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的理论概念
理性—情绪的疗法是建立在人性之复杂和可变的假设基础上,下面是它的基本理论概念:
(一)理性—情绪疗法的人性观
任何一个成型的心理治疗体系都有自己的人性观或人性假设,这种观点总是相当深刻地影响着它对心理障碍的原因、发生机制,以及治疗途径的理解和探索,RET也不例外。RET的人性观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埃利斯强调人具有生物性的、先天的心理倾向,这种倾向在人的心理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这一点上,RET与人本主义者相同,而和行为主义者有别。但对这种先天倾向的性质的看法,埃利斯与罗杰斯、马斯洛等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判然有别。埃利斯虽然也认为人有要存在、趋向于成长和自我实现这样的内在倾向,但同时还认为人天生就有发展出一种非理性的、不利于生存发展的生活态度的倾向,而且埃利斯更强调后一种倾向。例如,他说:“在许多时候,人类天生就倾向于进行畸形的思维;倾向于自毁前程;倾向于过于易受暗示影响和过分概括化;倾向于无端的焦虑不安和生气,并且持续不断地让焦虑和敌意侵害自己。不管他们受过何种教育,也不论他们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中长大。”“人类天生就有一种异常强大的倾向,要求并坚持他们生活中的一切都得尽善尽美。一旦他们未能立刻得到想要的东西,就狠狠地谴责自己、他人及这个世界。”
埃利斯的ABC理论是建立在他对人的本性的看法之上的,他的这种看法可归结如下:
(1)人既可以是有理性的、合理的,也可以是无理性的、不合理的,当人们按照理性去思维、去行动时,他们就会是愉快的,富有竞争精神以及行有成效的人。
(2)情绪是伴随着人们的思维而产生的,情绪上或心理上的困扰是由于不合理的、不合逻辑的思维所造成的。
(3)人具有一种生物学的和社会学的倾向性,倾向于存在有理性的合理思维和无理性的不合理思维。即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或多或少的不合理的思维与信念。
(4)人是有语言的动物,思维借助于语言而进行。不断地用内化语言重复某种不合理的信念就会导致无法排解的情绪困扰。
(5)情绪困扰的持续是由于那些内化语言持续的结果。埃利斯曾指出,“那些我们持续不断地对我们自己所说的话经常就是,或者就会变成我们的思想和情绪”。
在埃利斯看来,正是这种先天倾向,容易使人在后天的教育和环境影响下发展出非理性的生活态度,造成心理失调。
(二) 健全的人和咨询目标
RET假定人的基本存在规定性就是要活着,要避免不必要的痛苦,要自我实现。为了达到这样的存在,一个人应该获得并内化以下一些价值,或者说,一个健全的人应该具备以下一些品质:
(1)自我兴趣:健全的人应该首先对自己感兴趣,并且应稍稍高于对他人的兴趣。
(2)社会兴趣:大多数人是在群体中生活,从社会交往中获得自我价值感,只有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尊重他人,他才能在环境中生活得愉快适意。
(3)自我指导:健全的人首先倾向于自己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愿意与人合作。他不一味依赖他人的支持和援助。
(4)高耐挫力:健全的人能容忍自己和他人犯错误,即使他强烈厌恶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他也能克制自己不去诅咒自己或他人。
(5)灵活机变性:成熟和健全的人在考虑问题时富有灵活性,能接受改变,对自己和他人没有定下一套死板的、不能改变的规则。
(6)能接受不确定性:健全者有这样的观点,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机遇和各种可能性,绝对的肯定性是不存在的。他们能接受并欣赏这种不确定性。
