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推动宪政的努力被日本侵华战争所打断,但是这种努力并未完全停止,这主要表现在抗战时期国民参政会和地方参政会的选举和运作。国民参政会包括了所有主要反对党 (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共产党) 领袖。1942年大部分参政员又由遴选制改为选举制。
中国最重要的宪政发展是 1946 年中华民国宪法的起草和各党派对宪政游戏规则的讨价还价过程。这次宪政过程又一次以失败告终。其主要原因除国共两党的机会主义行为,主要是共产党坚持不经选举,而用联合政府方式将官位元在主要党派之间瓜分,而宪政谈判的其他主要参加者主张在军队国家化,立宪,选举後,才由胜出的政党决定政府职位的分配。国民党没有采取满足模糊面纱原则的行动对自己的权力作出可信的限制,以赢得共产党对公平游戏规则的信心。而主要调停者美国政府由於与国民党关系太近,也使共产党对调停者是否能发挥中性的第三者仲裁功能没有充分信心,加上共产党本身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百年中国最有希望的宪政过程完全失败。
国共内战开始後,在没有主要反对党共产党参加的情况下,政府片面召开国大,通过宪法,宣布行宪,也树立了一个机会主义的榜样。 1949 年後共产党又在排除主要反对党国民党的情况下片面制宪,再一次重复了这种机会主义行为。
2.3民国经济发展表现
两个主要独立於官方的对民国经济发展的估计,见 Liu Ta-chung and Yeh Kung-chia (1965) 和巫宝山 (1947)。民国时期的经济发展大致可分为农业,现代工商业及影响交易效率的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业几个部分来记述。 总体而言,史学家们基本同意,1912-1949年间,中国的总产出增加得非常缓慢,人均收入几乎没有增长,但也没有下降,但1937-1949年的战争期间,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可能还是显著下降。
19世纪末出现的规模仍小的工业部门及运输业有相当可观的增长,但却影响有限。 劳动分工和职业结构的变化非常不平衡,属於萨克斯,杨小凯,张定胜 (2000) 所分析的二元结构:沿海和大城市与国际市场相联,有较高的分工水平,很多新的职业和产业在这些地区出现,而广大农村和内地基本是个自给自足的社会,只有占收入比重很低的产品在大约70,000个地方性集市中贸易 (见Feuerwerier,1983, pp28和 Skinner, 1964, pp3-44)。 也就是说中国农村大约分成 7 万多个地方性基本自给自足的社区,社区内有一些互补余缺的贸易,但社区之间及它们与大城市及国外的分工和贸易极其有限。因此外国商品很难打入中国市场。由於没有全国性统一市场,沿海城市与其说是国内分工的交易网路的中心结点,不如说是与外国经济分工和贸易的延伸结点。
1900到1938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发展加速,城乡之间移居基本上自由 (见Rankin, Fairbank, Feuerwerker,1986, pp,12)。城市人口增长率是总人口增长率的两倍。1938年中国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总人口是27.3百万,占5亿人口的5-6% (Feuerwerker,1993, pp33)。 由於城市化可以将一个大分工网路所需的交易集中在一点进行,因而大大改进交易效率,促进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城市化的长足发展是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孙广振,杨小凯,1998,见Yang,2001,ch.14)。
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共有92个城市对外开放,铁路和汽轮将这些城市与外界联接。新的职业和中外企业在这些城市发展起来. 按Chang (1969)的记载,工业增长率在1912-20年间高达13.4%, 1921-22年有一短暂萧条,1923-36,为8.7%,1912-42,平均增长率为8.4%,整个1912-1949,平均增长率为5.6%。而在二战前民国时期,尽管连绵战争,工业增长率仍高达8-9% (Chang 1969, pp20-74)。传统的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减少了外国产品对中国民族工业的竞争压力,因而使中国民族工业在第一次大战期间有机会发展的看法是武断而没有根据的,实际上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外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下降,使很多工业专案因缺乏所急需的设备不得不延缓 (Feuerwerker,1983, pp42)。Feuerwerker认为 (pp.120-1) ,外国投资阻碍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之命题并没有实证资料支援,中国人所有的现代工业在总现代工业中的比重在二次大战前一直没有下降,而中国人均外国投资在1914年是 $3.75,1936年是 $6.97,比印度 ($20) 和拉丁美洲($86) 低得多。 1930年代外国投资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
