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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论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的费用.2

作者:英-亚当·斯密 当前章节:15391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5:41

司债务的偿付日期以及关于债务的其他必要协定,只须公司债权人(就人数言,就价值

言)三分之二以上的决议,就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1730年,公司的业务陷于极度混

乱。就连维持它的堡垒和守备队,亦无能力。然设立这公司的唯一目的或口实,却就是

维持这些堡垒和守备队。议会见此情形,决定每年拨款一万镑,作这用途。此款自那年

度起一直拨至该公司解散的年度止。1732年,该公司因多年对西印度黑奴贸易都是亏损,

决定从此中止,而把已经由非洲海岸买得的黑奴转卖于美洲私人贸易者,把公司中的雇

役,用以从事非洲内地的金沙、象牙、染料的贸易。但这范围缩小的贸易,其经营并不

比先前范围广泛的贸易更为得手。公司的业务,依然日形衰退,无论就那一点说,都达

到破产的状况。议会知无可挽救,下令把它解散。其堡垒及守戍,则责成现今在非洲贸

易商人所组织的合组公司管理。在皇家非洲公司设立之前,先后组织进行非洲贸易的,

已有三家股份公司,它们都没有成功。它们都持有特许状,该特许状虽未经议会确认,

但在当时被认为确赋有专营特权。

在上次战争中,哈德逊湾公司受到不小的打击。可是在此以前,它却远较皇家非洲

公司幸运。它的必要费用很少。它在各居留地及住所——该公司说得好听地称此为堡垒

——所维持的人的总数,据说不过一百二十名。但人数虽少,在该公司货船未到以前,

却足够把装满货船所必需的数量的毛皮及其他货物收积妥当。当地海口结冰期长,船舶

很少能停泊七、八周以上;因此,预先积货,成为必要。哈德逊湾贸易不做到这层就无

法经营,而私人冒险者想做到这层,非十数年莫办。所以,该公司资本虽据说不到十一

万镑,然已足够使它把特许状所许可的那虽然广阔但却是贫乏的地带的全部或将近全部

的贸易和剩余生产物,都垄断无余。私人贸易者从来没有企图到那种地方与公司竞争,

所以,该公司在法律上,虽不一定拥有专营特权,而在实际上,却已享受了专营贸易的

利益。加之,该公司所有的少额资本,据说,是由极少数股东集成。一个只有少数股东

小额资本的股份公司,其性质实与私人合伙公司相近,从而在经营上,几乎能和合伙公

司同样谨慎、同样注意。处在这样有利的地位,哈德逊湾公司在上次战争前贸易相当成

功,是毫无足怪的。不过,该公司获得的利润,似乎没有达到多布斯所想象的那个程度。

《商业上历史和年代的推断》著者安得生,是一个比多布斯远为率直而公平的作者,他

研究多布斯关于该公司数年中输出输入的全部报告,并参酌该公司所冒的大危险和所付

的大开支以后,认为该公司的利润,并不值得羡慕,或者说,并不大大超过普通的贸易

利润,如果真有超过的话。他这样的论评,是很恰当的。

南海公司从没有维持什么堡垒或守戍,因而完全不须负担其他国外贸易公司所通常

负担的一大费用,不过,该公司股本额过大,股东数极多,因之,在整个业务经营上,

不免失之迂愚、疏忽和浪费。至于它招股计划的诡诈与无节制,那非现在讨论的主题,

而且已为人所深悉,不说了。就它的商业计划说,与招股计划比较,也好不了许多。该

公司首次经营的贸易,就是把黑奴输往西领西印度。它对于这项贸易(由尤特雷特条约

所认可的所谓阿西思托约定的结果),取得了一种专营的特权。但是,特权虽然取得了,

但这项贸易不见得会有多大的好处。在该公司以前,经营同一贸易、享有同一特权的葡

萄牙及法国两公司,早已经倒闭了。该公司有鉴于此,要求并得到准许每年派遣一定吨

数的船舶,直接与西领西印度通商,以为弥补。无奈该公司所派船舶,航行十次当中,

只有一次(即1731年加洛林皇后号的航行)获了巨利,其余九次,几乎多少都有损失。

