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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佛教的“无我论”

作者:姚卫群 当前章节:1049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21:55

佛教在印度哲学中属于非正统派,在学说上与婆罗门教有许多对立之处。二者的一个重要对立表现在有我论与无我论之争上。

佛教产生时为了反对婆罗门教的梵一元论学说,进而动摇婆罗门种姓在社会中的至上地位,提出了无我论。但这种理论在佛教的发展中并未真正贯彻下去,因为轮回解脱理论亦是佛教的一个重要理论,而讲轮回与解脱就要回答什么是轮回与解脱的主体的问题。原始佛教的理论体系中的这个矛盾在部派佛教时期引起了教徒间的争论。许多部派强烈地意识到,要使佛教的轮回解脱学说能真正在理论上站住脚,能自圆其说,就必须解决轮回与解脱的主体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他们也不愿意完全推翻原始佛教的“无我论”。因为,首先,作为原始佛教的继承者,他们还要使本派的基本教义显得神圣,维护本派的尊严;其次,即便到了部派佛教时期,婆罗门教与佛教之间的对立依然存在,原始佛教传下来的“无我论”

对佛教的发展仍有着重要的作用。

这样一种情况迫使部派佛教要拿出一种特殊的办法来解决佛教理论体系中的这个矛盾。而这种办法就是提出变相的“有我论”。例如,在部派佛教中,犊子部把“补特伽罗”

(Pudgala)

①提出来作为轮回的主体,化地部则提出“穷生死蕴”

②,大众部提出“根

①《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本在解释补特伽罗时说:“补特伽罗,数取趣也。”

“趣”即指轮回的各种状态(天、人、阿修罗、傍生、鬼、地狱)

,“数取趣”就是轮转于这些状态中的主体。

②指在生死轮回中存在的,只有到解脱时才能终止的“蕴”

,也就是轮回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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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印度哲学

本识“

①,等等。部派佛教提出的这些轮回主体虽然在实质上就是“我”

,但这种变相的有我论与婆罗门教所主张的有我论还是有差别的,即这还不是毫不含糊地承认有“我”

(灵魂)

存在。佛教毕竟与婆罗门教不是一个宗教哲学系统,部派佛教多少还要利用原始佛教提出来的“无我论”与婆罗门教对抗,同时又要使本派的轮回解脱理论更能使教徒信服,扩大本派的势力。部派佛教要照顾到这两方面。佛教在以后的发展中对“我”这一问题所持的态度大致与部派佛教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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