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有四种:黑的、黑白的、白的、非白非黑的……
非白非黑(业)
存在于这样的人中,这些人放弃一切,他们的烦恼被摧毁,他们现在的身是最后的身……〕8。因而,(从其他人的三种业中)仅表现出足以产生它
-- 344
印度哲学73
们结果的熏习。
25。直观了(神我和实在)差别的人就灭除了我执。
28。然后,心倾向于辨别(智)
,并受绝对独存的吸引。
29。由于甚至在最高理智中也不残留兴趣,因此,从永久的辨别(智)中(就产生了)
“法云三昧”。
〔……通过摧毁行力种子的力量,其它的意识不再产生。
这时获得的三昧称为“法云三昧”。
〕30。这样,业与烦恼就被消除。
31。
由于消除了一切混杂的不净,认识变得无限,因此,认识的(对象就变)小了。
32。
由于“德”达到了目的,(德的)变化的连续就结束了。
34。
(当)没有神我对象之“德”变成潜伏(状态时)
,或(当)意识的力量建立在自己的特性之中(时)
,绝对独存(就达到了)。
(《瑜伽经》4)
-- 345
833印度哲学
八 胜 论 派
本节中选译(录)了胜论派的三篇主要典籍,即迦那陀(Kan-āda)的《胜论经》(Vais′esika-sūtra)
、钵罗奢思多波陀(Pras′astapāda)的《摄句义法论》(Padārtha-dharma-samgraha)和慧月的《胜宗十句义论》。
《胜论经》节译自A。
E。
高夫(Gough)
的《迦那陀的胜论经》(The
Vais′eshika
Aphorisms
of
Kanāda,新德里,1975年)
一书中所载梵本〔译文中方括号内部分为商羯罗。弥尸罗(S′ankara-mis′
ra)的部分注释。节译自A。
E。
高夫书中的英译本〕;《摄句义法论》节译自S。
拉达克里希南和C。
A。
摩尔编《印度哲学史料集》一书中的英译本;《胜宗十句义论》选摘自《大正藏》第五十四卷中所载版本。
(一) 胜 论 经
4。至善(产生于)对真理的认识。
(这真理)来自特别的法,并借助关于实、德、业、同、异、和合句义的相似与差别(的知识获得)。
5。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是实。
6。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等是德。
7。取、舍、屈、伸、行是业。
8。存在、非常住、具有实、是果、是因、具有同和异。
这些是实、德、业的共同之处。
-- 346
印度哲学93
10。
(一)实(可)生另一实,(一)德(可)生另一德。
1。业生业(的事例)不为(人)知。
16。德的特性是依一实,没有德,不是合与离的因。
17。
业的特性是依一实,没有德,是合与离的独立原因。
18。实是实、德、业的共同因。
(《胜论经》1,1)
1。没有因就没有果。
2。但却不是没有果就没有因。
3。同与异依赖于觉。
4。有(存在)仅是同,因为它是无处不在的因。
5。实性、德性、业性是同和异。
6。边异除外。
7。有是(这样一种东西)
,从它产生实、德、业存在的(观念)。
8。有是与实、德、业不同的东西。
(《胜论经》1,2)
1。地具有色、味、香、触。
2。水具有色、味、触、液(流动性)
、润(粘着性)。
3。火具有色和触。
4。风具有触。
27。……(声)只能是空的特性。
(《胜论经》2,1)
6。此(时)
、彼(时)
、同时、慢、快这类概念是时的(存在)标志。
10。此外、彼处这类(概念)是方的(存在)标志。
(《胜论经》2,2)
1。感官的对象是普遍被认知的。
2。
感官的对象的普遍认知是(证明)与感官的对象不同
-- 347
043印度哲学
的另一物(存在)的理由。
(《胜论经》3,1)
1。
在我与感官的对象接触时,认识的存在与非存在是意(存在)的标志。
4。
呼气、吸气、闭眼、睁眼、(有)生命、意的活动、其它感官的作用、乐、苦、欲、瞋、勤勇是我(存在)的标志。
5。
(我的)实性和常住性通过风(的实性和常住性)得到解释。
〔……没有理由设想风有部分,因而风是常住的。
我亦因此而是常住的;风极微由于有德而是实,我亦因此而是实。
〕20。由于(我有不同)状态,(因此我有)多个。
(《胜论经》3,2)
1。存在并且无因的(东西)是常住的。
2。这(极微)的果是(其存在)标志。
3。由于因存在,果才存在。
4。非常住是(对常住的)特殊否定状态。
5。
(那种认为极微是非常住的看法)是无知的。
(《胜论经》4,1)
5。在那诸身体(中,有)胎生的和非胎生的。
7。
(非胎生的身体是存在的。)还因为(有)特殊的法。
