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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其仁 当前章节:15673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4:21

先是2000年11月15日,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彩先生在新浪网聊天室里向网民宣布:手机单向收费已经由数个部门达成共识,报国务院批准。次日,各大网站争相报道了这一“利好消息”:手机单向收费有望。但是,当天信息产业部新闻处负责人经过新浪网发布了一条澄清性的说明,称手机单向收费政策“目前尚在研究之中”。不过,信产部新闻处官员并没有讲清楚,究竟谁“尚在研究之中”。要是国务院正在研究之中,那与刘彩讲的不就基本一致了吗?因此,11月20日至23日,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国证券报》、《北京晚报》在内的各大媒体,还是不断“确认”手机单向收费将付诸实施。毕竟,专跑信息产业口的有经验的记者们,对于刘彩司长在中国电信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分量,都是知道的。加上这回刘司长讲的是国内消费者盼望已久的好消息,这样的新闻,岂有放过之理?

但是,境外投资人闻讯后却大把抛售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公司的股票。11月23日,中国移动股价跌到10个月来的最低点,而中国联通则跌到该年6月上市以来的最低点。中国移动当日发表声明,称对政府马上要实施单向收费政策的消息“感到惊讶”。但是,香港地区的基金经理们对公司声明似乎没有兴趣,他们相信这件事只有政府说了才算。11月24日,在银华瑞宝安排的基金经理质询的电话会议上,信息产业部一位高级研究人员又“披露”:手机单向收费的正式方案将在12月下旬公布,于明年1月1日实施,且不容有改。基金经理们“锣鼓听音”,恐慌性大抛两电信公司股票,令这两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国电信公司的市值,一天之内就“蒸发”掉760亿港币。据《信报》报道,到11月28日止,两家电信公司市值共损失2000亿港币。

11月30日,中国移动股份“在临收市前数分钟大手成交”,股价在最后15分钟急升39%,致使该公司股份当日成交股数攀升到 7300万股(远远超出过去5个月每日平均成交1500万股的水平),当日总成交31亿港元。若问什么因素引起中国移动股价逆市大升,看看港报的头条就可以明白:“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即将来港,市场期望他会就单向收费发表意见。”当天晚上,香港不少媒体得到吴基传部长与新华社记者谈话的英文稿,称内地所有电信收费,包括手机双向收费在两年内不会更改。次日,为参加国际电信联盟亚洲会议专程抵港的吴基传部长,果然不负“市场期望”,当面向香港记者和各大基金经理发表“代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讲话,声明“电信收费及移动电话双向收费,今年、明年都不会改变”,并且还表明,“短期内不再发出第三块移动电话牌照”。受此利好消息带动,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股“一洗连日来的颓势,连续反弹三日”。至12月4日,两家通信公司的市值增加了1423亿港币。善做新闻标题的《财经日报》报道,“吴基传金口救市,一句话值1400亿港币”。数日来被各种消息和猜测折磨的基金经理们,终于可以开开心心过一个新世纪的圣诞节了。

透明度不是问题所在

手机单向收费的故事,看来就此结束。留下来的,是人们怎样评论和理解这个故事。我看到境外市场上的一种主流意见,是批评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手机收费政策决定,太缺乏“透明度”。言外之意,基金经理们的恐慌性抛售,是对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不够透明的政策决定过程的一种反应。

但是,拿事实来检验一下,可以发现上述评论恰恰搞反了。原来中国准备手机由双向收费转向单项收费,是早有议论、早有准备、早已透明的一件事情。两年前本届中国政府总理在回答香港记者关于内地电信资费问题的提问时,斩钉截铁地讲过的“中国电信资费还要成倍下降”,应该言犹在耳吧?国内业界关于手机收费模式由双改单的讨论,难道不是早在1999—2000年中国电信重组之前就提上了日程?而今年中国电信重组完成之后,相继亮相的各大新电信集团的领导人,又有哪一个没有向市场承诺要大幅度降低电信服务的资费水平?更不用提,在国家计委和信产部组织的电信资费听证会上,难道不是早有专家系统地分析过维持手机双向收费对发展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不利影响?不妨讲一句公道话,调整手机收费的政策,即使不是中国最透明的政策变动,也应该是最透明的之一。

相比之下,吴部长这次在境外宣布两年内内地手机双向收费的政策不变,倒是既不透明又非常突兀。关于手机双向收费政策不变对内地移动通信市场未来发展的影响,我以后还要为文加以分析。这里只是要指出,所谓“缺乏透明度”而导致境外投资人恐慌的“假说”,完全子虚乌有。可以观察到的基金经理们的行为是,只要是“好消息”,完全没有透明度也大受欢迎。“坏消息”呢?那就是透明如水,也令他们害怕。要是上述我的假设对头,我们可就遇到了一个真问题。为什么持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公司股票的基金经理们,将手机单向收费看成坏消息,而将维持手机双向收费的政策,看做好消息呢?

