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最重要的就是从现在做起,从百姓现实需求做起,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优先发展教育,保障人民群众学有所教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县域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全面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必须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为县域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要明确县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其次,要注重教育公平,调整好学校结构布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扶持农村教育,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近年来,随着撤乡并镇、村组撤并、移民并村工程的实施,许多县域内的人口布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学校布局调整更是势在必行。
再次,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变单纯重视升学教育的倾向,改变单纯重视学历教育的倾向,改变单纯重视青少年教育的倾向,探索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途径。让所有受教育者都能真正学到就业的技能、谋生的本领,找到致富的门路、发展的舞台,让教育成为兴县富民的第一驱动力、无形蓄水池、巨大资源库。
二、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保障人民群众劳有所得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县域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扩大就业的压力本来就很大。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县域就业形势更趋严峻。所以,我们必须站在保稳定、保民生、保和谐的高度,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一)构建就业体系,扩大就业岗位
构建就业体系是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对于县域层面来讲,要统筹城市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二)积极扶持民营经济、第三产业,吸纳更多劳动力
发展经济是保障就业的根本出路。目前,我们要根据县域自己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新行业、新产业,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小城镇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吸纳社会劳动力,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同时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民营企业就业。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城镇下岗职工、新增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培训信息,帮助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积极落实就业优惠政策。
(四)鼓励自主创业,实现多元就业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这是十七大提出的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大方针。要加强就业观念教育,营造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扩大就业容量。
(五)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合法权益
要依法规范企业行为,认真实施工时、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要吸取临汾“黑砖窑事件”的沉痛教训,大力加强劳动执法监督,着重解决好非法用工、超时加班、劳动条件差等问题。这样,有利于扩大就业,也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历来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县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总体看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加快构筑合理、健全和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是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由政府和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援助的制度。要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优惠政策为支撑,形成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参与广泛,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制度体系。
(二)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社会福利主要是为保障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而提供的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除政府要加大投入外,根本的出路是大力推进福利事业社会化,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新格局。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敬老院、老年公寓,研究“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办法,务求在扩大社会参与上有重大的突破。
(三)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氛围。通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多方努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当地知名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贤达、本县籍成功人士,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兴办地方慈善事业。使慈善事业逐渐蔚然成风,真正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努力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第三次分配”方式。
(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城镇要继续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在农村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要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全部融入各级、各层的贫困群众中。要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搞好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要加强基金监管,杜绝非法侵占、挪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五)建立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的重要保障基础,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制度。政府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保障标准,健全保障方式,加大建设力度。
四、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落脚点。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县域要围绕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框架和目标,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当前,尤其要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共医疗卫生事业。
要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收支管理,纠正片面创收倾向。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要逐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深入探索稳定长效的筹资办法,努力扩大参合面,增加就医点,逐步向边远山区农村推进,提高报销面,使参合农民得到真正实惠。
对县域而言,还要注重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镇院所建设。根据乡村合并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乡镇卫生院所布局。同时,积极研究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贴办法、特殊病例免费治疗办法,使每个公民特别是农民真正享受到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