〔……在创造等中,仅仅由于我与前生形成的业报的结合,因而在极微中产生运动。由于那运动,诸极微一起产生了非胎生的身体……。
〕10。
(确实)存在着非胎生的(身体)。
-- 348
印度哲学143
1。
(这样说)还因为(有)吠陀的证明①。
(《胜论经》4,2)
15。宝石(向盗贼)的运动、针(向磁石)的接近,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胜论经》5,1)
7。树中树液的上升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13。
火向上燃烧,风横向地吹,极微和意中最初的业,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15。乐与苦(产生于)我、根、意、境的合。
16。当意安住于我,无活动时,身体中无痛苦,这就是瑜伽。
17。
(身体中意的)出与入,(身体)与吃喝物的合,与其它果的合,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18。
当这(不可见力)不存在时,(我与身的)合就不存在,(身体)不出现。
(这就是)解脱。
(《胜论经》5,2)
6。
在(葬仪中,如果)款待邪恶的(婆罗门,对祖先抚慰这种果)就不存在了。
7。邪恶在于伤害。
8。与那(邪恶的婆罗门)交往是过失。
(《胜论经》6,1)
1。在动机可见和不可见的(行为)中,动机不可见的(行为使人变得)崇高。
2。
(遵守关于)沐浴、断食、梵行、师家住、林中隐居、祭祀、布施、供奉、方位、星宿、圣典、时节(的规定)
,导
①指有的吠陀赞歌提到原人从其嘴创造了婆罗门等。
-- 349
243印度哲学
致不可见的果报。
3。
(婆罗门教的)生活四行期(的义务已作了叙述)。不忠实与忠实(是非法与法的因)。
14。在(产生)法与非法的活动之前,(先有)欲、瞋.(《胜论经》6,2)
18。在非常住的(东西)中,(量)是非常住的。
19。在常住的(东西)中,(量)是常住的。
20。
(作为极微的量,)圆体是常住的。(《胜论经》7,1)
26。
(所谓)和合就是指:(借助于它)
,关于因与果(可以说)
“这个在这里”。
(《胜论经》7,2)
2。在(诸实)那里,我与意是不可感觉的。
6。实、德、业(的认识的产生)需要同与异。
(《胜论经》8,1)
3。对象(或东西、物)这一(术语用于)实、德、业。
(《胜论经》8,2)
1。
(果)在(产生)以前不存在,因为没有业与德的表现。
2。存在(可以成为)非存在。
4。存在也是非存在。
〔……此经旨在表明“更互无”。
……存在着这样的认识,如马与牛不一样,牛作为马就是一种非存在,布作为水罐亦是一种非存在……〕5。
与这些(上述非存在)不同的非存在是(绝对的)非存在。
(《胜论经》9,1)
-- 350
印度哲学343
1。
(推理)基于这样的特征:此是彼的果;此是彼的因;此与彼合;此与彼矛盾;此与彼和合。
6。记忆产生于我与意的特殊结合及潜在印象。
(《胜论经》9,2)
2。
(乐与苦)不同于疑惑和确定。
(这是证明乐与苦)不同于(一般)认识的理由。
5。
而且,(乐与苦不是一般的认识形态,)因为(当感官与物体的接触等)存在时,(作为)果(的乐与苦)并不(总是)能觉察到。
(《胜论经》10,1)
8。
(如何)实施(祭祀、布施等的规定在圣典中)可见,(但实施这些的)明显目的(如果)见不到,(将使人变得)崇高。
9。圣典的权威性(之所以能确立是由于(圣典是)那(神)的言语。
(《胜论经》10,2)
(二) 摄句义法论
5。德(句义)是: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这些是《经》中直接提及的十七(德)。然而,(《经》1,16中的)
“等”一词指其它七(德)
,即重体、液体、润、行、两种不可见的力(法、非法)以及声。共计二十四德。
6。仅(有的)五种业是:取、舍、屈、伸、行……。所有诸如旋转、排泄、抖动、向上流动、横向流动、向下流动、升起等等(运动)仅是(五种业)的特殊形式,它们自身并不形成不同种类(的业)。
-- 351
43印度哲学
7。关于同或异,有两种:较高的(同或异)及较低的(同或异)……较高的(或最高的)同是“存在”
(有)
,因为它涉及最大量的事物,还因为只有它是纯粹的和单一的同,并总是起着包容认识之基础的作用。较低的同是“实”及其它(德、业、同、异、和合)
,它涉及的是有限数量的事物。这些后者,既是包容认识的基础,又是排除认识的基础,而且有时也被称为异。
8。
独特的异(边异)存在于最终实(体)中。它们是这些实中确立最终差别的因素。