而抗日战争时外国投资比重最高的是日本占领下的东北。其经济发展是二战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最好的部分,当时整个中国的投资率是5%,而东北1937年高达17%,1939年高达23%。这主要是日本经济法律制度对私人企业产权的保护很好,政府不办国营企业,没有什么机会主义行为。 日本人在东北的高投资率也刺激了中国私人企业的发展 (见Feuerwerker, 1983, pp 47)。
但是不幸的是,抗战胜利後,这些日本私人资本大多被转化为中国的官僚资本,不但在接收过程中因贪污和不同单位争夺资产而受损,而且以後成为官商不分,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的工具 这使得1947年国民政府的官办企业 (经济部控股的中国纺织公司) 控制了当时纱锭的36.1%,织机的59.4%,及大部分重工业。 这也成为1949年後政府推行国营化的基础,而这个国营化也是中国後来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的基础,它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制度障碍之一 (Feuerwerker, 1983, pp47-48)。
2.4民国的农村经济
民国时代的土地制度由於1930年土地法的颁布而较清末更为成熟。 但由於缺乏长子继承权,战乱连绵,制度化的土地市场仍不发达,所以每户土地分割为很小数块。按Buck的估计,1910年户均土地为2.62公顷,1933年为2.27公顷 (Buck,1937)。民国时土地所有权分布虽然不平均,但比其他落後国家要平均,73%的家庭平均每户拥有15亩地,他们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28%,而5%的家庭户均拥有50亩以上的耕地,占总耕地的34%。民国时期资本主义式的雇工租地大规模商业化农业经营并不普遍。
1930年代,50%农业人口与租佃制有关,30%佃农耕作的土地完全是租佃的,20% 以上的佃农耕种自己的土地同时租佃部分耕地。长江流域细密的水路运输网被用来形成区域性粮食市场,因此此区域的分工专业化,城市化,原始资本主义自宋朝以来都是中国最发达的区域。这里专业性的租佃经纪人出现了 (类似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专业房地产经纪人) 。佃农并不一定非常贫穷,有的佃农大户反而比小自耕农富有,他们已形成资本主义式租佃,雇工商业化农业经营的萌芽。
中华民国内政部1932年对849县的调查记载了租佃契约的多样化,220县租地压金非常普遍,租金主要采取现金,实物固定地租和分成地租三种形式。 国民政府1934年的调查报告说50.7%的佃农以实物付固定租金,28.1%付分成租,21.2%付固定现金租,而1934-1935年的土地调查显示这三组数位分别为60%,15%和24.62%,而劳务租0.24%。 分成地租的多少依地主是否提供种籽,工具,耕畜而不同,分成地租的租金高於固定实物地租12.9%,其又高於固定现金地租11%。 在地主不提供种籽,工具,耕畜的情况下,平均地租约为43.3%。固定实物地租在佃农比例高,产量高的产区较为普遍 (民国统计署,1946, 国民政府统计局,1946, Feuerwerker,1983, pp72-90)。土地制度的多样化非常符合现代资讯经济学和租佃理论的预期 (Stiglitz,1974, Cheung,1969)。这些理论证明,当生产中风险很高,生产者的努力水平很难侧度时,分成地租为最有效的,而当风险很小时,固定地租最有效率,而生产者努力水平测度费用低时,雇佣关系最有效率,当风险不太大也不太小时,分成地租和固定地租会在合约中同时出现,而分成地租由於地主与佃农分担风险,所以租金水平会高於地主不承担风险的固定地租。 所有这些土地制度都在特定条件下是风险分担和提供激励的两难冲突之间的最优折衷,所以不存在一种制度在所有条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坏,也不存在一种制度,在不同条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好。 而现代最优所有权结构理论 (见Hart,1995)也证明,在一定条件下租地比买地更有效,而在另一些条件下,自有土地比租地更有效,因此在不同条件下,自耕农制度都优於租佃制度的命题是完全错误的. 在自由契约下,自发出现的多样化制度都是在不同条件下对各种复杂两难冲突的最优折衷。因此整个二十世纪统治中国的意识形态”耕者有其田”可以说是人们对现代经济学无知而接受的一些政党的机会主义口号。一些政党 (例如国民党) 用这种口号利用人民对经济学的无知,为一党之私利服务,其後果是破坏了有效率制度形成的机制,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由於这类口号给国家以超越法律之上侵犯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的权力,它为以後导致经济灾难,政治动乱的政治游戏规则的盛行开了一个恶例。
以美国为例,1879年美国25.6%的农户为佃农,1945年这个比例上升到34.5% (高於三十年代中国的完全佃户比率) ,但美国的农业生产力在1879-1945年间大大提高。所以租佃制比率与生产力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负相关 (Feuerwerker, 1983, pp85)。1930年的土地法中有一条款给予佃农无限期续约权,除非地主要收回土地自耕。这种条款并不利於有效率的土地制度的形成。虽然这一条款在三四十年代的国民党治理区域并末严格执行,它却为後来的土改开了侵犯财产权的先例,因而对经济发展有长期负面影响。 国民政府在30年代还制定了将租金限制在37%的政策,这一政策只是少数省区 (如湖南) 於1949实行。但是侵犯私人土地所有权的政府机会主义行为在共产党红区 (1930年代) 和解放区 (1946年後) 都非常普遍,国民政府的限制租金政策在抗日战争时的八路军控制地区也普遍实行。这些政策也因破坏人们对自由契约制度的信心,而对经济发展有长远负面影响 (Feuerwerker,1983, pp.72-85)。99年代中国农业生产力以水稻亩产量而言,稍高於明治革新的日本,比99年代日本低99%,小麦单产相当於当时的美国,但劳动生产率是美国的1/14.这都说明当时的中国农业虽没现代化,但也不是非常落後。
