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了短期投资问题,现在讨论长期投资(Long-termInvestment)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定义,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这就是说,长期投资是上市公司持有的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期超过1年以上、因对外出让资产而形成的股权或债权。一、长期投资的目的性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长期投资的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出于上市公司战略性考虑,形成上市公司的优势上市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可能会出于某些战略性考虑,如通过对竞争对手实施兼并而消除竞争、通过对自己的重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投资而使自己的原材料供应得到保证等。(二)通过多元化经营而降低经营风险、稳定经营收益按照财务管理理论,上市公司的投资方向越是多样化,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越小,上市公司获取稳定收益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一些上市公司还是出于多元化经营的考虑,扩大其对外投资规模、投资方向也日益多样化。(三)为将来某些特定目的积累资金例如,在西方国家上市公司为了将来归还长期债券而建立的偿债基金,在偿债基金专户存款用于清偿债务前,上市公司往往将其投资于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以获取收益。(四)为粉饰财务状况(使上市公司净资产增值)的目的某些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纯粹是为了粉饰其财务状况的外在表现。下面举例来说明。设某工业上市公司正准备筹集一笔贷款。筹款前的资产负债表简略形式如下:
假设上市公司拟筹资金额为2 000万元,款项将从银行借入。上市公司如果以此报表向银行申请借款,将有可能遇到很大困难:上市公司目前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是5∶1,在筹款后,将达到7∶1。对于债权人来讲,如此高的负债与股东权益比率意味着债权的安全性下降。上市公司将很难得到这笔贷款。但是,通过对外投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外在表现将得到改善:设该上市公司与某受资方签订一项投资协议,协议规定:投资方用其固定资产一项和专有技术一项对外投资,投资作价为4 000万元。而实际上,投资方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 000万元,专有技术并未入账。这就是说,上市公司通过此项投资活动,其长期投资的价值为4 00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 00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仍无变化。投资前后的资产价值相差3 00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这3 000万元资产增值在会计上将增加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这样,投资后资产负债表为:
在这张投资后的报表上,我们看到其目前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比为5∶4,筹款2 000万元后,该比率为7∶4,筹款后的比率仍比原报表的比率安全。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而筹款成功。当然,我们所设例的上市公司能否以如此高的规模对外投资,还受国家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总规模应与其净资产的规模相适应的规定的制约。我们如此设例,主要是要说明,通过对外投资,上市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报表的外在表现。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目的性较为复杂。但可以肯定的是,上市公司并不是以短期获利为目的来进行对外长期投资的。
二、长期投资的种类
长期投资按投资性质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对外出让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而获得的被投资方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持股的对象有可以分为股票投资和非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是指上市公司以购买并持有受资方的股票的方式,对受资方进行的投资。非股票投资是指上市公司以购买股权但不持有股票的方式对对受资方进行的投资。投资方因拥有股权而成为受资方的股东。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影响大小,取决于其持有股份的份额。(二)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是指上市公司持有的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期超过1年以上、因对外出让资产而形成的债权。按照投资的对象,长期债权投资又可以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是指上市公司以购买并长期持有受资方债券(包括国家或上市公司等单位)的方式,对受资方进行的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是指除了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长期债权投资。上市公司因拥有债权而成为受资方的债权人,定期收取利息和本金。一般条件下,债权人无权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决策。三、长期投资所运用的资产形态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所运用的资产形态,主要有下列几类:
(一)货币资产上市公司可以用自己的货币资产对外长期投资。在利用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时,不存在对货币资产估价的问题:即上市公司付出的货币资产金额即为上市公司形成的投资数额。(二)非货币资产上市公司除用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外,还可以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可以用于对外投资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时,上市公司要对转出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的价值与原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异将作增减资本公积处理。四、长期投资的入账价值长期投资的入账价值,即长期投资的初始价值。一般而言,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来确定长期投资的初始价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情况如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是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取得的分期付息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自发行日起至取得日止的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以及债券发行日至购买日止的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含的差额,应作为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务重组中,当上市公司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关于长期投资成本的具体处理,我们将在以下的内容中予以介绍。五、长期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实质性影响上市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由于其回收期较长(股权投资一般不能收回,只能转让)、收益确认在会计上有特殊处理办法,因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大。报表使用者必须对此有所了解。长期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实质性影响主要表现为:(一)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项目的金额,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上市公司长期不能直接控制的资产流出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知道,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其方向只有两个:一是股权投资,二是债权投资。从股权投资的情况看,按照会计惯例,按投资方对受资方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情况,可将其分成无重大影响投资、重大影响投资和控制性投资。