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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特别属于君主或国家的收入源泉

作者:英-亚当·斯密 当前章节:5795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5:41

特别属干君主或国家的资源或收入源泉,由资财及土地构成。

君主由其资财取得收入的方式,与其他资财所有者同,计有两种,一是亲自使用这

笔资财,一是把它贷与他人。他的收入在前者为利润,在后者为利息。

鞑靼或阿拉伯酋长的收入全为利润,他们自身是本集团或本部族中的主要牧畜者,

他们自己监督饲养牲畜,由畜群的乳汁及增殖获取收入。不过,以利润为王国收入的主

要部分,只是最初期、最幼稚政治状态下的事情。

小共和国的收入,有大部分是得自商业经营上的利润。据说,汉堡小共和国的大部

分收入,就是来自国营酒库及国营药店。君主有暇从事酒、药的买卖,那个国家当然是

不会很大的。公立银行的利润,常是更大国家的收入源泉。不但汉堡是如此,威尼斯及

阿姆斯特丹亦是如此。许多人认为,就连不列颠这样大的一个帝国,也未忽视这种收入。

英格兰银行的股息为百分之五点五,按资本一千零七十八万镑计算,每年除去营业费用

剩下的纯利润,实不下五十九万二千九百镑。有人主张:政府可以百分之三的利息,把

这项资本借过来,自行经营,则每年可得二十六万九千五百镑的纯利润。经验表明,经

营这种事业,象威尼斯及阿姆斯特丹那种贵族政治下有秩序的、谨慎的、节约的政府,

才最为适宜;象英格兰这样的政府,不论其优点如何,从未曾以善于理财著名。它的行

动,在平时一般总是流于君主国自然难免的来自怠惰和疏忽的浪费,在战时又常常流于

一切民主国易犯的无打算的浪费。把这种事业让它来经营管理,它是否能胜任愉快,至

少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邮政局本来就是一种商业。政府事先垫款设置各邮励并购买或租赁必要的车辆马匹,

这种垫款不久即由邮费偿还,而且得有很大的利润。我相信,各种政府所经营的商业成

功了的,恐怕只有这种企业。这上面投下的资本额不很多,而其业务又不具有什么神秘

的性质。资本的收回,不但确定,而且极迅速。

但各国君主往往从事其他许多商业,他们同普通私人一样,为改善其财产状态,也

常常不惜成为普通商业部门的冒险家。可是他们成功的不多。一种业务,让君主经营,

往往不免流干浪费,浪费就使他们的成功变为不可能了。君主的代理人,往往以为主人

有无尽的财富;货物以何种价格买来,以何种价格售去,由一地运往他地,花多少费用,

他们都是草率从事,不去精打细算。他们往往与君主过着一样的浪费生活;并且,有时

就是浪费了,仍能以适当方法捏造帐目,而积聚有君主那样大的财产。据马基雅弗利说:

