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遵宪(1848—1905年)
,字公度,广东嘉应州(今梅县)人。光绪时举人。从1877年到1894年之间,先后历任驻日参赞,驻美国、英国及新加坡的总领事。在十几年驻外使节生活中,使他对资本主义认识比较真切,能从国际范围的比较中,提出中国社会的改革问题,主张变法图强。
1895年回国后,历任湖南长宝盐法道、署按察使等职,积极参加了变法维新运动。
戊戌变法失败后,被贬归家,著书办学。
有《人境庐诗草》十一卷、《日本杂事诗》二卷,《日本国志》四十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