9。和合是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于不可分的事物中,彼此间具有包含物与被包含物的特性。这种关系是“这存在于那之中”的观念的基础。
(《摄句义法论》2)
20。地等所有九实具有以下特性:①属于“实”类;②自造或在自身中生果;③有德;④不为它们的因果所灭;⑤与独特的异(边界)相关联。
21。不依(它物)的特性与常住的特性属于除了由某种组成部分构成的东西之外的所有实。
(《摄句义法论》3)
40。
我们现在来描述四种最终物质实(体——地、水、火、风)的创造与毁灭过程……,四种粗大元素被产生。仅仅从最高神的思想(精神凝定)中,创造出了来自火极微与地极微混合的宇宙金卵。
41。空、时、方没有更低的类。
4。……我的德是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数、量、别体、合、离……
45。
……意的德是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
-- 352
印度哲学543
行。
(《摄句义法论》5)
47。色、味、香、触、彼体、此体、重体、液体、润和速率是属于有质碍物的德。
48。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声是属于无质碍物的德。
49。数、量、别体、合、离属于(上述)二者。
93。觉虽有许多种,但简要地说则有两种:表现为明知(的觉)和表现为无明(的觉。表现为)无明的(觉)有四种:①疑惑;②错觉;③不确定的或模糊的认识;④梦境。
98。正智(表现为明知的觉)亦有四种:①直接感觉的(认识)
;②推理的(认识)
;③回忆;④超人的(认识)。
9。……那些与我们不同的人,如处于出神状态的瑜伽行者,在(他们)那里,出现(一些有关)事物真实形态的极正确的认识……
13。法是人的特性。它给人带来幸福,(是获得)幸福的手段。
法的手段存在于各种实、德、业中,在吠陀和法典中已有规定。一些(法的手段)被认为共同属于所有的人,而另一些则被认为专门属于(有)特殊种姓地位的(人)。在那些共同(属于所有人的法的手段)中,我们(仅)举出下列一些:信法、不伤害、仁慈、诚实、摆脱不适当地占有的欲望、不淫、净化动机、不瞋、沐浴、用洁净之物、敬神、断食、不忽略(尽宗教及种姓义务)。
134。
非法亦是我的特性。它易于(导致)罪恶和不好的结果,它是不可感的并且为对最后一项痛苦的认识所摧毁。
它
-- 353
643印度哲学
的因是:①有圣典中禁止的及与法的因相对立的行为,如伤害、不诚实、不适当地占有;②不依圣典要求而行动;③忽略(尽应尽的宗教及种姓义务)。
这些与动机的不净将产生意(与不净物)的接触,产生非法。
(《摄句义法论》6)
154。同有两种:“上(同)”和“下(同)”。
“存在”
(或“有”)这种同是最上的(同)
,因为只有它是包容认识的因。
在一些完全不同的事物那里,如皮、布、毛毡等等,如果它们都具有“蓝色”这种相同的性质,那么,我们对于它们中的每一个就具有了“它是蓝色的”
这种概念。
同样,在完全不同的句义——实、德、业那里,我们发现,对于它们中的每一个,我们都具有“它存在”的概念。这种包容一切的概念只能归于除了三个句义之外的某种东西。
下同是“实”
、“德”
、“业”的类等等。因为它们既产生包容的概念,亦产生排斥的概念,它们既被视为是同,亦被视为是异。例如,“实”是同,因为它起着关于地、水等这些相互不同的事物的包容概念之基础的作用;它(又)
是异,因为它起着排斥德、业概念之基础的作用。(《摄句义法论》7)
156。
异(边异)是它们的依托体的最终差异或差别。它们存在于极微、空、时、方、我、意这些无开端和不可灭的常住的依托体中……并且起着绝对差异或差别的基础的作用……(《摄句义法论》8)
157。
和合是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并彼此处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联中的事物间的关系,即是作为“某某事物存在于这之中”这种概念之基础的关系。……
-- 354
印度哲学743
158。
和合不是单纯地结合。
(1)因为这个关系中的成分是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2)因为这个关系不是由任何相关的成分的运动引起的;(3)因为没有发现它随相关成分的分离而结束;(4)因为发现它仅存在于包容者与被包容者之间。
(《摄句义法论》9)
(三) 胜宗十句义论
有十句义:一者实,二者德,三者业,四者同,五者异,六者和合,七者(有)能,八者无能,九者俱分,十者无说。
实句义云何?
