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人们比较容易发现和重视来访者对心理咨询的阻碍作用,而往往忽视来自咨询者(特别是初学的咨询者)的干扰作用,结果导致咨询目标难以实现。有关心理咨询对从业人员(咨询者)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以及其他个人方面的要求,我们已在第一章第五节中有过介绍,这些要求是有效咨询的必要条件。除此之外,还要求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对自己的不足有清醒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由于自身因素而给咨询带来的干扰。
一、干扰的主要表现
来自咨询者的干扰表现为多种多样,卡瓦纳(M . Cavanagh)曾列举了下列具体表现[3]:
(1)迟到或取消已约定的治疗时间,并且准备了一大套有关的理由。
(2)不是认真倾听来访者的谈话,也不是与来访者认真讨论问题,而是只顾自己说,让来访者听。
(3)会谈时走神或打瞌睡。
(4)会谈时不是讨论来访者的问题而是谈论自己的事情。
(5)常常忘记有关来访者的信息。
(6)给来访者提出不可能做到的要求。
(7)突然认为来访者有另一个“特殊问题”,要把来访者介绍给其他治疗者。
(8)拒绝与来访者讨论对方认为是很重要的问题。
(9)以讽刺的口吻对来访者讲话。
(10)与来访者讨论治疗者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而这种讨论并非有助于来访者问题的解决。
曾文星、徐静认为治疗者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因长期与来访者接触,谈论情感问题,比较深地介入了来访者的私人生活,产生了比较密切的关系。有许多事情必须避免发生或适当处理,特别是初学者。否则就会对咨询带来干扰[4]。一般来说,咨询者应注意避免下列几种情况的发生:
(1)过分关心爱护来访者。
虽然心理治疗的基本关键是支持与辅导,应关心爱护来访者,但有时治疗者往往会过分关心、同情来访者,也特别照顾、爱护来访者,对来访者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一些来访者,如依赖性格者,基本病理在于过分依赖他人,不能独立自主,此时治疗者如仍一味迁就照顾来访者,只会加重且延长其依赖的病理。治疗者应适当地帮助病人能逐渐独立自主,而不是使其一味依赖治疗者。对于患有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其特点是玩弄手段,利用别人来满足自己。假如治疗者一味考虑关心这种来访者,尽量满足其要求,不加以适当的限制,那可算是助长了这种来访者的病理要求了。又如,对于具有癔症倾向或疑病症特点的来访者来说,治疗者一味同情、袒护他,满足他的病态要求,则等于支持、助长其疑病症倾向,达不到治疗的目的。
(2)失掉“中立”与“职业性”的治疗关系。
虽然来访者来找治疗者,其原本目的在于运用咨询或治疗的“职业性”关系(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来帮助他们缓解或去除不适或症状。可是因为来访者与治疗者的长期接触,谈吐私人隐情,难免会与治疗者发生私人关系(personal relationship),特别是“移情关系”(transference),有时会产生强烈的感情,如喜爱、厌恶、嫉妒、气愤等。相反,治疗者有时也难免会对来访者产生许多个人感觉,甚至产生“反移情关系”(counter transference),即治疗者把他自己过去对某重要人物的感觉、态度与关系,转移到来访者身上来,并且加以反应。结果,失掉其中立及治疗的职业性,阻碍了咨询与治疗的进程。所以成功的治疗者,应能保持中立与客观性,与来访者保持治疗的职业化关系,以免陷入过分主观且私人化的纠缠和混乱之中。
(3)过分好奇,与现实治疗目的脱节。
有些治疗者,对于来访者所供给的私人资料,过分表示兴趣,详细追问,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理,从而忘却了治疗的目的。特别是有些人,如患有戏剧化多情性格的癔症型人格者,其病理特点是善变、做作,擅于吸引他人注意和关心,喜欢诉说一些私人生活资料挑逗别人的兴趣与关心。治疗者有时不知不觉地被迷惑,一味追问探讨来访者的隐私故事,这不但超越了治疗上的需要,而且也违反治疗这种来访者的治疗方针。
二、干扰的产生原因及其应对
(1)咨询者把咨询当作满足自身某些需要的手段,而这些需要却不是咨询过程所必需的,于是造成了对咨询的干扰。
