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偶然的变动排除在外,我们假定,商业处于一种静止的状态,任何行业都不
特别繁荣,也不特别萧条。在这种情况下,生意较为兴隆的生产者和商人都充分使用了
自己的资本,而且其中许多人能远远超过自己拥有的资本开展业务活动。这些人当然都
是借主;他们想借并能为此提供担保的金额,构成了生产对贷款的需求。除此以外,必
须加上政府、地主或其他可以提供可靠担保的不从事生产的消费者所需要的贷款。以上
这些构成了经常性贷款需求的主体。
可以想象,无意于或不能亲自从事经营的人们所持有的资本额可能等于上述需求,
甚至超过上述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放款人方面经常会发生激烈的竞争,因而利率会低
于利润率。利息将被迫下降到这样一点,即,它或者会诱使借主超过自己对营业需要所
作的合理预期借入更多的钱,或者会使一部分放款人失去信心,以致停止积蓄,或亲自
从事经营,承担产业活动的风险(虽然自己不劳动),以尽力增加自己的收入。
另一方面,有些人则宁愿出借资本、收取利息,不愿亲自监督资本的使用,这些人
所拥有的资本可能少于贷款的经常需求。其大部分可能被公债和抵押借款所提供的投资
出路所吸收,而剩余部分也许不足以满足商业的需求。如果真是这样,利率将大大提高,
以重新建立平衡。当利息和利润之间只有很小的差额时,许多借主也许不再愿意为取得
如此微小的报酬而加重自己的责任,运用自己的信用;某些本来会从事经营的人现在也
许宁愿过闲暇生活,当放款人而不当借款人;另一些人在利息高昂、投资容易的引诱下,
可能会较早地带着少量资产退出工商业。最后,在英格兰和其他一些商业国家,还可以
通过另一途径获得很大部分所必需的贷款。过去贷款由不参加经营活动的人们提供,现
在提供贷款本身就可以成为一种经营活动。工商业所使用的一部分资本可以由专门的放
款者阶级供给。然而,这些贷款者不仅须取得利息,而且还要在斟酌风险及其他一切情
况以后,凭借他们的资本取得相当于通常利润率的收益。但是,如果那些为放款而借入
资本的人,必须把赚得的全部利润用来支付资本利息,那他们就不合算了。因此,经常
向各行业提供贷款,作为一种职业,只能由这样一些人来从事,这些人除出借自己的资
本外,还能出借自己的信用,换句话说,也就是能出借别人的资本Z这些人就是银行家
和实际上是银行家的那些人(例如票据经纪人),因为他们接受存款。以本行钞票提供
贷款的银行,是出借从社会借来的资本,而对这种借来的资本。它是不付任何利息的。
储蓄银行出借由社会一点一点地收集拢来的资本;对于这样收集来的资本,银行有时不
付任何利息,例如伦敦一些私营银行就是这么做的;象苏格兰银行那样的合股银行和大
多数地方银行虽付利息,但它们所付的利息却比所得的利总少得灸因为存款人以其他方
法利用这种微小的存款余额,所得的利息也很有限,不值得为此找麻烦,所以即使利息
很少,他们也愿意接受。由于有这种辅助资源,银行家才能够通过以自己的资本贷款取
息,而获得相当干通常利润率的利润。其他任何方法都不能使放款作为一种正规的经营
方式坚持下去,除非贷款的条件高得吓人,只有那些贪图巨利的人或有急需的人(即人
不敷出的消费者或濒临破产的商人)才愿意接受。存入银行的可以自由支配的资本、钞
票所代表的资本、银行家自己的资本以及他们以某种方法利用自己的信用而得以支配的
资本,这一切,连同必须或愿意靠他们财产的利息过活的那些人所掌握的资金,构成一
国的一般贷放资金;而这笔资金的总额,与生产者和商人的经常需求,以及政府和不生
产的消费者的经常需求相对比,便决定长期的或平均的利率;长期的或平均的利率必然
常常使这两种金额相互调整。但是,长期利率虽然受借出的资本总额的影响,其变动却
几乎完全取决于银行家掌握的资本;因为几乎只有这一部分资本(它只用于短期贷款),
持续不断地在市场上寻找投资出路。靠财产利息过活的那些人的资本.一般都已寻找到
了某种固定的投资对象,例如公债、抵押证券或公司债券,这些投资如果没有特别的诱
惑或需要,是不会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