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可能会使读者感到厌烦,我还是要再加上几个实例,来把资本概念说得更明白
清楚些。正如萨伊先生所指出的,用实例来说明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非常有用的,
因为政治经济学中一些常见的大错误,都可以归因于没有透彻地理解基本概念。这没有
什么好奇怪的,一根树枝有病,所有其余部分仍可能是健壮的,但树根有病却会使整棵
树枯萎。
因此让我们来看一下,那些靠利息生活而本人不参加生产的人的财产能不能算作资
本,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看作是资本。在日常用语中,这种财产被称为资本,仅就个人
来说,这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任何一笔资金,若所有者能从中获取收入,又能在不消耗
资金本身的情况下使用这种收入,则这笔资金对所有者来说就相当于资本。但把对个人
来说是正确的命题轻率地转变为普遍正确的命题,则是政治经济学中无数错误的根源。
在本例中,对个人来说实际上是资本的资金,对整个国家来说是不是资本,这要看其他
人有没有把它(我们假设所有者没有把它挥霍掉)挥霍掉。
例如,甲拥有一万镑财产,借给农场主或制造商乙,用在乙的事业上而产生利润。
该财产就如同是属于乙的资本。甲本人虽不是农场主或制造商,但就其财产来说,实际
上却可以把他看作是农场主或制造商。价值一万镑的资本被用于生产——用于养活劳动
者并提供工具和原料。这笔资本属于甲,而由乙来使用,乙得到的报酬是该资本产生的
利润与付给甲的利息之间的差额。这是最简单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假定甲的一万镑,不是借给乙,而是在有抵押的条件下借给土地所有者
丙,丙用这笔钱筑篱、排水、修路或改良土壤,以此提高其地产的生产力。这一万镑被
投在土地上,而没有被挥霍掉。它们会产生持久的报酬。如果使用得当,土地的产量会
增加。足以在几年内收回这笔钱,最终使其增加好几倍。这样,这一万镑乃是用于提高
国家的产量。它便是一笔资本。如果丙把土地租给了别人,他就会以高地租的形式得到
报酬,而放债人甲则以利息的形式按约定的金额每年得到报酬。我们现在把所说的情况
改变一下,假定丙并未用这笔贷款改良土地,而是用于归还以前的债务,或为子女存起
来。这样用掉的一万镑是不是资本,取决于最终得到的人如何使用这笔钱。如果其子女
把所得到的财产投资于生产,或者收回贷款的债主又把这笔钱借给另一个土地所有者去
生产,或者收回贷款的债主又把这笔钱借给另一个土地所有者去改良土地,或借给制造
商去扩充其业务,这笔钱就仍然是资本,因为用在了生产方面。
然而,假设这个借钱的地主丙是一浪荡子,他以土地作抵押借来的钱不是用于增加
他的财产,而是挥霍浪费掉,用于声色犬马之好。在一两年内就用光,得不到回收,甲
仍然象以前一样富有。但他不再有他的一万镑,而是有土地的扣押权,可以把土地卖掉
来收回这笔钱。丙则比以前要少拥有一万镑,而没有人会比以前富有。有人会说,花费
这笔钱时从中得利的人会比以前富有。毫无疑问,如果丙是因赌博而丧失了这笔钱,或
这笔钱是被仆人骗走了,这仅仅是一种转移,而不是毁灭,得到这笔钱的人还可将其用
于生产。但若丙花费这笔钱已得到相等价值的生活必需品或奢侈品,而这又全被他本人
或他的仆役、宾客消费掉了,则这些商品将不复存在,而且没有生产出什么来替代这些
商品。反之,若把同一笔钱用于耕种或制造,则在年终时,劳动所创造的产品便能抵消
所发生的消费而有余。由于丙的浪费,本来在消费时能得到收益的资金被白白浪费掉了。
卖商品给丙的那些人,固然可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得到利润。但假如资本是用于生产,则
建筑工人、篱笆匠、工具制造者和向劳动阶级供应消费品的商人也会创造出相等的利润,
在约定期满时,丙会收回一万镑(且不说还有利息),而现在却失掉了这一万镑。因此,
从总的结果来看,对社会是不利的,至少是有一万镑的差异,即丙的那笔非生产性支出
额。对于甲来说,这个差异不是实质性的,因为他的收入是有保证的,只要担保是可靠
的,市场利率保持不变,他就总能按原价将抵押品售出。因此,对于甲来说,对丙的地
产的那一万镑扣押权实际上就是那笔资本。但对于社会来说也是这样吗?不是的,甲曾
有一万镑资本,但这已经消失——被丙浪费挥霍掉了。甲现在的收入,不是来自其资本
的生产物,而是来自属于丙的另一收入来源,或许是来自丙的地租,也就是说,来自农
场主从他们自己的资本生产物中付给丙的款项。整个国家的资本减少了一万镑,整个国
家的收入也有所减少,减少额等于把那一万镑当作资本使用所能产生的收入总额。损失
不会落到甲的身上,因为挥霍者已经同意给予赔偿。挥霍者的损失也仅仅是社会所遭受
的损失的一小部分,因为可以供债主使用和消费的只是利息;资本本身本来可以经常用
于养活一定数量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可不断再生产出他们所消耗的资本,但现在他们
却被剥夺了这种维持生活的资本而得不到任何补偿。
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改变假设,设想钱不是借给某个地主,而是借给国家。甲将其资
本借给政府去进行一场战争。他向国家购买所谓公债,即每年支付一定利息的国债券。
如果政府用这笔钱修铁路,这笔钱便是用在了生产上,甲的财产仍然是用作资本。但因
为现在是用于战争,用于向什么也不产生的军官和士兵支付薪饷,用于购买弹药,政府
便处于丙的位置,即那个挥霍成性的地主的位置。作为国家的资本来说,甲的那一万镑
已不复存在了,实际上就财富或生产来说,等于是扔到大海里了,虽然根据其他理由这
样使用可能是正当的。申以后的收入不是来自他自己资本的生产物,而是来自对社会其
余资本的生产物课征的赋税。对于社会来说,甲的资本没有产生任何收益来补偿这种支
出。甲的资本已被花掉而不复存在了,甲现在所拥有的是对其他人的资本和劳动收益的
要求权。他可以出售这种要求权,收回其资本的等价物,然后可将其用于生产。实际情
况确实如此,但他收回的并不是他自己的资本,也不是他的资本所生产出来的东西。他
的资本连同全部可能的收益已被毁灭了。他所得到的乃是另一个人的资本,此人愿意用
自己的资本换取甲对赋税的扣押权。另一个资本家代替甲成了公众的债权人,而甲则代
替这个资本家成了生产(或可用于生产的)资金的所有者。社会生产力不会因这一交换
而增加或减少。政府用掉甲的钱时,国家的资本已被毁掉,已从生产中提取了一万镑资
金,转用于非生产性消费,并把它毁灭了而未创造出等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