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尝(味道)的人。……
15。确实(有)两种梵:有时间的(梵)与无时间的(梵)。先于太阳的是无时间的(梵)
,他没有部分;以太阳(为开端的)是有时间的(梵)
,他有部分。……
17。
最初,此(处)是梵。
(他是)无限的一。在东面是无限,在南面是无限,在西面是无限,在北面是无限,在上面和下面(是无限)
,在各个(方面)都是无限。……最高我(梵)是不可理解的,无限的,不被产生的,不可被推论的,不可思议的……这(最高我)是一。那认识了这的(人)达到一中之同一。
18。调息、制感、静虑、执持、观慧、等持被称为六支(或六分)瑜伽。
2。
(有人)在别处说过:“确有两种被冥想的梵:(有)
声的(梵)与无声的(梵)。只有通过(有)声的(梵)
,无声的(梵才能)显露。此处,声即唵。……“(《慈氏奥义书》6)
(十四) 苏巴拉奥义书
1。
(最初,)既不是有,也不是无,也不是有无。从那(状态)产生出黑暗,从黑暗(产生出)细微元素,从细微元素(产生出)空,从空(产生出)风,从风(产生出)火,从火(产生出)水,从水(产生出)地。
(然后)出现安荼(蛋状物)。那(安荼)经一年孵化,裂成两半,在下的(一半)
成地,在上的(一半)成天,在(两半)中间(有)具神性
-- 279
272印度哲学
的人。这人(有)千头、千眼、千足、千臂。他创造了最初的(众生,并控制)众生的死亡……(《苏巴拉奥义书》1)
1。
……那认识到(梵是)不生、不被生、不(在别的任何东西中)被建立、无声、无触、无色、无味、无嗅、不灭……之(人)成为梵……(《苏巴拉奥义书》4)
15。他(阿特曼或梵)是全知的,是一切的主宰者,是一切的统治者,是内在的精神,是一切的根源……(《苏巴拉奥义书》5)
(十五) 帕伽拉奥义书
10。
如同水倒入水中,奶(倒入)奶中,酥油(倒入)酥油中就(各自)变成无差别(之物)一样,个我(与)最高我(汇在一起时)亦同样(无差别)。
(《帕伽拉奥义书》4)
-- 280
印度哲学372
三 顺 世 论
顺世论本派的系统典籍没有流传下来。人们目前对顺世论的了解主要依靠其他派别哲学家的转述。本节选译了商羯罗(S′an。 Kara)
的《摄一切悉檀》(Sarva-sidhānta-samAgraha)和摩陀婆(Mad-hva)的《摄一切见论》(Sarva-darsana-samgraha)两篇典籍中有关顺世论的部分内容。译文根据S。拉达克里希南(Radhakrishnan)和C。
A。摩尔(Moore)编的《印度哲学史料集》(ASource
Bok
in
In-dian
Philosophy,伦敦,1957年)
一书中的英译本译出。
(一) 摄一切悉檀
1。根据顺世论者的观点,唯有四元素——地、水、火、风是最终的本原,不存在其它的(可作为本原之物)。
2。唯有(可)被知觉之物存在,不可知觉之物不存在,因为它从未被感知过。甚至相信不可见物的人们也从不说不可见物被感知。
3。
如果很少被感知之物被当作未被感知之物,那么人们又怎么能称之为未被感知之物呢?永不被感知之物,如兔角一类事物,如何能是一种存在物呢?