该公司的代理店及代理人都把营业的不成功归罪于西班牙政府的强夺与压迫。但大部分,

恐怕是由于代理店及代理人的浪费与掠夺吧。据说:他们中好几个在一年时间内,就发

了大财。1734年,该公司以营业利润微薄为理由,请求英王许其变卖贸易权与船只,许

其等价卖给西班牙国王。

1724年,该公司开始经营捕鲸业。对于这项业务,它没有独占权,不过,在它经营

的期间,并无其他英国人搀入。该公司的船舶,曾航行格林兰八次。就中,仅有一次得

利,其余均遭损失。在最后第八次航行终了时,即该公司拍卖其船只、积藏商品、渔具

时,才发现这一部门包括资本及利息的全部损失达二十三万七千镑以上。

1722年,该公司请求议会,把全部贷与政府的三千三百八十万镑巨资,划分作两个

相等的部分;一半即一千六百九十多万镑,作为政府的公债,与其他公债同,不得由董

事用以偿付和弥补该公司商业经营上的债务或损失,其他一半,依旧作为贸易资本,得

用以偿付和弥补债务或损失。它这种请愿,议会认为合理采纳了。1733年,该公司再向

议会陈请,把贸易资本的四分之三作为公债,仅留其余四分之一充当营业失败的补偿资

本。到这时为止,该公司所保有的公债及贸易资本两者,因政府几度的偿还,已各减少

了二百万镑以上,因而,这所谓四分之一,就不过三百六十六万二千七百八十四镑八先

令六便士了。1748年,该公司由于亚琛条约,放弃前此依阿西恩托约定从西班牙国王取

得的一切权利,而换得相当等价。这一来,该公司与西领西印度之间的贸易,就告终结。

它的残余贸易资本,全化为公债,于是该公司再也不是一个贸易公司了。

可是,我们应注意一件事:南海公司所期望能多多获利的唯一贸易,就是每年派遣

船只到西领西印度进行的贸易。但当它经营这种贸易时,无论在国外市场,或在国内市

场,都不是没有竞争者的。在卡塔赫纳,在贝洛港,在拉维拉克鲁斯,该公司碰着了西

班牙商人的竞争,他们把该公司船舶装出的同种欧洲货物,由加的斯运往那些地方。在

英国,该公司又碰着了英国商人的竞争,举凡该公司输入的西领西印度货物,他们也由

加的斯输入。不错,西班牙及英国商人的货物,要付较重的税,但该公司人员的疏忽、

浪费和贪污,恐怕是一种更高的重税吧。至于说,如果私人贸易者能够公开地、正当地

和股份公司竞争,股份公司还能经营国外贸易得利,那就违反我们一切的经验了。

旧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60O年根据女王伊丽莎白的特许状设立。在它最初十二次的

印度航行中,只有船舶是共有的,贸易资本还是各个人的,仿佛是以一种合组公司的形

式在进行贸易。在1612年,各个人的资本才合并为共同资本。该公司持有专营特许状。

这特许状虽未经议会确认,但当时被认为具有真正的专营特权,所以经营许多年,该公

司从未受其他商人的侵扰。它的股本,每股为五十镑,总额仅七十四万四千镑。这个资

本不很大,而公司的营业规模也不很大,不致惹起经营上怎样的疏忽、浪费或贪污。所

以,虽然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陷害,和其他的意外事变,使它蒙受了很大损失,但在许多

年间,它的营业却很成功。不过,随着时日的推进,当一般人对于自由的原理渐有理解

时,这由女王发给而未经议会确认的特许状,能否赋予专营特权日益成为疑问。对于这

个问题,法院的决定并不一律,随政府权力的消长与各时代民意的变迁而时有变动。私

人贸易者日益侵入公司特权范围。到查理二世晚年,在詹姆士二世整个统治时期和在威

廉三世初年,该公司都是在困难中过日子。1698年,有人向议会建议,愿以年息八厘贷

给政府二百万镑,其条件为购买公债者得设立一个有专营特权的新东印度公司;旧东印

度公司亦向议会提出同一性质的建议,愿贷给政府七十万镑(约与该公司的资本额相

等),年息四厘。当时王国的国家信用正处于这样的状态,即以年息四厘借入七十万镑,

倒不如付八厘息借入二百万镑来得便利。新公债应墓者的建议被容纳了,结果,就出现

了一个新东印度公司。不过,旧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权利,得继续至1701年。同时,该公