谓九种实,名实句义。
何者为九?
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
德句义云何?谓二十四德,名德句义。何者名为二十四德?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体,八合,九离,十彼体,十一此体,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体,十九液体,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量云何?谓微体、大体、短体、长体、圆体等名量。微体者,谓以二微果为和合因缘,二体所生,一实微诠缘因,是名微体。大体者,谓因多体、大体积聚差别所生三微果等和合,一实大诠缘因,是名大体。短体者,谓以二微果为和合因缘,二体所生,一实短诠缘因,是名短体。长体者,谓因多体,长体积聚差别所生,三微果等和合,一实长诠缘因,是名长体。圆体者,有二种:一极微,二极大。极微者,谓极微所有和合,一实极微诠缘因,是名极微。极大者,谓空、时、方、我实和合,一实极大诠缘因,亦名遍行等,是名极大。别体云何?
-- 355
843印度哲学
谓一切实和合,一、非一实别诠缘因,一别体等,是名别体……觉云何?谓悟一切境。此有二种:一现量,二比量。现量者,于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时,有了相生,是名现量。比量者,此有二种:一见同故比,二不见同故比。
见同故比者,谓见相故,待相所相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不见所相境有智生,是名见同故比,不见同故比者,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故,待彼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是名不见同故比。
……法云何?
此有二种:一能转,二能还。
能转者,谓可爱身等乐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是名能转。能还者,谓离染缘正智喜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是名能还。非法云何?谓不可爱身等苦邪智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是名非法……业句义云何?谓五种业,名业句义。何者为五?一取业,二舍业,三屈业,四申业,五行业……
同句义云何?
谓有性。
行者为有性?
谓与一切实、德、业句义和合,一切根所取,于实、德、业有诠智因,是谓有性。
异句义云何?谓常于实转,依一实,是遮彼觉因及表此觉因,为异句义。
和合句义云何?谓令实等不离相属,此诠智因,又性是一,名和合句义。
有能句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造各自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有能句义。
无能句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不造余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无能句义。
俱分句义云何?
谓实性、德性、业性及彼一义和合地性、
-- 356
印度哲学943
色性、取性等,如是名为俱分句义。
无说句义云何?谓五种无,名无说句义。何者为五?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更互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是谓五无。未生无者,谓实、德、业因缘不会,犹未得生,名未生无。已灭无者,谓实、德、业或因势尽,或违缘生,虽生而坏,名已灭无。更互无者,谓诸实等彼此互无,名更互无。
不会无者,谓有性实等随于是处无合无和合,名不会无。毕竟无者,谓无因故三时不生,毕竟不起,名毕竟无。
……如是九实,五常,四分别。谓此四中,非所造者常,所造者无常。如常无常,无实有实,无细分有细分,因不相违非因不相违,有边异非有边界,圆不圆亦尔。
如是九实,五根,四非根。何者为五?谓地、水、火、风、空是根。如是五根,鼻根即地,味根亦水,眼根即火,皮根即风,耳根即空。……智有二种:谓现及比。现有四种:一犹豫智,二审决智,三邪智,四正智。犹豫智以何为因?非一同法现量为先,待各别异念,我意和合为因,为何物智,名犹豫智。审决智以何为因?
犹豫智为先,待各别异印,我意和合为因,定是此智,名审决智。邪智以何为因?非一同法现量为先,待各别异见,我意和合为因,暗决断智,是名邪智。正智以何为因?
非一同法现量为先,待各别异现量,我意和合为因,无颠倒智,是名正智。如现,比亦尔。现量有三种:一四和合生,二三和合生,三二和合生。四和合生现量云何?……我、根、意、境四和合为因。三和合生现量云何?
……我、根、意三和合为因。
二和合生现量云何?
