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感到审美具有情感的特征,而情感与理智不同,属于“无判断”
、“无标准”的,从而使他对于审美准标的分析和研究笼罩上神秘主义的色彩。他在《人生观与科学》一文中说过:
人类生活,固然离不了理智,但不能说理智包括尽人类生活的全部内容,此外还有极重要的一部分,或者可以说是生活的原动力,就是“感情”。情感表达出的方向很少,内中最少有二件的的确确带有神秘性的,就是“爱”和“美”。……请你科学家把美来分析吧!什么线,什么光,什么音,什么调……任凭你说得如何文理密察,可有一点儿搔着痒处吗?至于“爱”
,那更是“玄之又玄”了。假令二位青年男女,相约“科学的恋爱”
,岂不令人喷饭,又何止两性之爱呢?
父子、朋友……间至性,
①《红楼梦评论》,载《中国近代文论选》下册,第7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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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可思议者何限①。
这里,梁启超对于美的分析,紧紧扣住与理智相区别的情感特征是对的,但是,把情感看成是不能用理性来解剖,是绝对的超科学的,因而“美”
对于人永远是个说不清楚的谜,这是不可知论。我们认为,感情是人对自身周围的事物所采取的态度,因此它受着周围事物的影响。梁启超的错误是把“感情”和周围事物割裂开来,孤立地研究“感情”
,那当然是神秘莫测了。青年男女之间的恋爱,也还是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思想条件的。
并不是任何两个人都可以谈恋爱。
比如,鲁迅所指出的“贾府上的焦大,也不会爱林妹妹的”
②,就是因为他们彼此所处的社会地位、文化教养不同,怎么说人类的感情都是神秘莫测、不可理喻的呢?!
我们只要从一定的社会存在来理解一定的社会意识,还是可以找出“感情”的盘根错节在那里。至于说到“美”
,它所引起的感情的特征,确实是客观存在。梁启超曾用“情人眼中出西施”的俗语,证明他的理论主张。
所谓“情人眼中出西施”
,按梁启超的理解,即因情而不顾“客观上万人一律的美人的标准”
,把一个丑女子看成“西施”
,关键在于评论者在理智世界,而热恋者在感情世界③。我们认为并不是完全这样。
“情人眼中出西施”
,反映了人们对于社会美的选择和欣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有时
①梁启超:《人生观与科学》,载《饮冰室全集》文集,第14册。
②《二心集。
“硬译”
与“文学的阶级性”
》,《鲁迅全集》第四卷,第164页。
③《非宗教同盟》,见《梁任公学术讲演集》第一辑,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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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很难用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来硬性作出规定。用一个不大恰当的比喻,就象文艺作品的风格一样,有个较广阔发展的天地。但是,“情人眼中出西施”并不足以表明审美的无判断、无标准。为什么这样说呢?概括起来有这么三点:①审美的对象(客体)具有“西施之美”。百花各有香和色,本质上它是百花中的一种。
②审美的主体(人)同审美对象(客体)关系,是反映、被反映的关系,即透过情人之眼而审视西施的。它带有“直感”的特点,又往往离不开形体的美。既然把这个审美对象(客体)统称为“西施”
,就与一般认为“西施”的形体美不相上下,绝不会是梁启超说的“丑女人”。否则,“情人眼中出西施”对于那位情人,成为一种恶意的嘲弄。
③审美对象的形体美作为“西施之美”就有了客观的标准。这个客观标准的幅度再大,只能容纳一些非美非丑的内容,绝不能容纳象雨果《巴黎圣母院》中敲钟人加西莫多的外形丑。审美主体(人)的有情或无情,情多或情少,影响到对审美对象(客体)的态度,但不能改变审美对象(客体)的形体美。一个丑女人,竟被有情人所热恋,摒除的倒是她的形体丑,而要在她内在的精神方面找原因。
如此说来,人类的“爱”和“美”确有情感的特征,但也是可以用理智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的。怎么能讲它们是无判断、无标准呢?