司曾以它会计的名义,极巧妙地认买了新公司股本三十一万五千镑。给与认购二百万镑

公债者以东印度贸易特权的议会法案,由于用辞的含混,关于应募者的资本应否合为共

同资本一点,不很明白。于是,应募仅及七千二百镑的少数私人贸易者,坚持各别地自

用自己资本、自担危险责任进行贸易的权利。至1701年止,旧东印度公司亦有使用其旧

资本独立经营贸易的权利。并且,在这个时期前后,该公司和其他私人贸易者一样,也

有使用其投入新公司的三十一万五千镑的资本单独经营贸易的权利。新旧二公司与私人

贸易者间的竞争,以及两公司彼此间的竞争,据说几乎使它们全归毁灭。1730年,有人

向议会提议,主张把印度贸易置于一个合组公司管辖之下,使其相当开放。这个建议,

东印度公司极力反对;他们以非常激烈的辞句,陈述那时候上述竞争所演成的可悲结果。

他们说,上述竞争,使印度土货价格,高到不值采购,而在英国市场,该货物价格,又

因存货过多,跌到无利可获。可是,供给丰足,英国市场上印货会大跌特跌,使一般大

众获得廉价购物的利益,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至于说求购者多,印度市上土货会大涨

特涨,却不尽可信。由竞争促起的非常需求,在印度的贸易大洋中,不过涓涓一滴而已。

况且,需求增加,起初或许会提高价格,但终必引起价格的跌落。因为购买的竞争,会

奖励生产,会增大生产者间的竞争。各生产者为使自己的产品,能以比他人产品为低的

价格出售,会实行在其他情况下连想也没去想的新的分工和新的技术改良。该公司诉说

的悲惨结果,即消费的便宜和对生产的奖励,正是政治经济学所要促进的结果。但是,

他们垂泣而诉说的竞争,毕竟没有继续好久。1702年,这两个公司通过三方协约(其中

一方是女王)在某种程度上合并起来。17O8年,又依据议会法案,完全合为一体,而成

为今日所谓东印度贸易商人联合公司。该法案又附一条款,规定各独立私人贸易者,得

继续营业到1711年米迦勒节为止。同时授权该公司董事对这些独立私人贸易者发出通知,

以三年为期,收买其七千二百镑的小资本,从而把该公司的全部资本变为共同资本。此

外,该法案还规定:该公司的资本,由于对政府的新贷款得由二百万镑增加至三百万镑。

1743年,该公司又贷与政府一百万镑,不过,这项借款非来自股东,而是由公司发行公

司债得来,所以未增加股东得以要求分红的资本。但这一百万镑,对公司营业上的亏损

和债务,与其他三百万镑同,也负担责任,所以,总算是增加了公司的贸易资本。自

1708年,或者至少自1711年以来,该公司由于摆脱了一切竞争者,完全掌握英国在东印

度的独占贸易。贸易经营很得手,股东逐年都由利润分有适度的红利。在1741年爆发的

对法战争中,庞迪彻里地方的法国总督杜不勒,别具野心,以致东印度公司卷入战涡和

印度土王的政争中。经过无数次显著的成功及无数次显著的失败后,该公司竟把那时它

在印度的主要殖民地马德拉斯丢掉了。嗣后,亚琛条约成立,马德拉斯复归于该公司。

这时,该公司派在印度的人员,似充满了战斗及征服精神;后来,从未放弃这精神。在

1755年爆发的法兰西战争中,英国的兵力,在欧洲迭获胜利。该公司的兵力,在印度亦

交好运,捍御马德拉斯,占领庞迪彻里,收复加尔各答,并获得一个富裕而广大的领土

的收入。这收入在当时,据说,每年有三百万镑以上。该公司安然享有这收入好几年。

但1767年,政府以该公司占领的领土及其收入属于国王的权利而提出要求,公司于是同

意此后每年偿付政府四十万镑,作为这权利的报酬。在这时以前,公司分派的红利,已

逐渐由百分之六增至百分之十。就全资本三百二十万镑计算,红利已增加了十二万八千

镑,换言之.每年红利额.已由十九万二千镑增加至三十二万镑。但这时候,公司又企

图把红利进一步增至百分之十二点五。这如果实行,公司每年分派给股东的金额,就要

等于每年提供政府的金额,即四十万镑。可是,当公司与政府所订协定就要实施的那两

年中,议会相继制定的两法案不许红利再有增加。这些法案的目的,在使公司方面加速

偿还其所负债务。该公司当时的债务,已达六、七百万镑了。1769年,公司与政府所订

协约,议定延期五年,并约定在这五年中,公司得逐渐把红利增加至百分之十二点五,

但一年之中至多只许增加百分之一。这样,红利增加到极限时,亦不过使公司每年付给

股东及政府的金额,两者合计加多六十万八千镑。前面说过,公司最近占领地的总收入,

