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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减租后投入调整的证据

作者:张五常 当前章节:5679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22:24

根据佃农理论,减租对资源再配置的影响可以概括如下。规定最高地租比例限制了由市场所决定的地租比例。如果没有足够的补偿性支付和土地使用权再安排来恢复最初的资源使用状态,佃农从耕作中获得的收入,就会超过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但一些佃农会主动增加非土地耕作投入,他们之间的竞争会消除剩余收益(除非非土地投入的边际产出趋于零)。减租后,侧重点将更多地放在作物总价值的最大化上,而不是放在除去非土地成本的作物价值上。每英亩土地的产出将提高,因而,在降低了地租比例后,地主的地租收入会由较高的产出得到部分补偿。

资源将从其他用途上转移到佃农的耕地上。随着越来越多的耕作资源转移到佃农的耕地上,这些耕地的边际产出将会高于——而佃农投入的边际产出将会低于——相同资源用于其他方面的边际产出。这就意味着,佃农投入的边际产出将低于相应的边际机会成本;同样,佃农投入的资源所获得的报酬率要低于利率。

要从经验上来证明这些意蕴存在着一些细节和技术上的困难。首先,由于1947年以前为战争年代,由于1953年以后台湾实施了多项改革计划,所以我所利用的主要是1948至1951年的资料,尽管偶尔也利用了1947和1952年的资料。①[1]重点是利用可以得到的具有代表性的资料。其次,本书所研究期间的通货膨胀和新的货币发行,使我无法利用价格方面的资料。例如,对于不同季节收获的不同作物,通货膨胀使这些作物的相对价格毫无用处。第三,就能够得到的大部分资料来说,我们无法把自耕农的耕地与佃农的耕地区分开来。因此,在下一章,我将根据减租对资源影响的不同程度对台湾的县进行分类。最后,由于技术原因,我将不用数字来测定边际生产率的变化,而只是检验这些变化的意蕴。

我将分两章描述台湾的观察资料。在这一章,我把重点放在投入资源的重新配置上。在提供较多产量资料的下一章,我将对产出反应作较为仔细的论述,我将尽可能地从原始材料中选取数据。

1949年4月重新签订了合约,实施了地租额不得超过实际年产量的37.5%的统一地租率,这之后,投入的密集度便以各种不们的方式得到了调整。

A劳动投入密度的调整

虽然在本书所涉及的期间台湾的人口增加了,但民用劳动力却减少了。增加的人口主要是青少年,因而国防力量得到了增强。①[2]

在表2中,第1栏是减租期间农业人口的指数。该栏从总体上显示了劳动力资源从其他部门向农业部门重新配置的情况。由于该时期耕地面积几乎没有什么变化,①[3]其结果是农民人均所持有的土地减少(第6栏)。第2、3栏表明自耕农和佃农的人口增加了,而且在1950年后,前者的增长速度快于后者的增长速度。这就是为什么按照实际的人口计算,佃农与自耕农的比例在1950和1951年下降了(第4栏)。

但是,租佃土地与自耕土地的比例下降更大。减租前,私人土地的56.3%是在租佃制下运作的。1949年12月,即实行减租后的6个月,只有44.5%由佃农耕作了。②[4]这表明有20.9%的租佃耕作土地转变为自己耕种。在这部分发生了转变的土地中,只有大约2%到3%可归因解除租约和佃农购买土地。③[5]所以,主要的原因是地主从佃农手中收回部分耕地,而与解除租约毫不相干。

通过部分收回土地来减少每份租约承租的土地面积,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地主可以自己耕种由此收回的土地,也可以雇他人耕种,或把土地出售给佃农以外的人。这连同佃农购买的土地,导致了自耕农的增加。另一方面,地主也可以把收回的土地出租给新的佃农,这就导致了第3栏所示的佃农和租佃合约的增加。

所有这些导致了第7、8栏的数值,这些数值可以看作是“决定性实验”(critical experiments)的结果,这些结果证实了耕作集约度增加假说。按农民人均土地公顷数的计算,减租后,自耕农人均占有的土地增加了,而佃农人均占有的土地减少了。这些数据不仅证明减租后资源进行了重新配置,而且还特别证明了,减租后,租佃土地上劳动投入密集度要远远高于自耕土地上的劳动投入密集度。