(7)投身于创造性的追求:健全者除了积极从事基本的人生事业之外,还能从投身于一些极大地吸引了他们的某些身外之事中获得更大乐趣。
(8)科学的思维:健全的人比失调者更客观,更富理性,更求实。他们能了解自己的所思所感,所作所为,并在意识中达到知、情、行的整合协调。
(9)自我接纳:健全者能够做到仅仅因为自己是个人,自己活着,就高兴活着,欣赏自己。他们不以自己是否做出了在外人看来有价值的事业来评判自己。简言之,他们无条件地接受自己。
(10)冒险精神:情绪健全者敢想、敢试、敢冒失败的风险,有开拓精神,但并不蛮干。
(11)追求长远的享乐:适应良好的人也是趋乐避苦的享乐主义者。但他们眼光更远,不会为眼前快乐而牺性长远幸福。
(12)现实主义:健全者有现实、实际的人生态度,他们知道十全十美的理想境界只是乌托邦。他们不枉费心机去追求十足的快乐、幸福,不企求完全免除焦虑、抑郁、灰心和敌意。
(13)自己对情绪困扰负责:健全者觉得自己应对自己的情绪困扰负主要责任,而不是防卫性地责怪他人和社会环境。
以上这些品质可以总起来看作一种理性的人生态度。RET咨询和治疗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帮助人达到这种人生态度。而为了实现这个基本目标,就应该在人的认知、情绪和行为这些基本方面下功夫。因此,RET把咨询和治疗的直接目标放在认知、情绪和行为的改变上。具体一些说,RET直接追求的东西是:
(1)矫正非理性的思想、信念,以及非理性的思维方式;帮助来访者树立积极的、能带来生存快乐的价值取向、追求、目标和理想,学会用科学、理性、求实、灵活的方式来思考问题。思考方式又是更基本的东西,RET假定,科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对大多数人大多数时候来说,是达致前者的有效工具。
(2)矫正不合宜的情感,帮助来访者获得合宜的情感体验。埃利斯把情感区别为合宜的和不合宜的,这种区分颇有独到之处。情感本有肯定性情感和否定性情感之分,然而合宜与否并不与肯定否定的划分标准一致。合宜情感既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不合宜情感亦然。合宜的肯定性情感是人的目标、愿望达到和满足时产生的体验,如爱、幸福、愉快等;合宜的否定性情感是人愿望受挫折、目标行动受阻时产生的体验,如遗憾、歉疚、生气、失望等;不合宜的肯定性情感是使人暂时感到好受,但却导向将来的更大痛苦和挫折的情感,如自大、敌意、妄想;不合宜的否定性情感是使人的处境更糟,使挫折更重,而不是有助于人改善、克服不利处境的情感,如抑郁、焦虑、绝望、自卑等等。
(3)矫正不合宜的行为,增进合宜的行为。埃利斯把强迫冲动、不良行为、刻板反应,以及退缩、恐怖等称作自我损害(self-defeating)行为,因为它们不必要地严重妨碍了人的生活和幸福,妨碍人实现近期和远期目标。
(三)目标、意图和理性
按照理性—情绪疗法,人们建立了重要的生活目标并为之努力应当是最幸福的。埃利斯认为,人们在建立和追求目标的过程中应当认识到,他们生活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和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哲学里。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首先把自己置于一个重要位置上,其次才是他人。但这与自私哲学还是有所不同的。在这样的前提下,理性—情绪疗法中的“合理性”意味着“有助于人们达到其基本目标和意图”,而“不合理性”则意味着“阻止人们实现这些目标和意图”。因此,合理性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相对的。
(四)心理过程的互动及认知的地位
理性—情绪疗法从始至终都强调心理过程(认知、情绪和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在心理失调的时候就更是如此。埃利斯近来又强调了应激事件与心理过程之间的互动,这将在后面部分进行讨论。
