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公共财政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职能,从根本上减轻财政负担、摆脱财政困境的治本之策。只有公共财政的“蛋糕”做大,政府可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力才会不断增强。
一、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推动财政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实现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工作不可逆转的目标和方向。
(一)完善财政收入分配体制
建立健全统一完整规范的公共财政收入管理体系,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县级可用财力增长与全县财力增长相协调。
一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分散于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各项政府性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形成完整统一的公共财政收入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预算。
二要依法治税,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和征纳关系。
三要建立财税收入增长监测分析新机制,及时准确监测财源变化、收入增长趋势。
四要建立收入监督和检查机制,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跟踪检查和整改。
(二)完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
调整财政供给范围,优化公共支出结构,真正体现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一本“民生财政”。要改变以往人大审议政府预算走过场的状况。首先在预算编制阶段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征询意见,然后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讨论,通过让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决定预算分配解决突出公共问题,真正体现公共财政的理念,凸显还权于民、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具体要按照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要保障国家政权正常运转的合理资金需求,在首先保证工资按时发放的前提下,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减少灰色收入。
第二,对政府必须保障的纯公益事项,要按政策予以保障;对带有一定经营性质的公益事项,要给予必要的补助;对一般竞争性的事项,要进一步减少直接投入直至完全退出;对不符合政府职能的财政供给逐步剥离出财政。
第三,对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经济社会优先发展项目以及公益事业增加投入,例如:水利、电网改造、社会保障、基础科研、基础教育、环境保护、改善社会软环境等方面的投入,尤其应把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长期性支出的重点,增加社会救助和社会公共福利等支出,提高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建立部门自我评价、财政综合评价、绩效审计、社会评价互为补充和一体化的绩效评价机制。通过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到部门综合绩效评价等各类型支出评价工作的推进,为绩效预算奠定基础。
(三)完善财政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财政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不断完善和扩大监督网络,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社会舆论等对财政的监督。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监督机制。由上级财政部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财经政策,对县既定预算计划中的大量数据开展预算合规性审核,充实审核内容,从程序性审核过渡到实质性审核,融入部门预算编审过程。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监督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经常监控机制,对收入全过程进行监督,促进依法征收、依法决算。强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的审核。
四是要建立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对财政业务机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再监督,切实将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有机结合。
五是要建立严肃查处的工作机制。要明确职责分工、配套制度措施、法定工作程序等,确保监督问责落实到位。
(四)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建立科学调控宏观经济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要改革财政投入方式,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属于政府无偿提供的公共服务,要由政府财政投入;属于政府可以有偿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要改革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政府垄断资源的使用体制,采取有偿使用政府资源,财政以适当方式和数量投入资金,引导和集中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投资,由企业参与各项建设项目;属于不是政府公共服务范围特别是竞争性的领域,如工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项目,要面向社会资本开放,让企业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积极参与投资。同时,改革财政投入方式,通过完善财税扶持鼓励政策,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构建中国特色县域公共财政新体制
要适合廉洁政府和廉价政府的施政要求,必须有匹配的公共财政新体制予以保障。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制,需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重新界定政府的公共支出职能
在现代经济制度中,政府不论是作为计划经济中的资本所有者,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秩序的维护者,都或多或少地直接参与日常的经济活动。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首先是作为经济秩序的管理者,通过制定经济政策法规,通过提供市场无法或者不能完全提供的公共物资和服务,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
在我国,国家一直是最大的资本所有者,因而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政府的活动不仅意味着在经济结构调整、公共物资分配、经济秩序稳定等方面对经济进行宏观控制,而且还包括在微观经济范围对众多的国有企业进行很大程度上的直接控制。此外,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在很大程度上通过非正式途径影响甚至控制国有企业的经济决策。
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客观上要求政府应该主要作为经济秩序的管理者来参与经济活动,而不是在一切经济领域中作为资本所有者参与经济活动。就此而言,政府的公共支出职能应限于控制总供给和总需求,调整经济结构和其他国民经济的大板块;政府的投资活动也应该限制在一些传统的公共任务上,例如,政府应该担负起教育、交通道路和文化设施这样一些典型的为公众服务的建设任务,此外还应承担起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
