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约技术
所谓制约,是指在咨询性会谈的适当时机,咨询者为了保证咨询目标的实现而对咨询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如果缺乏应有的制约,往往会导致咨询活动出现混乱和无序,使咨询双方无章可循、无所适从,从而产生焦虑、不满,有的甚至中途退出咨询。
(一)使用制约应注意的事项
(1)制约不是惩罚来访者,不要威胁到他的基本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要充分顾及来访者的社会文化背景。
(2)制约的要求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3)使用制约手段要选择恰当的时机,过早或过迟会使制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使用制约的主要方式
咨询者与来访者制定协议是制约的主要方式。制定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制定协议时,咨询者首先要向来访者详细介绍心理咨询的本质、特点、要求、具体步骤等,让来访者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协议的每一项内容都要经过双方共同商定、认可。
(三)制约的主要内容
要使咨询者和来访者共同遵循咨询活动对他们的角色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有关来访者的制约内容
(1)使来访者充分认识到自己在会谈中的重要作用。
要让来访者知道,自己的问题是有原因的,而且这些原因是可以被了解的;要让他们明白,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与道德品质不是一回事,“不好”的行为与“不好”的人是不一样的。要让他们意识到,指责自己是没有用处的,真正有用的是不断地进行自我探索;要求来访者对自己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尽可能坦然地面对,大胆、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尤其是对于一些平时较少被提及或不敢言及的问题,也尽可以自由地表达出来。
(2)时间限制。
时间的限定也很重要,尤其是义务性心理咨询。应该在咨询一开始就将咨询的时间限制明确告诉来访者,包括一次会谈的限定时间以及整个咨询的会谈时间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来访者(尤其是求助愿望强烈的来访者)往往在得知咨询时间限制后有可能加快自我暴露的速度,从而加快了会谈进程。
(3)行动限制。
在会谈中,咨询者基本上无法限制来访者的言语,无论其言语有多么荒谬、错误、过激。但是,咨询者可以而且也应该对来访者的行动或情绪的表达给予一些制约,比如,来访者不得随意毁坏咨询室的设施,不得谩骂、威胁或在肉体上伤害咨询者;来访者要按时完成咨询者布置的作业,特别是当使用理性情绪疗法或森田疗法时,此项尤为重要;来访者应该遵守事先约定的会谈时间;在非义务性咨询中,来访者有足额缴纳咨询费的义务,等等。
2.有关咨询者的制约内容
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1993年颁布的《卫生系统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中国心理学会1992年12月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的道德准则》、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首次颁布试行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都分别对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职业守则和职业道德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可参见第四章第二节。
二、记录与建立档案技术
通常从第一次会谈起,就要通过及时记录为来访者建立一份比较完整的档案材料。其目的除了主要满足临床咨询需要之外,还可用于学术研究和交流、接受司法和业务管理部门查询等。
(一)记录方式
1.录音或录像
录音是常用方法之一。它既有语言表达,又有声音的某些特征,也容易根据录音整理成文字。同时,与笔录相比,该方法不会出现误差,也不分散咨询者的注意力。但有些来访者不同意录音,或者即使同意,在会谈时也会感到压力,产生防御心理,影响自我暴露。为此,在录音前应征得来访者的同意,并做好解释、保证工作,消除其顾虑。
录像是国外比较常用的一种记录方式。其优点是可以完整地再现咨询过程中的声音、画面,可以观察咨询双方的表情和动作。但录像方式的成本较高,且也需事先征得来访者的同意,采取措施消除其顾虑。在我国,除了少数为了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咨询性会谈之外,一般很少采用录音或录像记录方式。即便采用此种方式,也要同时辅以笔录。
2.笔录
(1)按照笔录的发生时间,可将笔录划分为现场笔录和会谈后追记或补记。
①现场笔录。
这是我国目前心理咨询中常用的记录方法之一。与录音、录像方式一样,也需事先征得来访者的同意。如果来访者一时不愿意,则不要勉强。有时笔录可在咨询进行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这样也许要容易些。
做现场笔录时,咨询员必须保持全心倾听的姿态,一边记录,一边做出相应的反应,比如以点头或用“嗯”声来表示自己在认真倾听,同时要不时地进行目光注视,鼓励对方继续讲话。
有时记录的速度赶不上来访者叙述的速度,对此,可以采取几个办法:第一,先用简短的语句记录刚才的内容,事后再补齐内容;第二,可用询问的口气让来访者对刚才的内容进行复述或核实,借此记录一些重要内容,但此法不宜过多使用,以免打断来访者讲话思路;第三,以和缓的口吻要求来访者略微减慢叙述的速度。
另外,对于来访者讲述的一些敏感性问题,咨询者可不当场记录,免得对方难堪,事后再进行追记或补记。
②会谈后追记或补记。
这是笔录的另一种方法,它是指咨询者在会谈结束后凭借记忆整理出会谈的文字材料。这种笔录方式适用于不同意现场笔录或录音、录像的来访者,以及不赞成或不擅长当场笔录的咨询者。其好处在于,时间比较充裕,条理比较清楚,重点突出,可在记录的同时进行总结分析。但不足之处在于,缺乏现场记录的细节和生动感,花费时间较多,如果同时记录若干个人的资料,容易发生混淆。
(2)根据笔录内容有无固定的格式要求,将笔录划分为结构式(标准化)笔录和非结构式(非标准化)笔录。①结构式(标准化)笔录。它是指咨询者在会谈中按照固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的笔录。一般来说,结构式笔录的内容比较系统、规范、全面,便于整理分析,受来访者主观影响较少,也较省时。但缺点是过于主动查问,往往只能获得简单回答,有时难以取得深入的资料。②非结构式(非标准化)笔录。它是指咨询者在会谈中无需按照固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的笔录。相对结构式笔录而言,非结构式笔录的内容比较生动、具体、深入、细致,个性化较强,有利于咨询者了解细节内容和深层次问题。缺点是内容比较庞杂、主题不够鲜明,难以进行统计分析和不同个案的比较,且花费时间较多,受来访者主观影响也较大。
(二)记录内容
在咨询过程中,无论现场笔录或会谈后追记、补记,还是结构式记录或非结构式记录,其内容都至少应包括:
(1)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年月)、职业、婚姻状况、民族、住址(或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有些情况须记下联系人的地址、电话。以上内容需在首次来访时记录,以后若内容发生变化再进行更正。由于我国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以及来访者存在的个别差异,有时会遇到来访者不愿意过多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的情况,对此可以采取某些变通的办法,如可以暂时不填写真实姓名、具体工作单位、详细地址等,等待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咨询关系、来访者的顾虑打消之后再进行补记。
(2)来访日期、咨询个案编号、咨询者姓名。
(3)来访者叙述内容(包括亲友叙述)。
(4)确认来访者的主要问题(诊断意见、心理测验结果、咨询目标、咨询方案等)。
(5)咨询意见及方式(包括咨询方法、咨询效果及评估、来访者会谈后要完成的咨询作业、下次咨询要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