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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辩证关系

作者:卢善庆 当前章节:4735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21:55

《艺概》对文艺所作的整体研究,一面是关于美、美感和美的范畴的哲理思考,另一面是作为文艺自身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辩证关系的探求;后者也上升到哲理思考之高度。

首先,主张文以载道,文艺要为政教服务。刘熙载指出:曲之无益风化,无关劝戒者,君子不为也②。

昌黎曰:“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耳。”又曰:“愈之所志于古者,不惟其辞之好,好其道焉耳。”东坡称公“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天下之溺”。文与道岂判然两事乎哉。

③!

这是明确说文与道的辩证统一。刘熙载还指出文艺要“有补于世”与“有文采”相结合,是道与文相结合的另一提法。

①《艺概》,第63页。

②《艺概》,第132页。

③同上,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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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甫《上邵学士书》云:“某尝患近世之文,辞弗顾于理,理弗顾于事,以襞积故实为有学,以雕绘语句为精新。譬之撷奇花之英,积而玩之,虽光华馨采,鲜缛可爱,求其根柢济用,则蔑如也。”又《上人书》云:“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且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余谓介甫之文,洵异于尚辞巧华矣,特未思免于此弊,仍未必济用适用耳①。

这段话的最后两句值得注意,王安石主张以“有补于世”为第一,只要适用,可以“不必巧且华”。刘熙载指出,不追求文辞巧华,也不等于就一定济用适用。可见,济用适用并以不求巧且华为前提;“有补于世”与“有文采”是应该和可以辩证统一的。

在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两者关系上,刘熙载认为,是同时并存的所谓“文外”

、“质内”

凡物之文见乎外者,无不以质有其内也②。

两者之间,当然是内容第一,思想内容先于章法技巧:

文无论奇正,皆取明理③。

论事叙事,皆以穷尽事理为先。事理尽后,斯可再

①《艺概》,第33页。

②同上,第164页。

③同上,第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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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761

讲笔法①。

作者真知卓见确实比章法技巧重要,但二者不可偏废。有了见识,没有章法,再卓越的见解也不能表达清楚:

叙事要有法,然无识则法亦虚;论事要有识,然无法则识亦晦②。

各种文艺的形式对于表达什么内容也有制约作用,各有特点,各有所长和所短:

长篇以叙事,短篇以写意,七言以浩歌,五言以穆诵。此皆题实司之,非人所能兴③。

他在本章第一节诗文、诗赋、诗曲(杂剧)形式的相互比较中,也揭示各自的特点。当然,这种因形式特点所显示的区分,也不是绝对的。正如刘熙载说的:小令难得变化,长调难得融贯。其实变化融贯,在在相须,不以长短别也④。

其次,在论述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过程中,刘熙载还看到,文章和文采本身又是多样的对立的统一,是一与多的辩证结合。我国古代的“文章”一词,本来是从“文采”转义而来。刘熙载恪守了中国古代传统说法,认为:

①同上,第37页。

②《艺概》,第44页。

③同上,第78页。

④同上,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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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系传》:“物相杂故曰文。”

《国语》:“物一无文。”徐锴《说文通论》:“强弱相成,刚柔相形,故于文‘人文’为‘文’。”

《朱子语录》:“两物相对待故有文,若相离去便不成文矣。”为文者,盍思文之所由生乎①?

文,通花纹之纹,必是多线成形。色、线、形,组成有一定的内容的画面,才能是有审美价值的形象。如果只是孤立的割裂的一根断线、一堆色彩,哪有什么意义?

谁会去欣赏它?

怎能构成审美对象?

文章(文艺作品)

的思想内容和文采,都是多样对立的辩证统一,这在我国古代的美学思想和文学理论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美学原理。刘熙载把它们用“一”与“不一”的辩证范畴,加以阐述:

《国语》言“物一无文”

,后人更当知物无一则无文。

盖一乃文之真宰,必有一在其中,斯能用夫不一者也②。

这里所说的“物无一则无文”中的“一”

,与“物一无文”中的“一”

,不是一个意思,而是它的转义。“物一无文”的“一”

,是指绝对的单调,没有多样对立的单一;而“物无一则无文”中的“一”

,则是统一这些多样对立的“真宰”

,在文艺作品中就是“主脑”

、“主旋律”

、“主色调”

、“主题”等等。没有“主脑”统帅的多样,就是杂乱的堆积,形成不了整体和统一体,当然也不能成为有审美价值的对象。换句话

①同上,第47页。

②《艺概》,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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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961

