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第一篇说过,个人的私收入,最终总是出于三个不同的源泉,即地租、利润与
工资。每种赋税,归根结底,必定是由这三种收入源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或无区别地由
这三种收入源泉共同支付的。因此,我将竭尽所能,论述以下各点:第一,打算加于地
租的税;第二,打算加于利润的税;第三,打算加于工资的税;第四,打算不分彼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