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国家的殖民地,其土地荒芜,或人口稀少而土人容易对新来的殖民者让步的,
往往比任何其他人类社会富强得更快。
此等殖民者随身带来的关于农业和有用技术的知识,自比未开化野蛮人几百年、几
千年自发地成长的知识强。同时,此等殖民者,又随身带来了统治人的习惯,关于正常
政府的观念,维持政府的法制的观念以及正常司法制度的观念。他们自然要把这些在新
殖民地建立起来。但在未开化野蛮民族中,在保护自身所必需的法律与政府已经确立之
后,法律与政府的自然进步就比技术的自然进步还要慢。每个殖民者所得的土地,都多
于他所能耕作的土地。他无须支付地租,大都不纳税。没有地主分享他们的收获,君王
所分掉的通常都很少。他自会使生产物增加,因为这生产物几乎全是他自己的。但他所
有的土地往往是那么广阔,以致尽他一己的劳动,以及他所能雇用的他人的劳动,也不
能使土地生产出它所能生产的数量的十分之一。所以,他极想从各地搜集劳动者,并以
最优厚的工资来作报酬。但此等优厚的工资,加上土地的丰饶低廉,不久就使那些劳动
者要离开他,自作地主,以优厚的工资,报酬其他劳动者。正如他们离开他们的主人一
样,这些其他劳动者不久也离开他们。优厚的报酬,奖励了结婚。儿童们,在幼年期中
得到很好的给养,受到很好的照顾,到长大时,他们劳动的价值,大大超过其抚养费。
到成年时,劳动的高价格与土地的低价格,又使他们能够自立,象他们的祖先那样。
在其他国家,地租和利润吃掉工资,两个上层阶级压迫下层阶级。但在新殖民地,
两个上层阶级的利害关系,使得他们不得不更宽宏地更人道地对待下层阶级;至少,在
那里,下层阶级不处在奴隶状况。生产力极大的荒地,只须付出很小代价就可获得。身
兼企业家的地主,希望从改善耕作增加其收入,这种增加的收入,便是他的利润。在这
情况下,利润一般极为丰厚。但这种丰厚的利润,除非雇用他人的劳动来开垦土地耕作
土地,就无法取得。在新殖民地上,土地面积的大与人口之少,其间的不相称现象使他
难于取得这种劳动。所以,他不计较工资,愿在任何价格下雇用劳动。劳动工资的高昂,
鼓励了人口的增殖。良好土地的丰饶与低廉,又鼓励了耕作的改善,使地主能支付这样
高的工资。土地的全部价格,几乎由此种工资构成。作为劳动的工资,虽觉其高,但作
为有那么大价值的东西的价格,则又觉其低。奖励人口和耕作的增进的,又奖励真实财
富与强大的增进。
许多古希腊殖民地,因此似乎非常迅速地进于富强。在一世纪或二世纪中,就有一
些能与母市抗衡,甚至超过母市了。西西里的塞拉库西及阿格里琴托,意大利的塔伦图
及洛克里,小亚细亚的埃弗塞斯和密理图斯,无论就哪一点说,也至少可与古希腊的任
一都市相抗衡。建设虽较晚,但一切学艺、哲学、诗学及修词学,却和母国任何部分发
生得一样早,进展水平一样高。值得指出,两个最右的希腊学派,即达理士学派及毕太
哥拉学派,并不是建立在古希腊,而是一个建立在亚细亚殖民地,另一个建立在意大利
殖民地。这一切殖民地,都建立在未开化野蛮民族所居的地方,那里,新殖民者容易取
得他们的居地。新殖民者有很多良好土地,而且因为他们对母市全然独立,他们还能按
照他们自己认为最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方式,自由处理他们自己的事物。
罗马殖民地的历史,似乎没有这样辉煌。确实,其中有些,例如弗洛伦斯,经过许
多年代,在母市崩溃之后,发展成为大的国家,但其进步,却没有一个是非常迅速的。
那些殖民地,都建立在被征服的地方,那里人口十之八九早已十分稠密。分给新殖民者
的土地,大都不很大。而且由于殖民地不能独立,他们并非经常能按照自己认为的最有
利于自己的方式,自由处理他们自己的事务。
就良地很多这一点说,欧洲人在美洲及西印度所建立的殖民地,和古希腊殖民地相
似,甚至超过古希腊殖民地。就附属于母国这一点说,它们虽和古罗马殖民地相似,但
因为它们离欧洲很远,就或多或少地减低了这种依附的程度。它们的位置,使它们在较
