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提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与此相适应,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制也较为严格。本章将介绍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制制度。
本章学习目标
1.了解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2.了解上市公告书的主要内容;
3.了解关于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主要内容;
4.了解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公告)等的主要内容;
5.了解配股和增发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逐渐规范。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和《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从1999年底开始,证监会又陆续出台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等,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
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公告。
除上述信息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企业配股说明书、股份变动公告,以及一些法律文书的内容与格式作了约束。下面,我们主要介绍需由企业披露的信息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