4。其他(思想派别)不应根据幸福和痛苦来设想(有)
法与非法(的存在)
,人是根据自然(本性)
而幸福或痛苦的,不存在其它的原因。
5。
谁装饰孔雀?或者,谁使布谷鸟歌唱?这里除自然而
-- 281
472印度哲学
外,不存在其它的原因。
6。
灵魂(阿特曼)不过就是身体,它由以下一些短语表明的特性所描绘:“我胖”
,“我年轻”
,“我长大了”
,“我老了”
,等等。它不是什么不同于那(身体)的东西。
7。
在无精神性的元素的变化中所发现的意识之产生就如同红颜色从槟榔子和石灰的结合中产生一样。
8。没有不同于此(世)的世界,没有天堂,没有地狱。
湿婆的区域一类地方是由其他思想派别的愚蠢骗子们编造出来的。
9。
天堂中的享乐就在于:吃好吃的东西,与年轻女人在一起,享用精美的衣服、香料、花环、檀香糊等等。
10。地狱中的痛苦即是由敌人、武器、疾病所造成的麻烦。解脱就是死亡,它是生命的结束。
1。因此,智者不应为那(解脱)费心,只有蠢人才使自己被苦行、断食等所折磨。
12。贞洁和其它一类(宗教)信条是由聪明的弱者所制定的。……
13。庙宇、供水房、池塘、井、休息处一类(设施)的修建,只能受到旅行者的赞扬,不(会)受到其他的(什么存在者赞扬)。
14。毗诃跋提认为:火祭、三吠陀、三叉木杖、用灰涂身是那些缺乏智慧和勇气之人的谋生之道。
15。
智者应通过(从事)农业、养牛、(经)商、政治管理等合适的可见(生活)方式来享受此世的快乐。
-- 282
印度哲学572
(二) 摄一切见论
斫婆伽(顺世论)的主张确实难以根除,因为大多数人都赞成这种流行的歌谣:当生命属于你时,愉快地生活吧!
没有什么能逃出死神的眼睛。
一旦我们的身躯被烧灭,它又如何能回归?
……
在此派中,地等四元素是本原,仅仅当这些(元素)构成身体时,意识才从它们中产生。这就如同使人醉的力量是从某些(制酒)配料的混合中发展出来的一样。当那些(构成身体的元素)解体时,意识也立即消失。……灵魂不过是通过意识属性而区分出来的身体,因为没有什么可证明存在着不同于身体的自我(灵魂)……因为此派认为感觉(现量)是认识的唯一来源,并且不承认推理(比量)等。
人的唯一目的就是通过感官的快乐来进行享受。不能因为享受总与某种痛苦混杂在一起就说它们不能称为人的目的,因为我们的智慧就是尽可能地享受纯粹的快乐,并避开必然伴随着它的痛苦。这正如想得到鱼的人得到的是带鳞和刺的鱼,他把可取的(鱼的部分)尽量取走后才作罢;或如一个想得到稻米的人得到的是带壳的稻米,他把可取的(米的部分)尽量取走后才作罢。因此,对我们来说,不应因为害怕痛苦而拒绝快乐……
命运等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些只能被推理所证明。反对
-- 283
672印度哲学
者可能会说:如果你们不承认“不可见力”
,世界的各种现象将变得没有任何因了。然而我们(顺世论者)不能接受这种责难,因为这些现象都可能由于事物的本性而自然地被产生。
所以说:火热,水冷,晨风凉爽。
由于谁,才产生这各种(现象)?
这产生于它们自己的本性。
这一切也由毗诃跋提说过:没有天堂,没有最后解脱,也没有另一个世界中的灵魂。
四种姓、人生阶段等(规定)的行为不产生任何真实的业果。
火祭、三吠陀、苦行者的三叉木杖及用灰抹身,自然所造就的这一切,是缺乏知识和勇气之人的谋生之道。
如果光赞(一种吠陀祭祀)中杀的牲畜自身能上天堂,那么为什么祭祀者不立即奉献出他自己的父亲呢?
如果祭品(可)使死去的人饱餐,那么当旅行者要动身时,就不必准备旅途的干粮了。
如果天堂中的人(可)通过我们此处供奉的祭品饱餐,那么为什么不在(屋)底下给那些站在屋顶上的人食物呢?
当生命还存在时,让人快乐地生活!即使欠债,也要吃酥油。
-- 284
印度哲学772
一旦身体变成灰,它又如何能返回呢?
如果一个人离开身体而到另一个世界去,他又怎么会想念亲属而又不再回来呢?