2000年12月17日

手机单向收费:投资人的利空

手机双改单对电信公司收入的影响,应该由上述一个“减少效果”和三个“增加效果”之间的关系来决定。没有人可以超经验地判定,手机收费双改单对于移动公司总收入的“净效果”一定为负,因为双改单减少收入的影响未必一定就敌不过它对收入的增加效果。

此次香港市场恐慌性抛售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公司的股票,引出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为什么基金经理们将手机单向收费看成“坏消息”,而将维持手机双向收费的政策,看成“好消息”呢?

收费方式与盈利预期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精于计算的基金经理可能作出如下预测:如果手机收费双改单,电信公司的收入就要减少,要是移动通信的成本没有大的减少,电信商可预期的利润就要下降了。

话说2000年11月20日之后,内地手机单项收费的传闻越来越“透明”之际,香港数家国际级投资银行,果然纷纷发表研究报告,分析或预测内地手机一旦实行单向收费政策,将对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未来盈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像历来的一样,各大投资银行的看法不尽一致。比较“中性”一点的,如霸菱证券的研究报告,认为手机收费双改单会在短期内减少两公司的盈利,但因为资费降低可以刺激通话量,两公司的长期价值反而会上升。乐观一点的如美林证券,则认定“由于降低收费将刺激通话量的提升,对公司有利”,并因此将中国移动12个月的目标价定位为每股65元,中国联通为每股20元。比较熟悉内地市场的中银国际,专门分析手机双改单“将加速内地移动电话市场的增长”。这家投资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1999年内地约有1000万手机使用者因惧怕不甚合理的双向收费,所以将手机作“只打不接”的关闭处置。别人打不通这些“单项使用者”,因此本来可能发生的通话量就被“节约”了。该报告估计,实施单向收费后内地将不但可以继续维持手机用户的迅速增加,而且移动通话量也将在合理收费模式的刺激下加速增长。至于比较“悲观”一点的,比如BNP百富勤,虽然发表了“2001年中国移动盈利将下跌24%,中国联通盈利将下跌54%”的惊人估计,但明确指出其估计的前提是“假设通话量不变”。该研究报告同时指出,要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通话量在双改单后的2001年分别增加23%和21%,上述盈利下跌的效果就将被完全抵消。显然,没有一家够分量的国际投行,事先就“判定”手机双改单后两家内地电信公司未来的盈利一定会下跌。

对我来说,要是哪一位“行家”敢说手机资费双改单一定引起移动电信公司盈利减少,那他一定是在说笑话。是的,手机单项收费会使移动电信公司从每一通电话中得到的收入减少一半。从这个因素看,手机双改单会减少移动电信商的收入。

但是,至少还有另外一些影响收入的因素也会因为双改单而产生影响:(1)那些原来经常关机的“单项使用者”可以放心地开机了,从而增加了其他使用者打通他们的机会,并因此增加通话量和移动电信公司的收入(这是中银国际的报告分析过的);(2)对于原先为接听电话而付费的手机用户,取消了“受话付费”等于降低了移动通信的价格,所以可能刺激“接话消费”量的增加(否则,他会要求对方尽可能讲得短一点,或者赶快换一部固定电话);(3)“受话付费”的取消,等于提高了原先受话付费者的收入,因此可能增加他们的其他消费,包括增加“煲手机”的消费。总体来讲,手机双改单对电信公司收入的影响,应该由上述一个“减少效果”和三个“增加效果”之间的关系来决定。没有人可以超经验地判定,手机收费双改单对于移动公司总收入的“净效果”一定为负,因为双改单减少收入的影响未必一定就敌不过它对收入的增加效果。

降价会增量

从国际经验看,手机单向收费的净效果不但为正,而且相当地“正”。中国移动总裁在股价大幅度波动之际,曾经援引国际经验对记者说过:手机收费双改单一般引起通信流量增加30%以上。可惜这位总裁好像因为底气不足,补充了一句:这种影响在中国将会怎样,我们不能确定。为什么讲得那样没有把握?难道中国移动电信消费者真的特别到可以导致需求曲线不向右下方倾斜?其实,经验与好的经济学理论总是惊人的一致。从世界板块来看,欧洲手机单向收费,因此欧洲手机的普及率和通话量执世界之牛耳。你没有听说过英国巧克力糖滞销的一个原因,就是移动电信普及到了中学生,孩子们要“煲手机”,把原来买糖的零花钱都挪用了。根据摩根斯坦利的报告,发展中国家如智利和墨西哥,实行手机之间的单向收费政策后,不但客户的通信量增加,而且电信公司的每月每户平均收益(ARPU)也增加。

