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数量及小学学校的快速减少,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必然结果,这意味着,我国的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在巨大变化。它对房价的影响将是深远的。从人口结构来看,房价的下跌趋势将是长期的,难以逆转的。
除了人口因素,城市化被认为是支撑房价的另一重要力量。所谓城市化,就是农民进城,即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脱离农村到城市里从事二三产业。但是,许多人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即城市化本身的质量。在发达国家,城市化的过程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引发的结果,而我国的城市化质量较低,很大程度上是催生出来的,并没有伴随着购买力的同步提升。以失地农民为例,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许多被征地农民都是被迫“城市化”的,在目前的征地补偿机制下,农民是受损者而非受益者,相当一部分人因为失地沦为贫困者,这种“城市化”下的农民即使取得了市民身份,也只能对高高在上的房价望洋兴叹。显然,把城市化作为推高房价的动力高估了农民的经济实力。而在国外,由于相当大比例的土地是私有的,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坐享土地升值的好处,他们的购买力因城市化进程而大大提升。如果抛开城市化的质量,而片面地强调城市化的比例,是难以得出正确结论的。
谎言弥漫的中国楼市
——《中国房事黑皮书(2008)》之二
时寒冰
信息影响着人们对消费或投资、投机行为的选择,而人们的消费或投资、投机行为又直接影响着房价。如果说这是一个循环,那么,通过错误的信息,影响甚至左右人们的消费、投资、投机选择,就能间接影响或左右房价,从而,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良性循环”。因此,才有了中国房价连续10余年在既得利益集团的掌控下直线上涨。
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信息,被既得利益集团利用得可谓淋漓尽致。
目前与房地产相关的信息,基本掌握在房地产开发商与政府有关部门手中,在有关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发商成了发布相关信息的最权威人士,并因此被媒体追捧,一些开发商成了明星,并一直发展到他们自己也把自己当成大明星为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即使公布相关信息,也都是最大限度地让数据“体现”自己的利益。因此,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中,不仅开发商提供的数据与政府部门经常冲突,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彼此提供的数据,也往往是天壤之别。民众根本无法得到真实的信息。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谎言因此鹊起。
许多人在判断中国楼市走势的时候,都会强调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认为土地的稀缺是房价最强大的支撑力量。因为这个误区,人们相信了开发商给出的房价将永远只涨价不跌的逻辑。
我们不妨从五个方面剖析这一问题:
第一,被开发商囤积的土地(包括未被统计在内的)和被各地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量加总在一起,足可以满足未来至少10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
仅被开发商囤积的土地,有三份报告清晰地反映了这一点:(1),2007年8月,建设银行研究部发布的《下半年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显示:2001年初至2007年5月份,房地产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面积21.62亿平方米,但实际仅开发完成12.96亿平方米,不足购置面积60%,相当数量的土地被囤积和倒卖;(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2007年9月16日发布的《中国房地产企业竞争力研究报告》披露,房地产企业土地购置面积越来越大,全国最大的“地主”是碧桂园,截至2007年7月末,总土地储备量已经达到了惊人的4500万平方米;(3),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撰写的《中国房地产土地囤积及资金沉淀评估报告》于2007年12月4日发布,报告估测:到2007年底,房地产开发商囤地约10亿平方米。以钟伟为核心的课题组成员最后得到的结论是:地价对房价的占比不是推动房价的决定性因素,供地方式和规模的改变,导致的房地产市场严重的供求失衡,才是推动房价飙升的关键。
这些囤积的土地量是什么概念呢?仅以碧桂园囤积的4500万平方米土地计算。根据北京市公布的“十一五期间住宅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北京将新增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约9250万平方米、约90万套,4500万平方米土地即使是建筑面积,也已经相当于北京市“十一五期间住宅建设规划”的近一半!4500万平方米土地如果是平面面积,假设容积率为2.5,其建筑面积总和则已超过北京市“十一五”期间新增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总和!(详见《上海证券报》2007年9月18日)。这仅仅是囤积在一个开发商手中的土地面积!
