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加盟店的经营权禁止转让。依据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规定,经营权可以继承。第七章 营业活动
第十二条 商品订货及运费
与各加盟店的营业活动有关的规定如下:
1.经销商品名称及价格由另外的商品名录确定。
2.订购经销公司以外的商品,需征得公司的认可。
3. 订货需统一填制公司印制的订货单。
4. 货款每月15日结算,月底通过银行汇款到公司指定账号。但首次购货货款需当时支付。
5. 原则上不接受加盟店的退货。
6. 货物运输由公司承担,但运费由订货加盟店支付。
第十三条 营业报告
各加盟店有每月月末向公司汇报当月营业情况的义务,有妥善保管各种营业记录的义务,并有义务接受公司对此的检查和审查。
第十四条 营业员
各加盟店在录用员工时需慎重。应将员工名录及时上报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