尽管有互动的观点,但事实上理性—情绪疗法是以强调人们心理认知的特殊位置而著称的,特别是认知评价对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的影响。理性—情绪疗法的一个独特贡献就在于它在认知—行为疗法领域内把信念区分为合理与不合理。合理的信念是根据个人的意义来进行选择的评估性认知。其表达的形式主要为“愿意”、“宁愿”、“希望”、“喜欢”和“不喜欢”等等。当人们达到他们的愿望时,就会体验到一种愉快和满足感。否则就会有不愉快和不满足的情绪,如:悲伤、忧虑、遗憾、烦恼,这些消极情绪是对消极事件的适当反应,而不会严重地影响目标的建立和目标的达到。
不合理的信念与合理信念相比存在着如下两种区别:
(1)它们具有绝对化或教条化的性质,表现为“必须”(must)、“应当”(should)、“不得不”(have to)等;
(2)它们将会导致一些严重影响目标实现的恶劣情绪,如失望、焦虑、负罪感、气愤等等。
埃利斯指出,合理的信念会导致功能性的行为,而不合理信念则会引起负功能性行为,如孤僻、固守陈规、因循守旧、酗酒、破坏等。
(五)两种基本的生理倾向
按照埃利斯的假设,人们的不合理信念很大程度上是由生物性因素(通常与有影响的环境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甚至在那些理性化程度很高的人当中,也会扭曲地思考问题。埃利斯指出:即使天生就极为理性的人,实际上也会把自己的一些个人选择和社会选择不自觉地带到一种绝对化的境地,并以这种绝对性来要求自己、他人和周围的事物。
埃利斯进一步论述了另一种基本的生物倾向,也就是人还有一种努力改变自己不合理认知的力量。它具体表现为三种能力:
(1)能够感到自己是被不合理的想法带入到困境之中的;
(2)能够看到自己具备改变这种想法的能力;
(3)通过运用认知和行为调整的方法可以积极地、不断地改变这种认知的能力。
理性情绪疗法的贡献在于它认为人们有不合理认知的强烈的生物倾向,同时,也认为人们并不是完全被这种倾向所奴役,而是可以减弱(尽管不是全部)它的作用。
(六)两种基本的心理失调
两种基本的心理失调是指自我失调(ego disturbance)和不适失调(discomfort disturbance)。
自我失调的具体表现是,当个体对自我、他人和周围的世界提出一定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又不能得到满足时,个体便责怪自己,这种自责常体现为对自我的全盘否定,把自己视为一无是处、一文不值。调节这种心理状态的方法是自我接纳,包括放弃对自我简单的、否定性的评价和承认自己失误的事实。
不适失调也是指个体对自我、他人和周围的世界提出了教条而刻板的要求,这种要求与当下获得舒适的生活条件有关,当这些要求不能被满足时,个体便产生心理上的痛苦。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常试图帮助这些人认识到,能忍受不适、放弃当下的满足而着眼于长远的目标和幸福才算得上是理智的表现。
由此可以看出,理性—情绪疗法的基础是自我接纳和保持较高水平的挫折承受度,这样的人才是心理健康的人。
二、分析和确定患者的问题: ABC理论框架
在理性—情绪疗法建立之初,埃利斯便用ABC的框架来概括和解释患者的心理问题。
A 代表诱发性事件(Activating events);
B 代表对诱发性事件的认知和信念(Beliefs);
C 代表个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或结果(Consequences)。
ABC框架的优点之一是简洁,但又因为简洁,它没有注意到不同类型认知活动的差别。此外,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不同的治疗家在运用ABC框架时,是有较大的灵活性,并不存在一种绝对正确的解释形式。下面,便是该框架的解释形式之一。
(一)认知、情感和行为结果的诱发性事件