(二)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
在过去的财政体制改革中,事权的重新划分往往被现有事权划分的受益者所阻碍,直到今天许多任务还是同时由多级政府和多个部门承担着,责权不清,而且互不协调,使现有的事权划分体系既没有足够的透明度又缺乏效率,造成财政体制管理中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有权的不负责,负责的没有权,越往上权力越大,责任却越小。
县级政府主要是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因国家投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到县资金很难由县域统筹管理,分散投入使财政效益低下,有必要重新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职责任务,做到事权财权相匹配。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将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了或者管不好的微观经济活动,或应当由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从财政的供给范围中剥离出去,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
第二,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根据政府的职能划分和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这两个层面,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做到各办其事,各负其责。
第三,完善税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确保一级财权保证一级事权。在收入的划分上,除了要考虑中央的宏观调控外,还应考虑满足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保证各级政府都有各自主导税种作为固定收入。
(三)完善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普遍方式和基本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与影响着国家经济改革与制度创新的公平与效率。1994年实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优化和经济的区域协调发展起到了明显的协调与推动作用。
但由于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是在照顾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必然存在诸多缺陷,难以符合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根据县域工作的实践,考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对现行制度予以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一是从法制化建设入手,将转移支付的目标、原则、范围、形式、标准等项目和审批监督程序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因素复杂的转移支付纳入法制轨道,消除其中的种种跑冒滴漏,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行。
二是从转移支付体系入手,汲取历代做法和国外现行做法的精华部分,建立纵横结合的转移支付体系。参照四川抗震救灾对口支援模式,鼓励发达地区以资金换取资源开发机会,调动中央和发达地区两个源头,加大向落后地区的资金转移力度,弥补单一纵向转移支付的不足,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建立更加细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评价数据决定横向转移支付的额度以及项目指标,推进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调整现行税收返还办法,充分利用税收杠杆,提升落后地区自我造血功能。
三是从转移方式入手,通过改进和细化测算指标,结合省管县进程,把转移支付对象直接扩展到县级,减少中途渗漏;加大均衡转移支付规模,简化转移支付方式,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效益。
(四)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政令统一的高度,严格按预算办事,自觉地、不折不扣地执行预算。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决不允许自行改变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不得在预算的不同科目之间进行资金调剂,任意调整预算,努力做到预算数额与执行数额相符、预算确定的项目与实际执行的项目相符,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其次,要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预算的可操作性。要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在摸清部门家底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打好预算编制的基础。要加强支出预算的测算,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科目,确保预算与计划、政策相配套、相一致,不断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第三,要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落实预算执行责任。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实行问责制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要逐步建立起立法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内部不同层次的控制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努力解决执法不严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将预算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推进以税收管理为重点的公共财政建设
在政府收入体系中,公共财政的基本财源是税收,提高税收收入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然而在实际征收中,力度弱,范围窄,跑冒滴漏严重。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种类和额度管理上出现许多不适应,如公有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物业税征收中的一些问题,需要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强化公有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目前,我们要强化公有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使公有资源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
资源税主要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增收的一种税,体现的是资源国有,任何人都需有偿开发和使用的原则。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一些弊端日益凸现,导致资源、环境和相关公共利益受损。
一是征收范围偏窄,计税方式缺乏弹性和税负过低,县级政府收益分成过低,造成县级政府治理生态环境、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低下。
