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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对所得或支出课征的直接税

作者:约翰穆勒 当前章节:528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2:46

赋税有直接税和间接税之分。所谓直接税,就是原意要谁缴纳就由谁来缴纳的税。

所谓间接税,则是这样一种税,虽然表面上是对某人征收这种税,但实际上此人可以通

过损害另一个人的利益来使自己得到补偿,货物税、关税便是间接税的例子。规定生产

或进口某种商品的人要为该商品纳税,原意不是向该生产者或进口者课征一种特别税,

而是想通过他向消费该商品的人课税,因为生产者或进口者可以通过提高售价来从消费

者那里得到补偿。

直接税的课税对象或者是所得或者是支出。消费税大都是间接税,但有些也是直接

税,当不是对物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课税,而是直接对消费者课税时,情况就是这样。

例如房屋税,如果象通常所做的那样,课征于房屋的居住者,便是直接消费税,如果课

征于修建者或所有者,便是间接税。窗税是直接消费税。车马税以及所谓财产税,也都

是直接税。

所得的来源可以是地租、利润和工资。这包括除礼物或赃物外的各种所得。既可以

对这三种所得中的任何一种征税,也可以对三者都征税。下面将依次对它们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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