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利益的协调是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如何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利益协调机制的构成
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包括: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实现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利益调解机制。
(一)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方式。针对目前市场发展不平衡,商品市场发达,要素市场滞后的状况,要重点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通过深化改革,克服体制性障碍,减少行政干预,打破垄断,突破地区、城乡、部门间的市场分割,使资源能自由流动,使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在整体上充分保障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分配。
(二)建立健全利益实现机制
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安排与扩展,形成一套科学、民主、有序、高效的决策体系,从而将社会公共利益尽可能多地惠及广大群众。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基层城镇社区和农村的公共利益建设与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
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不和谐因素,如收入分配失衡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形成生态环境问题,必然会使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社会冲突,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需要建立利益表达平台。
一是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是让人民群众参与政策制订。首先有利于把不同利益群体纳入到现有政治体制内,其次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认同感。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反映问题的渠道。
二是建立利益表达空间。积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首先是加强人大的政治信用和政治权威,人大代表的工作要更加公开透明,深入了解民情,担负起如实传递民众心声的责任。其次是人民政协应该采用比例代表制度,让政协委员的阶层分布更加合理化。
三是关心弱势群体。就是帮助弱势群体建立正常的、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通过政府组织,让他们有机会通过组织化的声音表达他们的社会利益诉求,让社会能够倾听到他们的利益要求。
四是加强社团组织管理。社团组织虽带有自发性,组织程度较低,但它在社会对话中往往更直接代表各自的利益群体。所以应鼓励和促进民间社团积极发育和多元化发展,使得比较自然的、散射的利益要求,能够逐步去接近决策的层面。
五是畅通信访渠道。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快信访工作电子化进程,开通“网上信访”系统,群众按系统要求进行事实身份注册后,可在网上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从网上跟踪来信去向,查询办理情况,对于网上信访事项的受理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
经济发展转型,社会结构调整变迁,导致部分个人和利益群体的社会利益受损,出现个人收入分配和地区之间差距扩大等现象。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给利益受损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一定的补偿,可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财政在患病、退休、工伤、失业等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上的投入,使他们获得各种帮助和资助,为他们的生存和生活提供物质保障,并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再调节,尽量缩小社会收入的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二是通过税收调节分配。县级要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通过税收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度。要加强税收监管,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逃税者严加惩处,加大打击力度。
三是加强公有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及其它公有资源使用效率,使公有资产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五)建立健全利益约束机制
法律和道德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为的调节器和控制器。要加强法制建设,通过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社会环境,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杜绝在利益的取得过程中使用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减少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要加强道德建设,约束和规范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
(六)建立健全利益调解机制
矛盾冲突有多种调解方式和手段,包括法律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实际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这些手段在化解矛盾和冲突中的作用。
一要重视司法调解。强化司法机关的调解意识、调解职能和适用范围,规范司法调解行为,对依法能够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全力进行调解,努力把调解贯穿在诉讼的全过程里。
二要强化行政调解。强化行政部门的调解职能,转变行政理念,摒弃重管理轻服务、重裁决轻调解、重处罚轻教育的错误观念和做法,严格行政调解程序,把化解矛盾贯穿到部门业务工作中去。
三要善于运用人民调解。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增强调解能力和本领。同时扩大基层调解组织的覆盖范围和工作范围,引入听证制度。
二、利益协调的主体
一是利益个人。个人是社会的一分子,政府的一举一动,甚至一个小小的决策,都会牵涉到个人的利益。社会的小小的变迁也会影响个人利益。所以,应仔细听取和分析每个人的利益诉求,努力解决合理、合法的部分。
二是利益团体。利益团体包括社会各种组织、协会、特定的群体。利益团体有时是有组织的,如各种协会、公司、政府某个部门、某个基层组织等;有时是没有组织的,如农民工。
三、利益协调采取的方法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方法正确处理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前提。
一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政府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民意,善于集中民智,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有效防止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是提高公开透明度。高效便民,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目标。要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向社会公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并自觉接受其监督。当前要重点开展行政审批、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部门和单位,如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要积极探索强化事后管理、动态管理、间接管理等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产生的利益冲突。
三是着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用健全的制度、体制和机制来维护、保障县域科学发展利益协调机制的落实。具体而言,就是要健全科学有效的就业权保障机制、受教育权保障机制、健康权保障机制、受救助权保障机制以及公民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促进县域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