……我、意二和合为因。
比量谓所和合一义和合相违智为先,待合等相属念,我、意合
-- 357
053印度哲学
为因……火之上燃,风之傍扇初者,以法、非法我合为不和合因缘。第二等如前说。四大极微造身因缘初业,以法、非法我合为不和合因缘。第二等如前说。如为造身,为造树等变异及在二微等业亦尔。意趣向及弃背业初者,以法、非法我合为不和合因缘。第二等如前说。地足业表众生利益不利益异熟初者,以法、非法我合为不和合因缘。第二等如前说。
……此十句义几是所知?几非所知?一切是所知,亦即此诠因。
-- 358
印度哲学153
九 正 理 派
本节中选译了乔答摩(Gautama或Gotama)的《正理经》(Nyāya-sūtra)及乌德衍那(Udayana)的《正理花束》(Nyāya
Kusumān~jali)。
《正理经》节译自S。
Ch。
维底亚布沙那(Vidyābhus
ana)的《乔答摩的正理经》,(The
Nyāya
Sūtras
of
Gotama,新德里,1975年)
一书中所载梵本。译文中方括号内部分为筏差衍那(Vātsyāyana)的部分注释(译自S。
拉达克里希南和C。
A。
摩尔编的《印度哲学史料集》一书中所载的英译节本)。
《正理花束》节译自S。
拉达克里希南和C。
A。
摩尔前引书中英译节本〔方括号内为H。
D。
薄泰恰里耶(Bhatacarya)的有关注释(亦译自S。
拉达克里希南和C。
A。摩尔上引书中英译节本)
〕。
(一) 正 理 经
1。至善获自量、所量、疑、动机、实例、宗义、论式、思择、决了、论议、论诤、论诘、似因、曲解、倒难、堕负(这十六)谛的知识。
2。当苦、生、行为、过失、错误的认识(以相反的顺序)被依次灭除时,(就可以)因(对)它们的持续灭除(而获得)解脱。
〔……当获得“真实的知识”时,“错误的认识”就消失;当“错误的认识”消失时,“过失”就消失;当“过失”消失时,“行为”(生法与非法)就消失;当没有“行为”时,
-- 359
253印度哲学
“生”就不存在;当“生”终止时,“苦”就终止。随着“苦”的终止,就产生了“解脱”
,它是“至善”。
〕3。量(分为)现量、比量、譬喻量、声量。
4。
现量是根境相合产生的认识,(它是)
不可言说的,无误的,确定的。
5。
比量以此(现量)为先。
(它分为)三种:有前比量、有余比量、平等比量①。
6。譬喻量是根据(未知事物与以前)熟知的(事物的)
相似来获得(关于)未知事物的(认识)。
7。声量是可信赖之人的言教。
9。
所量是我、身、根、境、觉、意、行为、过失、再生、果报、苦、解脱。
23。
疑是一种有差别的探寻思索。
(它产生于以下五种场合:有对许多事物都)一致的特性,(有)不(从属任何事物)的特性,(有)矛盾(的证言)
,(有对事物)感知的无规律(性)及(有对事物)不感知(的无规律性)。
24。动机是(要达到某种)目的的精神活动。
25。实例是普通人和权威者(具有)相同观点的事物。
26。宗义是由学派、前提、假定所确立的。
32。论式(分为)宗、因、喻、合、结。
3。宗是提出来(加以)陈述的(命题)。
〔(例如)
:声是非常住的。
〕34。因是根据喻的相同(特性)来论证所立(命题)。
①有前比量指从因推果;有余比量指从果推因;平等比量指同类推理。
-- 360
印度哲学353
〔(例如: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声具有被造的特性。实际上,一切被造物都是非常住的。
〕35。根据(喻的)相异(特性)同样(可以论证命题)。
〔例如: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具有被造的特性,而不具有被造特性的事物总是常住的,如“我”等一类实(体)。
〕36。
(同)喻是一种实例,根据它具有的特性与所立(命题已含的特性)相同,(可论证命题)。
〔……推论的形式是: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具有被造的特性,就如同盘、碟一类事物一样……。
〕37。或者,(在论证时使用)异(喻这样一种实例)
,根据(它具有的特性与)此(命题所包含的特性)相反,(可论证命题)。
〔例如: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具被造的特性,一切不具有被造特性的事物都是常住的,如“我”……。
〕38。合是一种归集,(即)就喻而说所立(中论证的事物)是这样或不是这样。
〔(a)
当所引用的实例是一个与主题一致的同喻时,即当盘、碟被用作实例时……我们具有这样一种被陈述的“合”
:声是这样,即声是一个被造物。
(b)当所引用的实例是一与主题不一致的异喻时,即当“我”被用作实例时……“合”以这种形式被陈述:声不是这样……〕39。结是根据所表明的因再一次陈述宗。
40。
思择是当不知事物的真实特性时,通过(归谬的)
推理(方法)来认识事物真实特性的思虑
-- 361
453印度哲学
41。决了就是通过考虑对立双方的观点(对)事物(作出)的决断。
(《正理经》1,1)
1。
论议是对立双方用获得正确认识的方式(量)来论证和辩驳,(它须)与(所立)宗义一致,并具有五支论式。