因此,一切为死人(所进行)的祭祀,不过是婆罗门在这里所建立的谋生之道,这些(祭祀)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效果。
吠陀的三个作者是小丑、无赖和恶魔。
……
因此,出于对众生的仁爱,我们必须归依斫婆伽的理论。
此即至善至美。
-- 285
872印度哲学
四 耆 那 教
本节中选译了耆那教的两篇典籍:乌玛斯伐蒂(Umāsvāti)的《谛义证得经》(Tatvārthādhigama-sūtra)
和摩利舍那(Malisena)的《或然论束》(Syādvādaman~
jarī)。译文是节译,依据S。
拉达克里希南和C。
A。
摩尔编的《印度哲学史料集》一书中的英译本译出。
(一) 谛义证得经
1。正信、正智、正行是达到解脱的途径。
4。谛即命我、非命我、(业的物质)漏(入命我)
、(业的物质对命我的)缚、(对业的物质流入命我的)遮、(命我对业的物质的)灭、(命我摆脱物质,达到)解脱。
9。
智(有五种)
:感官智、圣典智、极限智、他心智、完全智。
10。它们(五种智)构成了两种认识方式。
1。前两种智是间接的。
12。后三种(智)是直接的。
14。这(感官智)借助感官和意(心)获得。
20。圣典智总以感官智为先……
23。
他心智(有两种)
:有关简单的精神性事物的和有关复杂的精神性事物的。
25。
在极限(智)和他心智之间,(差别与它们的)清净、地点、内属和对境(有关)。
-- 286
印度哲学972
26。感官智和圣典智的对境是(六)实体,而不是它们的所有样态。
27。极限智的对境是物质。
28。这(物质)的细微形态是他心智的对境。
29。完全智的对境是所有的实体和它们的所有样态。
31。
感官(智)
、圣典(智)和极限智有可能是错误的认识。
(《谛义证得经》1)
7。命我的本质是生命。
(命我可分为)可解脱的和不可解脱的。
10。命我(有两种)
:轮回的和解脱的。
1。轮回的命我(有两种)
:有意的与无意的。
12。轮回的命我还(可分为)
:动与不动的。
13。
不动的命我(可)以地为身、以水为身、以火为身、以风为身、以植物为身。
14。动的命我具有两个(以上的)感官等。
15。有五种感官。
21。意的作用是圣典智的认识。
2。
(在)直至以植物为身的生物(中)
,命我有一个感官(触感官)。
23。虫、蚁、蜂和人依次增多一感官。
24。那些有意的为认识者。
36。身(有五种)
:粗大身、可变身、取得身、光亮身、业身。
37。
(上述五身)每一在后的身均比前一身细微。
40。光亮身和业身不受障碍。
-- 287
082印度哲学
41。
而且它们(与命我)的联系没有开端。
(《谛义证得经》2)
1。
非命我(的构成)体是:法、非法、空间和补特伽罗。
2。这些被称为实体。
3。命我亦是实体。
4。以上五大实体在本质上是永恒的,(它们与)时间一起,形成了宇宙仅(有)的组成部分。
(它们中一般)没有触、味、香和色。
5。但补特伽罗是有性质的。
6。
直至空间(即还有法、非法等)都是单一的实体。它们是不可分的整体。
7。
这(空间、法、非法)三者不能从某处移动到另一处。
时间实体亦不能移动。
13。运动和静止充满了整个宇宙。|-shū-ωǎng|
17。法与非法的作用是分别支持运动和静止。
18。空间的作用是(为其它的实体)提供场所。
19。补特伽罗的作用是构成身、语、意和呼吸的基础。
20。补特伽罗的作用还在于使世间的乐、苦、生、死成为可能。
21。命我的作用是互相支持。
2。时间的作用是(解释)现时的存在、变化、运动和长短持续。
23。物质实体具有触、味、香和色。
25。补特伽罗(有两种形式)
:极微和极微的复合体。
29。实体的明显特性是存在。
-- 288
印度哲学182
30。存在就是同时具有产生、消失和持久(的特性)。
31。持久指实体本质的不灭性。
38。实体具有性质和样态。
39。时间亦是实体。
41。性质依于实体,并不能成为另一性质的依托体。
42。样态是性质的变化。
(《谛义证得经》5)
1。行为是身、语、意的活动。
2。行为是业的物质流入命我(即漏)。
3。漏(有两种)
:好的,即善的业;坏的,即恶的业。
4。受情感作用的(命我)有与轮回相联系的(漏)
