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上文已对“低价出售”的理论或基本原理作了正确的表述。有人会说,这
种理论未考虑到我们常常听说的一些使一国被低价驱逐的原因。
按照上述学说,一国的某种商品被低价逐出外国市场,只是由于竞争国具有更为强
烈的将其劳动和资本专用于生产这种商品的动机;这种动机是由如下的事实引起的,即,
这样做可以节省大量的劳动力和资本,而由此产生的利益可以在该国和顾客之间分配—
—全世界的产品总量因而会增加。因此,“低价出售”虽然使被驱逐的国家遭受了损失,
但却使整个世界得到了好处;代之而起的商业较之被取代的商业,可以节省较多的人类
劳动和资本,增加较多的人类共同财富。这种利益自然在于,能够生产品质较好的商品,
或者能以较少的劳动(与其他各种物品相比较)来生产这种商品,或者能以较少的时间
(如果不是以较少的劳动)、即缩短其所使用的资本的“滞留”(detention)时间来
生产这种商品。这种利益的产生,或者是由于自然的优势(例如土壤、气候和矿山的富
饶程度),或者是由于劳动者先天的或后天的能力较强,或者是由于分工、工具或机械
比较优良。但是,这个理论却完全没有考虑到低工资这一因素。而在通常流行的各种理
论中,低工资正是人们爱讲的一国能“低价出售”的原因。我们时常听到这样的说法:
英国的生产者在外国市场上,甚至在本国市场上,都由于外国竞争者所付的工资较低而
处于不利的地位。人们说,这种低工资使外国竞争者能够或者几乎总是能够以较低的价
格出售商品,从而将英格兰的制造商从没有受到人为保护的一切市场上驱逐出去。
在从理论上考察这种见解以前,把它当作一个实际问题花费一点时间加以考察,是
值得的。的确,外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比英格兰低,但这种低工资是否给资本家带来了
好处呢?根特或里昂的手工业工人每天挣得的工资或许较少,但是他所做的工作不也较
少吗,如果考虑到效率的大小,他的劳动对雇主来说花费较少吗,虽然欧洲大陆的工资
或许低一些,但是劳动成本——这是竞争的真正要素——不是几乎相同吗?具有鉴别力
的行家们的意见似乎都是这样,而英格兰和大陆各国之间利润率的差别很小更进一步证
实了这一点。如果是这样,认为英格兰的生产者会由于这一原因而被欧洲大陆的竞争者
透出市场,这种看法就不合理了。只有在美国,这种看法似乎才是可以接受的。在美国,
如果我们将工资一词解释为劳动者的日常收入,则劳动者的工资要比英格兰高得多;但
是,美国的劳动生产力很高,劳动效率与使用劳动的有利环境相结合,使得这种劳动对
于它的购买者具有很高的价值,以致美国的劳动成本还是低于英格兰;这一点,可以从
美国一股利润率和利率都比较高的事实得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