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实现县域科学发展,必须优化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县域层面创优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一)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形成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制约科学发展的主要障碍是体制机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良好的体制机制必须以完善的法制为基础。
改革的过程就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的过程,就是形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过程。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于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至关重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强有力手段。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既要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更要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而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也必须贯彻依法行政原则。目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理污染、节约资源等方面,都要依法监管和处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涉及经济与社会、城乡、区域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把握和处理,涉及各种利益矛盾冲突。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可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冲突,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创造和谐稳定的有利条件。
(二)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首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政府作为执法主体,能否带头守法、严格执法,直接关系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效。
其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公平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目前,人们普遍关注分配公平问题,其实分配公平只是结果,相对而言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更为重要。创造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最根本的是要依靠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再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加强社会控制和管理、维护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的基础上,必须加强社会控制和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加强社会控制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最重要的手段是法治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有助于调整和规范各类社会关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推进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途径
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行政能力面临严峻考验。在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中,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是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基础,也是实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保障。
首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助于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当前,政府行政能力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助于依法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规范和约束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促使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从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其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助于依法科学划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当前,部门之间由于职能交叉、定位模糊而产生相互扯皮,造成行政效能低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助于形成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格局,从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效率。
再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助于促进政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助于促使政府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二、县域层面创优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途径
推进依法行政,是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重要保障,可以为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保护合法行为,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不断推进体制、制度创新,保证行政权力在公开、规范和受制约的轨道上运行,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做到一切想着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行为
要依法界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克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执法弊端,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权,不得随意增缩法定职权,不得擅自委托或下放职权。非行政机关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首先是规范执法主体,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严禁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组织行使执法权。县法制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人员换发执法证的工作,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其次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县法制部门要对全县范围内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剔除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和已被废止的法律、法规,将剔除后的行政执法依据由法制部门向全社会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
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力量。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要有计划地搞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在政治、业务特别是法律知识的培训上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确保每个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都能通过一定形式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严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入口关,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并通过公务员考核、轮岗、竞聘上岗等方式,把那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放在重要的执法岗位上。要严肃纪律、从严治政。对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管理和监督,严肃执纪。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
三、县域层面创优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保障
加强行政监督工作是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保证,是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完善依法行政监督制度
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撤消或变更,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政府法制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建立社会公众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法制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
加大专门监督的力度。县审计、监察等专门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门监督,恪尽职守,敢于碰硬,不断提高专门监督的实效和水平。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要紧密配合,协同动作,不断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此外,行政机关还要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使行政系统内外部监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度。职能部门要切实担当起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办理责任,切实保障信访人权利。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加快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经济社会良好运行,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抵御、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指导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坚持完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与县政协民主协商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放公务廉政行为反馈卡等形式,积极拓宽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和途径。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
强化内部监督。在落实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上下功夫,通过经常有效的思想教育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达到严格自律、自我监督的目的,充分发挥县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支持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执纪,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对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促使公务员依法规范职务行为。结合普法教育规划,以贯彻宪法和法律为重点,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把诚信建设作为搞好依法行政的先导工程,实行法、德并举,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和宣传正面典型,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弘扬公平正义,共筑诚信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