二是现行资源税的征收,既没有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也没有反映生态环境成本,而是造就了一批钻国家政策空子的暴发户,形成了社会严重的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现象,造成不稳定的潜在隐患,不利于促进县域科学发展,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是就资源开采本身来说,低价使用矿产资源,回采率低,资源破坏严重,浪费惊人,带来企业成本外部化和社会化,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四是资源税过低导致产品价格较低,出口低价产品所含的资源稀缺性利益被转移到其他国家,中西部资源型地区应得利益因资源税过低而得不到合理补偿,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资源税征收上存在的问题是造成社会生态环境恶化,两极分化严重以及诸多问题的根源。
1. 扩大征收范围
目前,我国资源税征收范围未包括约有百种以上的非金属矿种以及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征收范围远小于其他国家,应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将现有的矿产资源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和水资源使用费等各种同类税费整合并入资源税。
2. 改革征税方式
现行资源税的收取采取按销售数量征收定额税的计征方式。在实际的征收中,销售数量存在隐瞒、谎报的情况,造成税源的大量流失。由于定额税的税率不受资源价格升降变化的影响,价格提高,税额不变,税负相应减轻;价格降低,税额不变,税负相应提高。这样造成在资源紧缺、价格攀升的情况下而税负却在减少。定率税实行依率计征,比较科学合理,能使征纳双方事先知道应征或应纳的税额,防止纳税人的投机心理,也便于征纳双方互相监督。如果改为按销售额征收定率税,可以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体现市场的公平公正。
3. 提高税负水平
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和总体税负偏低。我国资源税征收偏低,产品价格飙升,使得大量巨额利益即资源稀缺性利益在国家和企业间分配严重失衡,大多数经营中小矿山企业的民营老板成了暴利获得者。社会公平呼唤资源税负水平的提高。资源税由目前的“从量计征”转为“从价计征”,意味着今后部分资源税征税将不再与产量挂钩,而是和资源产品的价格挂钩,借助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矿业生产主体合理开发节约资源。税率的高低,应与资源类别、保有储量、可采储量、可采年限及其他情况相挂钩,依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税率。
4. 扩大县级分成比例
现行资源税征收中,大部分税赋很难征收到位。有的地方干脆放弃国家的征收标准,下达一个幅度很小的逐年增加额,导致留县分成少得可怜。助长了企业偷逃税赋的侥幸心理,打击了县级征缴的积极性,动摇了构建社会公平的基础。地方征收的资源税大部分上交中央,少部分归地方财政收入,由地方自由支配。资源税税种少,税额低,不但无法有效发挥税收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不利于那些从涨价中获利的上游资源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且也减少了资源税的征收和县级留成的比例。
5. 建立专款专用机制
建立确保资源税收入合理征缴使用的长效机制。要明确规定资源税的分配方法、使用范围和专项用途,偏重考虑资源输出县的利益,鼓励用于社会建设、公共利益、生态补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并成为一些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已经历了20年的历史,对于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1994年实施的,由过去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三个税种合并而成。为保证个人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防止税款跑冒滴漏现象的滋生、蔓延,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征管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1. 建立网络信息化管理的个人征信系统,完全收集个人收入信息
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要通过网络信息,建立个人收入纳税一户式档案,用于汇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资料,从中筛选高收入个人、高收入行业、重点纳税人、重点扣缴义务人实施重点管理。通过对纳税人收入、纳税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比对,判定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这样通过建立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设定各类统计指标、口径和运用统计结果,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和完善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2. 厘清企业利润和个人所得,明确个税征缴范围
我国现行个税采取的是分类征收的办法。当前,作为私营企业,每年按章缴纳企业所得税,私营老板的收入以公司财产和公司收益的方式存在,不存在工资与福利奖金收入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第一项就是工资、薪金等各项收入,它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都不存在缴个人所得税。按照这一规定,给老板打工者要缴个人所得税,而老板不用缴。调高起征点仍无法改变“富人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现实。在个人不同渠道的收入中,只有工资收入是显性的,也最容易监控,工资成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事实上,在收入渠道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许多高收入群体并不是靠工资生活,他们的其他收入远远大于工资收入。显然,如何对富人有效征税成了个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之外的一个关键点。
3. 规范采矿权、探矿权交易收入
随着矿产品价格上扬,出资购买探矿权、采矿权成为很多人的追求。一些部门和单位非法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活动,暗箱操作,大量的资金转入个人的腰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机制势在必行。因此在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上,需要建立、健全对矿业权科学的评估方式,以准确地确定其价值,保障矿业权流转市场的正常运行。对矿业权科学的评估要由国家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只有在确定矿业权的价值后,才能进行矿业权的流转交易。
(三)适时开征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额为计税依据,是财富的体现。征收财产税,能够调节贫富差距防止财产过于集中,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财产税具有累进性的特点,符合量能课税的原则,使得掌握更多社会财富的人缴纳更多的税款,而免除或者降低了穷人的税赋。
财产税由财产的占有、使用或收益者直接承担税赋,主要是针对使用、消费过程中的财产征税,而不是对生产、流通领域的财产征税,因而属于直接税,税负不宜转嫁。
遗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是一种“富人税”。开征遗产税的目的,主要是用于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个人财产分布上的贫富差距,同时完善税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富人少,穷人多,最终要交纳遗产税的可能只占到死亡人口的1%至2%。这种比例只会触及到那些位于社会收入金字塔塔顶的人群,普通工薪阶层的人不但不用交税,还会从中受益。征收遗产税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们不劳而获的可能性,教育人们要通过自己的奋斗取得成果;同时,征收的税款可以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扶持低收入者,以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还可鼓励高收入者生前多捐钱多做好事,刺激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调整土地使用物业税
