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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各派“我论”之比较

作者:姚卫群 当前章节:1592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21:55

从以上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印度各主要宗教与哲学流派的“我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我论”

,另一类是“无我论”。婆罗门教系统的“六派哲学”以及耆那教属于“有我论”

,而佛教和顺世论则属于“无我论”。然而,无论是在同属“有我论”的派别之间,还是在同属“无我论”的派别之间,都存在着重要的差别。

首先比较属于“有我论”的各派。

属“有我论”的各派又可分为四种类型。吠檀多派是一种类型,数论派与瑜伽派是一种类型,胜论派、正理派、弥曼差派是一种类型,耆那教又是一种类型。

吠檀多派“我论”的特点在于它所说的“我”有“最高我”与“个我”之分。最高我是一切的最终本体,而个我(作为轮回主体或现象界)

则是对最高我的无知的产物,或是最高我的一种属性。总之,此派的“我”主要是指自然界和

①参见摩陀婆:《摄一切见论》。

②参见商羯罗:《各派学说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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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原、主宰者或控制者。

数论派与瑜伽派中相当于“我”的概念有两个——“神我”与“细身”。

“神我”虽被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但却与吠檀多派中的“最高我”

(梵)不同,“最高我”在吠檀多派中被实实在在地作为万物的最高实体,而“神我”在数论、瑜伽派中则并不是唯一的最高实体,数论、瑜伽派除了认为有“神我”这一实体外,还认为作为世界根本因的物质性实体“自性”也存在。

“神我”的作用则仅仅是辅助“自性”演化出现象界。至于“细身”

,则纯粹是一种轮回主体。

胜论派、正理派、弥曼差派虽与吠檀多派同属婆罗门教系统,但这些派别却没有像吠檀多派那样接受奥义书中提出的“梵”作为最高我,没有设立一个最高实体。这些派别说的“我”尽管也是一个轮回主体,然而更主要的却是人的自我意识、生理或心理现象的主体。这种“我”显然既不是能创造世间一切事物的精神实体,也不是唯一实在的人的主观意识,它被赋予的功能相对吠檀多派的“我”及佛教的一些派别中的轮回主体的作用是较为有限的。

耆那教的“有我论”与上述各派的“有我论”既有共同处,亦有不同处。共同处在于它所说的“命我”与其他派别说的“我”一样是轮回的主体。不同处在于它所说的“命我”

存在于各种物质中,既存在于有知觉的动物及人之中,亦存在于无知觉的地、水等物中,但又不是一种类似于吠檀多派的“大我”

(梵)那样的最高本体。

对属“无我论”的派别的比较相对来说简单一些,因为可比的主要就是佛教与顺世论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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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与顺世论虽然都属无我论,但这两种无我论却根本不同。具体来说,佛教在初期是不彻底的无我论,在部派佛教时期及之后则是形式上的无我论,实质上的或变相的有我论。佛教之所以持这种“我论”一方面同佛教与婆罗门教的对立有关,另一方面与佛教的宗教性质有关,因为一般来说(至少在印度)

,作为宗教,是要用轮回解脱理论来吸引教徒的,而轮回解脱理论则又必定在逻辑上要求有一主体,至于这个主体是否被称为“我”则是无关紧要的。顺世论的无我论是彻底的无我论,这与此派的非宗教性直接相关。顺世论既反对婆罗门教的至上地位,同时也反对印度各宗教派别都信奉的轮回与解脱之说。这样,它主张彻底的无我论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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