另据2007年2月25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全深圳市目前约有20平方公里闲置土地,其中也包括部分房地产用地。这20平方公里的闲置土地已相当于深圳近年来每年新批准的建设用地总量。开发商囤地严重,一直是深圳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原因。去年10月,按照深圳市国土部门公布的数据,自2004年以来,深圳共批准房地产用地435宗,当时已开发完成及部分开发完成的用地只有92宗。有业内人士估计,深圳房地产用地至少约有7平方公里左右,囤积在开发商手中超过两年未开发。
这还没有包括未被统计在内的数据(这一定又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据),同时,也没有包括各地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而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履行对土地的统一征用、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出让职能,其储备的土地是动态增加的。
显然,所谓中国土地的稀缺性,是通过囤积等方式,人为制造出来的谎言,意在制造紧张气氛,推动房价上涨。
第二,说到土地的稀缺性,中国的土地再稀缺也稀缺不过日本。日本人多地少,而且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山地和丘陵,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339.3人,我国是130多人,而且,日本的城市人口占其总人口的比例高达75.9%,我国只有37%左右。但是,日本仍然很好地解决了住房问题,而且,日本的房价并没有涨到天上去。不妨看看《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3月25日的这则报道:日本东京多摩地区去年11月刚刚落成的大型公寓楼,不仅紧邻轻轨车站,而且全部精装修完毕。到今年2月,使用面积66平方米的房型售价2290万日元(约合152万元人民币)。即使从绝对值上来对比,这一房价标准也已经和北京、上海非常接近。别忘了,日本国民的人均工资收入是我们的30多倍、日本的房产中包括土地所有权(中国买的只是70年的使用权)、日本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意味着国民可以更放心地把其大部分收入用于购买住房。
第三,所谓城市化导致土地资源稀缺的说法也是一个谎言。我国城市化率并非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导致的结果,很多城市化是把周边的县、镇划归城市实现的,属于“挂牌式”城市化,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新并入的县、镇而言,由于新的高楼逐渐替代原来的矮楼,土地得到了更充分的利用,仅原有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就相当于衍生出了大片土地。这种城市化进程并不意味着对耕地的侵占,也不意味着土地资源变得更稀缺。而且,在这种“挂牌式”城市化格局下,原有的农民变成市民——他们即使住在自家房子里不动也完成了向市民的角色转变,这种城市化进程与对土地的占用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因此,所谓土地的稀缺性也就缺少了一个重要前提。另外,城市化过程中并未伴随着购买力的上升,这一点在《中国房价下跌序幕刚刚拉开》(《中国房事黑皮书(2008)》之一)一文中已经讲过。
第四,城市尤其接近中心地带拆迁后(多为平房或矮楼)新建的楼房,大都是容积率高的高楼大厦,其建筑面积是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数倍,这实际上意味着城市土地更充分的利用,意味着衍生出新的“建筑面积”。另一方面,城中企业向外迁移(可能占用部分耕地),都在不断增加城市的土地资源,当高楼大厦替代企业的厂房,由于容积率提高,建筑面积将提高数倍,这同样告诉我们,土地的稀缺性只是一个人造谎言。
第五,我国一再强调,“一定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但是,住房并不一定要建造在耕地上,实际上,在我国陆地面积中,耕地只占13.7%,耕地之外的土地比耕地面积更多,许多是可以开发利用建房的。在一些城市,海边与山坡的商品房甚至价格更高,以开发商的能耐,完全可以包装成“海景房”、“山景房”高价销售。
但是,错误信息的弥漫,使人们深信,房屋只能建在耕地上,而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碰,因而,土地是稀缺的,既然土地是稀缺的,地价就会上涨,相应的,房价也会直线上涨。这种思维路径正是既得利益集团所需要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土地稀缺性的幌子下,土地可以以更高的价格拍卖,“地王”不正是这样制造出来的吗?另一方面,在土地稀缺的幌子下,开发商不断烘托出供不应求的假象,推高房价。而购房居住者成为被既得利益集团明火执仗打劫的对象。
实际上,一方面,土地稀缺性只能是相对的,与日本相比,中国可能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土地稀缺性,能建造房屋的土地比能耕种的土地要多得多!更何况,对于这种所谓的稀缺的土地,人们所拥有的只是70年的使用权而已!另一方面,正如《中国房价下跌序幕刚刚拉开》一文中所提到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生育率的下降,使得80后的独生子女一代,“结婚后,在未来某一时刻也将继承双方父母现有的房产,一套自住,其余的一套或多套住房则推向市场”。因此,退一步说,所谓的土地稀缺性即使是真实存在的,也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在中国信息混乱的房地产市场,民众想获取真实信息是如此困难。比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11月份广州房价环比上涨12.27%,而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数据却称同期月房价数据环比下跌9.9%!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发布的同一期间的数据差别竟然如此之大!原因是双方采用的统计方法截然不同,当然,谁都会选择更利于自身利益的方法,问题是,夹在中间的民众如何取舍?