,无情感的(命我)只有短暂的(漏)。
(《谛义证得经》6)
1。
禁誓是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淫和不执著(世间事物)。
2。禁誓(又可分为两种)
:较小的禁誓(即部分地实行的禁誓)和较大的禁誓(即完全地实行的禁誓)。
3。
为使这五种禁誓在心中确立,对每(项禁誓都)有五种修习。
4。
(对不杀生的)五种修习是:言谨慎、意谨慎、行走谨慎、提放物体谨慎,以及饮食谨慎。
5。
(对不妄语的)五种修习是:放弃愤怒、贪、胆怯、轻浮,以及根据圣典的教诲说话。
6。
(对不偷盗的)五种修习是:居住在偏僻之处、居住在荒凉之处、居住在不太可能被别人打扰之处、净化施舍物,以及不与有相同信仰的信徒就“我的”与“你的”进行争吵。
7。
(对不淫的)五种修习是:放弃听会引发对女人执著
-- 289
282印度哲学
的故事、放弃看漂亮的身体、放弃回忆以前对女人的享受、放弃(使用)春药,以及放弃美化(装饰)自己的身体。
8。
(对不执著世间事物的)五种修习是:放弃对(五)感官所喜好与不喜好的对象的爱与恨。
1。而且,还须修行的有:对众生同情、对看到(其他)众生(在解脱的道路上)先于自己(表示)高兴、对受磨难之人(表示)怜悯,以及对那些虐待自己(的人)不介意。
(《谛义证得经》7)
1。
缚的原因是错误的信念、不放弃(世间欲望)
、放逸、(有)情感,以及命我与身、语、意的结合。
2。命我由于带有情感,因而吸取适合于形成业的物质。
这就是缚。
4。
业的本质的主要划分是:智障、见障、感觉业、愚痴、寿确定、造身、家庭确定,以及妨碍。
21。存在着业的异熟与成果。
23。成果后业消失。
25。善业(可)承受快乐、产生长寿、产生好身、确定高等家庭。
26。不同于(上述)这些的是恶业。(《谛义证得经》8)
1。存在着对(业的物质)漏(入命我的抑制。此即为)
遮。
2。这(遮)由维持、谨慎、遵循、随观、克服痛苦、善行产生。
3。
通过苦行,引起(对业的物质的)灭和(对漏的遮)。
-- 290
印度哲学382
4。维持是对身、语、意的适当控制。
5。谨慎是在行走、说话、吃饭,提放(物品)
、排便时有所注意。
6。
遵循(的内容)是:宽容、谦和、坦率、满足、真诚、节制、苦行、喜舍、不把非我当作我(不执著)以及梵行……
7。随观是(认识)无常、不庇护、轮回、孤独、分别、漏、灭、宇宙的本质、达到正道的困难和正道的本质。
(《谛义正得经》9)
1。完全智通过灭除愚痴业,然后通过同时灭除智障(业)
、见障业及妨碍业获得。
2。解脱就是摆脱一切业的物质。因为已不存在缚的因,还因为灭了业。
4。当命我解脱时,(仅)保持着完美的正信、完美的正智、完美的“见”(观念)。(这是一种)达到一切的状态。
(《谛义证得经》10)
(二) 或然论束①
23。当一个实在物一体化时,它没有变化。而且,当对它进行区分时,这同一实在物是没有实体的。你们确实发现了以(综合与分析两种)陈述方式表明的“七支论式”。这一理论可被最聪慧的人们所理解。
〔……有六种实体:法、非法、空间、补特伽罗、时间和
①《或然论束》是摩利舍那对金月(Hemacandra,108—1172)的《他宗三十二节之鉴评》An
Examination
in
Thirty-two
Stanzas
of
the
Doctrines
of
Other
Systems)这一典籍的注释。
以下译文中序数后为金月的论述。
方括号内是摩利舍那的论述。
-- 291
482印度哲学
命我……当仅想说单一的实在物时……即使实体的变化存在,也不想提及它们,因而说“没有变化”……
“进行区分”指:……这同一实在物仅是非实体,即仅具有纯粹的变化,而根本不想提及(作为变化)依托物的实体。
……
……“七支论式”如下:(1)或许(或从一种观点看)
,一切事物确实存在。这是第一论式,采用了肯定的方法。
(2)或许(或从一种观点看)
,一切事物不存在。这是第二论式,采用了否定的方法。