每年计有三百余万镑。依1768年东印度贸易船克鲁登敦号提出的报告,除去军事维持费

及其他费用,纯收入亦达二百零四万八千七百四十七镑。此外,公司方面据说还有其他

收入,那收入一部分出自土地,而大部分则出自殖民地所设的海关,其总额亦不下四十

三万九千镑。至于当时公司的营业利润,据公司董事长在下院的证言,每年至少有四十

万镑;据公司会计的证言,每年至少有五十万镑;不论怎样,再少也会等于每年分给股

东的最高红利额吧。有这么大的收入,公司应当有能力每年增付六十万八千镑,同时并

提供一项减债基金,以备急速偿还债务。然至1773年,公司债务不但未见减少,却反形

增大。未完的国赋达四十万镑;未缴的关税,欠英格兰银行的借款,由印度方面向其开

出而经其卤莽地承兑的待付的汇票,这三者共达一百二十余万镑。这些债务所引起的困

难,使公司不得已一下子减低股息至百分之六,此外更乞怜政府,请其第一,豁免年纳

四十万镑的成约;第二,贷款一百四十万镑,以救立刻破产的危急。拓殖领地哪,增加

岁入哪,该公司的财产是增大了,但财产愈大,对于公司人员,就似乎愈成为更大浪费

的口实,并且愈好从中舞弊了。议会为要探知其真相,乃着手调查公司人员在印度的行

动,以及公司在欧印两方面的一般业务状况。调查的结果,对公司管理机构的组织,国

内也好,国外也好,都实行几种极关重要的变革。在印度方面,该公司的主要殖民地,

如马德拉斯、孟买、加尔各答,以前相互独立,今则置于同一总督统治之下,辅佐总督

的,有四名顾问组成的评议会。第一任总督及顾问,通由议会指派,常驻在加尔各答。

加尔各答现成为英国在印度的最重要殖民地,与以前的马德拉斯同。加尔各答的裁判所,

原为审理该市及其附近地方的商业上案件而设立,后因帝国版图扩大,其司法管辖权亦

随之扩大。此次变革,缩小该裁判所的权限,使还其本来面目,而新设一最高法院代替

它,由国王任命审判长一人及审判官三人组成。关于欧洲方面,以前股东出股五百镑,

即该公司每股的原来价格,就有权在股东会投票。现在限定,必须出股一千镑,才有这

资格。此外,凭这资格取得的投票权,如股票非由承继而由自己购买得来,以前只须在

购买后六个月就能行使,现在这个期限已延长至一年。还有,以前公司的二十四名董事,

每年改选一次,现在也改变了,每个董事四年改选一次,但在二十四名董事中,每年有

六个旧董事出去,有六个新董事进来,出去的董事,不能再选为次年的新董事。有了这

些改革,料想股东会及董事会应能较郑重地、稳健地执行任务,不再象从前那样疏忽随

便。然而,无论怎样变革,要使他们这般人好好注意促进印度的繁荣,哪能做到呢。他

们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印度的利益,简直漠不相关。在一切方面,他们不但不配统治一

个大帝国,而且连参加这种统治也不配。有大财产的人,有时甚至小有产的人,往往只

因为要取得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才购买一千镑的东印度公司股票。有了这投票权,纵不

能自己参加印度的掠夺,也可参加印度掠夺者的任命。这任命权力,固然是操于董事会,

但董事会本身,多少不免要受股东势力左右:股东不但选举董事,而且有时否决董事会

关于派驻印度人员的任命。假若一个股东能享有这权力几年,因而可在公司方面安插若

干故旧,那他慢说对股息不大注意,恐怕连对他投票权所根据的股份的价值也是满不在

乎的,至于那投票权所给与他权力来参加统治的大帝国的繁荣,他哪里会放在心上呢。

不论怎样的君王,按照事物的本性揣度起来,对于被统治者的幸福或悲惨,对于领土的

改进或荒废,对于政府的荣誉或耻辱,总不会象这个商业公司的大部分股东这样漠不关

心吧。议会依据调查结果,制定种种新规,但这些法规与其说减少了这漠不关心的程度,

倒不如说增大了这漠不关心的程度。例如,下院决议案宣称:当公司把所欠政府债务一

百四十万镑还清,所欠私人债务减至一百五十万镑时,到那时,也只有到那时,得对股

本分派八厘股息;此外,该公司留在本国的收入及纯利,当分作四部分,就中三部分交

入国库,充当国家用途,其余一部分,则留作偿还债务及供应公司不时急需的基金。但

是,在全部纯收入和利润都归自己所有,得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时候,公司还是弊窦丛生,