再比如,自2007年10月份以来,有关部门发布的房价信息仍是在不断上涨的,媒体报道时特别强调“各大中城市的房价依然在你追我赶,并无趋缓迹象”,这种信息给民众带来的感觉是显而易见的:房价在快速上涨,如果不抓紧买房,今后将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价格。经济学家认为,公众对未来良好预期容易转化为现实的需求,从而进入消费决策。房价快速上涨信息给人们心理上带来的驱动作用无疑将使部分潜在的购买力直接转化为消费行动,进而,成为房价上涨的推动力。
但是,有关部门发布的房价涨幅数据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即成交量的变化。经济学家在研究某种商品的价格走势时,不仅看价格,也看交易量,因为基于不同交易量的价格有着截然不同的市场解读,通过两种数据的结合才能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然而,我们有关部门所发布的统计数据,交易量却是缺位的,这是由统计方式的局限性所决定了的——发改委和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属于抽样统计,无法反映具体的交易量。这样,某种商品目前的价格变化与未来的走势之间就容易失去原本非常紧密的联系。缺少成交量支撑的房价,即使上涨的,也是强弩之末或者回光返照。如北京、上海、深圳,今年7月份的住房成交量环比大幅萎缩,都在20%以上,深圳更是环比下降40%;同时,三大城市同比降幅更是都达到50%。
有些信息不仅仅是统计方式的不同,甚至,连定义本身甚至都可能截然不同。比如空置率,国家统计局与原建设部(即现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简称建设部)就争议不断,因为它们对空置及空置率概念的理解截然不同。国家统计局认为,空置面积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部分,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可供出售和出租而未售出或租出的房屋面积。而建设部则认为,竣工1年以内的作为待销商品房,1年以上3年以内的作为滞销商品房,3年以上才被作为空置积压房。争论到最后,建设部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干脆说:“空置率不管是百分之多少,是算不出来的。因为国外空置率有严格的分子、分母界定,而我们的分子分母跟国外特别不一样,所以怎么算都不合适。”太极手一推,空置率计算似乎就成了难以完成的任务。言外之意,既然空置率是算不出来的,你统计局不管怎么忙活,得出的数据都是不可信的!
统计局与建设部的PK,说到底是利益和话语权之争。仍以空置率为例,空置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房地产市场投机、投资的严重程度,倘若空置率高,中央可能据此出台严厉的调控政策,而这恰是建设部不愿意看到的。最要命的是,倘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成为中央制定相关政策和公众研究房市的依据,统计部门就掌握了房地产市场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话语权,就动了建设部的奶酪,这同样是建设部不愿意看到的。建设部更愿意自己掌控着与房地产相关的话语权。两部门争斗的结果是:中国现在也没有谁能够知道房屋空置率到底是多少!如果有人想知道,就只能在晚上去一个个小区查看,看亮灯率有多高!职能部门内斗或不作为,让民众苦不堪言!
而有些信息根本就是故意扭曲的,以凸显政绩或遮掩问题。比如,2007年11月15日,在第六届住博会高峰论坛上,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一位副司长透露:“截至目前,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占到商品房供应总套数的35.9%,比2006年高出1.5个百分点,中小户型供应呈现上升趋势。”根据这个数据,我国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占商品房供应的总套数在增加,但是,“小户型供应呈现上升趋势”的结论却是偷换概念的结果。因为,判断中小户型住房供应增加与否、增加多少的依据应该是“面积”而非“套数”。
我国第二次房市调控政策明确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显然,中央政策的着眼点在于“面积”而非“套数”,衡量政策效果的标准也应该是“面积”而非“套数”。我们知道,同样的面积建造小户型住房的套数肯定要比建造大户型住房的套数多很多。莫说“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已经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即使达到了政策规定的一半目标即35%以上,那么,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在商品房供应总套数中的比例也不应只占35.9%!通过对比不难看出,有关人士通过以“套数”来取代“面积”,就把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供应远未达到政策预期的缺陷轻松变成了成绩!