但是整个民国时代,财产权由於民法,土地法,公司法的通过和实行而逐渐现代化。清末政府可任意侵犯财产的行为成为非法,中国传统的佃农的永佃权概念,及地主卖地後永远可以以原价赎回土地的概念都被现代土地自由买卖概念和司法案例所代替。民国时期的中国农村保持著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基本自给自足的农村人口占人口的75%,农业产出占总产出的65%。 卷入较高分工水平的人口,主要是大中城市人口,只占人口的6% (Feuerwerker,1983,pp,33,pp,85)。
经济发展的关键并不在於土地改革 (其长期效果往往是负面的) ,而在於交易效率的改进,对财产权和自由契约,自由企业的保护,这方面的改进会促进分工网路的扩大和生产力的进步 (Sachs and Yang, 2001)。
所以我们应将更多注意力放在民国时期商业,交通运输,金融业和法律制度的变化。
2.5民国商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
按照Perkins(1975, pp.115-65)和Feuerwerker(1983,pp.28-33)的记载,民国时期的农村虽然基本是自给自足的,但专业商人在商业发达的城市和沿海地区比一般落後国家要发达,这被称为商业资本主义或原始资本主义,上海,宁波沿海地区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的国内贸易和主要在最终消费品生产中的分工是这些商人的主要生意 (Rankin,Fairbank, Feuerwerker, 1986, pp.12-27)。 Perkins (1969, p.72)认为三分之二的商品是在地方定期集市上交易的,他认为「商人剥削农民」的断言既没有理论根据,也没有可靠的文献记载。
这种商业资本主义不但导致商业分工的加深,不同的专业商人处理贸易的不同环节,专业货栈的出现,专门协调,规制商业活动的行会和商会的出现,而且产生了相当发达的中国自己的金融网。山西票号就是这样一个应商业发达後所需金融服务的网路,它发行发挥货币功能的票据及信贷。各种钱庄和当铺也在沿海和发达地区形成网路。而各种习惯法和私法 (类似英国普通法) 也发达起来,以调节发达的商业和金融活动中分工和相关交易以提高交易效率 (Rankin等人,1986,pp.12-13)。
长江流域的丝织业中已有相当发达的商人与手工业者之间的计件外包制,类似欧洲工厂制度的前身putting-out制度。 与清末不同的是,现代金融和贸易制度在民国时代发展起来。政府於1929-30年摆脱了固定的关税额必须偿付战争赔款的束缚,完全获得关税自主权,增加了关税率。 99年代政府也收回一些租界,但收回租界的经济效果是负面的。1930年进口税从银本位改为金本位,1928年盐税统一於全国财政系统,各种苛销杂税统一成中央政府的税收及地方政府的土地税,1933年统一货币,几乎停止使用银两,1935年政府用外汇储备为支持建立起现代化纸币制度,银两完全被禁止用作货币。 官方的中国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正式发行了纸币,政府开始试行年度预算,税收和财政报告制度都大大改进。现代政府债券制度也於1931-1932年发展起来。 债券主要由国家政府银行及上海私人银行购买。
政府银行同时发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功能,官商不分,使贪污和国家机会主义行为制度化。 大私人银行通过与四大官方银行的人事交叉安排,也使官商勾结等坏资本主义的特色出现但是与 1949 年以後的制度相比,私人银行业在民国时期相当自由和发达,1928-1937 年间,共有 160 家私人现代银行建立,它们拥有1,597个分支机购。 现代银行资本从 1928 年的 1.86 亿元增至 1935 年的 4.47 亿元,存款从 11.2 亿增至 37.8 亿元。但由於四个官方银行的垄断地位,相当大的金融资源主要用来为政府提供统一战争的军费,用於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设施建设的比重太小,四大政府银行由於官商不分,也不能按市场竞争的规律有效地支持有利可图的经济发展。
程文利(Cheng,1998)证明现代金融和纸币制度的发展,可以大大提高交易效率,因而促进分工的演进,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但是由於中国还没有真正统一,1928-37年中央控制的财政收入 70% 用於统一战争,而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在1929年只到达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和河南五省。 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於1931-1936年间只占国民收入的3.2-6% 大大低於美国政府1929年的8.2%。
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後,由於政府将大量日本私人企业收归国有,使官办企业对重工业的垄断大大加强,为日後中国工业国有化和扼制私人自由企业的制度发展创造了经济结构上的条件。