小程度上受母国的监视和支配。在它们按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它们的行为,
或由于欧洲不知道,或由于欧洲不了解,往往被忽视。有时,欧洲只好容忍,因为离开
太远了,难于管束。所以,就连象西班牙那样强暴专横的政府,亦往往因恐全体反乱,
把已经发下的对所属殖民地政府的命令撤回或修改。这一来,欧洲一切殖民地,在财富
上,在人口上,在改良上,都有非常大的进步。
西班牙国王,由于分享金银,所以从殖民地初设以来,即从殖民地取得若干收入。
这种收入,同时使西班牙国王得陇望蜀。因此,西班牙殖民地,从初设时起,就吸引着
母国很大的注意,而当时欧洲其他国家,却在长期间内,不大注意。但前者并不因为有
这种注意而较为繁荣,后者亦不因为没有这种注意而较不繁荣。而且,按土地面积比例
说,西班牙殖民地的人口与农业改良,不如欧洲其他国家殖民地。但西班牙殖民地在人
口与农业改良方面的进步,亦是非常迅速、非常巨大的。征服后建立的利玛市,据乌罗
阿所说,在将近三十年前,还不过五万人。基托原仅系印第安一小村落,然据同一作者
说,在他那时,和利玛市有相同的人口。克麦利·卡勒里——虽然据说是个冒牌旅行家,
但其著作,却是根据极可靠的报告——就说墨西哥城有居民十万。所以,无论西班牙各
作家是怎样夸大,这十万的数目,亦比蒙特祖玛时代的居民数大五倍以上。这数目,大
大超过了英国殖民地三大都市波士顿、纽约和菲拉德尔菲亚的居民数。在墨西哥或秘鲁
未被西班牙人征服以前,那里没有适当的驮畜。骆马是唯一的驮畜,其力气似比一般驴
子差得多。他们没有耕犁。他们不知用铁。他们没有铸币,亦没有任何确定的通商媒介。
他们的贸易,是物物交换。一种木制的锄,是他们农业上主要用具。尖石是他们切东西
的刀斧。鱼骨或他种动物的坚腱,是他们缝东西的针。但这一切,似乎就是他们职业上
的主要用具了。在这样的状态下,此等帝国,当然不能象现今那样进步、那么耕种得好。
现今,那里已有各种欧洲牲畜,已经使用铁和耕犁,并采用许多欧洲技术了。但一切国
家的人口密度,必和其改良及耕作程度相称。所以,土人自被征服以来,虽横遭残杀,
但这两大帝国现在的人口仍比从前多。其人种,自然亦大大改变了。我以为,我们必须
承认,西班牙种的西印度人,就许多方面说,都比古印第安人种强。
除西班牙人的殖民地外,葡萄牙人在巴西的殖民地,要算是欧洲人在美洲最早的殖
民地了。但由于巴西发现后很久,还没有找到过金银矿,所以对国王所能提供的收入也
很少,甚或没有,于是有一段长时期,很不受葡萄牙人的注意。然而,就在这种不注意
的情况下,它发展成为强大的殖民地了。在葡萄牙还被西班牙统治时,巴西为荷兰人所
侵袭。巴西原分为十四省,荷兰人占有其七。荷兰人本来要夺取其他七省,但不久葡萄
牙恢复独立,布拉甘查王朝执政。当时作为西班牙敌人的荷兰人,成为葡萄牙人的朋友,
因而葡萄牙人亦成为西班牙的敌人。所以,荷兰人就同意把巴西其余未被征服的那七省,
留给葡萄牙;葡萄牙人亦同意把巴西已被征服的七省,留给荷兰人。当时,两国为良好
同盟,自不会因此发生争执。但荷兰政府不久即开始压迫葡萄牙的移民了。这些葡萄牙
移民,不满足于发牢骚,终于拿起武器来对付他们的新主。他们虽未曾得到母国公开的
援助,但在母国默许之下,就靠着自己的勇气和决心,把荷兰人逐出了巴西。鉴于自己
不能保有巴西任何部分,荷兰人情愿把巴西全部归还葡萄牙国王。在这个殖民地内.据
说有六十万以上人民,其中,有葡萄牙人,有葡萄牙人的后裔,有西印度人,有黑白混
血种人,有葡萄牙族及巴西族的杂种。没有一个美洲殖民地,包含这样多的欧洲血统。
在十五世纪快要结束的时候,和在十六世纪大部分时间内,西班牙与葡萄牙是海上
两大海军国。威尼斯虽与欧洲各地通商,但其舰队却几乎不曾出地中海一步。因为西班
牙人是美洲的最初发现者,他们认为美洲全是他们所有。虽然他们不能阻止大海军国葡
萄牙殖民巴西,但大部分其他欧洲国家,却是那么害怕西班牙,都不敢在这大陆建立殖
民地。企图在弗罗里达殖民的法国人,全被西班牙人杀掉。但自所谓无敌舰队在十六世
纪末叶失败以后。西班牙的海军力量也衰败了,再没有能力阻止其他欧洲国家殖民了。