调整并开征土地使用税,其本质是把目前开发商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为只缴纳少量土地补偿金,这一补偿金数目将大大低于目前的土地出让金水平,但土地同样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开发商拿到土地后,政府给予其3~5年的开发周转期,过后,售出的房地产部分由购房者逐年缴纳物业税,未售出部分则应由开发商缴纳物业税。这样不但可以限制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投机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低收入者买房的门槛。鉴于实际,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不仅是最佳选择,也是唯一选择。
其一,只有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中,才能抑制县级政府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冲动。由于不能通过出让土地一次性获得收入,县级政府就不能寅吃卯粮,将不得不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改善公共建设换取民众缴纳物业税的积极性。事实上,这也是各国开征物业税的初衷。
其二,如果把土地出让金剔除,物业税税率将变得非常低,而征收成本则不变,这意味着,征收成本在某些地方有可能接近甚至超过物业税,从而使物业税的开征变得毫无意义。
其三,只有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当中,才能抑制县级政府的卖地冲动,才能促使调控措施见效,也才能防止房价进一步失控,防止住房这一民生问题进一步恶化。
物业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的税费改革,而是涉及土地使用制度、市场调控手段、住宅建设方式等多方面的一场深刻的变革。在推行之前,政府必须做好改革土地所有制度、整顿评估中介市场、清理房地产税费、确定调整税种的主体等前期准备工作,应该把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归并、土地出让权和划拨权归并、各种形式的产权归并,同时把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归一,统一起点。
公共财政建设,关系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大小,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实现县域科学发展,必须要结合县域实际,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有效支撑县域科学发展的力度。
案例 :城县推进税制改革的实践之路
作为吕梁市四个平川县(市)之一的交城县,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不断攀升。交城县2006年财政总收入在全省、全市处于中上游水平,但县级可用财力所占财政收入比例在全省、全市却处于下游,全县财政收入增长高于全市0.84个百分点,但一般预算收入所占财政收入比例低于全市12.82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所占比例的下降,严重影响了全县社会事业的发展。
为了扭转这一尴尬局面,使经济发展成果为交城人民所共享,我们千方百计提高县级可用财力。
一、优化税收结构,发展和培植新税源。
组织财政、国税、地税多次召开优化税收结构研讨会,研究解决一般预算收入占比低的问题。不断拓宽经济发展和税源建设思路,大力扶持市场前景广阔,效益较好的企业或调产项目,尤其是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有利于增加一般预算收入的第三产业的发展。
利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品牌效应,大力发展旅游业,尽快改变高资源品位、低经济效益的现状。依托夏汾高速、大运高速、307国道和在建的太中银铁路,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将交城县建设成为省城通向晋西北的重要货物集散地。
全力推进金融、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统筹协调发展。积极开展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采取主动有效的帮扶和服务措施,创新招商机制,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交通等优势,提升县域经济实力,实现经济结构的深层次调整和经济税源的快速发展,为税收收入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留县比例大的税种管理。
牢固树立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抓大不放小的税收征管理念,除加强对纳税大户税收征管外,还加大对饮食、服务业等零散税收的征管力度。主动引导扣缴义务人抓好车船税代扣代缴工作,并且建立了车船税源数据库,大大提高了车船税的征管水平。
土地使用税方面,由政府牵头,土地局与地税局配合,开展土地使用面积清查,对现有企业的占地情况进行实地测量并建立税源底册,摸清底数,应收尽收。
三、加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进程。
随着全县房地产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税收已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为推进我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政府成立了由地税、财政、国土资源、房地产、发展与改革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契税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协调领导组,统筹全局工作。由国土、房地产部门统计征收土地出让金和房产交易总额,地税、财政部门据此测算对比分析,查找和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
另外,房产、国土部门在办理权属转移证件时,必须持有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方可受理,严格实施以票控税,源头控管,先税后证,建立实施税收信息共享机制。2008年全县共完成房地产税收收入29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房地产税收已取得显著成效。
四、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的管理。
针对我县运输行业的业主县外落户、缴税较多,税收流失较为严重的情况。
通过宣传解释与多方协调,积极营造氛围,协助纳税人办理自开票资格的认证手续,防止营业税外流,从而大量培植了税源,增加了营业税收入规模。此外,强化地税、交警、运管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掌握正常运营车辆的真实资料,逐户登记建档,加强重点监控,从源头上防止了税款流失。
同时,加强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检查,集中开展行业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征管秩序。
五、加大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的支持力度。
把增加一般预算收入作为对乡镇和各纳税户的主要考核指标,调动各乡镇、纳税人对增加一般预算收入的支持与协调力度,倡导企业提高对全县经济建设贡献率,逐步扭转目前“量大粮少”的税源怪状,营造出全县优化税收结构、壮大地方可用财力、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通过一年的努力,2007年,全县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达到29.38%,仅低于全市13个县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财政状况得到了初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