民国後期由於国民政府在战争中失利,金融财政体系崩溃,通货膨胀率高达200%。因此纸币成为政府抢劫人民财产的方式,人民纷纷弃纸币不用而回到商品货币和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使纸币改进交易效率的功能不能发挥,因而分工水平大大下降,生产力崩溃 (Feuerwerke, 1993, pp.99-120)。
民国时代交通条件也表现了二元经济的特徵。大部分货物仍是由落後的传统运输方式运输,1933年传统手工,木船,兽力运输方式对国民收入的贡献是现代运输方式的三倍。1915年日本在东北生产的焦煤5.74元一吨,运到汉阳是24.54元一吨,交易费用是生产成本的3.27倍 这主要是因为政治不安定,铁路建设迟缓造成。清朝末年共修铁路 9,618 公里,民国共修 15,000 公里,其中三分之一由日本人在东北建设。 清朝基本没有公路建设,国民政府部分由於统一战争的需要,进行了大规模公路建设,共修成116,000公里,大部分是 1928 年後国民党政府所建。 从海关记录,非机动运输的货物於1920年代开始下降(Feuerwerker, 1983, pp.91-92)。
程文利,萨克斯,杨小凯和张定胜 (Cheng, Sachs, and Yang, 2000, Sachs, Yang, Zhang, 2000)证明,在一个自由经济制度下,由於分工增加生产力的好处和增加交易费用的坏处之间的两难冲突,均衡的分工水平由交易效率决定。交易效率极低时,最优的经济结构就是自给自足,其生产力低下,也没有交易费用。当交易效率在沿海地区稍微提高但又没有高到足以将所有人都卷入分工时,则发达地区的人会卷入分工,而交通不便地区的人们仍然自给自足。如果有两个国家,国家之间没有移民自由,则交易效率高的国家中所有人都卷入高分工水平,没有二元经济,交易效率低的国家,沿海运输条件好的居民与外国贸易,而交通条件差的地方自给自足,产生二元经济。在这种二元经济中,贸易条件对落後国不利。 落後国可以用保护关税改进贸易条件,但这却以抑制分工的发展为代价。 如果落後国进一步改进交易条件,则可与发达国通过关税谈判达成多边自由贸易,使国内国际分工水平提高,生产力提高,所有人的福利水平提高。 民国後期和 1949年後和 1980 年代前,中国是采用的前一种经济发展方法。而台湾1960年代後,中国1980年代後采用的是後一种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950-1978)
3.1新政治和经济游戏规则与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共产党重复了国民党的机会主义,国民党主导的1946年国代大会排除共产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次新政治协商会议也排除了最大的反对党国民党。从更改国名,也可看出,新的政治秩序不是各方都同意的包容各派的宪政秩序,它不符合模糊的面纱原则,而是一派压一派的传统改朝换代模式。与美国南北战争对比,这一点就更清楚。美国南北战争後,北方获胜,但代表南方利益的民主党在国会和参议院重新与代表北方的共和党平等竞争。特别是老詹森总统时期,为保证游戏规则的公正,给与南方比内战前更多权利。这种牺牲持政党一定利益的规则选择符合模糊面纱原则,为美国後来的长治久安打下了制度基础。中国内战的结束也是宪政的结束,因为宪政最重要的条件是政治竞争游戏规则的公平性,其突出表现为失败方要自愿承认失败,这是为什么每次美国总统竞选,失败的候选人承认失败比胜方宣称胜利重要得多。而败者承认失败当然以游戏规则真正公平,满足模糊的面纱的原则为基础。英国人打败清朝时,也极有耐心,要以条约的方式得到清政府对失败的承认。其关键是条约本身是 FairPlay (玩的就是公平) 。但1949年内战结束,共产党从未考虑请战败的国民党回到谈判桌,自愿签订新条约 (或新宪法) 。这再一次说明意识形态对宪政的重要。英国人相信新教,追求「玩的就是公平」,类似楚汉相争时的楚霸王,以尊重游戏规则为要务。而毛泽东却相信成者王,败者寇的原则,看不起楚霸王 (不可沽名学霸王),而佩服不尊重游戏规则的刘邦。由於新中国成立後的政治游戏规则歧视和迫害最大的反对党,为日後执政党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制度化的条件,因此使一系列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选择犯下严重错误。更重要的是,国民党至今没承认失败,中华民国一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变成另一个中国,形成两个中国局面。 1949年後,执政党将国民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中社会主义因素向前大大推进,首先是彻底的土改。如前所述,现代经济学证明租佃制在自由契约制度下如果被选择,一定是适应特定条件的有效率合约安排。而共产党认为租佃制度是种地主剥削农民的制度,因此向土地投资的人不但对经济无贡献,反而是罪犯。在这种意识形态指导下於1950年在中国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不但违反了抗战中共产党作出的不再侵犯地主财产的宪政承诺,而且犯下了许多刑事罪,很多地主的财产不但被侵吞,而且在侵吞过程中,杀害了很多地主及其家属。这种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就不但是一种对经济学的无知,而且也是国家机会主义的极端,国家政权犯下反人类罪,谋杀罪。这类罪行的合法化,为日後历次政治运动中国家犯下的反人类罪行开了宪制先例。