所以,在十七世纪中,英国、法国、荷兰、丹麦、瑞典,总之,一切有海港的大国,都
想在新大陆上殖民了。
瑞典人在新泽西殖民。那里,现今仍可发现不少瑞典家族,那充分证明了,这个殖
民地,如果能得母国保护,很可能繁荣。但瑞典不重视这殖民地,所以不久就被荷兰人
的纽约殖民地所吞并了。荷兰人的纽约殖民地,则于1674年被英国人所吞并。
丹麦人在新世界上仅占有圣托马斯和圣克罗斯两个小岛。这两个小殖民地,由一个
专营公司统治着。只有这个公司,有权购买殖民者的剩余生产物,并供他们以所需的外
国货物。所以,在买卖上,这公司不仅有权力压迫他们,而且有压迫他们的最强烈的动
机。专营的商业公司的统治,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最坏的统治,但它不能阻止此等殖
民地的进步,不过使其进步较为迟缓。丹麦前国王谕令解散此公司。从那时起,这两个
殖民地就非常繁荣了。
荷兰人在东印度和西印度的殖民地,原来都受一个专营公司的统治。所以,这些殖
民地中,虽有一些,与旧殖民地比较,有很大进步,但与大部分新殖民地比较,其进步
就很慢。苏里南殖民地,虽很可观,但还不如其他欧洲国家的大部分蔗田殖民地。现今
分成纽约和新泽西二省的诺瓦·伯尔基亚殖民地,即使在荷兰统治下,不久也可能很可
观。良好土地的丰饶与低廉,是繁荣的有力原因,所以,最不好的政治,也不能完全阻
止这因素的有效作用。而且,离母国很远,移居者正可通过走私,多少避免这公司所享
有的妨害他们的独占。现今,这公司允许一切荷兰船只,在纳货物价值百分之二点五的
税,领得特许状后与苏里南通商,但非洲与美洲间的直接贸易——那几乎全是奴隶买卖
——依然为其独占。公司专营特权的减少,也许是这殖民地今日能够那么繁荣的最大原
因。库拉索亚和尤斯特沙——属于荷兰的两大岛——是自由港,各国船舶都能出入。主
要就因为有了这种自由,所以这两岛虽是不毛之地,但由于其周围较好殖民地的海港,
仅许一国船舶自由出入,所以能够那么繁荣。
法国在加拿大的殖民地,在前世纪大部分时间和现世纪一部分时间内,亦为一个专
营公司所统治。在如此不良的行政下,其进步,与其他殖民地比较,必然是很缓慢的;
但在所谓密西西比计划失败后,这公司被解散了,这殖民地的进步,也就快得多了。当
这殖民地后来被英国占领的时候,它的人口,比神父查理瓦所述二三十年前的人口,就
几乎增加了一倍。这位耶稣教会会员曾游历加拿大全部,当然不想少报其实际人数。
法国在圣多明各的殖民地,系由海盗建立。他们在一段长时期内,不需要法国的保
护,亦不承认法国的政权。后来,这批盗匪受了招安,承认了法国的政权,但在一段长
时期内仍受着非常宽大的待遇。在这时期内,这殖民地的人口增殖与技术改进都发展得
非常快。那里虽亦有一个时期受一个专营公司的压迫,而这种压迫又无疑曾延迟其进步,
但其进步并不因此而停止。此种压迫一旦解除,其繁荣的速度,又和从前一样的快。现
在,那里是西印度最重要的蔗田殖民地了。其产量,据说比全部英领蔗田殖民地总产量
还要大。法国其他蔗田殖民地也大都非常隆盛。
但进步最速的殖民地,要算英国的北美洲殖民地了。
一切新殖民地繁荣的两大原因,似乎是良好土地很多,和按照自己方式自由处理自
己事务。
就前一点说,英国的北美洲殖民地,虽有很多良好土地,但不如西班牙人和葡萄牙
人的殖民地,也不比上次战争前法国人的一些殖民地好。但是英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
却比其他三国任何一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更有利于土地的改良与耕作。
第一,在英国殖民地上,未开垦地的独占虽未完全防止,但比任何其他殖民地更受
限制。殖民地法规定,各个地主,都有义务,在限定期间内,改良并耕作所有土地的一
定部分,而在不履行义务时,可把此种土地交给任何其他人。这种法律虽执行得不很严
格,但有相当效果。
第二,在宾夕法尼亚,没有长男继承权,土地象动产一样,平均分配给家中一切儿
