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对印度宗教哲学中各流派的解脱观念作了概述,下面就各派解脱观念之异同及各派的这类观念在各自体系中所占的地位简要地提一些看法。
①参见乌玛斯伐底:《谛义证得经》2,10。
②参见乌玛斯伐底:《谛义证得经》1,1。
③参见金仓圆照:《印度哲学史》,平乐寺书店1963年版,第42页;参见乌玛斯伐底:《谛义证得经》1,4。
④耆那教认为此五种“智”中的前三种需借助感官等,有可能出错;后两种则不用借助,可“直接”把握真理,故为正智。参见乌玛斯伐底《谛义证得经》1,9—31。
⑤参见乌玛斯伐底:《谛义证得经》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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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的解脱观念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各派一般认为解脱是一种人们经过种种努力而达到的最完美境界。
对这一境界的描述各派可能略有差别,但一般来说,各派都认为在这种境界中人们摆脱了迷惑、烦恼,摆脱了种种痛苦。这种境界是各派要求信徒所追求的最高目的(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其次,各派在论及达到解脱的途径时,一般都极为强调所谓“智”的方法,即强调要通过消除无明来根除使人(我)陷入轮回或被束缚状态的根本因。如佛教各派都认为要达到解脱状态须灭痴(无明)
,大乘佛教的中观派提出认识了诸法实相即是达到了涅槃;吠檀多派的商羯罗认为人如果真正认识到了梵我同一,认识到了现象界(小我)不过是梵(大我)的幻现,也就达到了解脱;弥曼差派在后世的主要哲学家亦认为认识“我”的本质,认识到此世的快乐总与痛苦相关联是获得解脱的必要条件(当然还有其它条件)
;数论派认为达到解脱(离苦)要体验数论派的“二元二十五谛”的原理,获得“非我”
、“非我所”等绝对认识;瑜伽派把造成痛苦使人不得解脱的原因归为“能观”与“所观”的结合,并认为使能观与所观结合的原因是“无明”
;胜论派和正理派分别把断灭轮回达到解脱的根本办法看作是获得有关“句义”的知识或有关“十六谛”的知识;耆那教所提出的三种达到解脱的途径中亦包括正信(认识“七谛”)。
总之,印度持解脱之说的各派都把灭除无明看作是达到最高目的的手段。
各派解脱观念的差别点亦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表现在对解脱境界与现实世界(世间)的关系的看法上,二是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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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解脱作类别或阶段的划分上。关于解脱境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小乘佛教、耆那教及婆罗门教中的一些哲学流派(如数论、胜论、正理等派)
一般都对二者作了较严格的区分,认为解脱就是人(我)从轮回状态达到至善的状态,轮回状态与解脱境界有本质的差别。而大乘佛教的中观派及婆罗门教中的吠檀多派(商羯罗)
,则认为解脱境界与现实世界在本质上是同一的,现实世界只是人们由于不能认识“梵”(上梵)或“实相”而产生的一种错觉,如果消除这种错觉,则可知现实世界在本质上就是解脱境界,离开现实世界的解脱境界是不存在的。
关于解脱是否有种类或阶段划分的问题;各派亦有差别。佛教、婆罗门教哲学流派中的吠檀多派(商羯罗)对解脱有区分,如佛教有关于有余涅槃、无余涅槃等解脱种类的划分,吠檀多派(商羯罗)有关于渐解脱、真解脱的划分。耆那教和除吠檀多派外的婆罗门教哲学流派则一般不对解脱作进一步的分类。
上述印度宗教哲学流派虽都提出了本派的解脱观念,但各派的这类观念在各自的理论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并不相同。
吠檀多派、佛教、耆那教、瑜伽派的解脱之说在各自派别的学说体系中占有主导性地位,或说是与它们派别的整个学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如吠檀多派的解脱理论与其梵我同一的核心理论是密不可分的,佛教中观派的实相涅槃说与其缘起性空说是紧密相关的。而相对来说,胜论派、正理派、弥曼差派、数论派的解脱之说在它们各自的学说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则不如前述四派那样重要。如胜论派学说的重点是“句义论”
,用句义区分自然现象,并在句义论体系中提出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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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所倡导之学说与婆罗门教的基本倾向有较大差距。解脱理论在此派中所占比重极小。正理派侧重探讨的是逻辑推理与辩论规则等问题,解脱理论在此派中亦非主导性成分。弥曼差派重视的是如何论证吠陀祭祀的功效,虽在后来对解脱问题有所涉及,但此派从根本上说是反对世界不实理论的,故解脱之说在此派中亦无多少地位。数论派重视的是自性(原初物质)如何转变出世间事物的问题,解脱理论在此派中明显与整个学说的基本倾向不协调。
综上所述,印度各宗教哲学流派一般都论及并长期坚持解脱观念。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与印度历史上宗教的根深蒂固的影响有很大关系(解脱之说在印度产生很早,形成传统,这一传统后世思想家很少敢漠视)
;另一方面与解脱之说对下层人民群众的吸引力有关,印度宗教哲学流派无论倡导何说,都要用解脱理论来迎合人们在主观上迫切想摆脱由自然与社会压迫造成的痛苦这一需要。这就使得此种学说在印度历史上能长期发展,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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