说,要形成审美对象,要写成文章,要有文采,绝对的单调的“一”不行,必须有多样对立;只是多样对立也不行,又必须统一于“一”。多样与统一,必须辩证结合。文艺作品的内容是如此,结构是如此,文辞和文采,是如此。一切都必须如此。

刘熙载在《经义概》中也谈到主脑驾驭材料,有助于论一与多的辩证关系。

凡作一篇文,其用意俱要可以一言蔽之。扩之则为千万言,约之则为一言,所谓主脑者是也。……主脑既得,则制动以静,治烦以简,一线到底,百变而不离其宗。如兵非将不御,射非鹄不志也①。

部的一字一句必须为篇章的全局服务:

字句能与篇章映照,始为文中藏眼,不然,乃修养家所谓瞎炼也②。

字句一多,就必须分主次;材料多样,就必须有秩序,有章法:

多句之中必有一句为主,多字之中必有一字为主③。

言有物为理,言有序为法④。

①《艺概》,第172—173页。

②同上,第178页。

③同上,第115页。

④同上,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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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

写文章的本领,当然首先不在于文笔章法,但文笔章法却是必须讲究的,这也是个辩证观点。

笔法,初非本领之所存。然愈有本领,愈要讲求笔法,笔法所以达其本领也①。

这就是《文心雕龙。定势》所说的“情固先辞,势实须泽”的意思。刘熙载还指出:

昌黎虽尝谓:“辞不足不可以为成文。”而必曰:“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

②。

这里既肯定了文辞和文采的重要,没有文辞和文采,根本不能成为文章;又肯定了文为载道明理服务,是刘熙载关于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辩证关系论述的核心所在。

第三,艺术形式和思想内容既相联系,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刘熙载《艺概》较多地还是探究艺术形式规律中的审美辩证法。

比如,文章的写法千变万化,同时必须有章法,法度决不可乱,两者也须辩证结合。他以庄子、《离骚》、太史公为对象来分析,得出结论为:

文如云龙雾豹,出没隐现,变化无方③。

画之意象变化,不可胜穷④。

叙事有特叙,有类叙,有正叙,有带叙,有实叙,有

①同上,第179页。

②同上,第36页。

③《艺概》,第13页。

④同上,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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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叙,……种种不同。惟能线索在手,则错综变法,惟吾所施①。

这就是说,错综变化是无限的,但必须线索在手,法度不乱;韩愈文章之境,亦属如此。

“一波未平,一波已作,出入变化,不可纪极,而法度不可乱。”此姜白石《诗说》也。是境于韩文遇之②。

但是,法度虽然不乱,章法却可灵活变化。就象一篇文章,在什么地方揭示全文之指,“开门见山”或“画龙点睛”

,都不能作硬性、机械的规定。刘熙载指出:

揭全文之指,或在篇首,或在篇中,或在篇未。在篇首则后必顾之,在篇末则前必注之,在篇中则前注之,后顾之。

顾注,抑所谓文眼也③。

这就是说章法的灵活变化,却有前后呼应的法度,能使文章联为一气,强调整体美。然而,章法的灵活变化,也不能绝对化。认为作品中一切都如此。例如言事言义就应直陈,它与文势要曲变,两者应该辩证统一:

赋须曲折尽变。孔颖达谓“言事之道,直陈为正”

,此第明赋之义,非论其势,势曲固不害于义直也④。

①同上,第42页。

②同上,第22页。

③同上,第40页。

④《艺概》,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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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

种种变法无穷的技巧和章法是必须要用,也都可以用的;但又必须用得恰当,最好使人看不出痕迹:

伏应、提顿、转接、藏见、倒顺、绾插、浅深、离合诸法,篇中、段中、联中、句中均有取焉。然非浑然无迹,未善也①。

怎样才使人看不出痕迹来呢?

还是要下苦功夫,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认识生活,钻研方法,反复实践,从“描红”到“悬腕”

,熟能生巧,由此着手作去,其结果才能做到使人感到好象没有下功夫,没有用技巧,好象写出好作品可以不下功夫,不用技巧似的。

学太白者,常曰“天然去雕饰”足矣。余曰:此得手处,非下手处也。必取太白句意以为祈向,盍云“猎微穷至精”乎②?

总之,刘熙载能从哲理高度,探求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辩证关系,既重视思想内容,又不忽视艺术形式,含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美学原则;如果我们剔除他赋予“道”

,或“政教”内涵中的封建性的糟粕,加以变更、改造,就可以衍射出审美辩证法的光辉。

①同上,第78页。

②同上,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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