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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表示结论的如“我们有必要这样做”,等等。让
我们来分析下面这个简单的解释性论证。
因为他经常和老板发生争执。
戴维被调到了休斯敦工作。
分析:这个论证不是想声明戴维被调动的事实,而 是想解释这个事实为什么会发生。第一个命题,即前
提,提供了支持性信息,只要我们认为它是真的,就可
以理解为什么会发生调动。
前提是论证的基础,正确论证有赖于正确的前提。 所以一个正确论证的第一步,就是要确认前提的正确 性。在上例的论证中,如果戴维不是经常和老板发生争 执,那我们就仍然无法解释他的调动。仅仅保证前提的 正确对一个有效的论证来说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保证 这个前提可以得出最终正确的结论。
〔〕从全称到特称
全称命题的特点是,如果它为真,那么这个说法适 用于同一类别中所有特定的个体。就好像如果“所有的 狗都是食肉的”成立,则“有些狗是食肉的”必然成立 一样。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没有男性是妈妈”成立, 那么“一些男性不是妈妈”也必然成立。这些都是最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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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的例子,既不耸人听闻也不鲜为人知,但是这个简单 的推理过程却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因为它生动体现了论 证中的必然性。假设“所有的狗都是食肉的”这个前提 是正确的,那么无疑结论中“一些狗是食肉的”必然正 确。同理可推知第二个例子中的“一些男性不是妈妈” 也必然正确。这些结论是必然的。必然的结论是确定 的,无可置疑的。
从全称到特称的逻辑推理过程及其所蕴涵的必然性 是非常简单的。如果我们知道某个结论是对整个类别成 立的,那么它必然对这个类别中的任何部分都成立。
: 1从特称到全称
从全称到特称的论证过程确保了结论的必然性,从 特称到全称则不然。对部分有效的结论,我们不能肯定 地说对整体也都成立。在一些例子中,从特称到全称的 论证过程会得出明显是错误的结论。“一些女性是母亲” 是个绝对无误的命题,但是这个前提并不支持“所有的 女性都是母亲”这个结论。这说明了什么呢?这说明, 不是仅仅有正确的前提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要得出 正确的结论,前提对结论来说必须是充分的,这恰恰是 特称前提所不能提供给全称结论的。整体包含部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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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部分不能代表整体。
那么,在特称前提和全称结论之间存在合理的通道 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我们能够保证结论包含的范围 完全落在前提的范围之内。在不能做出确定的结论时, 我们可以做出可能的结论。换句话说,这个从特称到全 称的过程,必须是谨慎的。如果我遇到的所有克莱尔村 的居民都是红头发绿眼睛,又假设我遇到了很多克莱尔 村的居民,那么如果我说:“可能所有克莱尔村的居民 都是红头发绿眼睛。”这也不是没有根据的。至于我的 推测是否属实,那是另外一回事。仅仅因为某些特征适 合于整体的某个部分,就声称这些特征也必然适合于整 体,这是明显的谬误。但是这种谬误人们常常避免不 了,所以在面临类似的情况时应加倍小心。以偏概全是 人类的某种天性,尽管这并不是什么好事。
丨表断言
一个命题,让我们回忆一下,是某种可真可假的论 断的语言表达。从语法上看,每个命题都包括一个主项 和一个谓项。主项,是我们所要言说的对象,而谓项, 则是我们对此对象所说的一切。断言是将谓项附着于主 项的观念联结过程。“莱瑞尔是经理助理”,在这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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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理助理是莱瑞尔的谓项。
如果说断言是将观念聚合并配对的过程,那么测试 断言的正确性就在于聚合在一起的观念是否在实际中相 互切合。如果观念在语法上的联结反映了现实联结中的 客观秩序,则这些观念是切合的。在命题“麻疹是传染 性的”中,传染性是对麻疹所下的断言。这是个正确的 断言,因为主项和谓项相辅相成,命题反映了真实的联 系。同样的过程可以应用于命题“马克“吐温出生在美 国”。出生在美国是对马克“吐温的正确断言,因为它 反映了实际情况。
由上文可知,正确断言的结果,是我们能得出正确 的命题和结论。反过来说,错误断言也会导致荒谬的命 题。“简奥斯汀在新罕布什尔州写出了《劝服》”是 错误的,因为“在新罕布什尔州写出了《劝服》”并不 是简丨奥斯汀的谓项。
否定命题
肯定命题在观念之间搭建桥梁,将不同的观念联结 起来;否定命题则相反。全称性否定命题完全隔断观念之 间的联结(“没有一个哲学家是永远正确的”);特称性否 定命题则是部分隔断(“一些纽约居民不读狄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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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说一个命题成立或者不成立时,我们只是在 说它是真还是假。所以,命题不成立,仅仅是说它是假 的。命题的真假与它是肯定的或是否定的没有关系。当 我们运用逻辑语言讨论一个命题的性质时,我们所说的 就是它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切尼没有当过美国总统” 是真的,“华盛顿不是美国的首都”是假的。
有时,否定命题的意义难以捉摸,我们必须十分小 心。当使用它们时,应确保我们要表达的意思和命题中 所表达出来的是同一的。我们来看一下命题“不是所有 的狗都是杂交的”。这里有“所有的”,它是全称性命题 的标志,还有“不是”,否定命题的指示词,或许有些 人就会迫不及待地下结论:这是个全称性否定命题。事 实上,它却是个特称性否定命题。在全称性否定命题 中,主项和谓项之间的联结被完全隔断,但在这个命题 中没有。这个命题的关键点在“不是所有的”上面。 “不是所有的”(或者“不是每个”)并不是“所有的都 不”的同义词,它的含义是“有些”。命题的谓项“杂 交”并不是对主项(“狗”)代表的整个类别起作用, 而只是用来描述其中的一部分。所以,这个命题实际上 是说:一些狗不是杂交的。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肯定命题和否定命 题都能同样清晰地说明同一个事物,最好是选择肯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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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命题。参看这两句话:“有些学生勤奋好学”和
“有些学生不勤奋好学”。从严格的逻辑学观点来看,这
两个命题做的是同一件事:在主谓项之间建立一个特称
命题。但是这两个命题还是有细微的区别。肯定命题更
加直接有力,这是所有肯定命题的共同特征。因为它强
调的是这个东西是什么,与强调这个东西不是什么相
比,它传递的是正面的结果。否定命题则会引导我们去
思考命题的反面是什么。
否定命题可被有效应用于纠正假的命题。“不是所有 的艺术家都是神经病”和“所有的艺术家都不是神经 病”,两者都是对“所有的艺术家都是神经病”的反驳。 在逻辑论证中,清晰性是要最先考虑的,但是当我们在肯 定命题中夹杂否定的元素时,混淆的土壤就产生了。“强 制征税不是不公平的”与“强制征税是公平的”意义相 同,但是第二种表达比第一种要清晰明了得多。
然而,在用语选择过程中,我们并不希望仅仅出于 逻辑严谨性的考虑,就完全将较委婉的否定命题排除出 去。“这是个白痴的决定”是个清晰明了的命题,但很 生硬,过于直接粗暴。如果我们换成“这个决定可能不 是最谨慎的”,就不那么伤人,而且我们很可能将得到 人们更多的友善,尽管放弃严格的原则会让人感到有 些不情愿。我们所要采取的语气取决于当时所处的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