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思洁? 出版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试想一个必须走上“宣布破产”的道路的人,势必负债累累,不只是欠银行,民间借贷、亲友被拖累的应该也不少,如果轻易地就让欠债人以少许的钱就可处理掉所有债务,这样是否也对债权人太不公平了?
虽然“宣布破产”在媒体上曾被广泛地讨论,有些律师、专业人士,主张可以10%或20%,甚至更低的钱,通过申请“宣布破产”自救,但当真正要申请时,就会发现实在不容易,门槛太高了,因为必须是确实经营不善,而且手边要有资金可供偿还分配,账目还必须翔实无误……
因此,“宣布破产”未来会如何演变尚不可知,但至少在“道德风险”颇高的台湾社会,“宣布破产法”的修订的确是相当不易,因为“让债务人东山再起”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之间的公平性、合理性,的确是两难。
不过,如果能幸运通过宣布破产的申请,则台湾地区的法律明订,宣布破产并确实执行后的当事人,三年后就可以再重新拥有资产,并且不必再为宣布破产前所产生的债务负任何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就可以重新拥有自己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股票等财产。
周老师的叮咛
一般人虽很难通过“宣布破产”解决债务,但却可举行债权人会议,或以清偿协议书来取得还债共识。而清偿协议有两种:百分之百清偿,与谈‘折让优惠’还款。
如果通过专业律师来处理债权人会议,收费通常都不低,然而如果能有现成的清偿协议范本,必要时只需请律师当见证人,则收费仅数千元即可。
在《一年还1000万的金钱密码》中最后的附录一与附录二,就是很值得参考的一对一及一对多的清偿协议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