颟顸不治;今分去其四分之三的纯收入和利润,更把所保留的四分之一部分置于他人监

督之下,须得他人许可方准动用,那要公司事务财政较前改进,怎能做到呢。

就公司方面说,分派八厘股息后,与其依下院决议案规定,把一切余剩部分,交给

声气不相投的一群人手中,倒不如让公司的雇用人员和隶属人员随便滥用了,任意侵吞

了,还比较痛快。此外,公司雇用人员和隶属人员可能在股东会里占那么大的势力,以

致股东有时竟对贪污舞弊直接违犯自己权益的人,反加援手。就大部分股东说,他们有

时甚且把拥护自己权益这件事,看得较轻,把拥护侵犯这权益的人的事体,看得较重。

因此,1773年的规定,不能澄清东印度公司统治的混乱局面。有一次,公司因一时

措施得当,在加尔各答金库中,积存了三百多万镑。可是,尽管以后它的支配或掠夺范

围,更加扩大,伸到印度好几个最富裕、最肥沃的地区,但它所获的一切,都是照旧滥

费了,葬送了完事。到海德·阿利侵入,公司发觉完全没有准备,无法阻止与抵抗。由

于这些混乱,今日(1784年)公司已陷于前此未有的困境。为救济当前破产危难,又迫

而向政府恳求援助。关于改善该公司业务经营,议会中各党派提出种种计划。这些计划,

似都同意一点,即该公司不配统治它所占有的领地。这实是一向就非常明了的事实。就

连该公司自身,也认为无统治能力,因而想把领地让给政府。

在僻远而野蛮的国境里面拥有设置要塞和守备队的权利,必然与当地宣战摇和的权

利分不开的。拥有前一权利的股份公司,曾不断行使后一权利,且常常要求把后一权利

明白地给与它们。它们行使这种权利怎样不得当,怎样随便,怎样残酷,从最近的经验,

我们知道得再清楚没有了。

一批商人自出费用,自冒危险,在野蛮异域树立新的贸易,政府许其组成股份公司,

并于经营得手时,给以若干年的独占权利,那是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实在说,政府要报

