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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市场的利率

作者:殷孟波 当前章节:3920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5:41

学习目标: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讨论利率的含义和种类、利率的计算、利率的决定理论、利率的结构理论、利率管制与利率市场化等内容。学完本章后,你应当知道:

 ·有关单利和复利、现值和终值以及几种典型工具的到期收益率的计算

 ·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古典学派的真实利率理论、新古典学派的可贷资金理论和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理论的内容

 ·能使用可贷资金理论分析实体经济因素如何影响利率的变动

 ·能使用流动性偏好理论分析实体经济因素如何影响利率的变动

 ·利率的风险结构及影响因素

 ·三种利率期限结构理论:预期理论、市场分割理论和优先聚集地理论

 ·利率管制和利率市场化的背景

重要术语:利息、利率、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长期利率、短期利率、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市场利率、官定利率、名义利率、实际利率、平均利率、基准利率、到期收益率、单利、复利、现值、终值、贴现率、可贷资金、均衡价格、均衡数量、均衡利率、流动性、风险结构、期限结构、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

利率是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经济变量,利率的高低及变动,不但影响居民个人的投资行为,也影响企业的经济决策。因此,利率历来是研究者最重视的一个研究对象。本章在对有关利率的基本概念及简单计算作了介绍后,重点在于用西方经济学的供求分析框架,来说明决定利率水平的因素有哪些以及这些因素的变动如何影响利率的变动。如果说利率决定理论解决的是利率总体水平的决定,利率结构理论则重点考察各种利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利率结构理论是本章要介绍的另一个重点。本章的最后,我们介绍的是利率管制和利率市场化的相关知识。

3.1利率概述

3.1.1利息的含义

利息也叫“利金”或“子金”。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利息是债权人因贷出货币资金而从债务人处获得的报酬,即多于本金的部分;从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利息是债务人为取得货币资金的使用权所花费的代价,即比本金多还的部分。所以可以看出利息实际是使用资金的“价格”,是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使用其资金的代价。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支付利息?借款人所支付的利息是从哪儿来的?它是怎么产生的呢?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利息的本质。

对利息本质的论述,有很多观点,概括来讲,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西方经济学对利息本质的论述,其中有很多种说法,比如威廉.配第(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认为,利息是因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因为当贷者贷出货币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无论自己怎样迫切需要货币,也不能在到期前收回供自己使用,所以借贷行为就给贷者带来了事实上的损失,贷者理所当然要获得报酬来弥补这种损失,这种报酬就是利息。亚当·斯密(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认为,借款人借钱以后,可用作资本,投入生产,也可用作消费,所以,利息的来源有二:一是当借款用作资本时,利息来源于利润;二是当借款用于消费时,利息来源于别的收入,例如地租等。凯恩斯(当代西方经济学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认为,利息是在一定时期以内,放弃资金周转灵活性的报酬。利息不是储蓄本身或等待本身的报酬,乃持有货币者的不愿意程度----不愿意放弃对货币的灵活性的控制权,利息即是对这种控制权放弃的补偿。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有的回答了为什么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实际上它是与资金的所有权分不开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利息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贷放资金收取利息是很自然的事情,同时利息也已经被看作是收益的一般形态,因为在借贷关系中利息是资金所有者对其资金所有权的实现。即无论资金贷出与否,利息都被看作资金所有者理所当然的收入——可能取得的或将会取得的收入。但他们没有指出利息的源泉或对利息的真正源泉认识不很清楚。而对利息的真正根源论述得很清楚、透彻的是马克思的利息本质理论,即对利息本质论述的后一类。马克思阐述道,一旦一个人有一笔闲置资金,将它贷出去,经过一个约定的时期后,借者归还时,不仅还了本金,还支付了一笔额外的货币----利息。表面上看利息是由货币生出来的,货币具有自行增殖的能力。问题的实质并非如此,也远没有这么简单。马克思认为,借款人借入的货币必须作为资本来使用,即只能用于生产或流通,不得用于消费。当借款在使用过程中和劳动者结合,便能创造出价值,且还要创造出剩余价值,使他的所得大于其所付,收入高于成本。这样利息的支付才有了基础,即对于创造出的剩余价值必须一分为二,一部分作为企业主收入自留,一部分作为利息准备还给贷款人。所以利息直接来源于剩余价值(或利润),是由劳动者创造的,而且利息只能是利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若利息是利润的全部,就没有人会去再借款;若利息为零或负数,就没有人愿意把货币资金再借出去,所以利息额是大于零而小于利润的一个值。当然,“利息直接来源于利润”和“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观点,并不是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在他之前,有不少经济学家也明确地表达了这些观点,如魁奈认为,利息作为贷出货币所取得的收入“是纯产品的一部分。”马西也说:“人们为了使用他们所借到的东西而作为利息支付的,是所借的东西能够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此外,马克思同时代和以后的斯密、马歇尔、费雪、萨缪尔森等人都表达过类似的思想。马克思在接受在他以前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观点基础上,进一步引申、论证,明确地表达出利息的源泉,也清楚地指出借贷资金要投入生产或流通和劳动者结合,才能创造出利息来,所以利息是由劳动者创造的。而不是像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货币是一种神秘的东西,它能自身增殖、自行创造出利息来。