女。新英格兰只有三省的法律,和摩西律一样,允许长子得双份。在这几省,虽有时有
个别人独占过大的土地,但只要经过一两代,土地又可能充分分割了。在其他英领殖民
地,虽然象英国法律一样,长男继承权依然存在,但在一切莫领殖民地上,根据自由借
地法保有的土地的借用权,使得土地易于割让,大块土地的领受人,大都觉得,为自己
利益计,不如尽速割让大部分土地,只保留小额免役地租。在西班牙及葡萄牙殖民地上,
凡附有勋爵称号的大地产,其继承都有所谓长子继承权。这种大地产,全由一个人继承,
实际上都是限定继承的,都是不可割让的。法国殖民地都遵循巴黎风俗习惯,在土地继
承方面,比英国法律更有利于幼小的儿子。但在法国殖民地中,有骑士尊号和领地称号
的贵族保有地,若有任何部分割让,那末在有限期间内,按照赎买权,得由领地继承人
或家族继承人赎回。国内一切大所有地,都是这种贵族保有地,那必然妨碍割让。但在
新殖民地上,未开垦的大地产通过割让似比通过继承分割的快得多。我们说过,肥沃土
地的丰饶与低廉,是殖民地迅速繁荣的主要原因。土地的独占,事实上破坏了这种丰饶
与低廉。此外,未耕地的独占,又是土地改良的最大障碍。对社会提供最多和最大价值
的生产物的,乃是用来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劳动。在这场合,劳动的生产物,不仅支
付它自己的工资,和雇用劳动的资本的利润,而且支付劳动所耕土地的地租。所以,英
国移民的劳动,用来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比其他三国中任何一国多,因此所提供的
生产物,就数量说,就价值说,也可能较大。这其他三国的殖民地,都实行土地独占,
这样就或多或少地使劳动流入其他用途。
第三,英国移民的劳动,不仅可提供较多和较有价值的生产物,而且因为赋税适中,
这生产物的大部分,属于他们自己,他们可贮蓄起来,用以推动更大的劳动量。英国移
民,对于母国的国防和行政费用,从来没有什么贡献。反之,迄今卫护他们所需的费用,
几乎全部由母国支付。海陆军费用,大大超过必要的行政费用,所以行政费用,总是很
少,一般只包括总督、裁判官及其若干警察官吏的适当薪俸,以及最有用的公共工程的
维持费。在现今扰乱事件开始以前,马萨诸塞的行政设施费,往往仅为一年约一万八千
镑。新议布什尔及罗得岛的行政设施费,各为每年三千五百镑;康捏狄克四千镑;纽约
及宾夕法尼亚各四千五百镑;新泽西一千二百镑;弗吉尼亚及南卡罗利纳各八千镑。诺
瓦斯科夏及乔治亚的行政费,一部分由议会每年拨款支付。而诺瓦斯科夏每年仅出殖民
地行政费大约七千镑;乔治亚每年仅出大约二千五百镑。总之,北美全部的行政设施费,
除了马里兰及北卡罗利纳这两州无正确记载可稽外,在现今扰乱事件开始以前,所费于
侨民的,不过每年六万四千七百镑;如此少的费用,可以统治三百万人,而且统治得很
好,那真是永远值得我们记忆的。政府费用的最重要部分即全部防卫费,不断由母国负
担。在欢迎新总督及新议会开幕之际,殖民地政府的仪式,虽十分隆重,但不铺张浪费。
他们的教会,也是同样节俭。他们没有什一税。他们为数不多的牧师,靠微薄的薪俸或
人民的捐款,维持生活。反之,西班牙及葡萄牙政权,在一定程度上仰给于对殖民地所
课的税。法国虽不曾从其殖民地抽取任何可观的收入,而征自殖民地的税,虽大都用在
殖民地,但其行政费,却与其他两国一样,是非常大的,而仪式的费用更大。例如,欢
迎一个秘鲁新总督,所费就往往不赀。此等仪式不仅使富裕的移民,要在这样的场合纳
税,而且使他们在一切其他场合都养成一种虚荣浪费的习惯。那不仅是暂时的非常苛酷
的税,而且形成永久而更苛酷的税,即养成能使私人倾家荡产的奢侈浪费。此外,在这
三国的殖民地中,教会也施行苛政。这些地方都抽什一税;在西班牙及葡萄牙两国殖民
地中,更是雷厉风行。这些殖民地都有很多托钵和尚的募化,未经政府认可,但被宗教
所尊崇,这对贫民是个很大的负担,他们都受到教导,认为布施和尚是义务,拒绝布施
是非常大的罪恶。而且,在这三国殖民地内,僧侣都是最大的土地独占者。