酬这种冒险费财而且异日会造福大众的尝试,也只有这是最容易、最自然的方法。象这

样一种暂时的独占权利,和给与新机器发明者对这机器的专利权,给与新著述的著作者

对该著述的出版权,可依同一原理加以辩护。不过,限定的时期既满,独占是应当取消

的。如果堡戍仍有维持必要,自应移归政府,由政府偿以相当代价,而当地贸易,则让

全国人民自由经营。设公司长久独占,其结果将无异于对全国其他人民加以不合理的负

担。这负担有二种。第一,听人民自由贸易,有关货物的价格必廉,行使独占,这些货

物的价格必贵。第二,对大多数人民可能是便于经营、利于经营的一种事业,现在人民

弄得不能染指。他们受这负担,乃是为着最不足道的目的,即不过使某公司能维持其怠

慢、浪费、乃至侵吞公款的雇员罢了。由于这些人员的胡为乱搞,公司分派的股息,很

少超过其他自由事业的普通利润率,且往往落在这普通利润率以下很多。吾人就往事推

断,股份公司如未取得独占权利,恐怕是无法长久经营任何国外贸易的。在一个地方购

入货物,运往另一地方出售图利,而在这两地方都有许多竞争者,这样就不但需要时刻

留心注意需求情况的偶然变动,而且需要时刻留心注意竞争情况或需求所从满足的供给

情况的大得多、频繁得多的变动;运用巧妙的手腕和正确的判断力,使各色货物的数量,

都能适应需求、供给和竞争各方面的变动情况,这是伊然从事一种不断变化着的战争,

非不断注意着警惕着,就无胜利希望,然而股份公司的董事先生们,我们那能期望其有

这种持久力呢。所以,东印度公司,当债款既已偿却,专营特权亦取消时,议会虽制定

法案,许其仍以股份公司资格,在东印度与其他商人共同竞争,但在这种情形下,私人

冒险者的警惕与注意,十之八九会不旋踵间就使公司卷于从事印度的贸易。

莫雷勒修道院院长为法国有名著作家,对经济学很有研究。他曾列举160O年以后,

在欧洲各地设立的国外贸易股份公司,一共有五十五家;据他说这些公司都取得有专营

特权,但都因管理失当,全归失败。他举出的这五十五家,就中有两三家不是股份公司,

而且未遭失败,被他弄错了。可是还有几个失败了的股份公司,他没有列出。

一个股份公司没有取得专营特权而能经营成功的贸易,似乎只有这种性质的贸易,

即所有营业活动,都可简化为常规,或者说,方法千篇一律,很少变化或毫无变化。这

类事业,计有四种:第一,银行业;第二,水火兵灾保险业;第三,建修通航河道或运

河;第四,贮引清水,以供城市。

银行业的原理,虽不免几分深奥,但其实际业务,却可一一定为成规,以资遵守。

设贪图眼前厚利,大胆投机,置成规于不顾,总是极其危险,而且往往陷银行于无可挽

救的境地。但是,以股份公司与私人合伙公司比较,前者实比后者更能遵守成规。因此,

股份公司就似乎很适于银行的营业,无怪欧洲主要银行,都是股份公司的性质。在这些

公司当中,有许多并未取得专营特权,而其经营却非常兴旺。英格兰银行,亦全无特权

可言,有之,唯议会限定其他银行的组成,股东不得过六人以上。爱丁堡两银行全为股

份公司,并无任何独占权利。

由火灾水灾乃至战祸发生的危险,其价值虽不能很正确地计算出来,但可大概地估

计出来,使得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订出严密规则和一定方法。所以,没有特权的股份公司,

有可能顺利地经营保险业;如伦敦保险公司,如皇家贸易保险公司,都是没有取得何等

特权的。

通航河道或运河一度修造成功了,其管理即非常简单容易,可定出严密的规则与方

法,甚至进行修造河道也是如此。修一里价多少,建一闸价多少,都可与承包人订立合

同规定。他如修造那引导清水供给城市的运河、水槽或大水管,也可作如此说法。这些

事业由股份公司出来经营,即使未取得特权,亦可大获其利,而实际也往往如此。

但是,设立股份公司,只因为这样能经营成功,或者说,让一群特定商人享受其邻

人享受不到的权利,只因为这样他们能够繁荣,那是绝对不合理的。要使股份公司设立

完全合理化,必其事业的经营,可以定出严密规则及方法,同时还附有其他两个条件:

