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在《〈法意〉按语》中指出:
吾国有最乏而宜讲求,然犹未暇讲求者,则美术是也。
夫美术者何?
凡可以娱官神耳目,而所接在感情,不必关于理者是已。其在文也,为词赋;其在听也,为乐,为歌诗;其在目也,为图画,为刻塑,为宫室,为城郭园亭之结构,为用器杂饰之百工,为五彩彰施玄黄浅深之相配,为道途之平广,为坊表之崇阂①。
这里的“美术”概念是广义的,相当现今包括“美术”在内的“文学艺术”。严复把文学艺术,划分为听觉艺术(如乐、歌诗)
、视觉艺术(如图画、刻塑、宫室等)和语言艺术(如词赋)三大类。作为文学艺术的特征,除了“可以娱官神耳目”
,具有形象性、愉悦性以外,还在它“所接在情感,不必关于理者”。因此,严复强调要用审美的眼光,看待文学艺术的特征。他指出:
诗贵兴象,论者不宜固执如此,所谓不以辞害意者也②。
……诗家赏会之事,不可以常理相绳,则置之不论
①《严复集》第4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88页。
②《严复集》第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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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矣①。
尽管在欣赏文学艺术作品中,可能出现这种有悖于常理的情感体验,尽管在评价文学艺术作品时,要看到形象大于思想,不能以辞害意,并不意味着严复“不必关于理者”
,提倡无理性、纯直觉,达到了柏拉图式的“迷狂”的程度。这是因为严复接受了中西哲人提出的“诚(真)
、善、美“相统一的观点。他认为,当时中国文学艺术现状十分破损而污秽。
“宫室之卑狭,道路之莱污,用器百工之窳拙,设色之浓烈,音乐之噭楚,图画则无影,刻塑则倍真,以美术之法律绳之,盖无一不形其失理,更无论其为移情动魄者矣!”
②这与人生之道的诚(真)
、善、美的理想追求,大相迳庭的。它不能不涉及到一个民族文明程度、道德水准和精神状态,不能等闲视之。严复指出:
《记》有之:安上治民以礼,而移风易俗以乐。美术者,统乎乐之属者也。
使吾国而欲其民有高尚之精神,詄荡之心意,而于饮食、衣服、居处、刷饰、词气、容仪,知静洁治好,为人道之所宜③。
人有人道,国有国威。面对来自西人的“美丑不辨”的讥讽嘲笑,严复认为应该振作起来,实施美术教育,发扬光大中华民族的精神。
①《严复集》第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81页。
②《严复集》第4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88页。
③《严复集》第4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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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于美和艺术进行名理思考过程中,严复注重情感,但不排斥思理。这是他在文学艺术与科学相比较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他认为:
……文章、论辩、书说,出于思理者也:诗骚、词赋,生于感情者也。
思理善,必文理密,察礼之事也。
感情善,必和说微,至乐之事也。
①
他不同意西方学者关于“一切物性科学之教,皆思理之事,一切美术文章之教,皆感情之事”的观点。而认为科学与文学艺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科学之中,大有感情:美术之功,半存思理②。
由于文学艺术中的情感与思理,不可偏废,在创作过程中,既要承认“不分用志乃凝神”
③的灵感爆发的热烈状态,又要看到“物理未明,故其艺事亦难言精进”
④的反复斟酌、修改时必经冷静阶段。只有这样冷热的处理相结合,才能使文学艺术作品达到十分完美的境界。对此,严复对文学作品作了具体论证:
窃以谓文辞者,载理想之羽翼,而以达情感之音声也。是故理之精者不能载以粗犷之词,而情之正者不可
①《严复集》第2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79页。
②钱萼孙:《梦苕庵诗话》,《人境庐诗草笺注》,第80页。
③同上书,第387页。
④同上书,第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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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鄙倍之气。中国文之美者,莫若司马迁,韩愈①。
这里,严复以情感与思理相结合作为文学艺术作品的审美标准。
不仅如此,严复还认为,文学艺术作品贵在创造。对优秀文学艺术遗产,切忌摹仿,生搬硬套。
“俗手摹习者多,遂使人望而生厌。后生家必不可再蹈窠臼。”
②优秀文学艺术遗产不可重复性、不可摹仿性,又使之具有永久魅力,“不废江河万古流”。尽管严复晚年站在反对荒经蔑古的保守立场上,来谈论这一问题。
但是他认为此类“
作者,往往代不数人,即其所成,亦恒有数“
,倒是一些无真正价值的作品“虽幸窃时名,不胫而走:至于时异趣阑,将如飘风之过,而不存留于社会久矣”。
③这完全符合文学艺术自身的发展规律的,可谓一语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