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法律是整个社会大厦所应据以建立的最初基础,它又是中枢,其他法律都附于其上并围绕着它而安排,这样的法律我们称之为根本法。。。。
不要把宪法和根本法相混淆。宪法是政治的产物;它经。。。。
常变化,并且是暂时性的。根本法则相反,它是永恒不变的。。。。。。。。。
它先于并优于一切社会制度,因为它来源于自然本身。立法者的任务在于寻求和识别它,然后予以公布。
比洛-瓦雷纳①和圣朱斯特②早已认识到根本法的性质,当时他们曾经如此雄辩地大声疾呼。
前者说:“去消除贫困吧,你们就会使贫民摆脱成为罪犯的必然性。”后者说:“人民的贫困和堕落是政府的罪行。假如给人定出符合其本性和心灵的法律,他就会不再是不幸和堕落的了。不应该使人民去适应法律,而应该使法律符合于人民。”再说,这些话不过是摩莱里下述深刻思想的转述而已:“要找出人不会再堕落也不会再作恶的环境。”
①比洛-瓦雷纳(Bilaud-Varenes,1756—1819)
,法国政治家,雅各宾党人。
②圣鞠斯特(Saint-Just,1767—1794)
,法国政治家,坚定的雅各宾党人,与罗伯斯比尔(Robespiere)一起上断头台。
-- 26
61公有法典
可是,符合人的本性和心灵的法律,它是怎样的呢?比洛-瓦雷纳和圣鞠斯特没有最后把这点说出来。然而,如果我们想避开那勇敢而著名的山岳党人已经触过的暗礁,那末,对于我们来说,没有比对此加以进一步的认识更为重要的了。
在对人和产品的安排中,自然表明:产品应被人所消费、。。。。。。。。
利用和使用。而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机体,产品就应供每。。。。
个人使用或消费。。。。。
然而,凡是生产都以劳动为基础。因此,所有享用社会。。
产品的人都应参加劳动。我们已经说过,由于社会是抵御一。。。。
切偶然变故、一切恶劣情况的团结一致的结合,由于它要实行互相援助,并把一切意愿、一切利益、一切才能和一切努力融合在一起,因此我们说,为了遵从自然规律,为了完全实现协同一致的原则,必须首先把土地和所有产品变作巨大的统一的社会产业。。。。。
摩莱里大声疾呼道:“宇宙的永恒法律就是:任何东西都不是孤立地属于个人;田地不属于耕者,果树不属于采果人,甚至在自己的工艺产品中也只有他自己使用的那部分才属于个人,其余的部分,都属于整个人类。”
他还补充说:“应该把世界看作是一张大饭桌,桌上配备足够全体进餐者需要的一切,桌上的菜肴,有时属于一切人,因为大家都饥饿,有时只属于某几个人,因为其余的人已经吃饱了。”
据说,这种亲如手足的方式,俄亥俄和密西西比河沿岸的野蛮人还在实行着,野蛮人在这方面是遵从自然的纯朴意图的。
--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