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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稳定香港金融的根本途径

作者:叶水刚何国华 当前章节:5194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21:55

香港崇尚自由经济制度,但自由不等于放任,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所有发达国家包括美国都有极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措施。国际炒家屡次冲击香港牟利,表明香港的金融机制确实存在漏洞,应加以修补。方法之一是收缩限制投机的活动空间,增加投机的成本;方法之二是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尽可能置投机者于明处,健全香港金融“预警系统”,严惩违规投机操作者。

一、巩固货币发行局制度的7项技术性措施

金管局宣布从1998年9月7日起实施7项技术性措施,以巩固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进一步提高制度透明度、避免投机者操控港元利率市场。这些措施分为二大类:一是港元兑换美元问题,二是流动资金调节机制问题。具体为;(1)香港持牌银行只要结算口有港元资金,银行需要兑换美元时,金管局可以1:7.75的固定汇率向其提供美元,若市况许可时,金管局将兑换利率转为1:7.8。 (2)金管局撤销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拆入利率。(3)以贴现窗取代流动资金机制,贴现窗设基本利率,由金管局相机而定。(4)取消对银行重复使用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进行回购交易以取得隔夜港元流动资金的限制,使更多的银行可以利用这些证券或票据贴现,以回购协议形式取得流动资金,减低投机者操控市场能力,遏制港元利率过度波动。(5)金管局只在有资金流入的情况下才发行新的外汇债券或票据,以确保新的外汇基金票据都有十足的外汇储备支持。(6)按照持牌银行使用贴现窗涉及的外汇基金债券或票据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债券或票据总额的百分比,制定适用的贴现率,以确保港元受到重大压力时利率调节机制全面启动。(7)保留对银行重复使用外汇基金债券或票据以外的债券进行回购的限制。贴现窗将不会接受外汇基金债券或票据以外新发行的债券,以防止持牌银行利用并无外汇支持的债券获取大量流动资金。

香港财政司司长曾荫权在评论有关措施时表示,这些技术性措施将加强香港防御国际炒家操控外汇和货币市场的能力,有助于各界对特区政府坚决维持货币发行局制度的信心.金管局局长任志刚则说,制定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巩固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并透过增加公布的资料,进一步提高这一制度的透明度,以加强港元的联系汇率和香港货币制度的稳健程度,减少利率过度波动的情况,并强调香港决不会实施外汇管制。

二、加强证券及期货市场秩序和透明度的30点措施

在1998年9月7日的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财政司司长曾荫权就收紧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及恢复市场秩序提出了一连串措施,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作出简报。他指出:这些措施与其他金融市场所采取的方法大致相同,每一项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作用,要付出代价,但为了捍卫联系汇率制不得不这么做。署理财经事务局局长黎高颖怡就这30点收紧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方面的措施作了介绍。

措施的实施将涉及5个机构——两间交易所(联合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目的之一是加强监管沽空活动,加强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收紧执行T+2结算的规定。

措施针对没有有效安排货源及未呈报的沽空行动,以及没有履行交收的行为,建议加重在违反证券条例和市场规定方面的罚则。此外,亦就托管人和股票注册交易商以及借贷活动的监管,及投资者全面参与中央结算系统与香港证券市场全面非纸化的可行性,进行紧急研究。初步报告会在3个月内呈交财政司司长。

此外,为了加强跨市场联络和统筹工作,政府准备在财经事务局下成立一个新的跨机构委员会,成员包括金融管理局、证监会、联交所、期交所和结算公司的高层代表。

财经事务局亦会研究制定法例的可能性,以便赋予行政长官法定权力,在金融体系受到冲击时,向两家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发出指示,维护体系的稳定和完整。

这30点措施是:

针对股票抛空:

1、联交所连同证监会加紧调查和跟进所有未能按时完成交收的沽盘。由联交所根据有关规则、严格处分违规沽空的经纪会员,最严重者可能取消其会籍,并由证监会按照证券条例的规定,检控涉嫌进行非法抛空活动的经纪和客户。