麦迪西的洛伦素,并不是无能的君主,而他的代理人替他经营商业就是如此。由于他的

代理人浪费而负的债务,使得弗洛伦斯共和国不得不为他偿还了好多次。干是,他放弃

了他的家庭从事致富的经商事业。在后半生,他把剩下的财产及可由他自由处置的国家

收入,使用在更适合于自己地位的事业及用度上。

商人性格与君主性格两不相容的程度,可以说是无以复加了。假若东印度公司的商

人精神,使它成了极坏的君主,那它的君主精神,似乎也使它成了极坏的商人。当该公

司专以商人资格经商时,它是成功的,而且能在赢得的利润中,支给各股东相当的红利。

但自它成为当地的统治者以来,虽据说有三百万镑以上的收入,却仍因要避免当前破产

计,不得不请求政府临时的援助。在先前的地位,该公司在印度的人员,都视自己为商

人的伙计;在现在的地位,他们却视自己为君主的钦差。

一国公家收入的若干部分,往往是得自货币的利息和资本的利润。假若国家积蓄有

一笔财宝,它可把这财宝的一部分,贷借于外国或本国的臣民。

伯尔尼联邦以一部分财宝借给外国,即把它投资于欧洲各债务国(主要是英国、法

国)的公债,获得了很大的收入。这收入的安全性,第一要看那种公债的安全性如何,

管理此公债的政府的信用如何;其次要看与债务国继续保持和平的可能性的大小。在战

争勃发的场合,债务国方面最初采取的敌对行为,恐怕就是没收债权国的公债。以货币

贷借于外国,据我所知,那是伯尔尼联邦特有的政策。

汉堡市设立有一种公家当铺,人民以质物交与当铺,当铺即贷款于人民,取利息百

分之六。由这当铺,或即所谓放债者提供国家的收入,计有十五万克朗,以每克朗四先

令六便士计,约合英币三万三千七百五十镑。

宾夕法尼亚政府,是不曾蓄积何等财宝的,但它发明了一种对于人民的贷款方法,

不交货币,只交与货币相等的信用征券。此证券规定十五年偿还,在偿还以前,得如银

行钞票一样,在市面流通授受;而且由议会法律宣布为本州一切人民间的法币。人民借

此证券,须以两倍价值的土地作为担保,并须付若干利息。宾夕法尼亚政府是节俭而有

秩序的,它每年的经常费用,不过四千五百镑;它由这种贷款方法筹到的相当收入,对

支付这笔费用大有帮助。不过,实行这种方策的功效如何,须视下面的三种情形而定:

第一,对于金银货币以外的其他交易媒介有多少需要,换言之,对于必须以金钱向外国

购买的消费品,有多少需要,第二,利用这方策的政府,信用如何;第三,信用证券全

部价值,决不可超过在没有这证券的情况下流通界所需金银币的全部价值,所以这种方

策是否使用得适如其度,亦与其成功大有关系。在美洲其他几处殖民地,亦曾几度施行

过这同一方策,但由于滥用无度,结局多半是利少害多。

能够维持政府的安全与尊严的,只有确实的、稳定的、恒久的收入,至于不确实的、

不经久的资本及信用,决不可把它当作政府的主要收入资源。所以,一切已经超过游牧

阶段的大国政府,从来都不由这种源泉取得其大部分的公共收入。

土地是一种比较确实和恒久的资源。所以一切越过了游牧阶段的大国的收入,都是

以国有地地积为主要源泉。古代希腊及意大利各共和国就是如此。它们国家大部分必要

费用的开支,在很长时间内是取绘于国有地的产物或地租。而往时欧洲各国君主大部分

的收入,亦在很长时间内取给干王室领地的地租。

在近代,战争及准备战争这两件事体,占了一切大国必要费用的大部分。但是在希

腊及意大利古代各共和国,每个市民,都是兵士,服役也好,准备服役也好,费用通由

他们自备,国家无须支出很多的费用。所以,一项不太大数额的所有地地租,就够开支

政府一切必要费用而有余。

在欧洲古代君主国中,大多数人民因当时风俗及习尚所趋,对于战争,都有充分准

备;一旦参加战争,依照封建的租地条件,他们自己支付自己的费用,或由直属领主出

资维持,君主无须增加新的负担。政府其他费用,大都非常有限。司法行政一项,不但

毫无所费,而且为收入源泉,这是我们前面说过的。乡下人民于每年收获前及收获后,

各提供三日劳动;国内商业上认为必要的一切桥梁、大道及其他土木工事,有这项劳动,

就够营造维持了。当时君主的主要费用,似乎就是他自身家庭及宫廷的维持费。他宫廷

的官吏,即国家的大官。户部卿是为君主收地租的,宫内卿及内务卿是为他的家庭掌管

出纳费用的。君主的厩舍,则委任警卫卿、部署卿分别料理。君主所居的宫宝,通以城

廓形式建筑,无异于他所有的主要要塞。这要塞的守护者,则有似卫戍总督。君主平时

必须出费维持的武官,就只限于这些人。在这种种情况下,一个大所有地的地租,通常

就很可开支政府一切必要的费用了。

欧洲多数文明的君主国的现状是,全国所有土地,管理得有们全部属一个人所有,

全部土地所能够提供的地租,恐怕决不会达到各该国平时向人民征收的普通收入那么多。

例如,英国平常的收入,包括其用作开支必要经常费,支付公债利息,及清偿一部分公

债等用途的,每年达一千万镑以上。然而所收土地税,以每镑征四先令计,尚不及二百

万镑。这所谓土地税,按照设想,不仅包括由一切土地地租征取的五分之一,而且包括

对一切房租、一切资本利息征取的五分之一,免纳此税的资本,只放贷于国家的及用于

耕作的部分。这土地税,很大部分是取自房租及资本利息。例如,以每镑征四先令计,

伦敦市的土地税,计达十三万三千三百九十九镑六先令七便士;威斯敏斯特市,六万三

千零九十二镑一先令六便士;沃特赫尔及圣詹姆斯两宫殿,三万零七百五十四镑六先令

三便士。这土地税的一定部分,按照同样规定向王国各部会各市镇征收,而几乎全都出

自房租及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利息。总之,英国值五抽一的土地税,既然不到二百万