我们在以后的讨论中就会发现,对无重大影响投资,投资方仅有到期收取受资上市公司按其经营状况好坏而发放的股利的权力;对重大影响投资和控股投资,虽然投资方对受资方的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但投资方与受资上市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这两种权力的行使与直接支配有关资源仍有距离。对债权投资而言,投资者将定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由于其持有目的的长期性,因而正常情况下在债权到期前上市公司不会通过转让或直接从债务人手中收回债权。(二)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项目,代表的是上市公司高风险的资产区域我们这里所说的高风险,是指资产按照账面金额回收的风险以及上市公司获取稳定收益的风险。对股权投资而言,我们知道,在上市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制的条件下,投资方的股权投资,一般不能从被投资方撤出。投资方如果期望将手中持有的股权投资变现,就只能转让其股权。而转让投资不仅取决于转出方的意志,还取决于转入方(购买转出方的投资的上市公司)的意愿与双方的讨价还价。这就是说,上市公司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要么不能收回,要么以不确定的价格转让。这就使得投资方在股权转让中的损益难以预料。在投资收益的取得方面,股权投资方获取股权投资收益的条件有:(1)被投资方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被投资方有用于利润分配的现金,即上市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股利。显然,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同时满足,投资方才能获得投资收益。对债权投资而言,虽然投资者按照约定,将定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但是,债务方能否定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取决于债务方在需要偿债的时点有没有足够的现金。(三)长期投资收益的增加往往是引起上市公司货币状况恶化的因素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收益,就债权投资来说,其投资收益为定期收取的利息。在西方国家,当上市公司购买债券时,通常半年或1年收取一次利息。对其他债权投资收益的收取则取决于投资协议。但最迟不会迟于债权到期日,上市公司将收取全部利息收益。从各国的情况看,除购买国债等少数债券的利息收益为免税收益外,其他债权投资收益——利息收益均应纳税。如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我们已经知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益既可能对应债权增加,又可对应货币增加,还可对应债务减少、对投资收益——利息收益的确定,大多数情况是利息收益与债权首先对应,同时增加。因此,在投资收益的确定先于利息的收取时,如果上市公司对此部分收益上缴所得税,将导致其货币状况恶化。就股权投资收益而言,我们在稍后的讨论中就会发现,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上市公司所确认的投资收益,总会大于上市公司收回的股利。这样,上市公司(投资方)在利润分配与投资收益相对应的规模超过其收回的股利时,就会出现利润分配的规模所需货币大于收回的货币的情况。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报表中所列示的长期投资的价值需要分析看待。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长期投资的实际效益是有距离的。六、长期债权投资(一)长期债券投资1.债券投资成本、相关费用、溢价与折价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债券时,由于成交时的市场利率与债券的票面利率之间经常会出现差异,因而债券的成交价格可能会超过债券面值(称溢价成交,在市场利率低于债券票面利率时将溢价成交)、低于债券面值(称折价成交,在市场利率高于债券票面利率时将折价成交)或等于债券面值(即按面值成交,在市场利率高于债券票面利率时将折价成交)。
但是,在上市公司购入债券时,还会支付与债券购买相连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这就涉及下列问题:(1)投资方在会计核算中的投资成本包括那些内容?(2)投资方在会计核算中的债券溢价或折价与成交时的溢价或折价是否相同?(3)如果投资方在会计核算中确认的债券溢价或折价与成交时的溢价或折价相同,那么,相关费用将如何处理?(4)如果购买债券支付的价款包含了一部分债券应计利息,这部分应计利息应如何处理?实际上,关于上述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1)债券投资成本包括成交价中扣除债券中的应计利息后的部分与相关费用,购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是指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差。这样处理的理由是:从历史成本的原则来看,债券的购入成本是指债券取得过程中的累计支出(不含应计利息)。因此,债券投资成本应当包括成交价中扣除债券中的应计利息后的部分与相关费用。但是,这样处理所确认的溢价或折价,并不能反映成交时的实际溢价或折价。即使在按照面值成交的条件下,由于购买方必须支付相关费用,购买方仍然会有溢价出现。(2)债券投资成本仅仅包括成交价中扣除债券中的应计利息后的部分,不包括相关费用。购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是指投资成本(即成交价中扣除债券中的应计利息后的部分)与债券面值之差。相关费用直接计入成交当期的利润表或分期摊销计入利润表。这样处理的理由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地反映成交时的债券溢价或折价。如果按照上述(1)的方式处理,就达不到正确地反映成交时的债券溢价或折价的目的。因此,债券投资成本应当包括成交价中扣除债券中的应计利息后的部分,不应包括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可以直接计入成交当期的利润表或分期摊销计入利润表。(3)债券投资成本包括成交价中扣除债券中的应计利息后的部分和相关费用。但为了正确地反映成交时的债券溢价成本分别处理:购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即成交价中扣除债券中的应计利息后的部分与债券面值之差),在债券的持有期内摊销。相关费用则直接计入成交当期的利润表或分期摊销计入利润表。这样处理的理由是:从历史成本的原则来看,债券的购入成本是指债券取得过程中的累计支出(不含应计利息)。因此,债券投资成本应当包括成交价中扣除债券中的应计利息后的部分与相关费用。但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还应当正确地反映成交时的债券溢价或折价。为解决此问题,可将债券投资成本分别处理:购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即成交价中扣除债券中的应计利息后的部分与债券面值之差),在债券的持有期内摊销。相关费用则直接计入成交当期的利润表或分期摊销计入利润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采用了第三种处理方法。规定: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是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取得的分期付息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自发行日起至取得日止的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以及债券发行日至购买日止的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含的差额,应作为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这样,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券投资成本-相关费用-应计利息)-债券面值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2.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方法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的确定在债券溢价或折价购入的条件下,溢价或折价将在各会计期末进行摊销:对溢价的摊销,将减少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利息(投资)收益;对折价的摊销,将增加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投资收益。这样,在各会计期末,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长期债券投资=初始入账价值+累计折价摊销-累计溢价摊销而各期利息(投资)收益为:利息收益=当期应计的利息+当期摊销的折价-当期摊销的溢价这就是说,长期债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字不是其初始入账价值。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1)直线法在直线法下,上市公司在各个付息日和会计期末将全部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平均摊销。下面举例来说明。假设A上市公司于2000年1月1日购入B上市公司于当日发行并计息、5年期、付息日为7月1日和1月1日、面值为10 000 000元、票面利率为14%的债券。成交时的市场利率为12%。在忽略相关费用的条件下,成交价格的计算如下(折现率为6%,10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55839;折现率为6%,10期的年金现值系数为7.360):债券的成交金额=10 000 000×0.55839+10 000 000×14%/2×7.360=10 735 900(元)债券溢价=10 735 900-10 000 000=735 900(元)债券的存续期为60个月。每个月应摊销的溢价为735 900/60=12 265(元)这样,在各个付息日,上市公司确定的债券投资收益为:
利息收益=当期应计的利息-当期摊销的溢价=10 000 000×14%/2-12 265×6=626 410(元)(2)实际利率法在实际利率法下,上市公司各期的利息收益,等于各期期初的债券投资余额与成交时的市场利率的乘积(利率应与计算投资收益的期间相一致)。这样,上市公司各期的利息收益与期初的债券投资余额相比,应等于债券成交时的市场利率(即实际利率)。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等于上市公司各期的利息收益与各期按照账面约定确定的利息之间的差额。仍以前例为例,A上市公司735 900元的债券溢价摊销情况如下(每期为6个月。单位:元):
在上市公司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算的条件下,在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债券溢价、折价摊销时,应当将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
最终支付的利息首先折算成利息年金,然后再确定债券的溢价或折价。3.长期债券投资出售和到期兑现(1)长期债券投资出售长期债券投资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长期债券,因各种原因在债券到期以前出售。在上市公司出售长期债券的条件下,由于债券回收金额一般与上市公司账面债券余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并不相同,因而将会发生债券出售损益。长期债券投资出售损益,是指债券回收金额与上市公司账面债券投资净额(一般等于初始入账价值加上累计折价摊销、减去累计溢价摊销。在上市公司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条件下,账面债券投资余额还要减去与所出售债券相对应的已经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上市公司部分出售其持有的债券,应按照该项债券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出售不分的成本和已经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我们将在后面介绍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应计利息之和之间的差异:如果债券回收金额大于上市公司账面债券余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则上市公司发生长期债券投资出售收益;如果债券回收金额小于上市公司账面债券余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则上市公司发生长期债券投资出售损失。(2)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兑现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兑现,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长期债券,在债券到期时,收回债券的面值和最后应收取的债券利息。由于此时债券溢价与折价摊销均已完毕,上市公司账面债券投资净额应等于债券面值。因而此时一般不应出现投资收益或损失问题。但是,在上市公司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条件下,上市公司账面债券投资净额将小于债券的面值。此时,上市公司账面债券投资净额小于债券的面值的部分,即为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兑现时确认的投资收益。
4.长期债券投资的期末计价一般来说,长期债券投资的期末计价按照摊余价值或摊余成本计价。在这里,长期债券投资的摊余价值,是指包括投资成本、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利息以及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调整后的金额。分期付息债券的摊余价值即为摊余成本,是指包括投资成本以及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调整后的金额。在上市公司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条件下,上市公司长期债券投资按照摊余价值减去有关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进行期末计价,5.长期债券投资的报表披露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以及报表附注上,关于长期债券投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如下内容:(1)长期债券投资的构成;(2)长期债券投资的摊余价值。(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是指上市公司除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如上市公司对其他上市公司提供的贷款等。在会计处理上,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在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条件下,一般不存在溢价和折价摊销问题。七、长期股权投资(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我们在本节前面已经介绍过,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持股的对象有可以分为股票投资和非股票投资。现在,我们再从长期股权对被持股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讨论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别。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的分类,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持股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控制性投资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所指的控制包括:(1)投资方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2)投资方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可以通过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确定: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方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是指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A公司实际控制B公司。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方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B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A公司派出。总经理有权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控制了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因而也就实际上控制了B公司。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投资方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命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这种情况是指,投资方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控制情形的表述,在不同文献中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指的控制,是指投资方对受资方的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的任命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支配地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表述,“控制,是指统驭一个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藉以从该上市公司的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而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又对“控制”问题作了较详细说明:“如果母公司拥有一个上市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包括直接拥有和间接地通过子公司拥有,即可认为有权控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母公司拥有一个上市公司半数及半数以下表决权,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也存在着控制: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掌握一半以上的表决权;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统驭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方针;③有权任免董事会和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2.