2.证监会及联交所采取联合行动,要求所有经纪会员及注册交易商申报他们在过去两周有否涉及抛空股票活动,以协助有关的调查工作。

3. 联交所已成立专业小组,针对违规沽空或无法交收的经纪,修订更严厉的纪律处分方法,包括罚款、暂时停止交易,甚至取消会籍。

4.联交所亦已提醒它的会员,认真执行他们在法则及联交所则上的责任,包括在代客户出盘前确定客户确实持有有关股票并能完成交收。假如是沽空盘,经纪办必须按照联交所规则,在注入沽盘时,向联交所及市场申报,并严格遵守有关手续,还重申违规行为可引起的严重后果。

5.联交所已决定恢复限价抛空的措施,减低抛空活动被用作人为压低股价的工具。该措施已获得证监会批准,并于今天(9月7日)开始生效。

6.联交所加强检讨认可抛空股票的名单,确保只有足够流通量的股票方可在市场上抛空。

其他工作:

7.联交所提醒其会员,确定及记录实益客户的身份,并在有必要时,马上向联交所和证监会提交有关的资料。

8.联交所重新复检备兑认股证的交易规则,例如规定必须以实物交收,以及禁止发行商把从市场回购的认股证重新发售。

中央结算公司:

1.中央结算公司马上修订其交收规则,严格执行T+2结算的制度。结算公司理事会将于一周内讨论落实这方面的细则。包括对未能在T+2完成交易的卖方经纪,在T+3由中央结算从市场代为买货平仓。

2.对失责的经纪实施有效的惩罚.包括收取T日交易价或补购价两者较高的价钱,并加收失责罚款,以及对多次违规者暂停进行交收。

3.考虑在T+2收市后,为未能交货的经纪自动代为借贷,以向买方完成交收责任,之后再在T+3从市场买货平仓。

期货交易所:

1.严格执行有关经纪持仓量不能超过资本若干比例的规定,如用备用资金增加持仓限额时,则严格执行不超过资本的20%水平,从而避免经纪与进行实质资本水平不符的交易量。

2.期交所每天即时地向证监会提供大额持仓的客户资料。

3.同时,期交所也要向市场公布经纪大额持仓的情况。

4.至于大额客户要交额外按金的标准,应该出l0000张未平仓合约降低至5000张甚至更低的水平。

5.期交所必须订出加快完成恒指电子交易系统的时间表,以尽快减少市场混乱和出市员可作出不当行为的机会。

6.为了严密监察期货和证券两个市场的关系,以防止期货市场因市场操控活动而与现货市场的水平不成比例地增长,确保整体市场稳健。期交所连同证监会须尽快设立一个跨市场预警机制,当期货市场超过现货市场预定的合理水平时,便会发出信息,提高市场人士和投资者的警觉。同时,期交所应设立一个反应机制,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提高按金等以调节市场活动,令市场尽快回复合理的水平。

证监会:

1.加强对非法抛空活动的调查和检控。

2.统筹及监督两个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的以上工作,提供所需配合和支持。

3 研究把没有向联交所申报的抛空活动列为刑事罪行。

4 加强对现时非法抛空活动的刑罚,以增加法例的阻吓作用,证监会的初步建议是,把非法抛空刑罚由现时的最高罚款1万港元和监禁6个月提高至10万港元和监禁2年。

5 提出修订法例建议、将一切向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作虚假的申报的行为列为刑事罪行。

6.研究如何达致处硬性要求所有在联交所买卖证券的投资者在中央结算公司开户口。

7 就香港证券市场全面非纸化进行可行性研究,以最终取代现时股票实物储存、交收所产生的问题。

财经事务局:

1.监察以上工作的进度。

2 统筹研究监督股票借贷活动的方案.包括如何监管托管人及其他股票借贷人,以加强股票借贷和抛空活动的透明度、并且保障股票实益投资者的利益。

3 统筹研究如何监管股票注册公司。

4 向立法会尽快提出所有需要修订法例的草案。包括:

(1)把没有申报的抛空活动刑事化。

(2)提高对非法抛空的刑罚。

(3)把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定为刑事罪。

5.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法例以加强政府实施市场应变措施的能力。虽然现时法例已赋予特区行政长官向证监会发出适当指示的权力,然而,现行香港的法律制度规定,这些权力并不适用于两间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并且在运用这些法定权力时,亦有一定的限制,未必可以在紧急时作出有效和快速的安排。因此,可能需要加强特区行政长官向两间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发出指示的法定权力,以便当香港整体利益受到冲击时,政府有能力尽快作出适当的应变措施。

6.统筹跨市场趋势监察小组,定期与金融管理局、证监会、联交所、期交所、结算公司交换和分析市场最新趋势,以及时预知任何跨市场的操控活动,并厘定适当的行动。

三、七项强化措施可应付大量资金流出的震荡

七项巩固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的措施于1998年9月7日实施以后,在资金市场上发挥了效用,有效地应付了资金流出带来的震荡。另外,银行同业拆息波幅较金融风暴时为低,显示利率机制也在发挥作用。

1998年9月14日,市场因为有报道说金管局将会在短期内突然将兑换保证汇率由现在暂订的7.75调整至7.8,令市场—窝蜂地涌现出等值93.4亿港元的美电买盘,1个月拆息也由8.5%升至12.5%,其他各长期息率亦告上升。

其后,金管局发表声明,澄清在未来半年不会改变保证汇率。“兑换保证”如下:

在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下,适用于发行和赎回用作支持货币发行的负债证明书的固定汇率是7.8。

由于7.75是金管局现时所用,也是市场普遍知悉的干预水平,因此被定为兑换保证的汇率水平。如果改用7.8l可能会被错误理解为港元贬值。此外,由于不少机构在7.75附近水平都持有对冲盘和止蚀盘,改用7.8可能会触发这些交易的平仓指示,引致大量资金流走。

金管局在9月5日的声明中已清楚指出,兑换保证改回采用7.8的条件。这项条件就是:市场汇率必须持续地维持在高于7.75的水平。

金管局作出6个月内不转换775这个保证兑换汇率的保证后,美电沽盘陆续出现,市场才顺利度过9月14日(周一)涌现的洪峰。但由于当日收市时港元市场共沽出93.4亿港元,令周三银行同业结余出现39亿港元的大额负数,也是金管局推出七项新措施后首次面对银行体系户口结余出现负数的威胁,但情况明显较前改善。大部分银行利用贴现窗,拆出资金平仓。是日,贴现窗共拆出43.47亿港元,是推出七顶措施后贴现最多的一次,因而令同业结余出现4.47亿港元的正结余。

周四,在周一的大量港元沽盘已平仓后,美电沽盘仍不绝,有为数相当于7.5亿港元的沽盘在市场活动,令周—的银行体系账户结余预估增加至29.18亿港元。不过,基本利率则为7.5厘,较周三的隔夜拆息8%为低,是实施新贴现窗制度以来,首次出现基本利率低于上一个交易天的隔夜拆息。

从市场的运作来看,金管局的七顶措施产生作用。两周以后,由于金管局以基本利率作为计算基础,即向市场保证如无法筹备足够港元,可向贴现窗拆借,因而消除了市场部分不安情绪,隔夜息率缓和。事实上,前一周银行同业市场运作正常。在市场出现大额沽空港元的情况下,息率保持稳定,没有大幅飙升。同1998年6月港元出现负68亿港元沽盘时比较,当时市场利率调升,隔夜及1个月拆息分别上升至17%、18%,但此次一个月利率最高只升至12.25%,平均也只有7%和9%。

当时,市场希望金管局尽快公布基本利率的厘定准则,让市场有较清晰的指引。金管局当时正透过银行公会咨询银行界就厘定基本利率的意见。银行界人士认为,基本利率起了很大的指导性作用,因此厘定这个利率,透明度高,并可避免受单一交易日的大幅波动的影响。也有人建议,以隔夜拆息及一个月拆息的5天或3天平均移动数厘定港元基本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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