第四,英国殖民地,在处置其剩余生产物即自己消费不了的生产物时,比任何其他
欧洲国家的殖民地,都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而且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各个欧洲国家,或
多或少地都企图独占其所属殖民地的贸易,并因此故,禁止外国船舶和它们通商,禁止
它们从任何外国输入欧洲货物。但实施此种独占的方法,各国不相同。
有些国家,以其殖民地全部贸易,交给一个专营公司经营。殖民地人民必须向这个
公司购买他们所需要的一切欧产货物,并必须把他们剩余生产物全部卖给这个公司。所
以,这个公司的利益,不仅在于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售卖前一种货物,并以尽可能低的
价格购买后一种货物,而且在于即使后一种货物价格极低,其购入数量应以能在欧洲市
场以极高价格脱售者为限。它的利益,不仅在于在一切场合都降低殖民地剩余生产物的
价值,而且在于在许多场合阻抑其产量的自然增加。要妨碍新殖民地的自然发展,在一
切可想象得到的方策中,自以设立公司为最有效。这一方策一直是荷兰所奉行的政策,
虽然荷兰的公司在本世纪中在许多方面已不行使其独营权。丹麦的政策,也是如此,直
到前一国王即位,才放弃这种政策。法国的政策,有时如此。最近,目1755年以来,欧
洲其他一切国家都认为这种政策不合理,把它放弃了,但葡萄牙却仍奉行此种政策,至
少在巴西二大省即派南布科及马伦豪仍实施此种政策。
有些国家,没有设立这种专营公司,但限制它们殖民地全部贸易,使仅能与母国某
特定港通商,除在一定期间准许船队出航,或准许有特许状(那大都是给付很高代价领
得的)的单船出航外,其他船舶都禁止从此特定港出航。诚然,这种政策,使母国全体
居民都能从事殖民地贸易,只要他们是在适当的港口,在适当的期间,使用适当的船只
进行的就行。但投资装备船只并领受此等特许证的商人,为着利益,将合作起来,所以
这样经营的贸易,必然是按照大体上类似专营公司的经营原则经营的。这种商人的利润,
和专营公司的利润几乎是同样的高。殖民地决不能得到良好供给;它们不得不以极高的
价格购买,而以极低的价格售卖。这是西班牙的政策,一直到前几年为止;一切欧产货
物的价格,据说,在西属西印度都很高。乌罗阿告诉我们,在基托,一磅铁卖价大约四
先令六便士,一磅钢售价大约六先令九便士。但殖民地售卖自己产物,主要是为了要购
买欧洲产物。对于后者,他们付价越大,对于前者,他们实得价格就越小。后者的高价
与前者的低价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就这一点说,葡萄牙对于派南布科及马伦豪二省以
外的殖民地所采取的政策,和西班牙苦时的政策,完全一样,而对于那二省,最近则变
本加厉。
有些国家,允许它们全体人民经营殖民地贸易。母国人民,得从母国任何港口,与
殖民地通商,除了海关的一般证件外,不需要任何特许状。在这场合,经商者人数众多,
而且散居各地,不能共同结合,他们彼此间的竞争,使得他们不能榨取非常高的利润。
在这样宽大的政策下,殖民地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售卖他们自己的生产物,购买欧洲的
商品了。自从普里木斯公司解散以来(那时我国殖民地还在摇篮时期),这始终已经是
英国的政策了。一般说来,这也是法国的政策,而自从英国人通常所称的密西西比公司
解散以来,法国的政策,就一律如此。所以,英法两国经营殖民地贸易的利润并不是非
常高的,不过要是准许其他各国自由竞争,利润也许还要低些。这两国大部分殖民地的
欧产商品价格,因此不算异常的高。
在英国殖民地剩余生产品输出方面,亦只有一定种类商品,限定输到母国市场。此
等商品,因曾列举在航海法及此后颁布的其他法令上,故名为列举商品,其余称为非列
举商品,可直接输到他国,但运输的船,须为英国船或殖民地船。此种船只,须为英国
