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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错误的。
所以,我们要注意到上例论证中,中项的两次出 现都是不周延的,这就是重点。中项至少要有一次是 周延的,这样才能在大项和小项之间起到联结作用, 才能演绎出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结论。一个不支持中 项周延性的论证结构必然是无效的。这种错误在逻辑 学上有特定的名称,叫做中项不周延。
现在,让我们把以上分析应用于我们正在讨论的论 证问题上。论证前提的作用是要把两个小类(松鼠和熊 猫)放人同一个大类中(哺乳动物〉。结论则试图将两 个小类等同,理由是它们都同属于一个大类。生活常识 告诉我们,这两类动物可以同属于一个大类,但是它们 永远是不同的。羊毛可以编织帽子,也可以编织毛衣, 但是我们不会因为它们的原料相同而将帽子和毛衣等同 起来。
论证的理想结构是根据真实的前提可以保证得出正 确的结论。这样的结构才是有效的。我们在上例中所讨 论的结构是无效的,因为它不能保证结论的必然性。这 就意味着这样的结构我们永远都不能用吗?也不是。沿 着这样的结构,你同样可以构造出正确的论证,前提是 你必须清楚地知道,这样演泽出来的结论只是可能的, 而不是必然的。结论可能性的高低取决于前提联系的紧
简单的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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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程度。来看以下论证: 杰克参加了四月份在芝加哥举行的会议。 皮特参加了同一个会议。 他们可能已经在那里见过面了。 注意结论中的假设性,它是很恰当的。我们不能
确定杰克和皮特一定在会议上见了面(我们只知道 他们都在那里〉,但是设想他们已经见过面了也合情 合理。
如我们前文所述,命题的量指的是它是全称的还是 特称的。命题的量取决于它的主项。“每一只鸽子都是 鸟”是全称命题。“一些树是每年落叶的”是特称命题。 在三段论的论证中,如果前提中有一个特称命题,那么 它必被反映在结论中。如果一个前提以“一些”开头, 那么结论必以“一些”开头。
在结论中,量必须以更绝对的方式反映出来。这 就是说,出现在结论中的某项的量,无论是关于主项 的还是谓项的,都不能超越前提中同项的量。换句话 说,如果结论中某项是全称的,那么前提中某项必然 要是全称的。为了让这个观点更清晰,我们来看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