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有制度下,警察将不大象我们现在的观念中的那种样子。首先:一、政治警察变得没有对象了,因为再没有那些需要加以监视、打击、遏制和镇压的秘密结社、谋反和阴谋诡计了。
再没有那些需要加以解散和取缔的工业投机集团了!再没有那些需要加以揭发的政治阴谋、秘密倾轧、暗中策划和叛逆行为了!再不必经常担心叛乱、起义,谋杀和革命了!
二、普通警察、感化警察和刑事警察也变得没有对象了,因为再没有破坏、劫掠、争吵、夜间喧哗和流血的殴斗了!
再没有假造的度量衡、变质的和伪造的食品了!
再没有欺诈、走私和违法乱纪的事了;再没有妓院和淫荡的场所了!再没有决斗、强奸和侵犯贞操的事了!再没有盗窃、拐骗、假冒和滥用信任的行为了!
再没有谋杀、暗杀、放毒和杀害兄弟、婴。。。。。
儿、配偶和父母等行为了!最后,再没有不法行为、粗暴行。。。。。。
为、虐待行为、不道德行为,以及任何应受惩罚、监禁、拷打和处死的犯罪行为了!!
三、因此,只有我们现在称为城市民警的警察被保留下来。但是,就是这种警察将来也要大加精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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