人所有,其船员亦须有四分之三为英国人。
美洲及西印度有几种极重要产物,亦包含在非列举商品中,例如各种谷物、木材、
腌制食品、鱼类、砂糖及甜酒。
谷物自然是一切新殖民地耕种的最初的和主要的对象。法律准许殖民地有极广阔的
谷物市场,这样就奖励它们推广这种耕作,使其产品大大超过稀少人口的消费,从而,
预先为不断增加的人口,储存着丰富的生活资料。
在树木满地的地方,木材价值低廉,甚至没有价值,于是开拓土地的费用,就成为
改良的主要障碍了。法律准许殖民地有极广阔的木材市场,使得本来价值低廉的商品,
生出一个价格,并使它们能够从本来是完全耗费的事业,收得若干利润,这样改良就变
得容易了。
在人口还没稠密,耕作也还没充分发展的地方,牲畜的繁殖,自会多于当地居民的
消费,因此牲畜往往价值低廉,乃至没有价值。但我们说过,牲畜的价格与谷物的价格
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一国的大部分土地才能够进行改良。法律使美洲的死牲畜和活牲
畜都有最广阔的市场,想以此来提高这种商品的价值,因为这种商品价格的上涨,对于
土地改良是非常重要的。乔治三世第四年第十五号法令,把皮革和毛皮定为列举商品,
减低了美洲牲畜的价值。上述自由的良好影响,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被这个法令所抵消了。
通过扩展殖民地渔业来增加我国航运业和海军的力量,似乎是我国议会经常怀抱着
的一个目的。因此,这种渔业便取得了自由制度所能给予的一切奖励,大大繁荣起来。
特别是新英格兰的渔业,在最近的变乱之前,也许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渔业之一。捕鲸业,
在英国虽有异常的奖励金,但成绩不大,在一般人看来(但我不想作这种意见的证人),
它的生产物全部,比每年所付奖励金的价值,也多不了许多。而在新英格兰,虽无奖励
金,却在大规模经营。鱼是北美洲与西班牙、葡萄牙及地中海沿岸各国通商的主要商品
之一。
砂糖本来也是只许输到英国的列举商品。但1731年,经甘蔗栽种者陈请,砂糖输出
始准扩展到世界各地。但在允许此种自由时,附有各种限制,而砂糖价格在英国又特高,
故这自由没产生大的作用。英国及其殖民地,依然几乎是英国蔗糖殖民地所产砂糖的唯
一市场。它们的消费量增加得很快,虽有牙买加和被割让各岛日益增加的改良,砂糖的
输入在这二十年内仍大有增加,而输到外国去的,却据说并不比从前多了许多。
甜酒是美洲与非洲沿岸通商的极重要商品,而从这种通商带回来的,就是黑奴。
如果美洲各种谷物、腌制食品和鱼类的全部剩余生产物,都定为列举商品,强迫输
入英国市场,那就过分妨害我们本国人民的劳动生产物了。此等重要商品所以不但不曾
定为列举商品,而且除了稻米,一切谷物及腌制食品,在一般情况下,都被法律禁止输
入英国,那也许并非为了关心美洲的利益,而是为了防止这种过大的妨害。
非列举商品,原来可输往世界一切地方。木材及稻米,曾一度定为列举商品,此后
即定为非列举商品,但准许输往的欧洲市场,仍限于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各国。依
照乔治三世第六年第五十二号法令,一切非列举商品,都受同样的限制。菲尼斯特雷角
以南的欧洲各国,都不是制造业国。所以我们比铰不担心殖民地船,从它们那里把那些
能妨害我们本国制造品的东西带来。
列举商品,有二类。第一类,是美洲特有的产物,或是母国所不能生产的产物,至
少亦是母国所不生产的产物。属于这一类的,如蜜糖、咖啡、椰子果、烟草、红胡椒、
生姜、鲸须、生丝、棉花、海狸皮和美洲其他各种毛皮、靛青、黄佛提树及其他各种染
色树木。第二类,非美洲所特有的产物,母国也能够生产,但其产量不足供应其需要,
以致有大部分要仰给于外国。属于这一类的,如一切海军用品,船桅、帆桁、牙樯、松
脂、柏油、松香油、生铁、铁条、铜矿、生皮、皮革、锅罐、珍珠灰。第一类商品最大