中共官方的宣传一直声称土改得到农民支援,但周立波的小说「暴风骤雨」及 Teiwes 的文献记载中都说明,相当部分农民并不支援土改 (Teiwes,1962, pp.85-88)。土改中正式处决的地主大约在20万至80万,而加上土改运动斗争会上打死的地主,富农,总共大约杀害了一百至二百万人 (见Stavis, 1963, pp228)。正如Teiwes (pp.85-88) 所记载,土改虽被宣传为解放生产力的手段,但它实际被用来作为政治动员的手段,用政治迫害作为威胁以动员群众,树立起共产党的威权。在土改後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等一系列运动中,用任意侵犯人权,不经司法程式,用党所控制操纵的群众运动来推动政府的政策等等,成为1950-1979年中国执政党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土地改革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主要是长期的,只能从国与国长期发展的表现看出来。土地改革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人对财产权的信心,也挖掉了公民政治权利的财产权基础。对人们投资和经营私人财产和企业有根本性的影响。 Mokyr (1990,1993) 从比较英法16-17 世纪的经济发展的表现及土地财产权制度的差别,得出了对土地私有权保护的程度对经济长期发展有正关系的结论,张五常 (Cheung,1969) 也发现台湾的和平土改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的经验证据。
而土改的短期效果由於与内战结束,秩序恢复的正面影响很难区分,所以并不易测度。秩序的恢复,使经济迅速恢复。在1950-1953年的经济恢复时期,中国政府的经济决策是国家机会主义和部分实现在内战时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承诺的混合。国家机会主义主要表现为政府不实现在内战时期对真正民主,反对一党专政的政治承诺,而且在1950年宣布要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这种国家机会主义由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开始 (见房维中, 1984, pp.1-2),共同纲领公开背弃了共产党在内战时向民盟等大反对党作出的反对一党独裁,实现真正民主的承诺。该承诺是各主要在野党在内战中支持中共,反对国民党的条件。共同纲领从共产党保护财产的承诺後退,变为「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政策 (房维中,1984,p.2)。共同纲领提出「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这一宣示虽在1950-1953年起到保护私人工商业的作用,但将人分成有不同权利的等级,开了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游戏规则的先例。1951年底开始的三反运动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 及1952年底开始的五反运动 (反偷税,漏税,反行贿,欺诈,反盗窃国家财产危害人民利益,反暴利和腐蚀官员),开了用政治运动侵犯财产,迫害私人企业家人权的先例,很多私人企业家不经任何法律程式,被斗争羞辱自杀。45 万私人企业中的 3/4 被指控为有五害,不少企业家被政府的工作组关押以及被任意重罚 (Riskin, 1987)。.新政府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表现在有意建立政府对经济部门的垄断和直接控制,既要当裁判,又要当球员,利用经济上的垄断特权与民争利。而这正是国民党执政时,共产党极力批评和承诺自己执政时一定要放弃的机会主义行为。新政府一执政就打击金银外汇自由买卖,逮捕了成千外汇和金银经纪商,关闭股市。没收所有外国银行和很多外国大公司,没收国民政府的公司,银行,日本人的私人企业,因此使政府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工业占工业总产出的比重从1950年的45%上升到1953年的63%,政府控制的商业在1950年也占到批发贸易的24%和零售业的15%。1950年实行外贸国家垄断,并开始对重要工农业物资和外贸进行国家垄断。如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大豆和 43% 的土产。政府垄断粮、棉贸易的机构也开始发展 (见房维中, 1984, p33)。政府对金融和外汇贸易的垄断也被用来打击私商 (房维中,p34) 。一九五零年底的国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改变清末民国的自由企业和自动注册制度, 虽然它保证保护私人企业的合法权利,但却要求私人企业走向计划经济,为政府侵犯私人企业财产做了制度准备 (房维中,1984,p37)。
