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在自由状态下,货币的价值与其所包含的金银块的价值相一致
但货币同一般商品一样,其价值最终并不取决于需求和供给。货币价值的最后规定
者是生产费用。
当然,我们假定各种事物是自由放任的。但各国政府并不总是听任各种事物自由发
展。它们都阻碍货币的数量按照自然规律来自我调整,而力图随心所欲地加以控制;其
目的通常在于使为数较多的货币(与不那样做时相比)留在国内。直至最近,各国政府
的政策都是禁止货币的输出和熔化。与此同时,它们力图通过奖励其它各种物品输出并
阻止其输入,使货币不断地流入。通过这种方法,它们使两种偏见得到满足:1.它们由
此已使,或它们认为已使较多的货币流入国内,而较多的货币,它们认为等于较多的财
富;2.它们已给予,或它们认为已给予一切生产者和商人较高的价格,而较高的价格,
虽然并不是真实的利益,人们却总认为是真实的利益。
各国政府凭借货币的供给人为地控制货币价值的这种尝试,在程度上,甚或在方式
上,都从未奏效。它们有关铸币输出或熔化的禁令,从来不是有效的。与其价值相比容
积如此微小的商品很容易私运出境,更易于熔化,因而即使采用非常严厉的措施,也无
法制止这些行为。很普通的利润就会使人们甘冒政府权力所加于这些行为的一切风险。
为实现同一目的而采取的比较间接的方法,是不准以货币以外的商品作为出口商品的报
酬,这个方法不是毫无成效的。确实,各国政府在使货币不断流入国内这一点上未获得
成功,但是,它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货币的价值水平高于其自然水平,并在这一限度
内使货币的价值不完全取决于(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决定物品价值的那些原因。
然而,我们所应假定的状态,不是人为调节的状态,而是自由状态。在这种状态下,
如果再假定货币的铸造不收费,则货币的价值将与用以造币的金银块的价值相一致。一
磅重的金银铸币,可以精确地与重量相同的金银块互相交换。在处于自由状态的假定下,
金银块形态的金银,其价值不会大于铸币形态的金银。否则,由于铸币的熔化既不费时,
又几乎不花钱,人们自然会把铸币熔化掉,直到流通中的铸币数量减少到铸币的价值与
同等重量的金银块的价值相等时为止。然而,人们也许会这样想:铸币的价值虽然不能
小于其所含有的金银,但却可以、而且作为制造品自然可以大于其所含有的金银,这同
亚麻织品的价值大于同等重量的亚麻纱,属于同一原理。假如不是象英国和其他一些国
家的政府那样免费为人们铸造货币,上述想法容或是正确的。铸造货币的劳动和花销如
果不由所有者承担,就不会提高物品的价值。如果政府设立一个办事处,该处对于交付
一定重量的棉纱、要求换取棉布的任何人,都给与同等重量的棉布,则市场上棉布的价
值就不会大干其所包含的棉纱的价值。铸币的价值只要略高于金银块的价值,持有金银
块并把它送去铸造货币的人就会从中获利。然而,如果政府让金银块的所有者承担一定
的造币费(这是合理的),以收取手续费来弥补开支(办法是偿付的铸币份量略少于所
收金银块的份量,而称之为课征铸币税),则铸币的价值将按所课征的铸币稳的多少提
高到金银块的价值以上。如果造币厂扣留1%来抵偿造币的开支,则在铸币的价值至少比
金银块的价值高1%以前,金银块的所有者就不会有兴趣拿金银块去铸造货币。因而,铸
币的价值将比免费铸造时高出1%,而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只是由于铸币的数量较之免费
铸造时减少了1%。
政府可以凭借这种业务(指铸造货币——译者)牟取利润,并可为此目的而征收铸
币税,但如它们收取的造币费超过铸造的开支,则将使私人铸造货币也有利可图。铸造
货币虽然不象熔化货币那样容易,但也不是一种艰难的工作,而且,私铸的铸币具有充
足的重量和标准的成色,是很难察觉的。因此,如果铸造良币能够获得利润,人们肯定
会这样做,其结果,以铸币税为国家收入来源的尝试将归于失败。不靠征收铸币税,而
用拒绝铸造货币的方法把铸币的价值保持在某一人为高度的任何尝试,也同样会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