共同控制性投资在这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而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上市公司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3.重大影响性投资在这里,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当投资方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方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政策的制定,从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3)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4)依赖投资方的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对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际上存在重大影响。(5)其他能足以证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的情形需要说明的是,关于重大影响情形的表述,与关于控制情形的表述一样,在不同文献中并不完全相同。《国际会计准则》所说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受资方的领导机构组成、重大经营方针的决策参予程度的一种描述。《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上市公司投资的处理》(1989年4月公布)规定了有“重大影响”的一些特征:重大影响,指对被投资者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是对这些政策的控制。投资者重大影响的存在,常常由以下一种或若干种方式证实:①在被投资者的董事会或相应的权力机构中设有代表;②参与政策制定过程;③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之间的重要交易;④交换管理人员;
⑤提供不可缺少的技术资料。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性投资在这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性投资时指出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情形。具体表现为:(1)投资方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例如,甲上市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乙公司18%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甲上市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属于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性投资。(2)虽然投资方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例如,甲上市公司和乙上市公司共同兴建丙公司,双方出资比例为30∶70。假设甲上市公司除了持股30%以外,无其他任何施加重大影响的途径,而实际上,乙上市公司已经控制了丙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甲上市公司对丙公司的投资属于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性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我们在前面介绍长期投资的入账价值,即长期投资的初始价值时指出,长期投资的入账价值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现在,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的规定,具体介绍如下: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市公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2.债务重组中,当上市公司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4.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的条件下,按照原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三)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一般惯例1.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一般惯例上市公司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按照投资方的投资占受资方资本的比例不同,在会计上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一般惯例是:(1)如果投资方持有的股份占受资方有表决权的股份份额低于20%,则一般认为这种投资对受资方无重大影响,在会计上用成本法(Cost Method)对长期投资进行处理。(2)如果投资方持有的股份占受资方有表决权股份份额在20%至50%之间,则一般认为这种投资对受资方有重大影响(Significant Influence),在会计上用权益法(Equity Method)对长期投资进行处理。(3)如果投资方持有的股份占受资方有表决权股份份额在50%以上,则一般认为这种投资形成了对受资方的控制,投资方即成为受资方的母公司,受资方则成了投资方的子公司。母公司除应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外,母公司还应编制集团的合并报表。上述惯例中的有关术语,诸如“控制”、“重大影响”等,我们已经在前面的讨论中做过介绍。在这里,我们有必要介绍母公司、子公司以及集团等术语。一般而言,子公司是指被另一上市公司(称作母公司)所控制的上市公司;母公司则指拥有一个或若干子公司的上市公司;集团则是指母公司及全体子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子公司、母公司与集团的含义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在世界各国仍无整齐划一的确认标准。例如,在英国,1989年《公司法》对母子公司与集团的有关规定是(转引自《高级会计实务》,中国会计学会编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3月版):“集团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他们之间有母子公司的特殊关系。母公司也称控股公司。”“如果一家公司成为另一家公司的母公司,它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拥有该公司多数投票权(表决权——引者注);②是该公司的成员(股东——引者注)并有权指定或调换该公司的多数董事会成员;③依据公司章程及控制合同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该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④依照与其他股东和成员的协议,独立控制该上市公司的多数表决权。”而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改制、上市公司的集团化经营等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及法规尚未对母公司、子公司与上市公司集团的含义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母公司、子公司的相对位置的形成以及上市公司集团的形成也呈现多样化、不规范的状态。此外,还应注意,“集团”在不同的目的条件下的含义可能有所不同,甚至有较大差异。例如,我们在以后合并报表的有关讨论中将会发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集团”的范围比上市公司集团实际包括的范围要小(一部分集团内的上市公司并未纳入合并范围)。又比如,在英国,用于税务规划目的的集团又与一般经济活动中的集团和用于报表编制目的的集团不同等等。因此,读者应注意“集团”在不同目的条件下的不同含义。2.我国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条件的规定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及其指南,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如下:(1)成本法的适用条件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在下列情况下用成本法核算:①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②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这种情况是指,投资方在投资时意图长期持有,但其后由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意图改变而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③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方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不能按照自身的意图调度和使用资金。