(3)确实,从一种观点看,一切事物存在,而从另一种观点看,一切事物不存在。这是第三论式,采用了相继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4)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四论式,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5)或许,一切事物确实存在,而且,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五论式,采用了肯定的方法,亦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6)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存在,而且,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六论式,采用了否定的方法,并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7)或许,一切事物确实存在;或许,一切事物不存在;或许,一切事物确实不可描述。这是第七论式,采用了相继肯定与否定的方法,亦采用了同时肯定与否定的方法。
此处,或许(从一种观点看)
,一切事物,(如)罐等,确
-- 292
印度哲学582
实以它们自己的实体、地点、时间、特性的形式存在,但确实不以另一实体、地点、时间和特性的形式出现……
然而无论如何,如果仅仅使用“罐确实存在”这样的(判断)
,那将不(能)确定罐自身的特性形态,(而这些形态是存在的,)因为罐也通过柱等(事物)的存在而存在于所有形态中。为了确定这种(特殊形态)
,“或许”一词被使用了……〕24。
在事物中,当非存在指不同方面时,它(与存在)并不矛盾。而且,存在和不可描述性(并不矛盾)。由于愚痴之人根本不认识这一点,他们因而就害怕矛盾,被绝对化的观念所扼杀。
〔……存在与非存在不矛盾;表现在肯定与否定形式中的不可描述性亦不(使肯定与否定)彼此矛盾。或者,不如说,不可描述性与可描述性不矛盾。从被称为非存在、存在和不可描述性的这三种形态中,(可以)
理解到整个七支论式是不矛盾的。因为只有(上述)三种形态是主要的形态,而其余的形态通过结合被包含在了它们之中……〕25。或许,一个同样的事物是可灭的和永恒的;或许它具有相似和不相似的形态;或许它是可描述的和不可描述的;或许,它是存在的和非存在的。
〔(1)
“或许”
,这表示许多方面的副词必须用于所有八个词语。
“一个同样的事物”即这些(词语)所归属的一个同样的实在物。
“或许”即从一种观点看。
“可灭的”即具有可灭的非永恒的特性。或许“永恒的”指具有不灭的形态。这就是(这些词语)的含义。这是第一个命题,称为“可灭的
-- 293
682印度哲学
和永恒的“。
(2)同样,或许“相似”即具有作为相似性根源的一般形态;“不相似”即具有由不同演化(物)组成的不同形态,具有作为差别根源的特殊形态。这就是这些(词语)的含义。
此即表现为一般和特殊形态的第二种划分。
(3)同样,或许“可描述”即可以表达;或许“不可描述”即不可表达。这就是这些(词语)的含义。……此即表现为可描述和不可描述形态的第三种划分。
(4)同样,或许“存在”即实际(表现)在存在的形态中;或许“非存在”即它(存在)的反面。此即所谓“存在的和非存在”第四种划分……〕
-- 294
印度哲学782
五 佛 教
佛教虽非印度哲学之正统,但在各派中它的经典流传下来的最多。本节仅选录了其中极少一部分,而且内容不一定都是有关佛典中的全部核心思想或代表性论述。以下所摘各典均据《大正新修大藏经》版本。摘录者重新加了标点。
(一) 中阿含经①
一切法皆四圣谛所摄,来入四圣谛中,谓四圣谛于一切法最为第一。所以者何?摄受一切众善法故。诸贤,犹如诸畜之迹,象迹为第一。所以者何?彼象迹者最广大……。无量善法彼一切法,皆四圣谛所摄,来入四圣谛中,谓四圣谛于一切法最为第一。
云何为四?
谓苦圣谛、苦习(集)
、苦灭、苦灭道圣谛。诸贤,云何苦圣谛?谓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所求不得苦、略五盛阴苦。……
云何爱习苦习圣谛?
谓众生实有爱内六处:眼处、耳、鼻、舌、身、意处。于中若有爱、有腻、有染、有著者,是名为习……
云何爱灭苦灭圣谛?