在整个中国房地产市场,各种数据互相打架,各种信息彼此冲突。当一个市场的信息混乱到过去的(如上月份、上季度)房价到底是涨还是跌都弄不清楚的时候,各种既得利益集团便翩翩起舞,尽兴忽悠,而民众处于极度迷茫的状态!正是在这种信息极度不对称、极度缺失的局面下,民众被房地产市场中的既得利益集团牵着鼻子走了一程又一程,他们被榨取和掠夺的是实实在在的血汗钱。但是,用谎言推动的市场注定要累积起巨大的泡沫,而泡沫总归是要破灭的。2008年,注定是一个转折之年!
解决住房问题亟需打破垄断
——《中国房事黑皮书(2008)》之三
时寒冰
没有哪一个民族,像我们这样,被住房问题牢牢绑架,无数人为住房问题忧虑。当那些背负着沉重还贷压力的人们,在浑然不觉中失去笑容,生活的情趣和意义在哪里?现在,许多年轻人的梦想竟然是围绕着能够拥有一套住房展开的。人们选择爱情,有无住房会成为一个极重要的标准。而对于这样的现象,似乎已经没有人感到奇怪。当住房成为年轻一代价值观的核心,这个民族的未来在哪里?
解救房奴、解决中国住房问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我的回答是:打破垄断!
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垄断吗?开发商经常以讥讽的语调反驳这个问题。在强势既得利益集团掌控信息,掌控话语权的今天,有多少真相在被无情地遮掩?而这些说谎者,往往被称为最讲实话的人!黑白颠倒若此。
中国房地产市场中,存在两大根深蒂固的垄断。一是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垄断。二是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的垄断(当然包括对房屋开发的垄断)。
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出让(拍卖)权,是导致地价上涨的根源。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履行对土地的统一征用、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出让职能。
土地储备中心垄断土地的出让,是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的一个重要根源。这里面反映出三大问题:
第一,是否为了公共利益的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用土地,而土地储备中心是先储备土地,到底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这个前提就不存在了。因为储备的土地既可能是卖给开发商,供商业开发,也可能是真正用于公共利益的,但是《宪法》很明确规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这个前提就可能违背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那么,如果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的前提不存在,就可能违反宪法规定。
第二,“农民集体所有”的“无人所有”问题。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最讲准确、严谨。但此处一个“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把水彻底搅浑。“农民集体”指的是谁?到底是农民还是集体?如果说属于农民,农民一不能进行土地交易,二不能将土地抵押融资,产权残缺不全。如果说属于集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仅仅是一个自治组织,无法赋予其所有权身份。那么,“集体”到底是谁?因此,有法律专家指出:“这样法律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无人所有。”
2006年2月24日,我发表在《上海证券报》上的评论文章《如何防止征地异化为掠夺》指出:“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征地并非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满足特殊利益共同体的私利,一些地方政府将低价征来的土地转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公众并未从中受益。所谓公共利益,不过是权贵资本掠夺链条中的丑陋一环。应该认识到,倘若征地并非为了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就不能强制征地,而应该作为市场主体的一方,与被征地农民展开平等谈判,商定市场价格后,实行征地。也就是说,非公共利益的征地行为,其运作应走市场化的道路,而不能动用公权力,进行强制性征地或者掠夺性征地。土地产权不明,则是征地异化为掠夺的另一重要因素。道理很简单,既然土地本不属于农民,既使强征他们又如何维权?”