这里还需要指出以下几点。首先,第7、8栏列出的数值表明,减租前,佃农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稍微大于自耕农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这主要是因为,有一小部分国家拥有的耕地租给了佃农,而且据说,这部分土地的劳动集约度较低。①[6]但是,没有资料把这种佃农与耕种私人土地的佃农区别开来。因此,我们未对此作粗略的估计,而是完全保留了这种偏差。若修正这种偏差,将导致第8栏中所有数值稍微下降。其次,由于对所有的租佃合约来说,地租均限定在统一的37.5%的分成比例上,因而一些佃农的耕地是不受这种限制影响的(参见第8章,表4)。如果把不受影响的佃农从第7栏移至第8栏(对我们当前的目的来说,这样做是合适的),那么,这两栏1949年之后的差别就更大了。①[7]最后,显然,劳动集约度立即发生了大调整,但1949年后,进一步的变化很小。这也可以从第9和第10栏中看出,在这两栏里,从1949年12月到1951年6月,每份租约承租的平均土地面积和每块土地的平均面积只是稍微有所下降。

佃农人均土地面积的下降,不是衡量劳动投入集约度提高的惟一尺度。给定在一块固定土地面积上耕作的佃农人数,劳动投入可以通过增加每年的劳动天数和延长每天的劳动时间来增加。据报道,减租前,“得自耕作的收入是不够维持日常生活支出的,佃农还得依靠非农业经济活动的额外收入”。② [8]1953年实施“耕者有其田”方案后,佃农从事非农业经济活动仍很普遍,但此时语气却变成了:“农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许多变化,……他们从耕作上转移一部分劳动,把更多的劳动投入副业”。①[9]但在1949-1951年期间,据报道,“减租……大大鼓舞了佃农耕作的热情,无不尽其所能,以求增加生产”。②[10]在一个有140户佃农的村庄,其中“有7户盖了新房,20户花时间整修了耕地”。③[11]

B.肥料和其他投入质量上的变化

有关减租后肥料投入的调查表明,施用的肥料从农家肥转向了商品肥。不可否认,后者成本较高,但效果也较好。④[12]在自由市场上,所施用肥料的质量(无论是由地主承担还是由佃农承担)必须是与年地租额最大化相一致。但减租后,如果要获得较高的年产出,佃农就得施用成本较高的肥料,这对地主来说是有利的,同时也是竞争所要求做的。

按施用肥料总量计算,以1948年为基年,商品肥1949年增加了18.6%,1950年增加了120.5%,1951年施用的商品肥总量基本上与1950年相同。①[13]另一方面,农家肥的施用在1949年下降了8.4%,1950年下降了13.5%,1951年农家肥的施用量基本上与1950年相同。②[14]在商品肥中,矿物肥在同一时期增加了2.5倍以上;有机绿肥在1950年增加了大约1/3,随后减少;使用量很小的牲畜肥也减少。③[15]如果用量相同,矿物肥(即化肥)通常成本最高,但效果最好。④[16]

在1948—1950年期间,农家肥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烧过的土壤,下降了50.1%。而与此相应的是矿物肥的大幅度增长。绿肥的施用也显著减少,下降了45.1%,而为商业植物肥料所代替。除了烧过的土壤和绿肥之外,其他农家肥,如畜粪、稻壳、灰、麦秆和人粪也略有下降。①[17]

绿肥的商业化最生动地说明了所施用肥料在质量上的变化。尽管正像上面所指出的那样,绿肥的施用量下降了,但绿肥作物的产量并没有下降。②[18]减租前,绿肥作物是很少收割的,而是将其翻入土中作肥料。但减租后,绿肥的直接使用量在减少。现在收割一部分绿肥作物,然后加工成饼状,作为商业植物肥料在市场上出售。除了加工成本较高和施用效果更好外,销售绿肥还有另一原因。收割绿肥作物可为其他作物提早腾出土地,这就为租佃土地加快轮作创造了必要条件,而加快轮作是耕作集约度增加假说的题中应有之意。

上述施用肥料的变化,是与台湾省“土地局”提供的一份报告相一致的,该报告表明,佃农收入增加额的较大部分投在了耕作上。③[19]据报道,佃农收入的增加额的39.8%用在肥料上,14.2%用在牲畜上,12.8%用在农具上。除了住房。医疗和杂项支出外(这些都既是消费支出又是投资支出),佃农收入增加额中用于增加纯粹消费的比例,衣食方面为7.3%,娱乐方面为2.3%。

