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思洁? 出版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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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丽经营补习事业,连续亏六年,目前负债高达800多万,最近才刚把公司结束。现在的她,还没找到适合的工作,但是每天却要面对那么多的要债人士,她问我:“能不能先写个清偿协议书,里头注明每月的还款金额。这样会比较合情理?”
以上两个案例,我的建议是:都不行!
因为前者的薪水尚无法满足生活所需,就算采用每年偿还15%的协商机制,每个月光是本金就要准备25000元以上,想想看,钱要从何而来?而后者则是还没找到工作,连三餐都没有下落,这时候写清偿协议书真的能还得出钱吗?充其量只是欺骗彼此的做法罢了!
那么,这两个案例如何解决?
有个共通解决方式就是--“提存还债准备金”。
公式:收入-基本生活所需-20%的存款=还债准备金。
20%的存款真的很重要,之前也提过多次。因为手边存了些钱,生活才有保障。周老师的叮咛
如果到了有必要与债权人立下清偿协议书时,就表示你的负债已经相当严重了。这时必须硬着头皮请债权人自即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为止,先暂停本金及利息的追讨,好让你能专心寻找出路,以求东山再起。
唯有如此,才能免于被追债的痛苦,好好努力工作,否则当你立下每月必须还多少钱的协议时,届时如果筹不出钱来,你又将继续陷入借钱还钱的循环中。因此,如果真的还不起,积极与债权人争取签订“清偿协议书”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