至于说双改单引起移动运营商的预期利润减少,那是建立在两个严格的“预测前提”之上的静态判断。第一个前提,就是双改单后的单位通信成本没有变化,所以收入一旦减少,利润就会下降。第二个前提呢,就是通信流量不会因此增加,所以单位利润的减少也就是利润总额的减少。但是,这两个预测前提都不是真实世界里的事情。在真实世界里,不但单位通话收费的减少一定刺激通信流量的增加,而且还会产生其他影响利润变化的效果。比如,由于通话流量增加,移动通信庞大的固定投资就将被“摊薄”,导致每通电话的平均成本下降,从而增加单位通话的利润空间。诚然,这种利润增加,不一定马上敌得过由于单向收费引起的利润减少,但是因为通信流量的增加,移动通信公司总利润在绝对量上还是可能增加。这就是说,双改单对移动通信公司利润的净效果,完全可能成为非常传统的“薄利多销”模式的现代版本。

要害在于对公司的信心

内行听门道。我不认为堂堂香港国际大基金的经理,真的就不懂得以上所讲有关移动通信收费双改单可能的收入影响和利润影响的ABC。香港诸多国际大投行的研究报告,明明也提供过清楚的分析。问题在于,移动通信的市场(收费)条件改变之后,公司能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具有决定意义。如果通信量受到资费降低的刺激而突然变大,不但电信运营商的工作量将突然变大,而且要求更为细致和严格的管理。没有可靠的服务质量基础,突然加大的市场需求量虽然“可能”增加流量和总利润,但更可能引发一场管理的灾难。我们知道,即便在对服务质量不如电信那般敏感的传统行当里,“薄利多销”也是一把双刃刀。对于驾驭不了大批量多销的“玩家”,这把刀是要割伤自己的。

所以,我宁愿对本次恐慌性抛售事件作如下发问:香港的基金经理对这两家公司的市场能力有信心吗?他们相信不相信,这两家公司能够将手机收费双改单后刺激通信量和利润总量增加的“可能”转化为未来的“现实”?我以为,这样来发问,可以发现香港基金经理们为什么闻讯双改单就大量抛售股票的原因。我将向读者解释,香港基金经理对内地垄断性境外上市公司的信心,与其说是来自这些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不如说是来自其独有的行政性垄断地位。所以,凡是可能冲击行政性垄断的消息,即便是利好的,也会被看成利空。

2000年12月31日

境外上市卖点的教训

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卖点,要从行政垄断的特许权转向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加快国内市场的竞争和准入,是中国公司在境外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基本保障。

出卖行政垄断权

香港基金经理对内地电信公司的信心,不是建立在其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实力上,而是因其独家垄断的地位。这种特别的“市场信心”,从中国移动以及后来中国联通上市之日起就被设定,因为行政性垄断公司境外上市,卖点就是行政性垄断特许权。而境外投资人相中的,也就是其垄断性市场权力。所以,一旦内地电信公司的垄断地位稍有动摇、电信市场的竞争程度稍有增加,香港基金经理们就打熬不住,抛之大吉。

诚然,中国移动上市的时候,它的竞争对手中国联通公司已经成立。中国政府的政策,摆明要像当年英国设立水星公司来与大英电信(BT)展开市场竞争一样,通过双寡头垄断竞争的模式,来开展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这一点,当然是透明的。但是,当时更加透明的事实是:中国电信政企不分,实际代表政府控制着电信市场的管制,所以将中国联通拿捏得一点办法也没有。虽然国务院授予中国联通第二个国有全能电信运营商的地位,但其实际的市场地位却在设立后4年内一直微不足道:1998年底中国联通仅占全部电信运营市场份额的1%、移动通信服务的5%。因此,中国电信(香港)也就是中国移动的前身于1997年境外上市之际,其垄断地位几乎是绝对的。当时邮电部的首长们俨然作为中国电信(香港)的老板而表现出对上市政策的支持,市场是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的。你想想,政府主管部门支持中国电信在日益火暴的内地电信市场上一家独大,这样好的投资项目哪里找去?境外投资基金经理追捧中国移动,看来是非常有道理的。

这也证明了我早就有的一个看法:市场中人大概无不偏爱垄断。我们晓得,标准经济学理论早就清楚地论证了,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全部供应商的平均利润为零。只要还有人盈利,就还有竞争者继续进入这个市场,参与获利竞争,直到平均利润变零为止。你想想,市场竞争忙来忙去,忙到最后来一个平均利润为零,多么乏味的游戏?所以在真实世界里,那些最厉害的企业家为了避免陷入乏味的利润趋零游戏,无不追逐市场权力,也就是通过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对价格形成具有影响力,从而持续得到利润。市场份额大到一定程度,还不就是垄断?所以市场垄断这回事,从来是在商家以外的世界里人人喊打,而商家中人则个个朝思暮想。从投资的角度看,拥有市场份额大的项目一般被看成更具有投资价值,这不难理解吧?投资一个充分竞争的项目参与分享零利润,那恐怕只能算一种特别的体育活动,而不能算是投资活动了吧。