C.结论

应该承认,本章提供的资料是不充分的。关于劳动资源的重新配置,我们不知道农业人口数据是怎样整理出来的。我们怀疑,农业人口是否是衡量实际工作单位的正确尺度。显示佃农在减租后延长了工作时间的不同报告,依据的只是几个样本。但佃农占有的土地明显减少,则有较为有力的证据。关于肥料投入的调整,我们不知道肥料支出的增加是否只发生在佃农的土地上。但我们的结论是,可获得的有关资源配置的证据,与耕作集约度增加假说的意蕴相一致,我并未发现与该假说不相一致的证据。我们在下一章考察不同农作物产量的变化时,可以得到进一步证实上述假说的证据。

但是,台湾减租后佃农投入集约度的增加,一直被改革官员和台湾的经济学家看作是有重要意义的。他们提出了几种假说来解释这种观察结果。这些假说有两个共同的主题。①[20]根据上面提供的关于投入调整的证据,我们可以不考虑台湾改革官员宣称的减租取得了“成功”的论点。

他们的第一种论证方式依赖于这样一种观点,即:原有的佃农耕作是无效率的,减租促使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他们认为,在分成租佃制下,由于佃农的产出有一部分被地主拿走,佃农耕作的积极性也就被挫伤了。根据这种观点,在自由市场中佃农对土地所承担的投入是“不充足”的,佃农投入的边际产出要高于其边际成本,所以减租鼓励了佃农增加投入。实际上,这种论点意味着,只要地租的比例大于零,佃农土地的投入就决不会与自耕农土地的投入一样多。但根据我的理论,在不受限制的私人产权制度下,自耕农耕地与佃农耕地上的资源利用效率是相同的。减租后,耕作集约度增加假说意味着,对佃农耕地配置了“过多的”资源。那么,哪一种假说是有用的呢?

根据得自亚洲农业的证据(参见第3、4章和本章的A节以及附录B),我们发现,在不受限制的私人产权制度下,不同土地占有权安排下的耕地,其投入集约度没有显著的差别。但正如在表2第7、8栏所表明的那样, 1951年减租后,单位土地上的农业人口(这公认是衡量劳动投入的大致尺度),在佃农耕地上比在自耕农耕地上要高47%。①[21]这并不包括可以觉察出来的佃农其他投入的增加。佃农耕地上劳动与土地的比例大大高于自耕农耕地上劳动与土地的比例意味着,与把同样的资源应用到其他地方相比,佃农耕地的边际产出较高,而仰农劳动的边际产出较低。

台湾改革官员的第二种论证方式建立在所谓的投资能力基础之上。他们宣称,减租后,佃农较高的收入提高了其进行投资的能力,导致了对农业进行更多的投资及更有效的资源利用。但如果农业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利息,增加的投资就或是由地主承担或是由佃农承担。例如,如果成本较高。但效率也较高的肥料能导致更高年地租的话,那么不减租也会使用这种肥料。那种把投资不足归因于佃农收入较低的观点,忽略了通过市场借款的可能性,①[22]忽略了地主可以对土地进行投资并提高地租比例。

据说,1949-1951年是台湾有史以来利息率最高的时期。②[23]当时的通货膨胀似乎无法充分解释为什么这几年的利率高于后来的几年。③[24]在同一时期,根据所记录的资料,佃农的耕作集约度增加最大。这种似乎矛盾的现象(因为当时政治上的不稳定和高利息会抑制投资),是与我们的耕作集约度增加假说相一致。最后,投资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资源的使用更有效率。利率衡量可供选择的回报率,资源的有效配置要求在所有的地方边际回报率都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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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①在1942至1946年期间,作物的产量是不稳定的,参见中美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台湾农业统计,1901-1955》,第20-21页。直到1948年,农业生产才恢复到战前水平。正如上一章所指出的,对于1952年,我们拿不准收成分成的实际方法。从1953年起,不仅大规模地强制实行了“耕者有其田”方案,而且肥料和灌溉也得到了政府的大量补贴。参见Tsung-han Shen,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n Taiwan since World War II(New York,Comstock Publishing Associates,1964);经济政策办公室,“TheTaiwan Fertilizer Industry”,mimeographed(U.S.AID Mission to China,1962); and E.L.Rada和T.H.Lee,“Irrigation Investment in Taiwan”(台北,JCRR 1963)。

[2] ①Tsung-han Shen,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n Taiwan since World War II,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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