谓众生实有爱内六处:眼处、耳、鼻、舌、身、意处。彼若解脱,不染不著,断舍吐尽,无欲灭止没者,是名苦灭……云何苦灭道圣谛?谓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中阿含经》卷第七)
若有此则有彼,若无此则无彼,若生此则生彼,若灭此
①瞿昙僧伽提婆译,见《大正藏》第一卷。
-- 295
82印度哲学
则灭彼。
(《中阿含经》卷第二十一)
五比丘当知,有二边行,诸为道者所不当学:一曰著欲乐下贱业,凡人所行;二曰自烦自苦,非贤圣求法,无义相应。五比丘,舍此二边,有取中道,成明成智,成就于定,而得自在;趣智趣觉,趣于涅槃,谓八正道,正见乃至正定,是谓为八。
(《中阿含经》卷第五十六)
(二) 杂阿含经①
有五受阴。云何为五?色受阴、受、想、行、识受阴。观此五受阴,是生灭法,所谓此色、此色集、此色灭,此受、想、行、识,此识集,此识灭。
云何色集?
云何色灭?
云何受、想、行、识集?云何受、想、行、识灭?爱喜集是色集,爱喜灭是色灭,触集是受、想、行集,触灭是受、想、行灭,名色集是识集,名色灭是识灭。……有五受阴。何等为五?谓色受阴、受、想、行、识受阴。云何色受阴?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受阴。复次,彼色是无常、苦、变易之法,若彼色受阴,永断无余,究竟舍离灭尽,离欲寂没,余色受阴,更不相续,不起不出,是名为妙,是名寂静,是名舍离,一切有余爱尽,无欲灭尽涅槃。云何受受阴?谓六受身。何等为六?谓眼触生受,耳、鼻、舌、身、意触生受,是名受受阴。复次,彼受受阴、无常、苦、变易之法,乃至灭尽涅槃。云何想受阴?谓六想身。何等为六?谓眼触生想,乃至意触生想,是名想受阴。
复次,彼想受阴,无常、苦、
①求那跋陀罗译,见《大正藏》第二卷。
-- 296
印度哲学982
变易之法,乃至灭尽涅槃。云何行受阴?谓六思身。何等为六?谓眼触生思,乃至意触生思,是名行受阴。复次,彼行受阴,无常、苦、变易之法,乃至灭尽涅槃。云何识受阴?
谓六识身。
何等为六?
谓眼识身,乃至意识身,是名识受阴。
复次,彼识受阴,是无常、苦、变易之法,乃至灭尽涅槃。
(《杂阿含经》卷第三)
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集。所谓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谓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灭。
(《杂阿含经》卷第十)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拘留搜调牛聚落。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缘起法法说、义说。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云何缘起法法说?
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是名缘起法法说。云何义说?
谓缘无明行者,彼云何无明?若不知前际,不知后际,不知前后际;不知于内,不知于外,不知内外;不知业,不知报,不知业报;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灭,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无罪,习不习,若劣若胜,染污清净,分别缘起,皆悉不知,于六触入处,不如实觉知,于彼彼不知不见,无无间等,痴闇无明大冥,是名无明。缘无明行者,云何为行?
行有三种:身行、口行、意行。缘行识者,云何为识?谓六识身:眼识身、耳识身、鼻识身、舌识身、身识身、意识身。缘识名色者,云何名?谓四无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云何色?谓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此色及前所说名,是为名色。缘名色
-- 297
092印度哲学
六入处者,云何为六入处?
谓六内入处:眼入处、耳人处、鼻入处、舌入处、身入处、意入处。缘六入处触者,云何为触?
谓六处身:眼触身、耳触身、鼻触身、舌触身、身触身、意触身。缘触受者:云何为受?谓三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缘受爱者,彼云何为爱?谓三爱:欲爱、色爱、无色爱。缘爱取者,云何为取?四取:欲取、见取、戒取、我取。
缘取有者,云何为有?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缘有生者,云何为生?若彼彼众生,彼彼身种类生,超越和合出生,得阴,得界,得入处,得命根,是名为生。缘生老死者,云何为老?若发白露顶,皮缓根熟,支弱背偻,垂头呻吟,短气前输,柱杖而行,身体黧黑,四体班駮,闇钝垂熟,造行艰难羸劣,是名为老。
云何为死?