区别垄断的意义

不过,天下商家人人想垄断市场是一回事,能不能真正垄断得成,是另外一回事。在一个“好的”市场经济里,想扩大市场份额直到获得垄断市场的权力,对所有的意愿进入者都开放。你可以有权多拿市场份额,别人也有权多占市场份额,究竟鹿死谁手,那就竞争吧。卖家竞争,买家当最终的裁决人。就是说,市场竞争本身就包含了竞争垄断地位的内容!在这样的环境里,想出线的公司非得有过人之处不可。经济学家熊彼特强调创新,管理学家斯隆高呼与众不同,讲的本是一件事,就是通过创新和与众不同获得市场权力、市场份额和市场垄断。创新得到市场垄断地位,就是创新的垄断。好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作为创新的结果,但并不因此限制其他人进入追逐垄断的创新过程。举一个例子,可口可乐的配方是商业秘密,除非其所有人愿意,任何人不得窃为己有。这不是保护垄断吗?是的,美国法律保护这类因创新而获得的垄断。但是要注意,美国法律可并不因此禁止或限制别人兑汽水的权利,也从来不可以说已经有了可口可乐啦,够喝的啦,谁也不准重复建设。否则,怎么还会有百事可乐?

如果因为有了可口可乐的创新,天下便不准再生产别的可乐,那就是行政性垄断的意思了。这就是说,政府用法律或行政手段,将追逐市场垄断的权利变成垄断的专利,除非政府自己或政府审定的公司,其他人禁入或限入。本文讨论的中国移动及其前身中国电信,并不是因为对电信有什么创新性的贡献而垄断中国电信市场的。当年这家公司令境外投资人肃然起敬的几乎100%的市场份额,完全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除了中国电信,谁也不得染指基础电信业务的缘故。

从投资人的角度看,行政性垄断可比创新性垄断要值钱得多。为什么?因为行政性垄断可以更容易、更长久地维持垄断利润。不是有了创新的可口可乐,还是又冒出百事可乐了吗?你要对百事可乐下注,再冒出一款新的可乐怎么办?因此,创新获得垄断,并不能完全消除投资人对潜在的竞争将使利润趋于零的恐惧。当然,持续的创新可以维持持续的超额利润。可是,持续创新毕竟可遇而不可求。比较起来,行政性垄断就可靠多了,因为它消除了任何潜在创新者进入市场的机会,增加了垄断利润的可靠性。

原中国电信(香港)境外上市,卖点不是创新性垄断,而是行政性垄断。按照上文分析,行政性垄断条件下公司的垄断利润更可靠,因此其市值要高于创新性垄断。我以为,这是当年中国电信(香港)能卖好价钱的基本原因。中国联通本来是中国电信业开放竞争的产物,作为中国电信的竞争商进入市场。但是1999—2000年中国电信改组后,中国联通成为内地电信运营商里唯一持有各类电信牌照的公司,也使得它沾上一点规制性垄断的边。

政府垄断的风险

但是,行政性垄断的模式并不是完全没有风险。行政垄断长期获利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政府拿定主意不开放市场竞争。一旦政府开放市场,行政性垄断的优势顿时烟消云散。可惜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电信市场比较像样的竞争格局形成之前就跑到境外上了市。垄断特权的卖点,在变换的经营环境中还要让境外投资人有信心,当然不容易了。这个案例引出一条教训: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卖点,要从行政垄断的特许权转向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加快国内市场的竞争和准入,是中国公司在境外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基本保障。

2001年3月23日

手心手背都是肉

建立在“行政垄断特许权”基础上的投资人“信心”,除非转移到“市场竞争能力”上来,否则早晚有一天完全靠不住。从长期看,以公司竞争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基础的投资人信心,才能与消费者利益一致。

2001年3月上旬,读到一则网络消息:“中国移动近日推出‘套餐’收费方案,引发股价连日暴跌,一周内市值就蒸发掉了13954亿港元。香港恒生指数也因此一度失守14 000点大关。”查查数据,事情属实。于是我说,又来了。

是的,这是数月之内的第二回了。上一回是2000年11月,因为一些非正式消息“证实”内地“手机收费双改单”政策将出台,结果引发境外股票投资人的恐慌性抛售。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境外上市公司的市值,10日之内缩水2000亿港币。此情危急,迫使中国信息产业部部长在香港宣布:第一,手机收费双改单政策在2002年前不出台;第二,内地目前没有考虑发出第三块移动通信的经营牌照。据说,部长的上述政策诠释平稳了境外投资基金经理的情绪,两公司股价回升,“风波”似乎过去了。