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把这种神秘莫测、难以判断的“爱”和“美”
,推及到社会生活方面,指出:
程婴、杵臼代人抚孤,抚成了还要死;田横岛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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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死得半个也不剩①。
他认为此等举动,只是感情的冲动或“情急起来”的表现,“若用理智解剖起来,都是很不合理的”。
②如此看来,历史上那些“杀身成仁,舍身取义”的仁人志士,包括被他热烈赞扬过的维新变法的同志谭嗣同的慷慨就义,也都是不可理解的了。事实上,这种人有着这样崇高的感情,也有着同样高度的理智。谭嗣同之所以能够“我自横刀向天笑”
,就是因为他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③这是梁启超在《谭嗣同传》一文中的一段记载,写于1898年。事隔二十几年。同一个梁启超却在《人生观与科学》一文中把理智和情感完全对立起来,这是对崇高(美)
和正义(善)的曲解,是有害的自我否定。
梁启超的这种有害的自我否定,固然与他当时(1924年)政治思想的主导方面有关。而从理论上分析,除了把理智和情感完全对立、否定审美的标准以外,另外还否定了审美的价值。他不同意美和真、善一样,都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而是把审美的趣味与实际生活中的价值对立起来。他认为,生活本身没有价值可言,只有生活在趣味之中,生活才有价值。表明上他反对消遣主义,实际上是无限夸大了美的趣味性。他还奉行了孔子的“知不可而为”主义和老子的
①《人生观与科学》,《饮冰室全集》文集,第40册,第24—26页②《二心集。
“硬译”
与“文学的阶级性”
》,《鲁迅全集》第四卷,第164页。
③《谭嗣同传》,《饮冰室文集类编》卷四戊戌集,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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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而不有”主义,认为这两个主义在他的心目中具有“人类精神生活”上“绝大的价值”。
“知不可而为”主义,容易奖励无意识之冲动,“为而不有”主义,容易把精力消费于不经济的地方“
,抛开一切杂念、目的。因而,同这两大主义是并行不悖的。而且这两大主义构成了他的唯兴趣论的另一哲学基础,同狭隘的实用主义相对抗。他曾用“乐以为乐”和“室以为室”两个命题,作了一番讨论:
墨子说儒家言“乐以为乐”
,无异言“
“室以为室”。
这个比例,本来不通;我们自然不应该说“为吃饭而吃饭”。但是尽可以说“为美而爱美”
,“为文学而做文学”
,“为科学而做科学”。前者是和“室以为室”同性质,后者是和“乐以为乐”同性质;墨子只看见狭隘的实用主义,自然会起这种谬见,胡先生(按指胡适之——引者)并非见不到此,何故附和他呢①?
区分“乐以为乐”和“室以为室”两个命题,含有正确的见解。
在美的创造和欣赏中,绝不能与狭隘的实用主义划等号。
建筑房子,相对于文学作品来说不能不考虑到对象的实用方面。房子能遮雨、避暑、抗寒、防震,这是主要的,即所谓“室以为室”
(如果作为建筑艺术来看,也有美化与实用的关系)
,但是,文学作品的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作用于精神方面,并经过若干中介(中间环节)
,才能作用于物质生产和现实生活。这是我们通常说的美的社会功利性。在这里,梁启
①《评胡適之中国哲学史大纲》,《梁任公学术讲演集》第一辑,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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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只是敏感到这一点,并未深入探讨以上这个问题。他排除狭隘的实用主义,努力区别“室以为室”和“乐以为乐”
,可是,他又把“乐以为乐”推向一个极端,提出“为美而美”
,“为艺术而艺术”。这是否同他所说的美的创造和欣赏,也含有“无意识的冲动”和“把精力消费于不经济的地方”一致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前者,与他把情感与理智对立起来,含有神秘主义的论断有关,后者用来直接反对狭隘的实用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