人们通常是在特定环境或是在遭遇到一系列诱发性事件(Activating events)(As)的情况下来尝试达到自己所设定的目标的。诱发性事件或是会起促进作用,或是会起阻碍作用。事实上,所谓的诱发性事件已经是经过人们思维(认识)、感情或行为加工过的事件了,它们已经被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印在人们过去的记忆或认知中。人们之所以会对诱发性事件趋向于作出特定的反应,是因为:其一,生物的或基因的倾向;其二,制度化的历史;其三,先前的个人或社会学习;其四,先天固有的倾向和后天获得的习惯模式。
事实上,应激事件从来不会单纯或单方面的存在,它总是与信念(Bs)和结果(Cs)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二)对诱发性事件的信念
按照理性—情绪疗法的观点,人们有无以计数的信念,它包括认知、想法和主意等等。这些信念(Beliefs)是影响认知、情绪和行为结果的直接和主要因素。尽管看起来好像是诱发性事件引起结果,但B处于A与C之间,是A的更直接的原因。人们总是按自己的信念认识A,并按照带有偏见的信念和一定情绪结果去认识和体验As。因此,人们实际上从来不会体验到没有信念(B)和结果(C)的诱发性事件(A),而没有诱发性事件(A)也体验不到信念(B)和结果(C)。 信念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因为人们有各种各样的认知形式。在理性—情绪疗法中,主要关注的是合理的信念和不合理的信念,前者导致自助性的积极行为,而后者则会引起自我挫折和反社会的行为。下面是一些主要的信念形式:
1.无认知评价的观察
比如“(我看到)这个人在走路”。这个事实与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无关,所以,它是无认知评价的。但当这个人是我的父亲,而他由于车祸刚从医院里恢复,这时认知评价的因素便暗含在观察中了。“(我很高兴)看到这个人在走路。”
2.无认知评价的推理
例如:“那个走路的人是去邮局。”这样的判断不论正确与否,如果与我们的目标无关时,认知评价就不发生作用,但若这样的判断与我们的目标有关时,那么,认知评价的因素就暗含其中了。比如,这个人如果确实是去邮局并是去带回我们的生日包裹时,那么这个人去邮局就会是令人非常高兴的。
认识到相关的推断是紧紧联系在一起,这对我们是很有帮助的。例如:一个患者说他因为妻子忘了买东西而生气时,买东西本身可能并不是引起生气的关键。这其中的推理链条可能是这样的:妻子忘了买东西→我将要提醒她→她将会唠叨、斥责我→我将不能够安静地看足球比赛。这个链条上的任意一个因素都会引起生气,因此在评估的过程中,应当通过提问,帮助患者,让他们提供最可靠的信息,来确定最相关的推断。
3.积极的可供选择的认知评价
例如:“我愿意让别人称赞我”或“我喜欢别人称赞我”(但他们不一定这么做)。这就是积极的可供选择性的认知评价,因为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埃利斯曾举例说明,具有这种认知评价的人,当看到一群人在笑他时,他会作出如下推断:
A.(假定)他们认为我很可笑;
B.(假定)他们喜欢我;
C.(假定)他们喜欢我确实有优点。
这是积极的非绝对的推断,与个人的目标有一定关系。
D.我有使他们高兴的能力,这很好。
E.听到他们很开心,是很愉快的事情。
这是两个积极的非绝对评价。
4.积极的必须性的认知评价
例如:“我必须让人们称赞我”,这样的认知就被称为积极的必须性的认知评价,因为它具有绝对化的和教条化的性质。这些通常被称为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们可能阻碍人们实现自己的基本目标和意图。
可以设置同样情景,一群人在笑另一个人。埃利斯总结了在这种积极的必须性认知评价指导下人们的想法。错误的地方标在后面括号里:
A.“我是个伟大、高贵的人”(太笼统)
B.“我的生活一定会绝对美满”(极端化)
C.“好事应该只发生在我身上”(一厢情愿、神化)
以上三种都是积极的绝对化的认知评价,在这种评价中的“我”和“世界”都被大大地夸张了。
D.“我确信他们会喜欢我”(肯定的幻想)