套餐:旱路不通走水路

当时我就曾撰文发问:部长先生回来以后如何面对境内的手机消费者?我的意思是说,境内手机消费者纵然没有“恒生指数”反映其意愿,却也并不“好惹”。电信和其他产业一样,归根结底要靠消费者的“买单”来生存。即便在垄断的条件下,消费者的意愿也是重要的。因为政府或运营商固然可以用“看得见的手”来决定电信服务的价格,但电信服务的消费数量,却还是要由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来决定。横竖你要价高,人家消费的数量就低,这是谁也没有办法左右的事情。

不过,今日的电信运营商远比我明白个中道理。君不见,“双不改单”言犹在耳,“套餐”就浮上了台面。何谓“套餐”?通过价格差别的组合刺激消费者多打手机的营销策略也。无论怎么“套”,薄利多销对每一个消费者都是取胜的不二法门。换句话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水路不通走旱路,双改单不成,那就套餐吧。从这里,可以看到中国电信产业自1994年引入市场竞争以来,的确发生了一些实质性的变化:运营商不但“在乎”消费者买单的数量,而且知道通过降价“讨好”消费者。竞争性的环境每日每时都在教育着运营商:要是你的对手比你更能讨好消费者,那你的麻烦就大了。至于消费者行为,并不是非要高深的学问才能明白的。生产者下了班,哪个不是消费者呢?

旱鸭子下水引发狂抛

但是,薄利多销,只讲出了“商业机密”的前半句;接下来的半句,是“多销利厚”。这里“薄利”是指单位产品的利润因为降价而变薄;而“利厚”,指总利润可能因为总销量增加而增加。比如,卖出2件单位产出4元利润的产品,得到的总利润比不过卖出3件单位产出3元利润的产品,所谓“二四得八,不如三三得九”是也。对于精明的商人而言,“薄利”从来只是手段,“利厚”才是目的。

但是,境外投资人又不干了。你套餐,他就大手抛售中国移动股票。奇了怪也,运营商讨好消费者,归根到底还不是对你投资人好呀?投资人按照投资总额分总利润的账,“(总)利厚”就可以了,“(单位产出)薄利”和他毫不相干。但是,在可观察的行为上,“双改单”,投资人狂抛股票;“套餐”,他又来狂抛。这究竟是为什么?

我在别的文章里已经解释过,理解投资人的行为固然应当从“预期”着眼,也就是他“怎样看未来”一定影响他“现在的行动选择”。但是,投资人的“信心”又与投资对象的“过去”有关。就是说,投资人的信心离不开历史的因素。具体到中国移动,其上市之时,差不多是中国内地唯一的移动通信供应商。但是,当时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前身)几乎拥有百分之百的市场份额,并不是因为这家公司超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而是因为行政性垄断使然。拿行政性垄断特许权作为上市的“卖点”,被证明可以得到不少投资人的青睐,因为正如我讲过的,行政性垄断下的“利润”,甚至比任何一个可竞争市场上的预期利润还要丰厚和“可靠”。问题是,行政性垄断的制度环境一旦发生变化,市场竞争机制一旦引入,投资人的信心就一定动摇。你对一只旱鸭子投了资,现在看见你的投资对象身陷一片汪洋,你不慌张?谁都明白,上文讲的“薄利—多销—利厚”逻辑,离开“竞争能力”就不能成立。没有竞争能力,薄利而没有多销,特别不能多销到“总利增加”的程度,那可就完全是另外一个故事了。原本是“二四得八”,现在成了“二三得六”,投资人还不拔腿就跑?缺乏竞争力的企业用降价策略来取悦顾客,无意是一种自杀行为,所以投资人一旦丧失信心,顿时就溃不成军了。

信心:早晚要转移到竞争力上

所以,不要小看去年的手机双改单和今年的手机套餐引发的境外股市风波。一般性的结论,是投资人和消费者作为电信产业的两个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在某种特定的约束下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在这样的当口,夹在中间的电信运营商及政府管制机构,可要想清楚了。既“得罪”消费者又“得罪”投资人的做法,肯定是下策,因为结局不外乎市场狭窄,投资不足。轮流得罪,或者哪一方软就让哪一方“顾大局”,似乎也不是好的办法。