3.1.2利率的含义和种类

利率又叫“利息率”,是衡量利息高低的指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本金的比率。如存款利息与存款额之比为存款利率;贷款利息与贷款额之比为贷款利率;因购买证券而获得的收益与购买时的本金之比为购买证券的收益率。利率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微观经济运行都有着极其重要的调节作用。适当的利率可以促进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资金,把分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国家建设资金力量;可以促使企业为了减少利息支出,降低成本,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节约资金使用;可以促使较好地调节储蓄和消费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投资以及经济的发展;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利率,强化宏观经济调控。总之,通过利率的调节,可以积累资金,调节社会资金供求、经济结构和人们的收入分配,也可以激励和约束企业的行为。利率的变动对企业的借贷行为、老百姓的储蓄行为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可见,利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变量。

在现实生活中,利率都是以某种具体的形式存在的。比如1年期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5年期贷款利率,3年期国债利率,9个月国库券利率,…等等。随着金融活动的日益发达,金融活动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利率的种类也日益繁多。要了解利率,可把它按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类型:比如以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利率和短期利率;以利率是否变化,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以计息时间的长短,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等等。

(1)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

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是按计算利息的时间长短来划分的。年利率是以年为时间单位计算利息,通常以百分之几表示,俗语叫“分”;月利率是以月为时间单位计算利息,通常以千分之几表示,俗语叫“厘”;日利率,习惯叫“拆息”,是以日为时间单位计算利息,通常以万分之几表示,俗语叫“毫”。它们之间的换算关系是:月利率乘12为年利率,日利率乘30为月利率;反过来,年利率除以12 为月利率,月利率除以30为日利率。

习惯上,我国无论是年利率,月利率还是日利率,都用“厘”作单位。如年利率3厘,月利率2厘,日利率7厘,等等。虽然都叫厘,但年利率的厘是指百分之一,月利率的厘是指千分之一,日利率的厘是指万分之一。如年利率3厘指3%,月利率2厘指0.2% ,日利率7厘指0.07%。

(2)长期利率和短期利率

以信用行为的期限长短为标准,可以将利率分为长期利率和短期利率。长期利率指借贷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利率;短期利率指借贷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利率。利率的高低与期限长短、风险大小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本章的第三节将对此作深入探讨。

(3)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

以借贷期内利率是否调整为标准,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是指在整个借贷期限内,利率不随借贷资金的供求状况而变动的利率,它适宜短期借贷。浮动利率是指在借贷期限内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定期调整的利率。根据借贷双方的协定,由一方在规定的时间依据某种市场利率进行调整,一般调整期为半年。浮动利率尽管可以为债权人减少损失,但手续繁杂、计算依据多样,从而增加费用开支,所以它一般适宜借贷时期较长,市场利率多变的借贷关系。

(4)市场利率和官定利率

以利率是否按市场规律自由变动为标准,利率分为市场利率和官定利率。市场利率是指由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供大于求,市场利率下跌,供小于求,市场利率上升。因此,市场利率高低由借贷资金供求的均衡点决定。官定利率是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或者中央银行确定的利率,它是当局出于政策推行上的考虑而确定的,它的升降变动更多地顺应政策意图,体现着国家对融资市场的控制。所以利率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调节目标的一种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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