第三,全民土地所有权无法在现实中得到具体体现。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全民所有的土地,购房者在买房时,还必须全额承担土地出让金,即全民土地所有权没有真正得到体现。
第四,土地只卖给开发商,即使个人合作建房,也必须通过开发商拿地,造成个人合作建房之路被彻底封堵死,衍生出开发商对市场的强势垄断地位。
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解决的。
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的垄断权亟需打破。
开发商不承认其处于垄断地位,理由之一是,行业集中度非常低。开发商故意混淆了概念。我国房地产业集中度的确比较低。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5.87万家,地产界的大哥大万科,2006年的总资产占全行业的比重仅为0.55%,营业收入占比仅为0.99%,净利润占比为1.38%。
但是,我国的房地产垄断根本不是体现在集中度上的,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准入限制带来的垄断。并非谁都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它有非常严格的准入限制,这使得民众(尤其在城市)只能购买开发商建造的房屋,而不能自己建造房屋。我们知道,现在,婚姻介绍所的收费是可以接受的,并不高,这是因为法律准许自由恋爱,自由恋爱对婚介所构成了竞争关系;我们还知道,饭店的菜价并没有高到非常离谱的地步,是因为无数个家庭主妇可以自己做饭,她们对饭店构成了竞争关系。倘若不允许自由恋爱、不允许家庭主妇做饭,那么,无论是婚姻介绍所的收费还是饭店的菜价,都会高到极其离谱的地步,因为婚介所和饭店拥有了绝对垄断地位,他们可以凭借垄断地位不断抬高价格。
我们的房屋开发市场被开发商垄断,就如同民众被限制自由恋爱,而只能通过婚介所找对象才被视为合法一样,最终,导致了开发商群体垄断地位的形成。
第二,政府垄断的延续。政府既垄断着土地供应,也垄断着融资渠道,大大小小的开发商只能从处于垄断根端的政府手中拿地和融资,在得到这两种资源的以后,开发商们也继承了原来掌握在政府手中的垄断特权,这本身就注定了开发商的垄断其实是非常牢固的。地方政府在向开发商让渡土地和融资权的同时,也得到了相对应的回报,一般不会反过来去拆开发商的台,再去强化开发商的竞争,压缩开发商的利润,使得自己在下一次交易中换取的利润降低。共同利益成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走到一起的原动力。地方政府强化开发商的垄断地位,确保开发商的利润,而开发商则让地方政府分享土地升值(土地高价拍卖)带来的利好,至于腐败官员从中牟取的巨额私利更是人所共知。
第三,房地产具有天然排挤竞争的特性,暗藏着空间垄断。开发商们经常说,开发商不计其数,楼盘多如牛毛,彼此激烈竞争,并不存在垄断。这一说法非常具有欺骗性。住房有别于其他商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固定性。上海的楼盘与深圳的楼盘肯定不存在价格上的竞争关系,北京四环外与三环内的楼盘价格也没有任何可比性,即使相邻地区,经济适用房与别墅之间也不会有任何竞争关系。只有位置相邻近、品质相近的楼盘,才能真正形成价格竞争,而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楼盘并不多见。换句话说,住房的固定性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垄断有别于经济学所定义的传统意义上的垄断。
第四,信息垄断。目前,与房地产市场有关的信息基本上都掌握在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手中,在后两者在信息公开方面不作为、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发商对信息的垄断权得到强化,他们凭借对信息的垄断,挑选、篡改甚至编造、捏造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向社会发布。比如,一些经常抛头露面的地产商,不断强调,历史将证明“房价永远是只涨不跌”的,但为什么,在房价还没有下跌,仅仅成交量下降的情况下,他们就惶惶不可终日,强烈要求政府救市呢?是的,他们自己所垄断的信息清晰地告诉他们,危险正在到来,对房价的长年透支累积的泡沫正面临着破灭的危险,而绝不是什么实际需求推高房价的鬼话!看看各大城市投机性购房所占比例就不难了解这一点。
第五,通过囤积居奇强化其垄断地位。开发商垄断囤积土地和囤积住房(在房价飞涨过程中尤其如此),人为减少市场的有效供给,制造供不应求的紧张气氛,推高房价。如果不是占据市场的垄断地位,他们敢这样做吗?