例如,咨询者发现来访者能满足自己的某种私人需要,于是想与其建立咨询关系之外的私人关系,于是咨询者就会失去客观、中立的立场,给咨询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又如,某些咨询者有非常强烈的控制来访者的欲望,这种欲望大大超过职业咨询工作者所应有的帮助来访者的需要。其结果,使依赖性强的来访者变得更加依赖,使独立性强的来访者无法接受,最后不欢而散。
要想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则要求咨询者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自我调控能力。若这类干扰已经产生,且已无法逆转,则应及时把来访者转介给其他咨询者。
(2)由于咨询者的某些特征与来访者不匹配,尤其是在价值观念、信仰和重要的咨询观点等方面发生严重冲突,则导致咨询陷入僵局。
前面我们曾分析过,在心理咨询活动中要想完全排除价值干预或价值影响也是难以做到的。若双方在这方面有明显分歧或尖锐对立,咨询者努力影响对方接受自己信奉的价值观,而来访者偏又拒绝接受时,则咨询就可能无法进行下去。
又如,某位笃信来访者中心疗法的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坚持非指导的咨询原则,而他面对的来访者是一个把咨询者当作专家、权威者,有特别的专业知识、非同寻常的经验和办法,这样就不能满足来访者的心理期待,使来访者感到失望和不满。因而也无法产生预期的咨询效果。
针对这种情况,咨询者应对自己信奉的世界观、价值观及个人偏好的咨询方法等对咨询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尤其是给咨询带来的干扰)等有正确的认识,妥善地处理咨询过程中价值观的差异、矛盾和冲突。咨询者应尊重、理解来访者的价值观,不要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来访者身上。不要用自己的价值选择去代替来访者的价值选择。
如果咨询者意识到自己的价值观、自己信奉的咨询观点或偏好的咨询方法已经给咨询带来了干扰且已无法改变或不想改变,若条件允许,则可将来访者转介给其他咨询者。
(3)咨询者的刻板印象或移情也会对咨询带来干扰。
所谓刻板印象,是指个体在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人或物的概括笼统而又比较固定的看法。它具有先入为主的作用,常常导致认知偏见。咨询实践表明,咨询者的刻板印象会对咨询活动产生一定的干扰。如,咨询者平时对爱唠叨的妇女印象就不好,在咨询过程中恰好又遇到这类来访者,且该来访者的问题偏偏又是人际关系方面的,于是,咨询者就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认知偏见,把问题的产生更多地归因于这位爱唠叨的来访者,结果失去客观性,给咨询工作带来了干扰。
有关咨询者的移情作用对咨询带来的干扰,在前面介绍曾文星、徐静的观点时已做了介绍,不再赘述。
(4)咨询者缺乏自信心而影响咨询技能的发挥。
有些咨询者对自己能否帮助来访者缺乏自信,造成自己在咨询过程中焦虑水平过高,从而影响了咨询技能的发挥。这种情况在咨询初学者身上比较多见,特别是当来访者对自己的能力发生疑问的情况下。不自信的问题可能来自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缺乏咨询经验、对咨询技术方法不能灵活运用而造成的;另一种情况是咨询者本身对自身的评价偏低所致。前者可以随着咨询经验的积累而加以改善,而后者则需进行认知调整。
(5)由于咨询出现失误而造成干扰。
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失误在所难免,但应尽量避免大的、方向性的失误。若失误已经产生,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甚至于来访者也清楚地意识到了咨询者的失误时,咨询者就必须面对这一现实,以现实的态度处理自己的失误。
有效的应对措施之一是向来访者承认自己的失误。有关这方面的意义我们已在第五章第二节做过详细介绍。应对措施之二是尽可能地消除自己的失误带来的影响,并争取使之有所改变。当然这需要咨询者根据咨询中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6)咨询者自身的其他问题也会给咨询活动带来一定的干扰。
同来访者一样,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咨询者也会面临各种各样问题、出现心理困扰,这类心理困扰可能会带到他们咨询的过程之中,而对咨询产生某种影响。有效的咨询者对此一是要有足够的认识,二是要及时加以处理和解决。有关应对方法已详细写在在第四章第三节中,请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