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考察了运用劳动促进生产的各种方式,在这种考察中,我几乎未采用通常的分
类方法,没有把产业分为农业、工业和商业三大类。这是因为,这种分类方法实际上很
难达到分类的目的。很多大生产部门无法归入这三类,或者不作很多曲解就无法归入这
三类,例如(且不谈猎人或渔夫)矿工、筑路工人和水手就是如此。在农业和工业之间
也无法精确地划出界限。例如,磨坊主和面包师傅——是应该把他们算作农民呢,还是
应该算作制造者?他们的职业从性质上来说是制造;粮食在运交他们以前已经最终地和
土地断绝了联系;但这一点对打谷者、扬谷者、奶油和奶酪的制作者来说也是同样正确
的;这些人的劳动总是被看成农业劳动,也许是因为这些工作通常是由住在农场上的人
们完成的,和耕种受到同样的监督。为了许多目的,所有这些人,包括磨坊主和面包师
傅在内,应归类于耕作者和收割者之列。他们全都和食物生产有牵连,他们的报酬都取
自所生产的食物。其中一些人兴旺发达了,另一些人也会兴旺发达。他们共同组成了
“农业界”。他们以联合起来的劳动向社会只提供一种服务,并从一个共同的来源得到
报酬。再者,即令是耕作者,当其产品不是食物,而是工业原料时,在很多方面也应划
归社会经济中制造业者的行列。卡罗莱纳州的植棉者和澳大利亚的牧羊业者与纺织工人
具有较多的共同利益,而与小麦种植者具有较少的共同利益。但另一方面,我们将看到,
直接和土地打交道的劳动,具有某些特殊性质,这些性质会造成很多重要后果,并使这
种劳动和所有随后的生产阶段有所区别,不论随后的生产活动是否由同一个人进行,使
它既与打谷者和扬谷者的劳动有所区别,又与纺纱工的劳动有所区别。因此,我谈论农
业劳动时,通常便指直接和土地打交道的劳动,并且专指这种劳动,除非在上下文中另
有说明。制造这个词过于含糊不清,要求精确表述时便没多大用处,因而我使用这个词
时,希望读者能按通俗的含意而不是科学的含意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