镑,则全部地租、全部房租、全部资本(贷给政府及用于耕作的资本除外)利息收入总

额,当然不超过一千万镑,也就是说不超过英国在平时向人民征收的收入额。英国为征

收土地税对各种收入所作的估计,就全王国平均起来,无疑是和实际价值相差太远;虽

然据说在几个州和几个区,该估计和实际价值很接近。有许多人估计,单单土地地租一

项,即不计房租及资本利息,每年总额,当有二千万统。他们这种估计,是非常随便的,

我认为大概估得过高。但是,假若在目前耕作状态下,英国全部土地所提供的地租,没

超过二千万镑,那末,这土地如通由一个人领有,而且置于他的代办人、代理人的怠慢、

浪费和专横的管理之下,那全地租额,就莫说二千万镑的二分之一,恐怕连四分之一也

提供不出来。英国今日王室领地所提供的地租,恐怕还不到这土地如果属于私人所有的

情况下所能提供的数额的四分之一。如果王室领地更加扩大,则其经营方法必定更形恶

劣。

人民由土地获取的收入,不与土地地租成比例,而与土地生产物成比例。除播种的

种子外,一国全部土地年生产物,都是归由人民逐年消费,或者用以交换他们所消费的

其他物品。凡使土地生产物增加到其本来可能增加到的原因,无论是什么,它使人民收

入因而减少的程度,总大于它使地主收入减少的程度。英国土地地租,即生产物中属于

地主的部分,差不多没有一个地方达全生产物三分之一以上。假使在某种耕作状态下,

一年只提供一千万镑地租的土地,如在另一种耕作状态下,一年可提供二千万镑地租,

又假使在这两种场合,地租都是相当于生产物的三分之一,那末,地主收入因土地被阻

滞在前一耕作状态下所受的损失,只不过一千万镑,而人民收入因此所受的损失要达三

千万镑;未计入的,不过播种的种子罢了。一国土地生产物既减少三千万镑,其人口就

也要按照这三千万镑减去种子价值后的余额,按照所养各阶级人民的生活方式和费用方

式所能维持的人数减少下来。

在欧洲现代文明国家中,以国有土地地租为公家大部分收入的,已不复存在;但君

主拥有广大领地的情况,仍是一切大君主国共有的现象。王室领地大抵都是林固,可是

有时你行经这林囿三数英里,也不一定能找到一棵树木。这种土地的保留,既使国家产

物减少,又使国家人口减少。假使各国君主尽发卖其私有领地,则所入货币,必很可观;

着更以之清偿国债,收回担保品,那由此所得的收入,较之该地在任何时候给君主提供

的收入,恐怕都要多得多。在土地改良得极好耕种得极好,当其出售时能产生丰厚地租

的国家,土地的售价,例以三十倍年租为准。王室领地,既未经改良耕植,地租轻微,

其售价当可望相当于四十倍年租、五十倍年租或者六十倍年租。君主以此大价格,赎回

国债担保品,就立即可以享受此担保品所提供的收入。而在数年之内,还会享有其他收

入。因为,王室领地一变为个人财产,不到几年,即会好好地改良,好好地耕植。生产

物由此增加了,人口亦必随着增加,因为人民的收入和消费必因此增大。人民收入和消

费增大,君主从关税及国产税得到的收入势必随着增加。

文明国君主,由其领地获取的收入,看来似对人民个人无损,但其实,这所损于全

社会的,比君主所享有的其他任何同等收入来得多。所以,为社会全体利益计,莫若拍

卖王室领地,从而分配给人民,而君主一向由其领地享有的收入,则由人民提供其他同

等收入来代替。

土地用作公园、林囿及散步场所,其目的在供游乐与观赏,不仅非收入源泉,而且

须时常出费葺治。我看,在大的文明君主国,只有这种土地可属于君主。

因此,公共资本和土地,即君主或国家所特有的二项大收入泉源,既不宜用以支付

也不够支付一个大的文明国家的必要费用,那末,这必要费用的大部分,就必须取给于

这种或那种税收,换言之,人民须拿出自己一部分私的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

公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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