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社里的人,都当然是法律的传达者。
结 论
我已写完我在本书一开始所宣布的草案。我并不想说书中没有任何缺点。谁都不会比我更深切地感觉到,本书还有有待改进之处。
但就所述原则的纯洁性来说,我内心觉得,我在这一点上是绝对没有什么差错的。我并不认为人们能正大光明地责备我对偏见作了什么让步,或指责我拿轻率而鲁莽的臆断来冒险。
假如我首先提出我的著作的哲学部分,那是适合思想的自然程序和更符合正确的方法的。但有若干重要原因,使我放弃了这个打算。我担心,假如我那样做的话,我的书对读者的吸引力就会大大减少,而变得枯燥无味,读者研究我们体系的兴趣也就会降低。我曾想,如果相反地我先启发人们的想象力和思想,那么我便会很容易吸引大多数读者来研究我们的哲学原则。因而,在我看来,首先把公有制度的组织方案加以概述是适宜的。
那些有逻辑头脑的人,当等到我们的哲学发表的时候,将能很容易用科学方法来解决本书中那些未经十分严格证明的主要问题。
①至于社会制度不准许其享有足够的教育,以致不能十分内行地进行推理的人们,他们无疑将凭感觉来弥补我。。。。。
答应作的准确而明显的证明:正直的人们总是认为正确的东
①在次要问题上,人们感到有某种缺陷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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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公有法典
西是可以实行的。我这里不去考虑是否不会存在某些仍然受虚荣心、嫉妒、自私、野心等根深蒂固的习惯所支配的人;今天,有些人甚至对明摆着的事实也加以否定。在只存在反常和颠倒现象的社会秩序中遇到这样的人,那有什么可奇怪的呢?但是我已经说过的话,足以使他们今后胆敢向我们放射的毒箭变钝和无力。
然而,由于对某些反对意见(有时是自相矛盾的反对意见)批驳仍不够有力,我在结束本书以前,不能不强调我对其已经作过的驳斥。
反对意见——“既然在你们的公有制度下,每个人只要。。。。
因为是人就能分享舒适的生活,那么谁也不再想做工作,因为人天生就是喜欢清闲和懒惰的。“
答复——我已经证明,人们结合起来从事共同的劳动,这。。
就足以使劳动变得有趣而丰富多彩,而且在我们的公共工场中,工作分配得十分有秩序、十分合理,以致庞大的工程会异常迅速地进行,显得象做游戏一样。特别是对研究过人体生理学的人来说,你们的反对意见变得更加可怜:在他们看来,人是一种相当活跃的生物,是一种充满活力、生命力和难以满足的愿望的生物,而且他的天生的爱好和固有的志向与任何有益的工作相符,这一切已经得到充分的证明。在他们看来,毋容置疑的是,被不求甚解的人们称作懒惰的那种。。
对休息和安宁的爱好,只是趋向于一定的舒适之点的合理倾向。摩莱里说:“但是,由于这个支点本身容易变动,就象我们的自然感情的周期循一定的对象范围而变化那样,人也就不得不改变自己的位置:同一种休息状态会令人难受,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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