E.“我确信我会使他们高兴”(肯定的幻想)
上面两个都是积极的绝对化的推断。
5.消极的可供选择的认知评价
例如:“我愿意让别人不贬低我”或“我不喜欢别人贬低我”(暗含的意思:没有任何理由表明他们一定不会贬低我)。这被称为消极的可供选择性的认知评价。在理性—情绪疗法中,这种认知评价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它有助于人们实现自己的基本目标。
在这样的认知前提下,我们来看一下前面的例子。被笑的人可能会推断那些人在嘲笑自己,埃利斯指出下面几种消极的认知评价:
A.(假定)他们认为我是愚蠢的
B.(假定)他们不喜欢我
C.(假定)他们不喜欢我确实有弱点
以上认知是消极的非绝对化的推断,他可能进一步推论:
D.“很不幸他们在嘲笑我”。
E.“如果我有某些不幸的缺点,那是很糟糕的”。
D和E两种认知都是消极非绝对化的认知,他的“情境”和“不幸的缺点”的评价是消极和非神化的。
6.消极的必须性的认知评价
例如:“我一定不会让别人贬低我”,这是消极的,必须性的认知评价。这种认知不但是绝对化和教条化的。并且也是消极的。在认知理论中属于“不合理”的信条,它会阻碍人们实现自己的目标。
仍然是使用前面的例子,被嘲笑的人可能会得出下面的结论,其错误之处标在括号里:
A.“我是个无能的废物”(笼统、自我仇视)
B.“我的生活糟糕透顶”(笼统、极端化)
C.“这个世界真是个鬼地方”(笼统、极端化)
D.“坏事只发生在我一个人身上”(绝对化)
E.“太可怕、太恐怖”(极端化、灭顶之灾)
F.“我不能忍受”(过头了)
以上都是消极绝对的认知评价。
G.“我总是办事不力,让大人物贬低我”(笼统)
H.“他们知道我不是优秀的,总是显得无能”(错误推论,跳跃推论)
I.“他们总是会嘲笑我,小看我”(错误推论、跳跃推论)
J.“他们只会小看我,而看不到我的长处”(笼统)
K.“当他们赞许地看我时,仅仅是因为他们心情好,而没有看到我正在愚弄他们”(错误推论、虚假的)。
L.“他们嘲笑我,不喜欢我,将会导致我失去工作和所有的朋友”(灭顶之灾、夸大化)
M.“他们肯定是嘲笑我所做的愚蠢的事,而不可能为其他原因而笑”(错误推论)
以上的认知都是消极的绝对性的推断,倾向于阻碍甚至破坏个体目标的达到。 (三)诱发性事件的结果和信念
认知、情绪和行为的结果来自于诱发性事件和信念的相互作用,用数学公式可以表示为:
A(诱发性事件)×B(信念)=C(结果)。
这个公式可能太简单,或许可以再用一个复杂的公式来充分地表示这种关系。C差不多主要是由A影响的,但A并不是C的确切原因。因为人类自然地作出一定的反应,且当A很强烈(如饥饿或地震)时,会趋向于更深刻的影响C。
当结果C是由情绪“失调”(严重的焦虑、失望敌意、自我否定、自我怜悯)构成时,B通常(但不总是)直接生成或“引起”C。然而情绪失调也许随时都会来自于强烈的应激事件。例如,来自于外部环境的洪灾、战争,或者来自于个人的悲剧,情绪失调也可能来自于机体内部,比如内分泌或其他的疾病因素。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引起”结果(Cs)。
当强烈的或是异乎寻常的诱发性事件(As)主要导致或“引起”结果(Cs)或当生理因素“引起” 时,通常也伴随着信念(Bs)的形成。这样,如果人们在遇到地震或如果他们内分泌严重失调而“因此”变得失望的话,那么他们所遇到的诱发性事件(As)或生理改变可能在强烈地影响他们,并产生不合理的信念。比如,“地震本不应该发生!太可怕了!难以忍受!”这些不合理信念反过来会导致绝望感的产生。
结果Cs通常是由情感和行为构成的,但可能也包括一些想法或观念(如强迫观念)。来自于As和Bs的结果Cs,绝不可能是纯粹或单一的,它部分地包含着A和B的相互作用。比如,如果A是一件非常可恼的诱发性事件(比如求职失败),那么在不同的B的作用下会产生不同的C:
(1)如果是合理的信念(比如,我希望自己的求职不会被拒绝),那么会使结果趋向于一种比较健康的挫折和失望感;
(2)如果有不合理的信念,比如:“我一定要得到这份工作,否则我就不是好样的!”那么,这时的结果会趋向于一种非健康的、严重的焦虑感和绝望感。