量的输入,亦不能妨碍母国任何生产物的生产与销售。我们的商人,不仅要想限制这种
商品,使仅能输到本国市场,并由这种限制,使自己能够在殖民地上廉价购买,在国内
以较好的利润售卖,而且要想在殖民地与外国之间,设立一种有利的运送贸易,那必须
以英国为中心,就是说,此等商品输入欧洲,必须先输到英国。第二类商品的输入,据
说,也须妥为安排,使不妨碍本国同种产物的售卖,而仅妨害外国输入品的售卖。因为,
课以适当的税,那种商品总会比前者略为昂贵,但比后者低廉得多。限制此等商品,使
仅能输入本国市场,并非要妨碍英国产物,所要妨害的,乃是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英
国的那些外国的产物。
禁止殖民地以船桅、帆桁、牙樯、松脂、柏油输到英国以外的任何国家,自然会降
低殖民地木材的价格,因而会增加开拓殖民地土地的费用,而这是土地改良的主要障碍。
17O3年,瑞典松脂柏油公司规定,除非它的商品由它的船只装运,按它自定价格,并按
它认为适当的数量运出,否则禁止其输出,它企图通过这办法来抬高其商品到英国去的
价格。为了要对抗这一个令人注意的商业政策,并使英国尽可能不仅不依赖瑞典,而且
无须依赖北方任何其他国家,英国对于美洲海军用品的输入,发给奖励金。这种奖励金,
使美洲木材价格抬高到大大超过木材限定输入国内市场所能减低的程度。因为这两个规
定是同时颁布的,其连带的作用,不是妨碍美洲土地的开拓,而是鼓励其开拓。
生铁和铁条,虽亦为列举商品,但从美洲输入,免纳重税,而从其他各国输入,却
得纳重税,所以这规则一部分起鼓励美洲制铁厂建设的作用,另一部分起妨碍的作用,
而鼓励的作用比妨碍的作用大。没有一种制造业,能象熔铁炉那么需要柴火的消费,或
能象熔铁炉那么促进树木遍野的地方的开拓。
这些规定,有些会提高美洲木材的价值,因而促进土地的开拓。但这种趋势,既不
为立法机关所注意,亦不为立法机关所理解。其有利效果,虽就这方面说全是偶然的,
但并不因此而不真实。
英领美洲殖民地及西印度间的贸易,无论就列举商品说或就非列举商品说,都有最
完全的自由。此等殖民地,现在是那么富庶,所以彼此间,对于彼此所有的产物,都能
提供广大的市场。把这一切殖民地合起来看,那对于彼此的产物,就是一个大的国内市
场了。
但英国对其殖民地贸易所采用的宽大政策,大体上限于原料或粗制品的贸易。至于
殖民地产物更精致的加工,英国商人和制造者要自己经营,并请求国会,以高关税或组
对禁止,使这些制造业不能在殖民地建立。
例如,从英领殖民地输入粗制砂糖,每百斤仅纳税六先令四便士,白糖纳税一镑一
先令一便士,单制或复制的精制糖块,纳税四镑二先令五又二十分之八便士。在课税如
此苛重时,英国是英领殖民地砂糖输出的唯一市场,至今仍然是主要市场。这种高的关
税,起初等于禁止白糖或精制砂糖,使不能供应外国市场,现在又等于禁止制造白糖或
精制砂糖,使不能供应那也许可销其全产量十分之九以上的市场了。因此,法国蔗糖殖
民地有很发达的砂糖精制业,但在英国殖民地上,除供应殖民地本地市场的精制业外,
简直没有其他砂糖精制业。当格伦纳达由法国人占领时,其他各蔗园,至少也有砂糖漂
白厂。但一经英国人占领,这一类制造厂就几乎全部放弃了。现今(1773年1O月)我相
信,这岛上至多不过有二、三个厂。但是,现今因为海关宽纵,白糖或精制糖,若能从
块状研成粉末,通常可作为粗砂糖输入。
英国,一方面允许生铁和铁条从美洲无税输入(由他国输入,则不能免税),以奖
励美洲这种制造业,另一方面却又绝对禁止在任何英领殖民地上建立制钢厂及铁工厂。
它甚至不允许其殖民地人民为自身消费而制作这种精制品,却要他们向它的商人和制造
者购买他们所需要的这一类物品。
它又禁止由水运,甚至由车马陆运,把美洲生产的帽、羊毛和毛织物,从一省运至
另一省。这种条例,很有效地使这个殖民地不能为远地贩卖而建立这一类商品的制造业,
这样就使殖民地人民只能经营通常仅供自用或其同省邻人使用的那些粗糙物品的家庭制
造业。
禁止人民大众制造他们所能制造的全部物品,不能按照自己的判断,把自己的资财