除了这一点,在物业管理方面,开发商继续延续其垄断权,获取超额垄断利润。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要走出畸形的局面,必须打破开发商的垄断地位。
开发商是什么?这是一个首先要弄明白的问题。在我国房地产产业链条上,规划由有关部门做,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住房由建筑单位建造,开发商扮演只是“中间人”角色。而且,从资金来源上来看,许多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寥寥无几,主要通过让建筑企业垫资建房——向建筑企业转嫁风险和成本,预售房——向购房者转嫁风险和成本,直接贷款或假按揭——向银行转嫁风险和成本等方式,来维持经营。在我们这个时代,开发商担当着皮包商、食利阶层和寄生虫的角色。
不可否认,一些开发商在楼盘设计方面的确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他们聘请了优秀的设计师,设计出了一些获得较好口碑的楼盘。而且,开发商作为中间商,可以有效降低房屋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中间商的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问题在于,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所获取的利润,就应该是它作为中间商角色应得的利润,这个利润应该是微利而不是超额暴利。如果开发商仅仅因为做好了中间商或者召集人的角色,你本需要50万就可以住上的高品质住房,他却收你150万甚至更多,这样的中间环节、具有这种食利性质的中间人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更何况,许多房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在我国广大农村,政府没有花一分钱,就很好地解决了住房问题,而在收入更高的城市(2007年国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0元,城市是农村人均收入的三倍多),住房问题却解决不好,与开发商等中间环节的盘剥,和地方政府在卖地过程中获得的暴利及过高的税费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那么,应该如何打破开发商的垄断地位?
首先,应该降低房地产开发门槛,激活房地产市场中的竞争。
其次,是允许个人自建房、合作建房等等,赋予人人都有当自己开发商的权利。
从经济学上来看,竞争或替代性会导致价格的下降。无数家庭主妇自己做饭对餐馆构成了天然竞争,自由恋爱对婚介所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因此,菜价可以接受,婚介费不高。
现在,城市居民自建房、合作建房在事实上是被禁止的,由于没有自建房、合作建房与开发商竞争,形成了开发商的强势垄断地位。如果允许自建房或合作建房——这当然是一种市场化的机制,就可以压缩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空间,可以压缩其暴利。同时,政府加大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也可以压缩开发商的暴利。在这两种情况下,开发商虽然还存在,但其垄断性、其暴利因素则被压缩,促使整个房地产市场由于竞争的活跃而发生质变。
事实上,在西方发达国家,房价之所以走势平稳,是三个方面的结果:一是大量自建房、合作建房的存在,与开发商构成了竞争关系。二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充足。三是开发商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被自建房、合作建房及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压缩在一个较小的比例内(如新加坡,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在整个住房供应体系中的占比不到5%),而我国现在主要是依靠开发商供应住房!这还不是强势垄断吗?
我们为什么不通过允许自建房、合作建房来与开发商竞争,以降低房价,并且使房屋质量更有保障?
于是,另外一个问题来了。允许自建房会不会导致房地产市场更加混乱?这是开发商及其御用文人强烈反对自建房、合作建房的一个最常见理由。
我经过调查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发现,自建房根本不会乱。只要政府规划做好,就可以做到有条不紊。我们可以看看德国的做法。我在《自建房不会导致房市混乱》一文中指出:西方国家的自建房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关键在于政府的规划。比如,在德国,法律规定对土地的使用必须作出详细规划,一旦规划获得通过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政府的规划做得比较详细并且非常长久。土地用途一旦定性,就不能轻易改变。比如,一个地块是专门用作住宅的,规定的容积率只能用于造低矮的小楼,就不能擅自建造高楼。土地价格是规定好的。而且,这个小楼应该造成什么样子,政府都有一个框架式的规定,精确到房顶的颜色。比如:屋顶是深色,坡度为40度,屋檐不超过50厘米等等,甚至连所植树的类型都明确规划好,比如要种大型树冠的树木还是中型树冠的树木等等,非常详细。有这种规划,是自己建造还是请建筑商建造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政府监管到位,自建房又怎么会影响到城市的整体规划呢?