(2)权益法的适用条件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这种情况包括:①投资方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但仍部分或全部保留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这种情形是指,投资方虽然还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但所拥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已不再具有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能力。②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这种情形是指,虽然投资方仍然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达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比例,但由于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其控制和影响的能力受到限制,投资方已不能依其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③计划近期内出售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这种情形是指,投资方原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但由于改变投资目的,上市公司不打算长期持有而计划近期内出售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已不重要,再按权益法核算已无意义。④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方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这种情形是指,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方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了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和影响的能力受到限制,投资方不应再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对中止采用权益法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仍应按权益法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益。(四)成本法与权益法1.成本法一般来说,在成本法下,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项目,通常仅反映投资的初始作价(历史成本)。在投资发生重大持久性不可逆转的贬值时,才对“长期投资”项目作减值处理,并确认投资损失。当收到受资方分发的股利(或受资方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时,在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及其指南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方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投资方获得投资年度的利润成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投资方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每股盈余×投资方所持股份×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个月)或:投资方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收益×投资方所持股份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个月)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方所持股份比例-投资方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如果投资方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方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则不需要计算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以后年度,投资方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投资成本,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投资方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方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方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确认为投资方的投资收益。2.权益法在权益法下,投资方长期投资的账面金额,应随着被投资或被持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以基本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或被持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占有的份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及指南中规定的上市公司权益法下的的长期投资核算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第一,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方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不包括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方的净利润,如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某些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这部分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投资方不能享有。因此,在计算应享有破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应扣除不能由投资方享有的净利润的部分。第二,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除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这里的投资账面价值是指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该项投资已提的减值准备,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包括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等。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方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时,应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不包括在内。投资方享有被投资单位损益的份额,如果会计期间投资(持股) 比例发生变动,应根据投资持有时间加权平均计算。第三,因被投资单位资产评估、接受捐赠资产等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股权投资准备,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并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待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实现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第四,因被投资单位外币资本折算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按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第五,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股权投资差额的确定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这里的所有者权益是指属于有表决权资本所享有的部分。股权投资差额一般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股权投资差额按准则规定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4)股票股利的处理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5)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注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注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下面设例来说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基本区别。(1)设甲上市公司于20×1年1月1日同时向乙和丙上市公司投资各100万元人民币。投资协议规定,甲获得乙的股权20%,获丙股权60%。甲公司决定用成本法对向乙公司投资进行处理,用权益法对向丙公司投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为(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