三反五反以及其他打击投机倒把和限制私人商业的政治运动造成了官方及独立学者(Riskin, 1987) 都承认的商业萧条,使私营公司营业额下降42% (房维中, 1984, p69),而合作社购销额下降 33% (房维中,p73),国营商业因此库存上升 3.6 倍 (房维中, p74)。 於是政府只好又对政策调整,放松对财产和人权的侵犯。1949年後的政治运动往往以这种左右摇摆为特徵,被称为「扭秧歌王朝」和「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但 1979 年前这种政策波动是朝越来越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和任意侵犯财产和人权的方向发展。 政策波动也使人们对政府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不再怀疑, 他们也不再相信政府对公正游戏规则的承诺,这成为中国长期经济发展的最重要障碍。五反运动中的大规模侵犯人权是後来私人企业家于 1956 年不敢抵抗国有化运动的原因。 按照交易费用经济学, 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制造了极高交易费用, 使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阻碍 (Sachs and Yang, 2001, North, 1981)。1951年政府开始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的国家贸易垄断 (比如禁止私人出售棉,纱,由政府机构统购) 。从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房维中, 1984, p103)。 1954年实行棉花统购统销 (房维中, p.124), 1955年这种政府对粮棉主要商品的全面垄断进一步制度化 (房维中,p124),城镇开始实行粮食配给制。自此以後中国上千年的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制度不再存在,限制人们人身自由的户口制度开始实行 (房维中, p142, p151)。 当时陈云等人提出垄断粮棉贸易的理由是由於工业化需要廉价农产品, 需要打击私商, 但实际这是一种国家机会主义行为。 由於政府商业和工业企业无法与私人企业竞争, 为了与民争利, 采用商业垄断来使政府工业企业及官员所在的城市可以用不公平交易对农村进行剥削。统购统销不但对长期经济发展有极大负面效果,而且於当时就造成了市场严重供不应求,猪肉,蔬菜,粮食都由於统购统销的实行於1954年,1955年出现严重供不应求 (房维中, 1984, p116, p121, p139, p152)。这却成为中共要求进一步推行商业和农业合作化的理由 (房维中,p153)。当时在野的非共产党人士对这些经济效果极差的政策有相当大的反对声音,却被思想改造,肃反等政治运动和政治迫害的威胁所压制。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放弃内战时对其他在野党作出的不搞一党独裁,不搞社会主义,实现真正民主的承诺,正式放弃新民主主义,而将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合作化,工业国有化,共产党一党独裁作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4年宪法又正式确定了国营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权地位,要求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以发展生产合作社作为改造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 (房维中,p125-126)。这个宪制游戏规则的根本转变,後来在1957年受到中国民主同盟几个在野党的反弹。因为这些大在野党内战时支持共产党的条件是共产党实现其对民主宪政和反对一党专政的宪制承诺。
3.2社会主义工业国有化和农业合作化
1954年政务院通过推动私人企业国有化的条例,这个公私合营运动首先用政治运动压力威胁私商,然後用统购统销和政府对金融,商业,外贸的垄断限制了私人企业的生路,然後再用给企业所有人象徵性股权和管理职位的办法实现公私合营,最後在文革时废止私人股权,完全实现国有化 (房维中,1984,p123)。中共於1954年开始推动农村合作化,第一步是保留农民个人对生产资料股权的初级合作社,然後实现废止私人所有权的高级合作社,主要采用阶级斗争,政治工作的方式推动 (中央农村工作部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文件,见房维中, pp128-129)。
这个合作化运动的经济效果极差,受到农民的抵制,按中共〈关於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所记载「许多地方陆续有新建社垮台散夥和社员退社的现象发生。同时许多地方出现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砍树等现象」 (房维中,p137) 。由於农民的反抗,中共一些高级干部主张支持自愿原则,放慢合作化步伐。但是在1955年10月的中共中央六次全会上这些「右倾机会主义」被批判,毛泽东提出强制实现合作化的具体进度要求,要在1957年初70-80%总农户实现合作化。而实际上强制执行的结果,1955年底农村就基本实现合作化。丁抒 (1996,pp34-37) 详细记载了政府干部用各种手段和以政治迫害为威胁强迫农民入社的证据,《党史研究》1981年第一期第6页还提供了初级社的社员生产资料所有权受到侵犯的证据。 因此某些中国学者指称合作化运动以自愿为基础的断言是完全不合史实的。