“熊掌与鱼兼得”,殊为不易,但也不是完全不可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为了提前开放国际电信市场,分别给原来的垄断运营商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其中最重要的经验,就是“两头让”:既加快市场开放,引进竞争“取悦”消费者,又对原来的垄断商及其“措手不及”的投资人,给予某种合理的财务补偿。看看中国两家境外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EBITDA(未含利息、税负、折旧和特别支出的利润)的余地都还不小。所以我以为,坚持竞价刺激电信消费的方针,同时兼顾投资人利益,财务上应该可以做到。

应该明确,建立在“行政垄断特许权”基础上的投资人“信心”,除非转移到“市场竞争能力”上来,否则早晚有一天完全靠不住。转型之中,承认历史因素,给予合理补偿,也许可以帮助投资人平稳完成“信心过渡”。从长期看,以公司竞争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基础的投资人信心,才能与消费者利益一致。

2001年4月8日

看得见的手定价,看不见的手定量

当前我国通信市场的游戏规则是:政府定价,但消费者决定需求数量。“看不见的手”调控的市场实际购买量,对于我国移动通信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目前我国电信的商务模式,好比已经修建成世界上最宽、最长的高速公路网,但上面跑的车辆却异常稀少,平均数目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此“商务模式”的经济效果是不是应该令人担忧?

“定价又定量”去如黄鹤

市场自有它自己的逻辑。即便在一个“百分之百垄断”的市场上,那唯一的供应商即市场垄断者,也断然没有计划经济里政府的那份权威和风光。我们都知道,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既“有权”决定价格,又有权决定供求数量。譬如粮食,那时的政府不但决定收购价和销售价,而且决定在农村的收购数量和城市居民消费的数量。那时尽管还有“商品粮”的称谓,但粮食作为商品的自由交易属性,差不多只能在黑市上才能表现。政府定价又定量,应该是计划时代的一个经济特征。

计划时代的结束,其实就是政府定价又定量模式的终结。当然,只要在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着某些制度性的障碍,“计划经济”的影子就总也挥之不去。但影子归影子,市场毕竟已经是市场。控制价格又控制供求数量,即使在转型时期也成为“熊掌与鱼”那样不可兼得的“好事”。政府固然还可以各种名目控制市场价格,但因此就得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市场上对政府定价作出反应,决定供求的数量。或者,政府也许还可以控制供求的数量,但那样一定要由生产者、消费者根据供求数量来决定价格。既想控制价格,又想控制供求数量,那可是没门的事情。这个特点,行业监管机构和市场里的国有垄断经营商要当心了。

手机案例见分明

还是让我以手机收费的实例来说明以上道理。大家知道,目前我国的移动通信市场,是所谓基础电信服务市场里“竞争”程度最高的市场。即便如此,供应商也只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中国联通两家,其市场份额之比,大约为84%对16%。如我在《再论数网竞争》一文中评价过的,这只不过是一个相当弱的“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由于寡头垄断运营商具有决定价格的“市场权力”,并因此可能将“消费者剩余”轻易地转化为供应商的垄断利润,因此,下述结论应该大体无误。这就是今天我国的移动通信市场,还没有条件由运营商和消费者根据供求来自由定价。于是,政府控制电信价格必不可少。在现行体制下,就是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政府其他机构如发改委,来决定移动电信服务的价格。此种政府决定价格的模式,大体上也是目前民航市场、银行和证券市场等“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里市场化模式的写照。

价格一旦成为政府的政策工具,运用起来就不会限于调节市场供求。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手机双向收费事件,其实不仅仅是政府试图调节移动通信市场上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是政府对于境外投资人闻讯手机双改单就大手抛售两只境外上市电信股票的反应。我曾著文谈过,中国垄断性公司境外上市拿行政垄断特权作为热卖点的“惯例”,没有办法建立境外投资人对其市场竞争能力的信心。但是,毕竟事发突然,两只中国通信股票十数日内下跌2000亿港币,连带其他境外上市的国有垄断性公司一并市值大跌。这对于手中还有若干指盼到境外大手融资项目的中国政府来说,动用对境内电信业的定价权,宣布2002年前不实行手机双改单,“稳住”境外投资人,似乎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两害相权取其轻”。

但是有关部门可能忽略的是,政府固然可以用“看得见的手”为手机服务定价,却不能同时用“看得见的手”来决定境内电信消费者的电信消费数量。人们可能忘记了,当前我国通信市场的游戏规则是:政府定价,但消费者决定购买数量。由于这一忽略,我认为此次政府“出手”宣布缓行手机收费双改单,对境外投资人“恢复信心”的效果可能被大大高估,而对此政策产生的抑制国内手机通信量增长的效果,则被大大低估了。

是的,国内电信消费者对于政府电信定价的反应效果,由于以下三个原因,不容易被“看见”:

第一,电信主管部门和媒体,向来看重电信市场的用户规模及其增长率,但看轻电信流量及其增长率。我们多次被告之:我国电信的用户规模,无论是固线网络还是移动网络,均已达到世界第二大国的水平。但是似乎很少有人提起,我国电信的单位网络通信流量尚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至于人均通信流量水平,更是只相当于世界上的落后国家。

第二,去年以来,刺激我国手机用户一年激增3000万户的一个新因素,是中国联通率先实行的“预付卡”制度。新制度等于取消了原来特别高额的手机入网费和月费,加上手机硬件价格大幅度下跌,人们“拥有”一部可通话手机的成本,从原来的数千元降为千元左右。但是,由于“进入价格”的下降刺激了“从无到有” 拥有手机户数的飞跃,容易被混同于“我国移动通信流量的激增”。

第三,手机用户从3000万户增加到6000—7000万户,意味着我国手机消费从公费、高收入家庭向自费、中低收入家庭的转变。显而易见的是,后者对于手机服务费率更为敏感。但是,以往手机消费的高增长,容易被作为估计未来移动通信市场扩张的“基础”,而忽略我国手机用户结构性变化条件下,手机收费的价格政策将产生更强烈的效果。

价格机制对供方的意义

问题是,由“看不见的手”调控的市场实际需求量,对于我国移动通信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坦率地讲,目前我国电信的商务模式,好比已经修建成世界上最宽、最长的高速公路网,但上面跑的车辆却异常稀少,平均数目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此“商务模式”的经济效果是不是应该令人担忧?像所有固定投入巨大的基础设施一样,电信网络要靠巨大的需求流量才能分担其巨大的一次性投资的成本,才能达到单位通信成本十分低廉的境界。靠什么持续刺激通信流量的增长,是我们这样一个移动通信用户已经达到7000万户量级的“世界第二大网”首当其冲需要考虑的问题。与高速公路不同的是,电信网络的技术进步更快,无形折旧的压力也更为巨大。倘若我国通信流量刺激不上来,原先巨大的电信网络投资还没有回来,新的投资决策就得提上日程,那才是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主管部门决定推迟一年时间手机双改单,“牺牲”下调手机服务费率来刺激移动通信流量增加的效果,实在得不偿失。

2001年1月22日

要反对的不是重复建设

要区别三种状态:独家垄断,重复建设但不准竞争,竞争所必要的重复建设。第一种状态,即独家垄断带来的损失是非常高昂的。第二种状态是在垄断的基础上再加上重复建设的成本,这种行为大多是行政部门和地方所为。第三种状态,重复建设带来了一个竞争的结构,竞争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充分利用。

我们国家当前的重复建设很复杂,至少是行政部门和地方的重复建设、竞争性的重复建设、缺乏产权约束和债信责任的重复建设等三种类型的叠加和混合。在探讨之初,我们有必要就垄断、竞争、重复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比较重复建设的损失和垄断的损失进行讨论。

要区别三种状态的重复建设

垄断是只有一个供货商。自然垄断是竞争引起的垄断,作为竞争的自然结果,竞争者发现,只有一个供货商时效益最高,技术上更优。这样,即使只有一个经营者,但也可以保持竞争,因为市场有潜在的进入者,只要你提价,就会把潜在的竞争者变成现实的竞争者。另外,可以把独家经营的权利作为投标竞争的标的。

但是古典经济学家所说的垄断,经常是指由于政府的限制、行政的限制和法定权利带来的垄断。这种垄断叫做法定的垄断,它完全消灭了生产性的竞争因素,从而刺激了寻租者之间的竞争。大家为了买到这种法定的权利,就必须贿赂政府权力机构,贿赂政府官员。

行政垄断是行政性的市场独占,而且缺乏民主高度发达下的公共管制,绝对排他,这会造成社会的巨大损失,因为有很多资源将用于寻租、排队和政府官员的非货币收益。竞争就必然导致重复建设,这样也会产生损失,我们需要比较这两种损失哪个更大,两害相权取其轻。

要区别三种状态:独家垄断,重复建设但不准竞争,竞争所必要的重复建设。第一种状态,即独家垄断带来的损失是非常高昂的。第二种状态是在垄断的基础上再加上重复建设的成本,这种行为大多是行政部门和地方所为。在这种状态中,我们似乎能看到当前行业自律的影子。不久前上海两家牛奶公司竞争得不可开交,最后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调停下,双方偃旗息鼓,相安无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此进行了报道,并且说“政府部门在此充当了劝架人的角色”。而在市场竞争中,政府是充当劝架人的角色,还是充当裁判的角色,的确是耐人寻味的。第三种状态,重复建设带来了一个竞争的结构,竞争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充分利用。