彼彼众生,彼彼种类没,迁移身坏寿尽,火离身灭,舍阴时到,是名为死。此死及前说老,是名老死。是名缘起义说。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杂阿含经》卷第十二)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波罗捺鹿野苑中仙人住处,尔时世尊告五比丘,此苦圣谛,本所未曾闻法,当正思惟,时生眼、智、明、觉;此苦集,此苦灭,此苦灭道迹圣谛,本所未曾闻法,当正思惟,时生眼、智、明、觉。复次,苦圣谛智,当复知,本所未闻法,当正思惟,时生眼、智、明、觉;苦集圣谛,已知当断,本所未曾闻法,当正思惟,时生眼、智、明、觉;复次,苦集灭,此苦灭圣谛,已知当知作证,本所未闻法,当正思惟,时生眼、智、明、觉;复以此苦灭道迹圣谛,已知当修,本所未曾闻法,当正思惟,时生眼、智、明、觉。
复次,比丘,此苦圣谛,已知知已出,所未闻法,当正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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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生眼、智、明、觉;复次,此苦集圣谛,已知已断出,所未闻法,当正思惟,时生眼、智、明、觉;复次,苦灭圣谛,已知已作证出,所未闻法,当正思惟,时生眼、智、明、觉;复次,苦灭道迹圣谛,已知已修出,所未曾闻法,当正思惟,时生眼、智、明、觉。诸比丘,我于此四圣谛三转十二行,不生眼、智、明、觉者,我终不得于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闻法众中,为解脱为出为离,亦不自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我已于四圣谛三转十二行,生眼、智、明、觉故,于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闻法众中得出得脱,自证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尔时世尊说是法时,尊者憍陈如及八万诸天,远尘离垢,得法眼净。尔时世尊告尊者憍陈如者:知法未?
憍陈如白佛:已知,世尊。复告尊者憍陈如:知法未?
拘邻白佛:已知,善逝。尊者拘邻,已知法故,是故名阿若拘邻。尊者阿若拘邻知法已。地神举声唱言:诸仁者,世尊于波罗捺国仙人住处鹿野苑中,三转十二行法轮。诸沙门、婆罗门、诸天魔梵,所未曾转,多所饶益,多所安乐,哀愍世间,以义饶益,利安天人,增益诸天众,减损阿修罗众。地神唱已。闻虚空神天、四天王天、三十三天、炎魔天、兜率陀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展转传唱。须臾之间,闻于梵天身,梵天乘声唱言,诸仁者,世尊于波罗捺国仙人住处鹿野苑中,三转十二行法轮。诸沙门、婆罗门、诸大魔梵及世间闻法,未所曾转,多所饶益,多所安乐,以义饶益,诸天世人,增益诸天众,损减阿修罗众。世尊于婆罗捺国仙人住处鹿野苑中转法轮,是故此经名转法轮经。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杂阿含经》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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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增一阿含经①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增一阿含经》卷第一)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有一人出现于世,便有三十七品道出现于世。云何三十七品道?所谓四意止、四意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意、八真行。(《增一阿含经》卷第三)
今有四法本末,如来之所说。云何为四?
一切诸行无常,是谓初法本末,如来之所说;一切诸行苦,是谓第二法本末,如来之所说;一切诸法无我,是谓第三法本末,如来之所说;涅槃为永寂,是谓第四法本末,如来之所说。(《增一阿含经》卷第十八)
(四) 阿毗达磨俱舍论②
受蕴谓三:领纳随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此复分别成六受身,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
想蕴谓能取相为体,即能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
此复分别成六想身,应如受说。除前及后色受想识,余一切行名行蕴。……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是故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各各了别彼彼境界,总取境相,故名识蕴。此复差别有六识身,谓眼识身至意识身。……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
①瞿昙僧伽提婆译,见《大正藏》第二卷。
②世亲著,见《大正藏》第二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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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一)
因有六种: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一切有为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作因,由彼生时无障住故……若法更互为士用果,被法更互为俱有因。……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唯心心所是相应因。若尔所缘行相别者,亦应更互为相应因。不尔所缘行相同者,乃可得说为相应故……遍行因者,谓前已生遍行行诸法,与后同地染污诸法为遍行因……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异熟法故……
后因果异熟,前因增上果,同类遍等流,俱相应士用。
论曰:言后因者,谓异熟因,于六因中最后说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
言前因者,谓能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