规划好是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我们目前的政府规划缺少长远考虑,常常不断推倒重来,以至于在国际规划评比中我国常常处于垫底的位置。如果准许自建房,就会促使政府不得不在规划时把眼光放得更远一点,减少由于推倒重来所造成的混乱和巨大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准许人人都有建房的权力其实也是促使政府提升规划水平的一个契机。
这绝非是什么向计划经济的倒退,恰恰相反,实行自建房、合作建房的国家,恰恰是最纯正最正统最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些开发商、腐败官员及被既得利益集团收买的学者,动辄拿向计划经济倒退的旗号压人,如果披着市场经济的皮却行掠夺之实,让民众苦不堪言,这样的市场机制难道不需要纠正吗?
通过竞争,打破开发商的垄断地位,有许多好处:
第一,民众可以少花钱,住质量更好的房子。
2007年,全国政协委员、博士生导师王长德在“两会”期间指出:“一般地区,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建筑造价不会超过1000元人民币。”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指出:“据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向我透露,即使是较高档的楼盘,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充其量为1500元,可见地价和开发房的高额利润是房价高的主因。”
为了弄清房屋建筑成本,我先后询问了多位开发商,得出的结论是:高档楼盘,哪怕是售价在每平方米两万、三万以上的楼盘(带电梯),每平方米建筑成本也很难超过1400元,而一般的非高层建筑,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在千元以下。如果政府允许自建房、合作建房,政府只要提供土地(这真正符合土地全民所有的宪法规定),或者,由民众适当承担些税费,不需要政府花一分钱,民众自己就可以出资建房,解决好住房问题。当然,这里面还存在着级差地租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调节。愿意住在中心城区的购房者,可以承担高于郊区的税收。这样,一套80平方米的高品质的商品房,算上税收,平均下来不足20万元(建筑成本11.2万元,其他费用加起来8.8万元不算少了吧?)足可以搞定,而这个费用很多家庭是能够承担得起的。至于那些低收入者,政府应该也必须为他们提供廉租房,承担社会保障责任。这样,住房问题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当然,这需要实行严格的实名监管,严厉惩处炒房、囤房行为,同时,禁止外国人在中国买房(允许其租房)。
第二,打破开发商垄断,可以降低金融风险。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很少,很大一部分源于银行贷款,这加大了银行的风险。如果大量自建房、合作建房存在,老百姓不需要太多银行贷款,就能很好地建设优质的住房,银行根本不需要像现在这样,因被开发商绑架而战战兢兢。甚至,有开发商说要死银行先死,对银行进行恫吓与威胁,并迫使银行帮助开发商说话,游说决策层出台对开发商有利的政策——这几乎成了地产恐怖主义。
第三,打破开发商垄断,可以把一个民族解救出来。
从来没有哪一个民族,像中国这样被住房问题死死地绑架。许多年轻人从大学一毕业,就开始为住房问题犯愁,而他们是一个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啊!住房成为一个沉重的枷锁。买到住房的人,为了按揭日夜操劳,压力重重,沦为房奴一族。没有买到房的人,为不断攀升的房价忧心忡忡。住房这一生活中的一个必需品或者一个工具,竟然变成了许多人所追求的终极目标,许多人沦为住房的奴隶。这一目标绑架并扼杀了一个民族的创造力。
而且,开发商这一不付出实质性劳动的群体,不断占据富豪排行榜的前列,严重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和追求目标,它告诉人们:通过掠夺,通过压榨,不劳而获也能成为成功人士,这起到了引领人们走向投机的作用,必然助长投机热。试问当今世界,有哪个国家把房地产业这一可能伤及民生的行业作为国家的支柱?