但人们通常把感情(比如希望、意图)的成分夹杂进诱发性事件A,比如,除非人们对一份工作有着极大的渴求或在某些方面非常满意于这份工作,否则,他们是不会安心于这份工作的。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所谓诱发性事件,已经部分地包含了他们的认知评价(B)和结果的因素 (C)在里边,而这二者从一开始便是相互联在一起的,不是完全弧立地起作用。
同时,人们的信念(Bs)也部分地或是固有地与As和Cs相关联。比如,如果他告诉自己“我想找到一份好的工作”这是一种信念认知(B),它会部分地促使一定的诱发性事件的生成(A)(渴望面试的机会),它也会部分地引起一定的情绪和行为结果(C)(当遭到拒绝时会产生失望感和绝望感)。如果对一项工作事先没有较好的认知评价,那么就不会想努力得到它,也不会在遭到拒绝后有特别的感觉。
A、B和C总是紧紧地相互关联,没有另外两个因素的存在,任何一个都不会存在下去。
在理性—情绪疗法中,一般来说A和C是先于B而被评估的,这是按咨询叙述过程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C通常是选择性或必须性信念认知评价的情绪和行为结果。理性—情绪疗法强调对情绪结果的慎重仔细的评估,因为这种评估是发现何种认知评价在起作用的指示器。在此,埃利斯强调区分“适当的”和“不适当的”否定情绪的重要性,适当的情绪像难过、遗憾、愤懑等。在理性—情绪疗法中,这些情绪被认定是由“合理的”选择性的认知评价造成的,它们有助于人们通过努力而改变已有的成见,从而向好的方向发展,而“不适当”的情绪状态则包括:绝望、负罪感、焦虑等,这些情绪被视为是由“不合理”的必须性的认知评价造成的,这些情绪状态倾向于干扰人的力图改变现状的建设性的努力。
在评估情绪结果时,认识到以下三点是很重要的:
首先,患者不必像治疗家那样使用专业的、有关情绪的术语,应该让患者知道,不同的情绪状态之间有着性质上的独特差异,这样才能够让治疗家和患者使用共同的情绪“语言”对话。
其次,情绪结果的出现也可能是链式的,例如,生气经常是与焦虑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一个人能够体验到生气而隐藏了一种不充分感,或一个人可能在自尊受到威胁后而备感压抑。一种情绪状态的出现,常是另一种更原始的情绪状态引发的。
最后,治疗家们应当能够意识到,患者们并不总是需要机械地改变每一种“不适当”的消极情绪,也就是说,有些特殊的“不适当”的情绪可能并非是真的“不适当”或代表一种自我挫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在评估情绪结果时,应该具备足够的变通能力和敏锐的判断力。在强调对情绪结果评估的同时,也应该强调对行为结果的评估,像退缩、拖延、酗酒、药物依赖等失常的行为会与“不合理”的绝对化的认知评价(B)相关联。
(四)不合理信念的特征
对于人们所持有的不合理的信念,韦斯勒(Wessler)等曾总结出下列三个特征,这就是绝对化的要求(demandingness)、过分概括化(overgeneralization)和糟糕至极(awflizing)[2]。
绝对化的要求这一特征在各种不合理的信念中是最常见到的。对事物的绝对化的要求是指人们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对某一事物怀有认为其必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这样的信念。这种信念通常是与“必须”(must)和“应该”(should)这类字眼联系在一起的。比如“我必须获得成功”,“别人必须很好地对待我”,“生活应该是很容易的”等等。怀有这样的信念的人极易陷入情绪困扰。因为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是有一定规律的,不可能按某一个人的意志去运转。对于某个具体的人来说,他不可能在每一件事情上都获得成功。而对于某个个体来说,他周围的人和事物的表现和发展也不会以他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当某些事物的发生与其对事物的绝对化要求相悖时,他们就会感到受不了,感到难以接受、难以适应并陷入情绪困扰。理性—情绪疗法就是要帮助他们改变这种极端的思维方式,而代之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以减少他们陷入情绪障碍的可能性。这种治疗要帮助他们认识这些绝对化要求的不合理之处、不现实之处,并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方式去看待自己和周围的人与事物[3]。