第一,那种事业的效用,必显然比大部分的一般商业更大和更普及。第二,其所需资本,

必大干私人合伙公司所能筹集的数额。凡以不很大资本即能举办的事业,纵使其效用特

大,亦不能成为设立股份公司的充分理由。因为,在这场合,对于那种企业所产出的东

西的需要,可很容易由私人企业者出来供给。就上述四种事业说,这两个条件都同时具

备。

银行业管理妥当,其效用既大臣周,本书第二篇已详细说明了。但如果一家公共银

行的设立,其目的在于维持国家信用,即当国家有特别急需时,对政府垫付某一税收全

部,其数也许达数百万镑,而该税收又须一两年后才能收入,这种银行所需资本,当不

是私人合伙公司所筹集得来的。

保险业能予个人财产以很大的保障。一种损失本来会使个人趋于没落的,但有了保

险业,他这损失就可分配给许多人,叫全社会分担起来毫不费力。不过,保险业者要想

与他人以保障,他自己就必须有很大的一宗资本。伦敦西保险股份公司设立以前,据说,

检察长处有一名单,开列一百五十个私人保险业者的姓名,他们全都开业不到几年就失

败了。

通航水道、运河以及供给城市自来水的各种必要工事,很明显的,不仅有很大、很

普遍的效用,同时,其所需巨大费用,亦常非个人财力所及。

总之,股份公司的设立,必具上述三个条件,才可算为合理。具有这三个条件的事

业,我除上述四者外,再也不能想出其他的来。就说伦敦的英国制铜公司、熔铅公司以

及玻璃公司吧。言其效用,并不见得怎样大,怎样特别,言其费用,也并不是许多个人

的财力难于举办。至于这些公司所经营的业务,是否能走出严密法则及方法,使其适于

由股份公司管理,以及它们是否有它们自己所夸称的可获厚利的理由,那在我却不敢佯

言知道。矿山企业公司早就破产了。爱丁堡英国麻布公司的股票,近来虽没有从前低落

得那么厉害,但较其票面价格,却是相差太远。我们更说其他基于爱国心即为着促进国

家某特殊制造业而设立的股份公司吧;这种公司往往因为经营失当,以致减少社会总资

本,而在其他各点上,同样是利少害多。它们董事的意图即使非常正直,但他们对某些

特定制造业的不可避免的偏爱(这些制造业的当事人蒙蔽他们、欺骗他们)必定会妨害

其他制造业,必定会使在其他情况下必会存在的适当产业与利润间的自然比例,多少受

到破坏,而这自然比例,乃是一国一般产业的最大而最有效的奖励。

第二项 论青年教育设施的费用

由本身收入开支本身费用的事业,并不限于前述道路运河等等;对于青年教育的设

施亦是如此。生徒付给教师的学金或谢礼,自然构成这一类的收入。

即使教师的报酬,不全取自这自然收入,那也不一定就要由社会的一般收入来开支;

在许多国家,行政当局操这收入的征集和运用之权。就大部分欧洲说,普通学校及专门

大学的基金,并不仰给社会一般收入,就是有的话,其数目亦极其有限。教育经费到处

都是主要来自地方收入,来自某项地产的租金,或来自指定专作这项用途的专款的利息。

这专款或由君主自己拨给,或由私人捐助,交由保管人管理。

这些捐赠财产,曾对教育设施的促进有所贡献么?曾激励教师的勤勉,增进教师的

能力么?曾改变教育的自然过程,使其转向对个人对社会双方都较有用的目标么?对于

这种种问题,只作大概的答复,我想是不会怎样困难的。

不论在哪种职业,操这职业的大部分人所作努力的大小,总是与他们不得不作这努

力的必要性的大小相称。这种必要性,因人的境况而不同。一个人的职业报酬,如果是

他所期望的财产或甚至是他的普通收入及生活资料的唯一源泉,那这必要性对他就最大。

他为取得这财产或甚至为糊口,一年中必须作一定量有一定价值的工作。如果竞争是自

由的,各人相互排挤,那么相互的竞争,便会迫使每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弄得相当正

确。当然罗,在某些职业,只有成功才可获得伟大目标,这个情况,有时会诱使一些意

志坚强雄心远大的人去作努力。但是,最大的努力,却明明用不着大目标来敦促。那怕

是卑不足道的职业吧,竞争和比赛,亦可使胜过他人成为野心的目标。竞争和比赛往往

引起最大的努力。反之,单有大目的而没有促其实现的必要,很少足够激起任何巨大的

努力。在英国,精通法律,能使人到达许多极大野心的目标,但生长于富贵家庭的人,

在这种职业上露其头角的,究竟有几个呢?

