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是美学研究的重点对象。刘师培在他的许多著述中,时常涉及文学创作中的美学特征问题。归纳有以下三方面:(一)推崇文学作品的形式美。
在本章第一节中,刘师培从文字、文章的起源的考察中得知,古代先有声音后有语言。声以成章为言,言以成章为文。有韵之文,都合自然之节。他指出:
人性之能,别声被色而已。声弗过五,而生变比音,不可胜奏;色弗过五,而成文不乱,不可胜宣。故舞佾在庭,方圆自形,氋宾偶搷,左钟遐应,因物而作,或秉自然②。
他继承我国古典美学中的“中和”形式美的思想,与“人性之能”
,即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发生对应关系。
而作为审美对
①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论文杂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0页。
②《中国近代文论选》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590—5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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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793
象具有的形式美,“因物而作,或秉自然”
,是一种艺术的加工和创造。古人有韵之文也属如此。他说:
且古用韻文,厥有二故:一则剙字之原,音先义后;解字之用,音近义通。古人作文,比类合义,韻既相叶,义必相符。一则奇字硬语,佶屈聱牙;惟韻语偶文,便于讽诵。故外史谕书名,臣籀作《史篇》,使呫毕之儒,事半功倍。综斯二因,逐崇偶体;或抑扬以协律,或经纬以成章,或间句而协音,或用韵不拘句末,或协声即在语端,或益助词以足句,或谱古调以成音,此句中之韻也。至于触物抒情,侔色揣称,或掇双声之字,或采叠韻之词,或用重言,或用叠语,此字此字中之音也也①。
古代造字按音。音、韻同,则义相符。古代学术授受,靠口相传;偶文韶语,便于记诵。这是古代文学对韻语偶文的自然要求;上古口头谣谚注意形式美,就是这一自然要求的具体体现。
在《论文杂记》中,他按印度佛书分成经、论、律三类做法,把中国古籍也分为文言、语、例三类。
“藻绘成文,复杂以骈语韵文,以便记诵”
,称之为“文言”。记事之文和论难之文,用单行之语,而不杂以骈骊之词,属于“语”类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