过分概括化是一种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的表现。埃利斯曾说过,过分概括化是不合逻辑的,就好像以一本书的封面来判定一本书的好坏一样。过分概括化的一个方面是人们 对其自身的不合理的评价。一些人当面对失败或极坏的结果时,往往会认为自己“一无是处”、“一钱不值”、是“废物”等。以自己做的某一件事情或几件事情的结果来评价自己整个人,评价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其结果常常会导致自责自罪、自卑自弃的心理的产生以及焦虑和抑郁的情绪。过分概括化的另一个方面是对他人的不合理评价,即别人稍有差池就认为他很坏,一无可取等。这会导致一味地责备他人以及产生敌意和愤怒等情绪。按照埃利斯的观点来看,以一件事的成败来评价整个人是一种理智上的法西斯主义。他认为一个人的价值是不能以他是否聪明,是否取得了成就等来评价的,他指出人的价值就在于他具有人性。他因此主张不要去评价整体的人,而应代之以评价人的行为、行动和表现[4]。这也正是理性—情绪疗法所强调的要点之一。这一治疗的一句名言就是“评价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是去评价一个人”[5]。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达到完美无缺的境地,所以埃利斯指出,每一个人都应接受自己和他人是有可能犯错误的人类的一员。
糟糕至极是一种认为如果一件不好的事发生将是非常可怕、非常糟糕,是一场灾难的想法。这种想法会导致个体陷入极端不良的情绪体验,如耻辱、自责自罪、焦虑、悲观、抑郁的恶性循环之中而难以自拔。糟糕的本意就是不好、坏事了的意思。但当一个人讲什么事情糟透了、糟极了的时候,这往往意味着对他来说这是最最坏的事情,是百分之百地坏,或是百分之一百二十地糟透了,是一种灭顶之灾[6]。埃利斯指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信念,因为对任何一件事情来说,都可能有比之更坏的情形发生,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定义为是百分之百地糟透了的。当一个人沿着这种思路想下去时,当他认为遇到了百分之百地糟糕的事情或比百分之百还糟的事情时,他就是自己把自己引向了极端的负的不良情绪状态之中了。糟糕至极常常是与人们对自己、对他人及对自己周围环境的绝对化要求相联系而出现的,即在人们的绝对化要求中认为的“必须”和“应该”的事物并未像他们所想的那样发生时,他们就会感到无法接受这种现实,无法忍受这样的情景,他们的想法就会走向极端,就会认为事情已经糟到极点了。“RET认为非常不好的事情确实有可能发生,尽管有很多原因使我们希望不要发生这种事情,但没有任何理由说这些事情绝对不该发生。我们将努力去接受现实,在可能的情况下去改变这种状况,在不可能时,则学会在这种状况下生活下去”[7]。
在人们不合理的信念中,往往都可以找到上述三种特征。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会具有不合理的思维与信念,而那些具有严重情绪障碍的人,具有这种不合理思维的倾向更为明显。情绪障碍一旦形成,他们自己是难以自拔的,就需进行治疗了。
(五)其他问题