第四,打破开发商垄断,有利于民族建筑业的发展。许多人把房地产开发等同于建筑业。其实,这是一个误解。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是寄生在建筑业身上,他们让建筑企业垫资为其建房,开发商压缩建筑企业的利润,拖欠建筑企业的工资,导致了大量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许多人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归结到建筑企业身上,其实根源在于开发商对建筑企业的掠夺之上。
我国建筑企业长期遭受开发商的剥削。据社科院的曹建海博士研究,在整个房地产链条中,开发商攫取了其中90%的利润,而包括建筑企业、设计单位在内的环节,只占了整个利润中的10%。这严重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当然,也有个别开发商拥有建筑公司,但是,其利润来源于其作为开发商的角色而不是建筑商的角色。
打破开发商垄断,有利于建筑业的发展。中国建筑业在国际上具有相当强的竞争力。1980年4月,邓小平在《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中指出:“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的地位。”但是,开发商目前正在压缩着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2005年的经济数据显示,在国民经济的20个行业中,建筑行业排名第五,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5.4%的份额,领先于采矿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14个行业。建筑行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138.2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10134亿元,年均增长17%。建筑施工行业就业人数达4000万人左右,占全部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12.4%。建筑施工行业每年为国家创造300亿美元左右的外汇收入———这是房地产业不能相比的。
而且,相对于建筑商,开发商对建筑知识的了解和对建筑质量的重视程度要弱得多,建筑商直接为不拖欠其工程款的自建房或合作建房者服务,更有动力提高房屋质量,而房地产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能从此得到根除。
第五,打破开发商垄断,允许自建房,可以减少腐败。试想一下,当腐败的官员面对几百、几千户的合作建房者,他敢索要贿赂吗?但是,面对开发商,他们就敢!开发商拥有许多个项目,通过与开发商的勾结,腐败分子与开发商共同分赃,而且,被查处的几率更低。打破开发商垄断,腐败几率就会降低,这可以促使政府廉洁,促使政府更有亲和力,促使社会更加和谐。
第六,可以减少偷漏税行为。开发商偷漏税现象之严重,几乎人所共知。房地产企业通过垄断优势,操纵房价,恶化民生,加大了政府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难度。而房地产企业大肆偷税漏税,则减少了财政收入,将导致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这将增大民众为弥补缺口所支付的成本,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危害社会公平。
第七,可以减少土地囤积与炒房行为。
高房价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中国房事黑皮书(2008)》之四
时寒冰
中国内需为何屡拉不动?通货膨胀的推手在哪里?在我国目前,制造金融危机、经济危机隐患的根源在哪里?
在此文中,我们将一步步地去找寻这些问题的答案。
中国房地产业被视为是支柱性产业,许多人把房地产业的发展,当作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巨大推动力——世界上找不出第二个国家把住房这一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当成支柱产业——徒不知,正是这一定位,不仅加速恶化住房民生,给社会埋下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也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致命的威胁和伤害。许多人对开发商偷逃税款的劣迹非常熟悉,而对这些更大的危害却忽略了。
(一)高房价是抑制我国内需的重要根源
2008年8月18日至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天津考察时强调:“扩大内需是推动发展的基本立足点,是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迫切需要。”这是领导层对我国内需不振危险性的清醒认识,而要培育民众的消费能力,就必须对在房地产领域大肆掠夺民众财富的既得利益集团进行制约,挤压房价中的泡沫,消除民众的住房之忧。
众所周知,消费、投资和出口被认为是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三驾马车”,但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残缺了一驾马车——消费。
内需不振,根本原因在于民众的购买力跟不上。为什么?
第一,从2003年至今,一线城市的房价涨幅普遍在两倍以上。我国目前的房价,只有高收入者能够坦然承担,而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则不堪重负。原本20万元的房价,卖到80万、100万甚至更高,巨额暴利对民众的购买力进行了残酷而彻底的虐杀。在许多城市,购买一套房,相当于吞噬掉一个中等收入家庭数十年的全部收入。他们哪里还有能力消费?至于那些按揭贷款者,在长达10年、20年、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背负着沉重的还贷压力,平常不得不节衣缩食,高房价透支了他们未来几十年的消费能力!我们知道,高收入者的消费,一直是得到最大限度释放的,可挖掘的潜力有限(奢侈品消费对内需的拉动作用不明显)。而中等收入者才是消费的主力军,当他们被高房价绑架,就等于扼住了我国内需的咽喉。当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在掠夺中获取巨额财富的时候,牺牲掉的是民生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消费。
第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中国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当教育、医疗走向市场化的时候,实际上意味着民众负担的加重。2007年5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2007年《社会保障绿皮书》。绿皮书指出,1990-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510.2元增加到9421.6元,增加5.24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686.3元增加到4039.6元,增加4.89倍。与此同时,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分别增加了19.57倍和5.86倍,居民卫生支出的增速远超出其收入增长速度。教育支出同样如此。全国高校的人均学费在1990年时不足500元,到2004年就已经上涨到5000多元,上涨了10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