中共推动合作化的理由主要是,个人农场不利於机械化,不利於利用生产中的规模经济,不利於为工业提供原料,粮食。这些说法都不能在现代经济学中找到支持。日本的小土地所有制,成功地实现了机械化就证明了这些论调的无知。在有自由土地市场的条件下,一些日本企业家向农民租来很多小块土地合并成大农场,雇工进行商业化,专业化,大规模经营。而由於生产力提高,土地的所有者发现租地的租金收入高於自己种地的收入。而可以自由买卖租赁的土地也便於用合约的方式进行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但是在没有完全土地私有权和自由的土地市场条件下,进行大规模机械化经营和农田水利建设就会破坏激励诱因,而小规模经营的土地承包制虽然保证了一定激励,却不利於机械化,而完全的土地私有制,自由土地市场,自由契约才能解决这类两难。没有任何经济学的理论可证明农业合作化会提高生产力,但证明合作制企业效率低於私人企业的经济模型却汗牛充栋。实际上农业合作化对经济发展起了负面影响。过去的史家一般认为中国的农业合作化是历史上第一个增加了粮食产量的例子。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1956年9月猪肉和蔬菜供应非常紧张,陈云承认出口未增加的情况下,大中城市猪肉供应下降,小城镇,农村集市根本没肉卖 (房维中,p177) 。1955年由於合作化全国大牲畜减少二百万头以上,1954已建成的67万个合作社,1/4当年减产 (丁抒,1996,pp34-36,《党史研究》1981年第1期,p6) 。1955年合作社耕牛死亡60%, (刘蓬勃载《农村未来》1988 年第 2 期文章) 。1955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派到浙江的调查组指出「在15个县里曾发生60多起群众骚乱,开化县一个县饿死10个人,群众挖树根吃得脸肿」 (《党史研究资料》, 第9集, p.698)。加上合作化时农民大量屠杀耕牛,猪羊的情况 (〈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92年第3期p1) ,所以合作化全国统计的粮棉产量增加是以产出结构扭曲加大,猪肉,蔬菜严重短缺为代价的。因此中国的农业合作化对生产力并没有正面影响。农业合作化对中国农业生产力长期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很明显的 (见萨克斯,胡,杨,2000) 。
3.3苏联式大推进工业化
为了理解中国1959年代开始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们须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是:为什么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最终被曾经采纳过它的大多数国家所抛弃?其二是:为什么这样一种体制在其最终被抛弃以前能够生存、传播,甚至取得短期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绩效?第二个问题与下列问题相关:苏联式经济体制的特徵是什么?这一小节我们先回答这三个问题,我们首先分析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体制之间的区别。
兰格、冯-米塞斯和哈耶克(Lange, von Mises, and Hayek)之间的论战与第一个问题相关,冯-米塞斯 (von Mises,1922) 和哈耶克 (Hayek,1944a) 相信因为苏联式经济体制在缺乏市场时不能获得必要的资讯,它将无法运转。他们声称制订一个内在一致的计画的成本高得不可行。兰格和泰勒 (LangeandTaylor,1964) 使用新古典全部均衡模型论证市场社会主义能够解决经济计画的高不可及的计算成本问题。在市场社会主义下,允许有消费品市场,但所有企业和生产要素都是国家所有。中央计画机关命令全部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最大化给定价格下的利润并向他汇报利润最大化的产量。然後中央计画者根据过量需求调节市场价格,直至消费品市场出清。他们相信市场社会主义能够比资本主义体制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哈耶克 (Hayek,1988) 和弗里德曼 (Friedman,1962) 不同意。他们认为,中央计画者没有激励调节价格来出清市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在缺乏企业私人所有权情况下,没有积极性将利润最大化,相反,中央计画者有全部理由保持正的过量需求,这能够增加计画者的权力并为他带来大量有形无形的利益。
科尔奈 (Kornai,1980) 认为,如果预算约束是软的,管理者有全部理由低估生产能力高估投入需求,因此在缺乏企业和要素私人所有权的情况下,价格不能传达真实资讯。从而非均衡成了长期病,资源配置被扭曲了。
中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在1980年代发展了苏联式经济体制的几种理论。其中的一种被称作所有权虚置理论。华生、张学军和罗小朋 (1988) ,易纲 (1988) ,平新乔 (1988) 和孟庆国 (1988) 的几篇论文几乎同时提出所有权虚置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国有制故意在不同的机构之间分配同一财产之不同所有权部分。根据产权经济学中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由两部分构成:排它的财产处置权和排它的财产获益控制权(正或负)(见Furuboth and Peijovich,1974) 。在社会主义经济里,财产处置权分属於计委、物价局、劳动局、政府各工业部和企业的管理者。计委对长期投资及相关的资源配置有决定权;物价局对物价有决定权,劳动局对人事安排有决定权,政府各工业部对中期投资和原材料及投入要素的配置有决定权;工厂经理对日常管理决策有决定权。所有权的另一部分,徵集收入或承担损失的权利,在财政部和各工业部之间划分,因此,没有单个人或机构对任一国有财产有完全的所有权。