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利益或个别利益相符合或相抵触的行为联系起来①。当这两种利益之间发生轻微的斗争或细小的分歧之时,这便是一个不容置疑的证据,证明在社会机体内存在骚乱、无政府状态、混乱和破坏!
但是,再说一遍,难道应当指责的是人的自由吗?不是的。应当指责的是人的愚昧无知、人的软弱无力;而这一点正是完全相反的。
很显然,犯错误的人是根本没有自由的,因为他自己在危害自己。因此,我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这个极好的、而在你们看来却是非常轻率的公式:“最无限制的自由导致最完善的秩序。”
反对意见——“您刚才所作的论断无非是否定自由意志;。。。。
它的直接结论就是对行动不负责任。
它使犯罪者不感到内疚,并取消一切道德的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的准则。在这种制度下,人只不过是卑微的自动机而已;这是人类全部尊严的完全毁灭。“
答复——我完全看不出,人怎么会由于这种使他免于犯。。
错误的有益的无能为力,由于这种让他得到自由只是为了满足其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无能为力,竟而失去自己的尊严呢?照我看来,能够有意识地害人害己,那是一种可悲的特权。此外,如果你们怒骂自由意志的敌人,我们是很容易得。。。。。。。。。。。。。
①由于某些人正是靠犯罪行为获得了财富、奢华、享乐、尊严和权势,便以为这些人对于上述规则来说是个例外,那是不正确的。
纵然罪恶在发生作用,纵然它使人心受触动并使之变得冷酷无情,使财富积累、宫殿堆砌,并且周围都拥有雇佣的刺客、仆从和堡垒,这也都是枉然的,它永远不能完全摆脱仇恨的和受公众鄙视的噩梦,以及不安和恐惧的袭击。——原注
-- 288
872公有法典
到宽慰的;我们不可能同卓越的人物一起被开除,因为象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那样一些人远在我们以前就成了所谓蠢才和渎神者了。耶利米、圣保罗、帕斯卡、莱布尼茨等等,甚至博絮埃本人,也都是所谓大罪人了,因为他们在关于自由意志的问题上都比怀疑论者走得更远。
我现在只援引能够概括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卓越人物的共同思想的几段话。
“我知道,人的道路并不依人自身为转移,行路的人没有支配自己步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