在理性—情绪疗法的评估阶段,还有一些重要问题必须提及。首先,治疗家们要注意识别两种失调即自我失调和不适失调,尤其要注意两种失调的相互作用,只有在进行仔细地评估后才能将二者加以区别;其次,患者们通常会在首要问题的基础上产生次要问题,因此,为了取得良好的疗效,就需要对此进行仔细认真的评估;第三,理性—情绪疗法特别注意到,人们永远不会彻底地摆脱心理问题的困扰,人们会把他们的心理问题以其他的方式持续地表现出来,治疗家在治疗中要留心注意这种趋向。
三、其他重要概念和观点
(一)次级症状
一个人在C点产生情绪失凋,体验到焦虑、抑郁、自卑或愤怒等痛苦感受时,会把相当大一部分注意力转到这些心理痛苦上,以同样非理性的信念和自损思维来对待自己的情绪症状。他会对自己说:“我是绝对不该如此焦虑的,天哪,我竟然得了焦虑症,这太可怕了,我无法忍受,我是多么糟糕啊!”这样,这个人就会出现对焦虑的焦虑,对抑郁的抑郁。埃利斯把这种由心理痛苦本身而来的症状称作次级症状。这种次级症状往往比初级症状还令人痛苦。由于次级症状,当事人更觉得无能为力,因而妨碍当事人把精力放在理解、处理初级症状上。所以,RET的治疗者往往先处理次级症状,或者在处理初级症状的同时注意鉴别和处理次级症状。
(二)咨访关系
RET赞成咨询者与来访者之间建立一种亲密的关系,也赞成运用共感倾听、情感反映等技术来建立关系。但总的说来,RET只把关系作为支持、鼓励来访者自我探索和改变的辅助条件,不像以人为中心治疗那么重视关系本身。事实上,RET认为在没有咨访关系支持的情况下,个人通过阅读RET的自助读物也能自我改变。更有甚者,RET指出,对咨访关系中咨询者和来访者过分依赖、需要对方的认可这一点应抱谨慎态度,因为这种态度一方面会妨碍来访者切实行动起来改变自己,另一方面会妨碍咨询者坚定地激励来访者作出改变,因为这种态度会导致彼此迁就。RET经常要对双方需要对方认可、赞赏这种态度背后的非理性信念进行探讨。
RET与以人为中心治疗非常一致的一点是对无条件自我接纳的重视。它非常注意向来访者灌输这样的信念:对人不应作价值评判,一个人不因他有钱、事业成功就更有价值,也不因未达到某一外在标准就没有价值。总之,一个人肯定自己作为一个人的价值时,是不需要任何先决条件的。
(二)整体机能观和综合的改变途径
RET坚持认为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整体,思想、体验和行为互相作用,彼此关联。如一位妇女的信念是:“我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很出色,如果不这样那就太糟了,那我就是个一无是处的人!”她就会感受到焦虑、抑郁等情绪,她在求职、工作中的行为也会出现失调。不仅认知会影响情绪和行为,情绪、行为也会影响认知。这就是整体机能观。
与此相应,RET在治疗策略上持综合立场,即开放性地采用认知的、情绪的和行为的治疗方法和技术。RET认为,人产生失调的方式是复杂多样的,因此,没有一种单一的方法,能帮助当事人从各不相同的失调中恢复过来。所以,RET除了它自己独有的一些认知、行为方法外,也有选择地运用由其他治疗流派发展出来的策略。
(三)领悟与行为改变
RET极其强调领悟的作用。但它对领悟有自己的看法。RET认为领悟可以有认知的领悟和情绪的领悟,两种领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前者只是相信某事,其强度较弱,且难以一贯坚持,而后者强度大,坚持性好。因此,治疗应追求这种伴有强烈的情绪体验的领悟,它对改变的作用更大。RET认为,一个人要改变其不适情绪和行为,须达到三种不同水平的领悟。第一种领悟是当事人承认情绪、行为的失调基本上不是由先前事件引起,而是由自己加在这些事件上的非理性信念引起;第二种领悟是,当事人认识到,不管自己最初是怎样出现失调的,我们之所以现在仍然心烦意乱,是因为我们仍在向自己灌输与当初一样的非理性信念;第三种领悟是,来访者意识到即使有了第一种和第二种领悟,认识到是我们自己“创造”和“维持”着自己的情绪失调,这些认识不会自动使我们的情绪、行为困扰消失,除了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在现在和将来持之以恒地从思维上、情绪体验上和行动上与我们的非理性信念战斗,我们没有别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