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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管理的根本精神在中道.2

作者:曾仕强 当前章节:3788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22:24

“不固而中”,系指变来变去都通,并且越变越能达成组织的目标,此即“情”的每发皆中节,实际上就是“中庸”。每一措施,俱皆“恰到好处”。

(五)情、理、法即是仁、义、礼的实践孔子学说先“摄礼归义”,再“纳礼于仁”。“礼”以“义”为其实质,“义”又以“仁”为其基础,因此“仁、义、礼”三观念合成一理论主派,正好贯串孔子的学说,成为后世儒学思想的总脉。

陈大齐先生指出:自来研究孔子学说的人,大都只注重孔子所提倡的仁,以为孔子思想的精随,一个仁字即足以尽之。其实孔子固然十分重视仁,仁确为孔子思想精随的所在。但一个仁字,犹未足以括尽孔子思想的全部。他认为孔子思想,如实说来,乃是仁义合一主义,不是唯仁主义。仁必须有合于义,义亦须含摄着仁。仁而不合于义,不足以为真正的仁;义而不含摄仁,不足以为真正的义。陈氏并谓孔子思想之所以能够垂诸百世而不惑,与放诸四海而皆准,虽在核子时代仍然值得提倡弘扬,实当归因于其仁义合一的主张。因为仁如果不必有合于义,则爱之很可能适足以害之,可见徒仁不足以收获理想的效果。必待有合于义,而后始能保其有益而无损。

不但“仁与义合一”,而且“义与礼合一”。孔子所说的“义”与“礼”,自其所具作用而言,可谓完全相同,都具有指导、节制与贯串诸般德行的作用,亦即诸德必须合乎“礼”“义”,才不致流而为乱。再就其适用而言,义是随应变迁,没有定型,以变应变,可以说是相对的;但在相对之中,应付任何事情,于不固之外,又须求其中肯,不容有所失误,以此不变应万变,又有其绝对的。

同样地,礼在浅的一层,是可以损益的,可以变动的,因此是相对的。但就其深的一层看,则是不可损益的,不可变动的,实在又是绝对的。义与礼在兼具绝对性与相对性的性质而言,也是完全相同的。

“义”与“礼”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的。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是“实质”,“文”为“形式”,陈大齐先生指出“有诸内的义”,是质;“形诸外的礼”,便是文。文质彬彬,表示义礼并重,才算得上是君子。

言仁必及于义,所以仁义并称;言礼亦必及于义,所以礼义并重。仁、礼都不能离开“义”,都要“义之与比”,十分符合“以中为吉”的原则,“仁、义、礼”三者,“义”居其“中”,成为权衡“仁”、“礼”的标准。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他依高下深浅,把这四件事分成四个层级,“可与共学”最为简单,属低浅的一层,能做得到的人较多;“权”最困难,属高深的一层,能做得到的人较少。所用以权的“义”,委实是不容易判定的。

中国哲学重实践,许多高深的哲理,都变成通俗的谚语,普遍流传,务求耳熟能详而日常施行。“仁、义、礼”的实践,即是“情、理、法”。中国人“情理”并称,而又“法理”并重,“情”、“法”都离不开“理”,所以“情、理、法”乃是“所重在理”。

(六)情、理、法在管理上的表现“情”显现为管理的“安人之道”,亦即以“珍惜”“关怀”的爱心来消减成员或群体的不安,使其在安居乐业的情境中,努力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爱惜管理”乃是合乎人性的管理,所以“情”表现为管理的人性化。

“理”即是“义”,也就是“宜”。孔子说:“无可无不可。”任何管理措施,如果用得其宜,便可;假若用失其宜,就不可。管理没有“万灵丹”,必须随时、地而调整,其可或不可,要靠义(理)来裁决。因此“经权之道”,便是确立“共识”,以此不变的常道为“经”,然后“执经达权”,并求“权不离经”,以期变而能通,亦即达到管理合理化的地步。

“法”就是“礼”。员工再希望自由自在,也无法不接受两种无可奈何的限制:一为“命”,一即是“礼”。中国人不喜欢任何人“无法无天”,便是肯定所有的人,都要“崇法”“知命”。孔子不谈“命”,只是“知命而不认命”,前者为“尽人事”,后者即“听天命”,所以中国人常说:“尽人事以听天命。”孔子重视“礼”,“礼”就是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是每一个人尽其在我的“角色期待”。“礼”化为管理的“絜矩之道”,因为西洋人控制行为的力量,主要靠法律,礼仅是次要的。传统中国则不然,法律只是辅助的工具,礼却居于主导的地位,法律的制定,是不能违背礼教精神的。法律的推行,主要依赖外在的权力,人遵守法律往往是被动的。维系礼的效力,有赖于传统的习惯和经验,经由教化的过程使人产生敬畏之感,所以人服礼多半是主动的。组织成员仅需设身处地,依着“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的原则,凡遇有利益时,先为他人着想,再为自己着想,便未有不合“礼”的。不过为了团体的纪律以及团队精神的增强,以“将心比心”的心情来建立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礼”的表现,就是管理的制度化。

