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③将“主要想要的”作物译作为“主要的”,或许会引起某些误解。
[15] ①陈诚,《台湾土地法改革纪要》第181页。
[16] ①参见陈诚,《中国土地改革的方法》,第29页。
[17] ①陈诚,《台湾的土地改革》,第309页。
[18] ②见汤惠孙编,《台湾之土地改革》,第222页。注意,这项条款后来在1951年条例中被删除了。
[19] ①应该把这与所得税区别开来,因为所得税带来的收入归政府所有。正如下面的讨论所暗示的,课征资源使用税所产生的资源配置不当,并不是这种税收本身造成的,而是由于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官员被授权对资源的使用作决策。
[20] ①在这里和前面我都指出,如果r大于零,佃农劳动的边际产出就决不会为负。如果在相应的范围内劳动的边际产出总为正,以至于当r=0时,它仍然为正(即工资率等于劳动的平均产出),那么,我的观点或许会更加令人信服。在这种情况下,相应于r的逐渐下降,佃农投入的增加将是逐渐和连续的。从理论上说,零以下劳动边际产出存在的可能性,不仅要求r=0,而且还要求有这样一条假设,即所有权持有者不能禁止佃农以竞争方式耕作土地。
[21] ②戈登(H.Scott Gordon)用一种稍微不同的方法,也得到了这个结论。参见他的“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Property Resource:The Fishery”,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54)。这个结论也蕴含在庇古(Pigou)教授富于想像力的两条马路的例子中,奈特(Knight)教授讲解了这个例子。参见庇古,《福利经济学》(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20年),第194页:F.H.Knight,Some Fallacie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ocial Cost”,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38(1924)。
我认为,解释租金耗散的正确分析类似于古尔诺的自由进入的双头垄断解:只不过地租收入取代了垄断租金,劳动的总平均产出取代了产品的市场需求,正工资率代替厂生产的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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