上述各种价格
内),自从美洲战事开始以来,已经涨价约一倍,即由大约三先令涨至大约六先令。我
也必须指出,我所收集的往时价格的记载,并不是完全一致、首尾相符的。有一个很精
明、很有经验的老人,曾对我说,五十多年以前,良好商用鰽白鱼一桶的普通价格为一
几尼。我以为,直到现在,那还可以看作是平均价格。但我相信,这一切记载都认为,
国内市场上鰽白鱼的价格,并未由于大渔船奖励金而降低。
也许有人认为,此等渔业家,在领受此等丰厚奖励金以后,如果仍以往时通常出售
的价格或高些的价格,售卖他们的商品,他们可得到很大的利润。就某些人说,情况可
能如此。但一般说来,我却有理由相信,情况决非如此。这种奖励金的通常意义,是在
奖励轻率的企业家,使冒险经营他们所不了解的事业,但政府发给的非常丰厚的奖励金
总抵补不了他们由于怠惰无智而引起的损失。1750年,根据第一次以每吨三十先令奖励
鰽白鱼渔业的法令(乔治二世第二十三年第二十四号法令),又敕立了一个合股公司,
资本五十万镑,纳资人(除了其他各种奖励,如上述的吨数奖励金,如每桶二先令六便
士的输出奖励金,如盐税一律免纳)得在十四年间,每纳资一百镑,每年收取三镑,并
由关税征收官,每半年支付半额。这家大公司的经理及理事都住在伦敦。但除这公司以
外,又公布在国内各海港,设立资本总额不下一万镑的渔业公司为合法。这些比较小的
渔业公司的经营,虽由经营者自行负责,盈亏归经营者自己承担,但同样可取得同一的
年金以及各种奖励。大公司的资本不久就满额了,而在国内各海港,也设立了好几家渔
业公司。可是,虽有这一切大奖励,这一切公司,无论大的小的,几乎全失去了他们资
本的全部或大部,现在,这种公司的痕迹,亦一点不见了,鰽白鱼渔业现今几乎全部由
私人投机家经营。
如果某一种制造业确是国防所必需,那末靠邻国供给这种制造品,未必就是聪明的
办法。如果这一种制造业非奖励即不能在国内维持,那末对其他一切产业部门课税,来
维持这一种制造业,亦未必就是不合理的。对于英国制造的帆布及火药的输出奖励金,
也许都可以根据这个原理来加以辩护。
对人民大众的产业课税,以支持个别制造业者的产业,很难说是合理的,但在人民
大众都有很大收入,不知怎样使用其全部收入的大繁荣时期,对于所爱好的制造业,颁
给这样奖励金,也就象作别种无谓的花费一样,不足为怪。不论公的和私的花费,大富
也许常常可作为大愚的辩解。但在普遍困难与穷困时期,还继续此种浪费,其谬误便非
寻常可比了。
所谓奖励金,有时即是退税,因此不能与真正的奖励金一概而论。例如,输出精砂
糖的奖励金,可说是对赤砂糖、黑砂糖所课赋税的退还。输出精丝制品的奖励金,可说
是对生丝、捻丝输入税的退还。输出火药的奖励金,可说是对硫黄硝石输入税的退还。
按照关税用语,只有那些输出时其货物形态和输入时相同的输出货物所得的津贴,才叫
做退税。如果输入以后,其形态曾由某种制造业加以改变,以致名称随着改变,归入新
的项目,则所发给的津贴叫做奖励金。
社会给予业务有专长的技术家与制造业者的奖金,也不能一概称为奖励金,奖金虽
可奖励异常的技巧与技能,从而提高各行业中现有工人的竞争心,但不能使一国资本,
违反自然趋势,以过大的比例,流入任何一个行业。这种奖金不能破坏各行业间的均衡,
却使各行业的作品尽可能达于完善。此外,奖金所费极轻,而奖励金所费极大。单就谷
物奖励金说,社会每年所费的有时达三十万镑以上,
奖励金有时被称为补贴金,正如退税有时被称为奖励金一样。但我们应时常注意事
物的本质,不必重视名称。
顺便谈谈谷物贸易及谷物条例
世人对于规定谷物输出奖励金的法律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规则,都加以赞赏。我在
未曾指出这种赞赏全是不当的以前,不能结束奖励金这一章 。关于谷物贸易的性质及
与谷物贸易有关的英国主要法律的专门研究,可充分证明我的论点是正确的。这题目太
重要了,所以技节话即使长些,也是正当的。
谷物商人的贸易,包含四个不同部门。这四个部门,虽有时全由一人经营,但按其
性质,实是四种不同的独立的贸易:第一,内地商人的贸易;第二,国内消费品输入商
人的贸易;第三,供国外消费的国内生产物输出商人的贸易;第四,运送商人的贸易,
即输入谷物以待输出。
第一,内地商人的利益,无论乍看起来是怎样与人民大众的利益相反,但实际上,
甚至在大荒年,却是完全一致的。他的利益在于,按照真实歉收情况,把谷物价格提高
到应有的程度,但若提高得超过这个限度,那就对他不利。价格的提高,阻碍消费,使
一切人,尤其使下等阶级人民或多或少地节省食粮。假若提得太高,那就会在很大程度
上阻碍消费,以致一季节的供给超过一季节的消费,直到下次收获物已经上市,上次收
获物还有剩余,那末他的谷物,不仅会由于自然原因而损失很大部分,而且其剩余部分,
将不得不以比数月前低廉得多的价格出售。但若提得不够高,那就不能产生阻碍消费的
作用,结果一季节的供给,很可能不够一季节的消费,而他不仅会损失他一部分应得的
利润,而且将使人民在一季节完毕之前,面临饥谨的可怕威胁,而不是遭受缺乏的困难。
为人民的利益计,他们每天、每星期、每月的消费,应尽可能与一季节的供给,保持相
应的比例。为内地商人的利益计,也要这样。他尽判断能力所及,按这比例,供给人民
谷物,他售卖谷物的价格就可能最高,所得利润亦可能最大。收获情况如何,每日、每
星期和每月的售额如何,他是知道的。这种知识,使他能够多少正确地判定人民实际上
所得的供给,和此比例相差多少。假定他只顾一己的利益,不顾民众的利益,那末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