市场竞争必然会有重复建设

行政部门和地方的重复建设抑制竞争,没有预算约束,弄好了是一个大工程,是政绩,他可以无度地借钱,不用考虑还,因为还的时候他可能就不在了。这种竞争对于中国金融的稳定、银行货币的稳定、中国的国际资信信用是个极大的威胁,这样造成的重复建设,花了重复建设的成本,但又抑制竞争,没有竞争带来的机制。

在市场竞争的机制下,要保持竞争者,就会有重复建设,这需要成本,但这成本并不像传统思维想象的那么高,因为一方面技术进步和市场容量降低了市场进入的门槛,另一方面技术变化和创新带来的收益会刺激潜在的竞争者甘冒风险,而且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更多、更广泛的融资渠道。

支付重复建设的代价会有如下利益:竞争可以降价,降价以后可以扩大需求,然后可以加快投资的回报。因此只要重复建设的成本低于预期的竞争降价效果,对社会来说就不坏。而且如果你是创新性的,就可以拿到一块创新利润值。也就是说,存在竞争有两个机制:降价机制和创新机制。

当然,人们并不能保证预期的收益都能高于重复建设的成本,这样,竞争性的必要的重复建设是由投资者的产权状况来约束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实际上没有人能算出来预期收益是否就高于重复建设的成本,很可能理论上的预期是错误的。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用产权来约束的体制,你可以做梦,可以预期,但你必须对你的投资负责任。如果产权边界是清楚的,债信责任是清楚的,就必须承担投资行为的全部后果。这套产权合约制度就是用来约束分权投资问题的,约束重复建设无度问题的内在机制。可能无度,你想得很大,以为这个投资能带来很多利润,但你拿不到,你要先付债权人,再付工人,最后若有剩余才是你的。有了这套体制,加上学习,分析投资的成本可以收敛,重复建设便可控制在能接受的水平之内。

产权约束是治理重复建设的一剂良药

打一个比方:洗衣机在城市的普及率已超过了90%,但这用得着吗?我们每家的洗衣机闲置的时间很长,这很浪费,一个楼有三两台就够了。这是重复建设。但是你管不着,这是他的钱,他负责任,他愿意用他的资金的机会成本来换取方便,换取干净,这不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这和我们经济投资的过程一样,重要的是有约束,有人对重复建设负责任,如果重复建设错了,财务上必须承担责任,这没有话好讲。

对于三种类型的重复建设,我们坚决反对行政性的垄断和重复建设,它只有成本支出,没有预期收益,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降价机制和创新机制。要不断强化产权约束和债信责任。金融体制的改革非常重要,借钱是要还的。我们搞了这么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到现在为止,一些最基本的原则还没有变成普遍遵守的原则,如果不加强这个约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建设无度的问题。要承认市场竞争性的、有产权约束的重复建设的合法性。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重复建设,只能阻碍市场竞争,保护行政性垄断的特权。笼统地反对重复建设听起来很好听,但实际上把竞争者或者潜在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权利消灭掉了。

1998年12月

高科技永远都很“高”

发展互联网、新经济,关键的条件是制度条件、法治条件。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如果没有法治原则,没有普遍性原则,没有一个整个社会达成的最低限度的普遍共识,那么进一步的发展很难、很难。

20世纪经济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从信息的角度来理解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组织。一种经济体制就代表一种通信方式,代表一种信息的传递方式。这也是我们关心互联网问题的原因所在。

体制与通信模式的改变

中央计划体制所能够处理的信息是非常少的。这导致了社会无法有效地协调越来越复杂的经济活动。我想至少在50年前,哈耶克在批评计划体制时就指出了这一点。我们中国非常有幸从1978年以后,开始了从中央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这个转型同时就是通信模式的转型,所以在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通信产业在各个产业中一直是发展最快的。2000年上半年的数据也表明了这一点。对于这个发展,我的看法是,它不单单是纯技术的原因,它首先是由巨大的社会需要造就的:如果没有中国经济从中央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们不可能有通信产业这样的发展,这是我想向各位阐述的第一点。

对于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未来的发展,现在还很难准确地讲。首先它是一个新的信息模式,这在中国刚刚起步。从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还处在非常初始的阶段。但在另一方面,中国的互联网已经表现出高速成长的特点。比如说,作为互联网基础的通信产业一直在高速增长,而且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增长速度也非常快,眼看就要达到700万户这个门槛了。根据对未来5年的估计,2003年中国互联网的用户可能达到3000万户,将越过一个非常重要的门槛,形成规模经济,造就一个产业。当然未来成长最快的还是电子商务,这是因为互联网正越来越从一种通信手段变成一种交易手段,同时又通过交易手段的改进,成为所有其他产业的基础设施,进而改组其他的传统产业。可以说,互联网包含着新的通信手段、新的交易手段,甚至包括新的生活方式,它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正在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传递,这种传递虽然在中国刚刚开始,但是趋势已经看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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