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必然带来种种矛盾和问题,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因此,必须把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蔓延后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高速增长时期掩盖的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
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坚持党委领导,是我们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党委领导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政府负责,是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能作用。实现社会协同,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的必由之路。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这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必要环节,也是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依靠公众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大力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规范公众参与的行为。
二、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
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在基层。要通过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其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在基层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体系,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农村和谐与稳定。
二是完善县城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随着改革的深化,“单位”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不断弱化,社区成了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群体的聚集点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类矛盾反映比较敏感,社区公共事务急剧增多。县级政府要转变职能,运用民主、法制、引导的方式方法来指导社区工作,完善社区居民的自治功能,形成社区管理的合力。
三、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挥作用的广阔舞台。利用民间组织植根于民间的优势,发挥它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这是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发展社会服务、多方满足社会需求的必要途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
四、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方面,通过引进大矿,控股经营,安全托管,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要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抓好煤矿技术创新,提高装备水平,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依靠科教兴煤,推进煤炭企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非煤矿山方面,深化矿山安全整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井工采矿实行机械通风,露天开采实行深孔爆破。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危险化学品方面,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始终保持可控、在控状态。对新建、改扩建的生产或经营企业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
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要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撤村建居,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
目前,我国社会二元结构的弊端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障碍。在县域层面,十分典型的表现就是“城中村”问题。随着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由于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而形成的“城中村”形象,已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发展。绝大多数县城是建制镇水平,城在村中,村在城中,村委、居委交叉管理,带来了诸多矛盾和困扰。因此,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实行撤村建居势在必行。
面对新的形势,在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我们应当加快县域社区管理改革的步伐,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撤村建居,让村委变居委,村民变居民,构建社会管理新模式。
(一)“撤村建居”的必要性
1.“撤村建居”推进社区建设,是加快县域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多年来,我们的县城城区管理一直沿袭居委管市民,街道村委管农民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农民、市民交叉居住,城市管理的主体不清,职责不明,村委、居委与政府职能部门互相依靠,多头管理,力度弱化,城市管理绩效事倍功半。“撤村建居”推进县城综合改革,实现统一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已经势在必行。
2.“撤村建居”是城中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城中村”土地越来越少,村民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非农产业,“城中村”农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实质上已经自然过渡为城市居民。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集体资产日益增多。由于体制不顺、产权不清,缺乏民主监督,导致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毫无保障,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漏洞,应有的潜力远没有发挥出来。广大农民盼量化资产、清晰产权,早日在集体经济实体中“当家作主”。“撤村建居”推进社区建设的条件日趋成熟。
3.“撤村建居”推进社区建设,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巩固城市基层政权的有效措施。社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以社区为载体,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和群众文化活动,可以形成良好的社区道德风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泛调动社区居民“讲文明、树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另外,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大量农村人变为城里人,这种状况增加了村委、居委工作的难度。原有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撤村建居”推进社区建设,使城区居民按自治组织形式统一起来,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
(二)“撤村建居”推进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步骤方法
“撤村建居”就是要以改革城区基层管理体制为突破口,以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为核心,以“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区环境,加强县城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社区民主自治”的城市管理体制,实现“城中村”向城市,农民向居民(股民),村委向居委“三个转变”,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撤村建居”以地域划社区,改变目前县域内村委、居委交错,农民、市民混居,管理职责不清的现状,是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撤销原有行政村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班子。加强社区管理、大力开展社区服务。要建立多形式、多层面、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体系,解决好居民的就业、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社区医疗家政服务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抓好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社区治安体系。妥善处理撤村建居后村集体资产,明确撤村建居后村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建立股份制经济组织。要统筹考虑撤村建居后居民社会保障问题,让撤村建居的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撤村建居”应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选择适当村先行试点,探索经验,先改革村级经济集体,再撤村建居,最后改造“城中村”,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推进。
“撤村建居”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与集体经济所有制形式创新相结合。现有“大锅饭”式的集体经济所有权实现形式是撤村建居的根本障碍。要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对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合作化改造,形成以集体资产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经济。
“撤村建居”要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堵疏结合,制止抢建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旧村整治与重新规划改造相结合。
“撤村建居”要政策引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撤村建居”是集体资产与权益的“二次分配”,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尽可能体现最大多数村民的利益。特别是村企干部要解放思想,顾全大局,不能因循守旧,求稳怕乱,患得患失,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撤村建居涉及户籍产权制度、土地产权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许多社会管理的深层次变革,涉及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制约,涉及许多村委、居委原有管理模式集中的遗留问题的制约,利益调整难度较大,矛盾问题很难避免,工作难度不可小视。所以,这项工作从理论到实践既是一次挑战,更是与时俱进率先发展的又一次战略机遇。我们一定要勇于探索,扎实工作,使县域社会组织形式更加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