与劳动,投在自己认为最有利的用途上,这显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然而,此种禁
令,虽是那么不公正,但没在很大程度上妨害了殖民地。土地仍是那么低廉,劳动仍是
那么昂贵,以致他们仍能以比自己制造更低廉的价格,从母国输入几乎一切种类的精制
品。所以,即使不禁止他们建立这一类制造业,但在现有改良情况下,他们一考虑到自
己的利益,也许就会使他们不愿经营这种事业。在他们现有的改良情况下,此等禁令,
也许没拘束他们的劳动,没使他们的劳动不能投在按自然趋势要投的用途上。不过这是
母国商人和制造者,由于无根据的嫉妒毫无理由地加在他们身上的无礼的奴役标记。但
在比较进步的情况下,这种禁令,很可能成为不能容忍的真正的压迫。
英国把殖民地某几种极重要产物,限定输入它的市场,作为补偿,它又使殖民地某
几种产物在这市场里占有某种优势,其所用的方法是对由他国输入的同种产物课以高关
税,而对由殖民地输入的则给予奖励金。按前一种方法,它在国内市场里给予殖民地的
砂糖、烟草和铁以上述好处,按后一种方法,它给予殖民地的生丝、大麻、亚麻、靛青、
海军用品和建筑木材以输入奖励金。以奖励金奖励殖民地产物输入的这第二种方法,据
我所知,是英国所特有的。第一种方法却不是这样。葡萄牙不满足于仅以高关税限制烟
草从殖民地以外任何其他地方输入本国,而干脆禁止其输入,违者重罚。
关于欧洲货物的输入,英国对于殖民地的处置,也比任何其他国家宽大。
英国对于外货输入时所纳的税,准其在再输出时,退还一部分。那几乎都是一半,
一般是大部分,有时是全部。如果外货输入英国时须课极重的税,而在再输出时又不许
退还任何部分,那就没有一个独立的外国会承受这种再输出的商品了。所以,除非在输
出时退还部分的税,否则重商主义耶么提倡的运送贸易,便会告终了。
但我们的殖民地,并不是独立的外国,而英国又取得了以一切欧洲商品供给其所属
殖民地的专营权利,英国正可象他国对付殖民地一样,强制其所属殖民地,承受这种在
输入母国时课有重税的商品。但在1763年以前,大部分外货,在输到我国殖民地时和输
到任何独立外国时一样要退税。不过,1763年乔治三世第四年第十五号法令,在很大程
度上取消了这种宽大待遇,它规定:“欧洲或东印度的农产品、制造品,从本王国输到
任何英属美洲殖民地时,称为旧补助税的那一种赋税的任何部分不得退还,但葡萄酒、
白洋布、细洋布除外。”在这法律颁布之前,有许多种外国货,在殖民地购买比在母国
购买价廉;现在,有些货物仍然如此。
在制定关于殖民地贸易的大部分条例时,都以经营殖民地贸易的商人为主要顾问,
那是必须知道的。所以,此等条例,在更大程度上注意这种商人的利益,在较小程度上
注意殖民地或母国的利益,那是一点也不足怪的。他们有专营的特权,可以输运欧洲货
物供应殖民地,又可以购买殖民地不妨害他们国内贸易的那部分剩余生产物。这种专营
的特权,显然是牺牲殖民地的利益,来顾全商人的利益。他们在把欧洲及东印度大部分
货物再输到殖民地去的时候,又象再输到独立国家去一样,享有退税。这种退税,即按
照重商主义的利益观念,亦是牺牲母国利益,来顾全商人的利益。商人的利益在于,对
运送到殖民地去的外国货物,尽可能少纳税,对输入英国的外国货物,尽可能收回所垫
付的税。这样他们就能在殖民地售卖等量货物,得到较多利润,或售卖较大数量货物,
得到同样多的利润,因而能从这方面或那方面得利。殖民地的利益同样在于,以尽可能
低的价格,取得尽可能多的这一切货物。但母国的利益,未必总是这样。退还此等货物
输入时所纳税的大部分,会影响母国的收入;由于有了这种退税,外国制造品得以更便
易的条件运到殖民地,使得母国制造品在殖民地市场跌价售卖,这就会影响母国的制造
业。人们常说,德国亚麻布再输到美洲殖民地的退税,大大推迟了英国亚麻布制造业的
进步。
但是,关于殖民地贸易,英国的政策,虽和其他各国一样,受着重商主义精神的支
配,但总的说来,不象任何其他国家那么偏狭、那么令人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