中国人称之为「没有真正老板的体制」或者「所有权虚置的体制」。有人论证说,在没有产权结构任何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这样一种体制的任何分权和自由化的改革都会造成比它所解决的问题更多的问题。张维迎 (1999) 提出了几个有名的不可能定理:国有制条件下,真正的企业家不可能出现,政企分开不可能,预算约束硬化不可能,破产不可能有效地约束经理,以国有股为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能解决经营者选择问题。这些文章中有一篇 (孟庆国,1988) 指出这个事实:如果没有适当的私人产权,所有权的不同组成部分在分割的机构之间的这种分配是一个必要的罪恶。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模仿现代公司的控制系统,它是一种制衡机制。这种制衡系统与最高官员的重大特权相结合,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以及管理这个系统的激励。张五常 (Cheung, 1974) 、史莱佛和韦斯尼 (Shleifer and Vishny, 1992, 1993) 发展了一种价格控制理论,这两种理论与苏联式经济体制有关。根据张五常的理论,价格控制能被用於创造租值,这是官方价格和市场均衡价格之间的差别。竞争租值将造成可能的社会混乱,直至租值被耗散为止。出於对社会稳定威胁的考虑,需要一种等级制的社会结构,它按照人的级别来分配租值。这种等级制被特权阶层用来以社会的利益为代价牟取他们的利益。这种理论意味著,短缺是为了给等级制的社会秩序提供正当理由而故意造成的 (也许在官员们的潜意识里)。 史莱佛和韦斯尼的社会主义下的普遍短缺理论, 说明短缺是政府官员抽取垄断租金的一种方法, 它能用来掩盖垄断利润, 因而减少公众对垄断租金的不满, 是比直接的垄断价格更好的一种方法。这两种理论能用来证明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无效。根据张五常、史莱佛和韦斯尼的理论,在一个等级制的社会结构下,如果政府的目标是利用短缺为它的垄断权提供正当理由的话,我们怎能指望它根据过量需求来调节价格呢? 这场论战得出了市场社会主义不能运作的结论。匈牙利的市场社会主义试验验证了这个结论 (Kornai,1986)。然而,这个结论没有回答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在1930年代和1950年代苏联并没采纳市场社会主义,但它的中央计画体制不仅幸存下来,在二战後还传播到了许多国家,它取得了1933至40年间年均8%和1948至58年间年均9.4% 的增长率,这与改革时代中国的增长率同样令人瞩目 (见Sachs, Woo, and Yang)。为什么冯米塞斯和哈耶克不能预见苏式计划经济的短期成功,尽管他们正确地预见了苏式体制长期的失败。冯米塞斯、哈耶克、弗里德曼、张五常及史莱佛的社会主义分析没有把注意力放在这个问题上。萨克斯 (Sachs, 1996) ,萨克斯,胡,和杨 (Sachs,Woo,Yang,2001) 给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答案。我们现在概述这个答案。如萨克斯和杨 (Sachs and Yang,2001) 里的斯密模型所示,经济发展是劳动分工演进的一个过程。特别地,黄和杨 (Ng and Yang,1997,见Sachs and Yang,第15章) 指出,在一个有限理性的世界里,劳动分工的演进,由社会通过试验各种劳动分工模式所获得的组织资讯,以及个人关於试验模式的动态决策之间的交互作用所决定。由於存在社会试验带来的资讯收益与试验成本之间的两难冲突,劳动分工的好处和交易费用的增加之间的两难冲突,所以当试验和交易的效率越高时,被试验的劳动分工的模式就越多,通过市场获得的组织资讯也越多。既然社会只能逐步获得有关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的资讯,当人们缺乏组织资讯时,在试验复杂的劳动分工模式之前先试验那些简单的劳动分工模式,这表明经济发展是个从劳动分工的简单模式到日益复杂的模式的逐步演进过程。然而,如黄和杨 (Ng and Yang, 1997也见 Sachs and Yang,2000, 第15章) 所示,如果发达国家通过逐步的社会试验已经发现了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经济发展的後来者能够越过劳动分工的中间阶段而直接模仿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在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制度有助於由市场试验极其丰富的劳动分工模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创造的免费组织资讯为後来者的大推进工业化创造了机会,大推进工业化有可能由并没有资本主义制度基础设施的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来实现,而资本主义制度基础设施是发现有效的工业化模式的根本。在缺乏资本主义基础制度时,通过模仿由资本主义制度创造的工业模式来大推进工业化这种可能性,是1930年代和1950年代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能相对成功地工业化的理论基础,由於忽略了这种可能性,哈耶克和冯米塞斯不能预见到20世纪中期苏联式经济体制的幸存、传播和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