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经济学方法论》作者:[英]马克.布劳格/翻译:黎明星/陈一民/季勇【完结】 > 经济学方法论[英]马克.布劳格@txtnovel.com.txt

一、公认观点

任何查阅了一些科学哲学教科书的人都会很快发现科学哲学是一门非常奇特的学科:它不象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去研究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要素,虽然那些要素是能推动和鼓励科学假说的发现的;它也不考察关于世界的哲学观点,虽然主要的科学理论里是暗含着那些观点的;它甚至也不反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原理、方法和结果,虽然那种反映是在普遍性的最高水平上对科学成就精华的描绘。相反,科学哲学看起来主要是由对科学理论的正规结构的纯逻辑分析组成的,这样科学哲学就显得更多地是规劝人们从事良好的科学活动,而不是对那些事实上已经成为科学的东西进行描绘;而只要科学哲学提到科学史,古典物理学总是被描写为似乎是典范科学;所有其他的原理若要配戴“科学”

的头衔的话,或迟或早都必须同这种典范科学一致起来。

这种对科学哲学的特征的描写现在已经有些过时了,这种描写所反映的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那个时期的科学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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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那时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全盛时期。

在本世纪的20年代至50年代之间,科学哲学家的确多少同意弗里德里克。萨普(1974年)

所称的“理论的公认观点。”

但是波普、波拉尼、汉森、图尔明、库恩、拉卡多斯和费叶拉本德的研究成果却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这种公认观点,然而却又没有用任何被普遍地接受的观点来填补这种观点的位置。上面所提的仅是主要人物的名字。

简而言之,自从本世纪60年代以来科学哲学陷入了某种混乱,这就使仅仅用两章的篇幅来简单地介绍这个学科很困难。总之,在以公认观点的某些主要特征来开始本书时,有很多东西需要说,只有那时我们才能用卡尔。波普的研究成果作为科学哲学新旧观点的分水岭,转到新的观点方面来。

二、假定-推论模式

在19世纪中叶科学哲学的公认观点认为,科学考察是从对事实的自由而无偏见的观察开始的,接着又对这些事实进行归纳推理而形成一般规律的公式,最后进一步归纳到更广的一般性,形成人们所称的理论;最终又要把规律和理论的经验结果同所有观察过的事实,包括最初开始观察的事实进行比较,来核对规律和理论的真实内容。约翰。斯图亚特。

穆勒在《逻辑、推理和归纳体系》中完满地总结了这种科学归纳观点,至今还留下了通俗的科学概念。

19世纪的后半叶,在爱恩斯特。马奇、亨利。波恩卡尔和皮埃尔。杜海姆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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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影响下,科学归纳的观点逐渐被打破。

从19世纪进入20世纪之后,在维也纳学派和美国实用主义者的著作中出现了科学解释的假定-推理模式,这几乎完全改变了上述科学归纳的观点(见亚历山大,1964年;哈雷,1967年,以及洛西,1972年,第10,11章)。

然而,直到1948年,假定-推论模式才被当做科学解释的唯一正确模式以正式的术语写下来。这个公认的正式术语是在卡尔。亨普尔和彼特尔。奥本海姆的一篇论文(1965年)

①里出现的。这篇论文现在很有名,它认为所有真实的科学解释都有一个共同的逻辑结构:所有的科学解释都至少包括一个一般的规律再加上对有关的起始的或边界的条件的阐述,这规律和阐述就组成了阐释或前提,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就可以推论出待做的解释,即关于我们所要解释的事件的阐述,在这个推论过程中我们不需要借助任何其他帮助而只需要推理逻辑。我们所说的一般规律是指诸如“在所有情况下只要事件A发生,事件B就发生”这种命题。在考虑到个别事件B时,一般规律在形式上可以是宿命论的,在考虑到事件组B时,一般规律在形式上也可以是统计的;(因此,统计规律采取这样的形式:“在所有情况下只要事件A发生,事件B也发生,事件B发生的概率是p,这里0<p<1”)。

我们

①这篇论文是亨普尔在1942年所发表的同一论题的更谨慎的版本,引起了历史学家关于历史解释意义的大争论(见脚注⑤)。

关于假定-推论模式的更早的不那么正式和精确的阐述可以在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找到,该书1934年在德国第一次出版,随后1959年在英国出版。的确,早在1843年穆勒也有过类似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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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的推理逻辑法则是指象“如果A是真的,那么B也是真的;A是真的;因此B是真的”这种确实可靠的三段论演绎论证;(这是逻辑学家所称的假定演绎法的一个例子)。显然不需要再加上这样的说明说,推理逻辑并不是抽象的演算,推理论证的逻辑真实性并不是不依赖“如果A是真的,那么B也是真的”这个大前提和“A是真的”这个小前提。

亨普尔和奥本海姆进一步认为,所有真实的科学解释都有共同的逻辑结构。被称为解释这样的操作和被称为预言这样的操作都采用同样的逻辑推理法则,两者的唯一差别在于,解释发生在事件之后,而预言发生在事件之前。对于解释来说,我们是从需要解释的事件出发,找到了至少一条普遍规律和一套起始的条件,这些条件在逻辑上包含了对所要解释的事件的说明。换言之,用一个特别的原因来作为对一个事件的解释只不过是把所要解释的事件归纳入一般规律或归纳入一套规律;由于这个原因,亨普尔-奥本海姆论文的一个批评家把这称做“解释的覆盖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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