一个普通学校或专门学校如果有了一宗捐助的基金,教师勉励的必要,就必然要减

少若干。教师的生计,要是按月由一定的薪俸维持,那就明明仰给于与其教学戍绩和名

望毫不相关的基金。

有些大学,教师的薪俸,仅占其报酬的一部分,往往为极小的一部分,其余大部分,

则出自学生的谢礼或学费。在这场合,教师孜孜教诲的必要,虽不免减少一些,但却不

会完全消失。教学的名望还是重要的。此外,他还得关心学生对于他的敬爱、感谢及好

评,而博得这种种好感,除了做得配受这些好感而无愧外,别无其他方法,就是说,除

了尽自己的能力和勤勉履行各项任务外,再也没有其他方法。

在其他大学,教师被禁止领受学生的谢礼或学费,而他的薪俸,就是他由这种职务

取得的全部收入。在这场合,教师的义务与利益,立于尽可能对立的地位了。每一个人

的利益,在于能过着尽可能做到的安逸生活。如果对于某种非常吃力的义务,无论他履

行与否,其报酬完全一样,那他的利益至少是通俗意义上的利益,就是全然不去履行义

务。设或这时有某种权力,不许他放弃职务,那他就会在那种权力容许的范围内,尽量

敷衍了事。如果他生性活泼,喜欢劳动,那他与其把活动力使用在无利可图的职务上,

不如找点有利可图的事做。

教师应当服从的权力,如掌握在法人团体即专门学校或大学的手,而他自己又为这

学校或法人团体中的一员,其他成员大部分亦同为教师或可为教师者,那末这些教师们,

彼此间就会宽大为怀;各个人以容许自己疏忽义务为条件,而宽宥同辈疏忽其义务。他

们会把这样做看作共同的利益。最近许多年来,牛津大学一大部分教授,简直连表面上

装作教师,也不装了。

如果教师们服从的权力,不掌握在他们自己所属的法人团体之手,而掌握在外部的

人物如主教、州长或阁员之手,那末,他们想全然忽略其义务,就不大做得通。不过,

这些大人先生能够强制教师尽其义务的,也只是使他们上一定时间的课,或者在一周或

一年内,作一定次数的演讲。至于演讲的内容如何,那依然要看教师的勤勉,而教师的

勤勉,又视其所以要努力的动机的强弱为转移。况且,这种外部来的监督,动辄流于无

知和反复无常,其性质往往是任意的、专断的。行使监督的人,既未亲自登堂听讲,又

不一定理解教师所教的学科,求其能精明地行使这监督,那是很难得的。加之,这种职

务所产生的傲慢,往往使他们不留意怎样行使其职权,使他们没有正当理由地、任性地

谴责教师,或开除教师。这一来,必然要减低教师的品格,教师原来是社会上最受尊敬

的人,现在却成为最卑贱、最可轻侮的人了。为要避免这随时可以发作的不好待遇,他

就非仰仗有力的保护不为功,而获得这保护的最妥方法,并不是执行职务能力或勤勉,

而是曲承监督者意志的阿谀,不论何时,准备为这种意志而牺牲他所在团体的权利、利

益及名誉。谁要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期间,注意法国大学的管理,定可看到,象这种专横

的外加的监督,自然会生出什么结果。

如果有什么事情,要一定人数的学生进入某专门学校或大学,而不论教师的学问如

何、名望如何,那末,教师学问好名望高的必要,就不免因此而减少一些。

艺术、法律、医学、神学各科毕业生的特权,如果只要在某些大学住满一定年限就

能获得,那必然要使一定数量学生,去住这些大学,不管教师学问如何、名望如何。毕

业生的特权,也算是一种徒弟制度。正如其他徒弟制度有助于技术上及制造上的改良,

这种徒弟制度,同样有助于教育上的改良。

研究费、奖学金、贫学津贴那一类的慈善基金,必然会使一定数量学生,贸然到某

些大学学习,而不问其名誉如何。仰赖这慈善基金的学生,如能自由选择其最喜欢的大

学,这种自由,说不定会惹起各大学间一定程度的竞争。反之,如果规定连各大学自费

生,不得本学校许可,也禁止转入他校,那么,各学校间的竞争,就十之八九要消灭了。

如果各学院以科学艺术传授学生的导师或教师,不由学生自由选择,而由校长指派;

如果教师怠慢、无能或无行,学生未经申请许可,不得由甲教师改换乙教师,这种规定,

不但会使同一学校内各导师各教师间的竞争,大大减少,而且会使他们全体勤勉任教以

及注意各自学生学习情况的必要性,也大大减少。象这类的教师,纵使领受了学生非常

优厚的报酬,也会象那些全未受学生报酬或除薪俸以外毫无其他报酬的教师那样,怠于

职守,荒误学生。

如果教师是一个有理性的人,当他自己意识到,他向学生讲的,都是一些无意义或

近似无意义的话,他一定会感到不快。此外,当他看到学生大部分对于他的授课,不来

听讲,或来听讲而明显地表示轻蔑、嘲弄态度,他也一定会感到不快。因此,如果他必

须作一定次数的演讲,纵无其他利益,他亦必为了这些心理,而苦苦耐耐地求其相当完

善。不过,他可能采用几种取巧的办法,这些办法会有力地削弱这一切激励勤勉的动机。

他有时可对所教的学科,不自加说明,而把关于那种学科的书籍拿来讲读;如果那种书

籍是用死的外国语写成的,他就用本国语向学生译述;而更不费力的方法,就是叫学生

解释,自己听着,间或加插几句话进去,这样,便可自吹地说他是在讲授了。这种轻而

易举的事,只要极有限的知识和勤勉就够了,既不致当面遭到轻蔑或嘲弄,也可避免讲

出真正迂愚、无意义乃至可笑的话。同时,还有学校的规则,可使教师强制学生全部规

规矩矩地经常到党,并在他讲授的全部时间中,维持一种最有礼貌的、最虔敬的态度。

专门学校及大学的校规,大体上不是为了学生的利益,而是为了教师的利益,更恰

当地说是为教师的安逸而设计出来的。在一切场合,校规的目的,总在维持教师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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