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①这是第2章所得的结果的另一种表达式,虽然从形式上说不那么全面。
[72] ①假设佃农边际收益曲线在下降以前先上升,并假设所有农场的生产函数都是一样的。给定r,佃农(他现在可以完全自由地进行选择)就将分散其总投入,直到他的平均收益(q/t)(1-r)在每一农场都最大化,或土地的边际产出为零。这是对线性均一条件下可变比率规则所蕴含的一种情况的另一种看法。
实际上,在资源归私人所有的情况下,很难界定一组约束条件,来使图5中的A点成为均衡点。但在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却可以为A 点确定一组有趣的条件:(a)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政府可以武断地把土地分给佃农,并按产出份额收取地租;(b)佃农可以按市场工资率自由选择工作的地方,并且不规定他投放在国有土地上的劳动量;(c)佃农对国有土地的承租权,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果这些条件能严格实施,均衡点似乎就将是A,政府佃户的剩余收入就将类似于“福利”支出。不过,这大概不是佃农理论学者所设想的那组约束条件。
[73]①如果佃农劳动的行业供给不断增加,佃农的进入就将与工资率的不断上升相关联。这里省略了这层意思,图5中所使用的工资率是在市场上最终决定的工资率。
[74] ①1929至1936年,在南京大学的资助下,巴克领导了一个由40人组成的工作组,收集整理有关中国农业的资料。这些似乎一直未引起人们注意的原始资料,见Buck:loud Utilization in China-Statistics-A Study of 16,786 Farms in 168 Localities and 38,256 Farm Families in Twenty-two Provinces in China,1929-1933(南京,南京大学,1937年)。在编写这部重要著作期间,巴克还写了著名的 chinese farm Economy(1930),和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1937年),这两部著作都由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不过,巴克早期的著作也很重要:An Economic and Social Survey of 102 Farm near WuHu,Anhwei,China(Nanking,1923);An Economic and Social Survey of 150 Farms,Yehshan County, Hopei,China(Nanking, 1926);and Farm Ownership and Tenancy in China(Shanghai:National Christian Council,1927)。
除了单个的学者外,从事调查的机构有内政部、国家土地局、国家统计局、行政院和立法院。我发现,这些独立的调查结果通常是彼此一致的。
[75] ①这一点利用第2章的图3很容易予以证明。上移q/h就能获得条件(a),降低f/h就能获得条件(b)。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q-f)h值都较高,从而导致了较高的地租比例。请注意,这些意蕴同样适用于定额地租和分成地租的情况。
[76]①Buck,Chinese Farm Economy(1930年),第148页。他未提供任何进一步的信息。
[77]②中国国民政府,Shengching Route Economic Report,1931年,第102页。
[78]③参见立法院,《统计月刊》,1930年,2,5;内政部;以及《内政部公告》(1932年),2,1和5,1。
[79]①参见本书第百章表4。日本于1946年开始限制分成地租,所规定的分成地租的最高比例:水田为25%,高地田为15%,这反映出,在自由市场条件下,水田的分成地租比例较高。参见农林部,Aricultural LandReform Legislation(Tokyo,1949)。
[80]②Buck,Chinese Farm Economy (1930),第149页。巴克所提供的地租分成比例,是每一个地方(中国的11个地方,1921—1925年)样本农户的平均数,因而所引证的66.6%完全是偶然的。参见其著作,第148页上的表2。
[81]①这些平均数是由陈计算出来的:《中国不同省份的地租》(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02-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