2。论诤是具有上述那样的(论议形式,但又用)曲解、倒难和堕负(的方式)进行论证和辩驳。
3。论诘是在(向对方)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时,(自己)不(立论)辩护。
4。似因(分为)不定(因)
、相违(因)
、问题相似(因)
、未证明(因)
、过时(因)
①。
5。不定(因)是(导致一个以上的)不确定(结论的因)。
6。相违(因)是与所立(命题)相对立的因。
7。
问题相似(因)是(这样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
:把要推论出来的事物(问题)作为因。
8。
未证明(因)是(在需要证明这一点上)与要被证明的(命题)无区别,因而(本身)也需要证明的因。
9。过时(因)是时间过去(后)提出的因。
10。曲解是(在对方)所说的言语(中)选择(非对方所指的)意义。
1。
它分为三种:言辞的曲解、类的曲解、譬喻的曲解。
18。倒难是根据同与异来反对(另一方)。
19。堕负是误解和不理解。
①“过时因”亦称“错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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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倒难和堕负(有)许多(种)
,因为它们(各自包含着)差别。
(《正理经》1,2)
69。
这(吠陀)的可靠性与真言、医书的可靠性类似。
因为权威者是可信赖的。
(《正理经》2,1)
1。
(有人认为:量)并非四种,因为(还有)传承量、义准量、随生量、无体量。
2。
(这)并不矛盾。因为传承量与声量无差别;义准量、随生量、无体量与比量无差别。
14。
(声是无常的,)因为(它有)开端,并为根所取,还因为言语是被造的(这种)现象。
(《正理经》2,2)
3。
(身不是我,)因为(如果身是我)
,那么当身被烧时,罪恶就不存在了。
58。(根有五种)
,因为根的境有五种。(《正理经》3,1)
19。
认识不存在于根和境中,因为即便那些(根和境)
坏灭了,认识(依然)存在。
20。
而且,(认识)不是意的(性质。意的存在是)根据所认识(的境)不能同时被感知(而推论出来的)。
42。
(认识只能是我的属性)
,因为(仅)剩下(这种可能了)
,还因为已陈述了的那些理由。
70。
业是身产生的因,同样也是使(身与我)结合的因。
72。
这(我与身)的分离是由业的终结而实现的。
(《正理经》3,2)
3。这(过失)有三种,分为贪、瞋、痴。
6。在这(三种过失)中,痴是最坏的,因为在无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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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印度哲学
(人)中,另外的(贪、瞋两过失)不出现。
10。如果我是常住的,那再生就是可能的。
19。神(可)是(结果的)原因,因为人的行为(有时)看不到结果。
21。由于这(结果可由神)造成,因此,(人的行为就)
不是(结果的唯一)原因。
49。
(结果在产生前是不存在的,)
因为生与灭是可见的。
5。生的出现就是苦,因为(它)与种种苦恼联系在一起。
64。抛弃了烦恼的(人的)行为不再结成(新的生命)。
(《正理经》4,1)
1。
借助对诸种过失原因的真实本质的认识,我慢被消除。
2。
由(虚妄的)意念造成的色等境是(产生)过失的原因。
16。
(绝对的)毁灭是没有的,因为极微真实存在着。
17。或者(说)
,因为极微是超越(事物的可分性)的,(因此无毁灭。)
38。
(真理的认识可产生于)对三昧的特殊修习。
42。
(应)教导(人们)在森林、洞穴和沙滩等(处)修习瑜伽。
(《正理经》4,2)
1。
(倒难分为:)同法相似、异法相似、增多相似、损减相似、要证相似、不要证相似、分别相似、所立相似、到相似、不到相似、无穷相似,反喻相似、无生相似、疑相似、问题相似、无因相似、义准相似、无异相似、可能相似、可得相似、不可得相似、无常相似、常住相似、果相似。
(《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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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5,1)
1。
堕负(分为:)坏宗、异宗、矛盾宗、舍宗、异因、异义、无义、不可解义、缺义、不至时、缺减、增加、重言、不能诵、不知、不善巧、避遁、认许他难、忽视可责、责难不可责、离宗义、似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