制度化的是管理的基础。组织的典章制度,是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制度要经常调整,以求合“理”,员工感觉公平、合理,才是管理合理化。但是“理”往往是客观而呆定的,我们如果认定一条道理顺着往下去推,就成了极端,不合乎中。事实象是圆的,假若认定一点,拿理智往下去推,结果成为一条直线,不能圆,也就走不通。因此管理者惟有以庄严的态度,由内而外,务使自己心存乎仁;克己律己,以规范自身使无陨越。于是由伟大的同情心(仁)发出无穷尽的爱,视人如己,公而无私,爱人助人,崇礼尚义,必要时牺牲小我,以成全大我。这样就可以流露自然而无私心的“情”,仿效孔子的“一任直觉”来调整。因为“仁者”实在就是“遍身充满了真实情感的人”,而“不仁者”也就是“脸上嘴角露出了理智的慧巧伶俐,情感却不真实的人”。管理者充满了真实情感,便会用“不忍人之心”来实施“不忍人”的管理,而臻于管理人性化的境界。

我国传统重视“常道”,而且要笃行之,叫做“务实”。务实之后,还要“执经达权”,“经”即“常道”,“权”为“变通”,在变迁的情境中,随时权宜应变,因此必须“不执着”。不执着的人,依据常道去权变,因变而能通,便是“中庸”。这“务实”、“不执着”、“中庸”三者,即是“中”的三种层次,配合着人的智能不等,依“中人以上”(高阶层)、“中人”(中阶层)、“中人以下”(基层)的区分,而有不同的表现。如图3-5-8:组织三阶层的特性“中庸”是“恰到好处”,亦即“不在拘定客观一理去循守,而在自然的无不中节”。凡是拘定的必不恰好,有时反而会妨碍生机,不合天理。管理者以真实的情感而自然变化,才能够时时得其“中”。“中”与“仁”异名而同实,都是指那心理的平衡状态。平衡即“安”,“不平衡”便“不安”。所以“中庸”实在就是“情”的真实而自然的流露。

“不执着”是“不把心思黏在一特定的方向上,以免不虚不灵”。管理者要“秉持常道而权宜应变以求其通”,便须使自己的心灵“虚一而静”,才能适时应变,并且“权不离经”而能合“理”。

“务实”是“实实在在的去做”。一切管理措施,都是要实践的,唯有脚踏实地,按部就班,各自尽力做好份内的工作,才会有所收获。“务实”的基本表现,即在“守法”,所以说:“崇法务实”。

“中庸”、“不执着”、“务实”,合起来就构成了“情、理、法”三个互相贯串的层次。在管理上的表现,就是“安人之道”、“经权之道”与“絜矩之道”。中国式管理,其实就是“情、理、法”的管理。凡事“以情为先”,彼此“所重在理”;“情”“理”讲不通的时候,不得不“翻脸无情”,这时把“法”搬出来,大家便不会觉得刻薄寡恩、残酷无情。只要出乎真情,何必怕情、矫情、绝情?中国人希望“以德服人”,所以现代化中国管理,仍以“情、理、法”为其最高原则。

注重方法是西方文化的特色之一。方法论(Methodology)在中国向未成为显学。中华民族在智力方面,备受奖许,接触较为频繁、暸解稍为深入的其它民族,无不同声赞佩。不可思议的是,中国对第一流人物的智力,如孔子、老子、墨子、庄子、曾子……已有方法使之发育、成长、圆熟,而有其伟大的贡献;至于第二第三流,则迄无良好方法,可以促其登堂入室,与古贤先哲相切磋以矫正陶融个人的人格。近世以来,科学及有条理的方法,更自愧不如西方先进国家,难怪青年学子,黯然自卑。

其实,中国人自有其极为高明的方法,特别是表现在几千年来包容融合外来文化这一方面,尤有其辉煌的成就。中庸记载:“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居于这种“并育”“并行”的观念,培养出我们“容纳异己”的民族性。对于外来文化,我们并不排斥,却有一套非常灵巧的方法,加以消化整合,变成中华文化的一部分。

这一套方法,不同于西方的辩证法、批判法、演绎法、归纳法、直觉法、比较法、现象法、发生法、分析法、综合法等等哲学或科学的方法。它也不是中国人经常使用的“体会法”,虽然“体会法”已经容纳辩证、分析和综合的历程,辅以“欣赏”、“参与”、“冷眼旁观”和“设身处地”等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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